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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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内业务采用复式凭证;

表外业务和特殊事项采用单式凭证。

第二章会计科目与账户

第一节 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科目

(一)中央预算支出(总库专用)。

本科目核算国库总库办理的财政部核准的中央预算支出。

拨付预算支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预算支出资金缴回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国库总库本期办理的中央预算支出总额。

(二)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本科目核算本单位代财政部支付的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

分支机构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分支机构上划或总行与财政部清算资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余额在借方,反映本单位代财政部支付尚未与其清算的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余额。

二、负债类科目

(一)中央预算收入(总库专用)。

本科目核算国库总库收纳的中央级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收入的退付款项、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央分得部分和中央给地方预抵税收返还等款项。

本科目按收入种类等分设账户。

收入增加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退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国库总库收纳的中央级预算款项余额。

(二)地方财政库款。

本科目核算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的固定收入、共享收入分得部分、补助收入、专项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的退付和地方预算拨款、拨款的缴回、补助支出、专项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等款项。

本科目按与预算级次相对应的财政部门等分设账户。

库款增加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库款减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国库分支库收纳的地方财政库款余额。

(三)财政预算专项存款。

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预算资金的专项存款。

本科目按存款类别等分设账户。

存款增加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存款减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财政预算资金专项存款的余额。

(四)财政预算外存款。

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纳、支拨或上解。

本科目按存款单位等分设账户。

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财政预算外资金的余额。

(五)国库待报解款项。

本科目核算运行数据集中系统的各级国库部门当日收纳的、未报解的收入款项。

收纳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解、入库、退付、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是过渡性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

年末余额原则上应为零。

(六)代收国家债券款(总库专用)。

本科目核算国库总库收到的国家债券发行款项。

本科目按发行机构、国债券种、发行年度、期次等分设账户。

收到国债发行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总库转入“中央预算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已收到尚未转入中央预算收入的国家债券发行款项余额。

三、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

(一)大额支付往来。

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往来款项。

发起大额支付往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大额支付来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年末余额全额转入“大额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

(二)小额支付往来。

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往来款项。

发起小额支付往账贷记业务或接收小额支付来账借记业务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起小额支付往账借记业务或接收小额支付来账贷记业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年末余额全额转入“小额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

(三)支付清算资金往来。

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汇差款项。

本科目下设二级科目:

1.大额支付清算资金往来。

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汇差款项。

年末,“大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对清后,结转至本科目。

2.小额支付清算资金往来。

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汇差款项。

年末,“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对清后,结转至本科目。

本科目所属二级科目按年度分设账户。

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四)支付系统待清算资金。

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支付系统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待清算款项。

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待清算款项。

本科目按往、来账分设账户。

发起小额支付往账贷记业务未清算时或收到小额支付来账贷记业务待查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小额支付来账借(贷)记业务未清算时,借(贷)记本科目,贷(借)记有关科目。

转出时,对本科目作反向处理。

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年末余额为零。

(五)同城票据交换。

本科目核算本单位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参加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提入的票据款项。

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

本科目核算国库部门参加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提入的票据款项。

提出借方票据或提入贷方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提入借方票据或提出贷方票据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年末余额为零。

(六)行库往来。

本科目核算本单位营业部门与国库部门之间的往来款项。

营业部门与国库部门对开账户,金额相同,方向相反。

向对方划转借记业务或收到对方划来贷记业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向对方划转贷记业务或收到对方划来借记业务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每日核对,并表后余额为零。

本科目经批准应急启用行库往来时使用。

(七)国库内部往来。

本科目核算各级国库之间的资金往来款项。

运行数据集中系统的各级国库部门与中心对开账户。

发起国库内部往来借记业务或收到贷记业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发起贷记业务或收到借记业务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全部机构并表后每日余额为零。

(八)国库待结算款项。

本科目核算国库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临时性、过渡性款项和因预算收入级次不清、待划转等原因而待处理的款项。

本科目按待处理款项性质分设暂收户、暂付户、待缴库税款户、零余额户等。

收入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划分处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为过渡性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四、表外科目

