石家庄长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信息公开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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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形式
财政拨款
石家庄市长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事业
正科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收入说明
长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2018年预算收入212.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2.7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二)支出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212.72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99.30万元,正常公用经费13.4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本级项目支出0万元,对下补助0万元。
)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212.72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22.4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共计13.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的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1、房屋征收项目符合法定条件,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科学论证、按规定公示、走访征求意见。
2、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制定相应解决矛盾的方案、途径和突发性事件的防范、应急和处置预案。
3、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监管到位,房屋征收决定程序合法。
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合法、公平、符合补偿方案,依法进行公告。
4、征收项目评估信息公开发布,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选择权,确保征收评估机构选择公平、公正、公开,按规定选取,严格按照先补偿后征收的要求,及时发放补偿费、临时安置费。
5、房屋拆除工作管理制度健全,房屋拆除工作安全、环保,无事故。
6、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制度,严格执行征收档案管理制度。
7、依据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审核开发企业资质,城中村改造安置方案。
审核城中村改造回迁面积。
监督各村依法开展拆迁工作。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523长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房屋征收管理
宣传贯彻落实房屋征收条例、办法拟定区年度房屋征收计划,拟定房屋征收范围报区政府批准并公布,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实施调查登记。
加强房屋征收项目监管,保证居民回迁入住。
组织调查登记
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土地权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和评估,征求居民意见,公布调查登记结果。
依法开展调查工作,掌握居民详细情况。
工作完成率
100%
80%
60%
60%以下
组织安置补偿
拟定安置补偿方案,报区政府及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备案。
做好评估工作,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科学制定补偿方案,依法依规开展补偿安置工作,尽量缩短征收周期
征收档案管理
对征收项目批文手续归档保存,对每户居民的补偿资料归档保存做好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征收档案归档完整,登记齐全。
城中村改造管理
对拆迁安置方案进行初审,监督各村拆迁情况,审核相关程序。
旧村改造完成率。
审核城中村改造手续
依据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审核开发企业资质,城中村改造安置方案。
依法依规进行初审,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日常政务工作
积极做好上级部门部署的工作任务。
保障正常工作高效运转。
日常政务工作
依法做好上级部门部署的工作任务。
工作落实程度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0
小计
七、国有资产信息
征收办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4.88万元,本年度无购置固定资产项目。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14.88
(一)房屋(平方米)
1、办公用房
2、业务用房
(二)汽车(台、辆)
2
1、轿车
2、小型载客汽车
3、其他车型
(三)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台、涛)
单价在20万元(含)-200万元
(四)其他固定资产
八、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
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如: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
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
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费用。
上缴上级支出:
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