(一)有价证券及收款单。

本科目核算本单位的有价证券及收款单。

本科目按种类、券别、年度等分设账户。

有价证券及收款单增加时,记收入;

减少时,记付出。

余额为国债收款单的未兑本金金额合计数。

(二)已兑付国家债券。

本科目核算已兑付的国家债券。

本科目按种类、年度等分设账户。

收到商业银行缴来已兑付国家债券时,记收入;

上缴、销毁已兑付国家债券时,记付出。

本科目按票面金额记账。

(三)国债质押(总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商业银行办理中央国库定期存款业务向本单位质押的国债。

本科目按机构分设账户。

收到商业银行质押的国债时,记收入;

归还到期定期存款解押国债时,记付出。

本科目按国债票面金额记账。

(四)重要空白凭证。

本科目核算国库保管、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

本科目按种类分设保管、使用账户。

调入、收回或领入重要空白凭证时,记收入;

使用、出售、调出、作废、销毁时,记付出。

重要空白凭证以每份1元的假定价格记账。

第二节 会计账户

中心及各核算主体按会计科目设置总、分户账,其中中心统一为各核算主体在国库内部往来、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科目下设置一个分户,在国库待报解款项科目下设置国库待报解款项户,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设置暂收户、暂付户。

第三节 登记簿

一、预算收入登记簿。

按预算级次、征收机关、预算科目、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二、预算支出登记簿。

按功能、经济分类的预算支出科目、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三、调拨收入登记簿。

按预算级次、预算科目、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四、调拨支出登记簿。

五、财政直接支付清算额度登记簿。

按代理银行、预算单位、预算科目、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六、财政授权支付清算额度登记簿。

七、预算收入退库登记簿。

按征收机关、预算级次、预算科目、退库原因、退库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八、国债发行登记簿。

按债券种类、缴款单位、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本登记簿总库专用。

九、国债兑付登记簿。

按债券种类、兑付行、本金、利息等要素进行登记。

十、有价证券及收款单登记簿。

按收款单种类、号码、移交金额、兑付情况要素进行登记。

十一、已兑付国家债券登记簿。

按债券种类、年度、券别、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十二、业务量登记簿。

十三、操作日志。

按操作人员、进出系统时间和操作内容进行登记。

十四、授权日志。

按会计主管授权的业务内容进行登记。

十五、资金往来查询、查复登记簿。

按资金清算种类序时逐笔登记。

十六、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保管登记簿。

按重要空白凭证种类、起讫号码,以及收入付出后的留存份数登记。

十七、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

按领取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种类、起讫号码,以及销号使用后的留存份数逐项登记。

十八、业务交接登记簿(格式见附1)。

按交接或移交的会计事项进行逐项登记。

十九、会计资料交接登记簿(格式见附2)。

按交接或移交的会计资料进行逐项登记。

二十、会计重要事项登记簿(格式见附3)。

逐项登记除数据集中系统授权日志已记载的其他会计重要事项。

二十一、柜面监督登记簿(格式见附4)。

按预算收入、更正、退库、拨款、报表等业务种类进行审查时,对发现的不合规情况及处理的结果进行逐项登记。

二十二、同城票据交换退票登记簿(格式见附5)。

按退票原因、场次和凭证种类序时逐笔登记。

二十三、国库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格式见附6)。

按档案保管期限、编号、种类、数量、所属期等进行逐项登记。

二十四、国库会计档案借阅登记簿(格式见附7)。

按借阅单位或人、档案名称和编号、数量、归还时间等进行逐项登记。

二十五、国库会计业务重要物品保管登记簿(格式见附8)。

按密押设备、操作员卡、CA证书、国库印章和印模等国库会计业务重要物品进行登记。

未附格式的登记簿由系统自动生成,可采用磁介质保管。

各核算主体可根据业务需要或相关文件规定设置其他登记簿。

第三章国库报表

第四章

国库报表包括国库会计报表、预算收支报表。

一、国库会计报表

国库会计报表包括余额表、日计表、月计表、资产负债表、业务状况报告表等。

二、预算收支报表

预算收支报表包括财政库存日报表、预算收入日(月、年)报表、地方预算收入总额分成计算日(月、年)报表、国债兑付日(月、年)报表等。

各级国库可根据需要,制作预算收入退库日(月、年)报表、预算功能(经济)支出日(月、年)报表、国债发行收入月(年)报表等。

第四章对外汇划清算业务

第五章

国库资金对外汇划清算方式包括大额支付往来、小额支付往来、同城票据交换、行库往来等。

第一节 大

额支付往来

第一节

各核算主体与数据集中系统外的可截留纸质凭证的贷记支付业务原则上通过中心使用大额支付往来办理。

一、发起业务处理

核算主体发起的大额支付业务包括:

库款支拨,清算集中支付资金款项,预算收入退付,同城票据交换借差净额清算等。

根据原始凭证,向支付系统发送支付报文,收到支付系统成功回执后进行账务处理。

核算主体会计分录为:

借:

地方财政库款等

 贷:

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中心的会计分录为:

国库内部往来-与核算主体往来

 贷:

大额支付往来

二、接收业务处理

核算主体接收的大额支付业务包括:

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上划预算收入、兑付国家债券本息贷记款项,同城票据交换贷差净额清算,商业银行发起的支付清算业务,调拨款项,国库存款利息等。

收到大额支付信息时,按照报文类型和收款账号逐笔确认,分别贷记“国库待报解款项户”、“同城票据交换”、“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等,打印国库内部往来专用凭证。

中心会计分录为:

贷:

核算主体的会计分录为:

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等

当日在“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过渡的款项无法处理的,打印的国库内部往来专用凭证专夹保管,作次日转账的依据。

次日转账时的会计分录为:

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三、退回处理

(一)发起行申请退回。

1.核算主体作为发起行,要求退回已发出的大额支付业务时,按规定的格式向支付系统发送退回申请报文,系统自动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

系统收到接收行发送的同意或拒绝退回应答信息后,自动配对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

拒绝退回的不再进行处理;

同意退回的,核算主体待收到接收行发来的退汇支付报文后,进行账务处理。

2.核算主体作为接收行,收到发起行发来的退回申请报文后,系统自动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同时检查原支付信息是否已贷记收款人账户:

已贷记收款人账户的,向发起行发送拒绝退回的应答信息;

尚未贷记收款人账户的,通过“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经会计主管审批后,根据原支付信息按正常程序使用退汇支付报文办理退汇,并向发起行发送同意退回的应答信息。

贷:

核算主体发出同意退回或拒绝退回的应答信息后,系统自动配对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

(二)接收行主动退回。

1.核算主体作为接收行,主动退回大额支付业务时,通过“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经会计主管审批后,根据原支付信息按正常程序使用退汇支付报文办理退汇,会计分录为:

2.核算主体作为发起行,收到接收行主动退回的大额支付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四、查询查复处理

(一)核算主体发起查询的处理。

核算主体作为查询行,对发起和接收的大额支付业务如有疑问需要查询的,按支付系统规定的报文格式制作查询书,经会计主管审批后向查复行发送有关查询信息,业务操作员在打印的查询书上加盖个人名章,系统自动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

核算主体收到查复信息后,打印查复书,配对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

对接收的业务当日未收到查复信息的,作挂账处理;

待收到查复信息后,作相应处理。

(二)核算主体接收查询的处理。

核算主体作为查复行,收到查询信息后,打印查询书,系统自动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

业务操作员依照查询书内容,查明情况和原因,在当日营业时间内(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上午),按支付系统规定的报文格式经会计主管审批后,制作查复书,向查询行发送查复信息,系统配对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

查复书应附在原查询书后专夹保存。

涉及账务处理的,应打印一式两份,一份专夹保存,一份附在相关原始凭证后。

五、日终和年终处理

(一)日终的处理。

在日终规定时间,中心收到支付系统下载的大额支付往来科目上日余额、当日借贷方发生额和当日余额等账务数据信息后,与数据集中系统内大额支付业务的日间流水登记信息进行核对后,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核对一致的,直接按支付系统下载的账务信息制作转账凭证,并记载“大额支付往来”分户账,结计余额。

2.核对不一致的,中心向支付系统申请下载账务明细信息和业务明细信息,下载的明细信息属于核算主体的业务,数据集中系统自动根据接收行行号记载到相应核算主体的暂收或暂付账户中,并将明细信息通知核算主体,由核算主体及时进行账务核对和后续处理;

下载的明细信息不属于数据集中系统中任何一个核算主体,则数据集中系统自动记入中心的“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的“暂收(或暂付)户”作挂账处理,待查明原因后,作相应账务处理。

(二)年终的处理。

年终日,中心在完成日终账务信息下载和对账后,作年终处理。

对支付系统下载的大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和结转大额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的年终数据进行核对,核对相符后,制作转账凭证,办理年终账务结转。

会计分录为:

借(或贷):

贷(或借):

大额支付清算资金往来-XX年度

第二节 小额支付往来

各核算主体与数据集中系统外的可截留纸质凭证的借记业务通过小额支付往来办理;

可截留纸质凭证的贷记业务在特殊情况下或必须批量处理

时,可通过小额支付往来办理。

(一)借记业务。

核算主体发起的小额支付借记业务包括:

划收预算收入款项,直接受理的可截留支票等票据款项等。

发起小额支付借记业务时登记“小额支付往来发起/接收借记业务登记簿”,收到借记业务回执时销记该登记簿。

中心收到支付系统发来的回执业务包后,转发各核算主体,核算主体根据回执业务包中成功业务的金额贷记相关账户,办理转账。

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收到已清算信息后,办理转账。

小额支付往来

(二)贷记业务。

核算主体发起的小额支付贷记业务包括:

财政拨款,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收入退付,划付商业银行兑付国债本息款项等。

国库发起小额支付贷记业务时登记“小额支付往来发起/接收贷记业务登记簿”。

核算主体根据原始凭证或有关电子支付凭证,按照业务种类制作普通贷记业务报文,将截留票据信息加载至附加数据域,生成普通贷记业务包发送支付系统,根据成功信息,进行账务处理。

中心收到已清算信息后,办理转账。

核算主体接收的小额支付借记业务包括:

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上划预算收入借记款项,商业银行上划的兑付国债本息借记款项,清算集中支付资金款项等。

中心收到借记业务时,按核算主体登记“小额支付往来发起/接收借记业务登记簿”,发出拒绝付款回执或收到轧差信息时,销记该登记簿。

1.代理支库上划预算收入、兑付国债本息借记款项。

核算主体收到小额借记业务包,审核有误的,进行查询,并按查复情况作相应处理;

审核无误的,向支付系统发送同意付款的回执业务包,中心收到轧差信息后,进行账务处理。

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

2.划付清算集中支付资金款项。

核算主体收到小额借记业务包,审核报文要素,审核有误的,发出拒绝付款的回执业务包或经查询后按查复情况作相应处理。

审核无误的,进行额度核对,核对有误的,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拒绝付款的回执业务包;

核对无误的,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同意付款的回执业务包,根据成功信息进行账务处理。

中心收到已轧差信息后,会计分录为:

收到已清算信息后,会计分录为:

核算主体接收的小额支付贷记业务包括:

预算收入缴库,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上划预算收入、兑付国家债券本息贷记款项,调拨款项等。

中心收到贷记业务时,按核算主体登记“小额支付往来发起/接收贷记业务登记簿”。

核算主体收到小额支付贷记业务包后,办理转账。

中心收到已轧差信息,会计分录为:

三、撤销、退回与止付业务处理

(一)业务撤销。

核算主体作为付款行,对已发送、未轧差的贷记业务和借记业务回执需要撤销的,应按照支付系统的有关规定使用小额业务撤销申请报文发出撤销请求,收到回复的小额业务撤销应答报文,数据集中系统自动登记“小额支付往来撤销/应答登记簿”。

对于实时业务超时的,使用实时业务冲正报文撤销该笔实时业务。

(二)业务退回。

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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