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应对与企业风险防范2015年7月份PPT文件格式下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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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性教育培训。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为进一步加大打击虚开、骗税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力度,配合税制改革顺利推行,各地税务机关可选择辖区内税收违法行为较为集中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

重点关注以下区域:

一是虚开、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地区;

二是涉及农产品收购、矿产品和成品油购销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及相关专业市场;

三是“营改增”试点行业较为集中的地区。

.,(三)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安排税务总局将选择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各地税务机关也要结合本地区税源情况选择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

你家中奖了吗?

税总发2015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第一篇知己知彼篇,.,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要求,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文时间:

2014-7-4执行时间:

2014-10-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发文时间:

2014-10-1,第一篇知己知彼篇,做生意、做企业最头疼什么?

“婆婆”太多!

“婆婆”太横!

“婆婆”太任性!

长期以来,一些监管部门,滥用监管权力,喜欢搞“突击”监管,搞“大检查”,“看谁不顺眼就查谁”,而且罚谁不罚谁、罚多还是罚少,随意性很大,这让老百姓很闹心。

税总发2014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后续税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发(2014)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通知,税源管理专业化改革方向:

.,1.改革纳税申报制度,明晰征纳双方权力和义务,树立纳税人自主申报地位;

2.改革纳税服务方式,建立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现代化纳税服务体系;

3.改革税收管理方式,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风险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强制征收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税收执法体系;

4.改革管理手段,建立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信息管税为主导、信息系统为依托的现代化信息技术支撑体系;

5.改革组织机构,建立以遵从管理系列、法制监督系列、行政支持保障系列为框架的现代化组织体系。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税源管理专业化改革方向,山西国税局开启税收管理现代化航程,2014年2月11日,山西省国税局召开税收管理和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分析准备会,重在依托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建立以“服务+执法=遵从”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税收征管机制,统筹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开启税收管理现代化航程。

据介绍,2014年1月金税三期系统决策2包成功运行,结合该省几年来数据分析建立的77个分析指标,梳理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财务三大类共计59个通用指标,如税负变动率与毛利变动率弹性、应税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增值税额变动率弹性系数、存货周转率和营业收入毛利率等。

山西省国税局利用已定义的指标,以商业零售业为突破口,对全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利用多项指标进行权重打分,建立零售业风险分析模型,并进行初步验证。

以某区国税局的2012年全年数据为基础,风险扫描后筛选出752户风险纳税人,进一步确定29户高风险纳税人,推送任务到基层开展纳税评估,并将1户重大疑点户移送稽查局进行立案稽查。

“决策2包运行,最大的效果就是提高了纳税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

”,.,第二篇防微杜渐篇,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方法与风险防范策略,1,纳税评估政策依据,2005年国税发(2005)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年纳税评估管理办法(2010修订稿),修订稿第二条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利用获取的涉税信息,对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下同)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价,并作出相应处理的税收管理活动。

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是处置税收风险、促进纳税遵从的重要手段。

纳税评估常用分析指标,1、税负率指标:

流转税税负率、所得税税负率、整体税负率等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收入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100%税负率有19个大行业,最重要指标。

横向、纵向比较;

税负率预警。

纳税评估常用分析指标,2、销售毛利率:

销售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3、成本(收入)费用率:

成本费用率=本期期间费用本期主营业务成本(收入)4、销售利润率:

销售利润率=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纳税评估常用分析指标,5、能耗率(投入产出分析)能耗率=本期外购(水、煤等)数量/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增值税应税收入6、运费率:

运费率=本期运费发生额/本期存货购进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增值税应税收入7、存货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平均存货(过高或过低)8、预收收入比率:

预收收入比率=预收帐款余额/本期收入这样的报表能对外报吗?

国税发200543号附件一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指标,风险提示,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功能,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产成品成本100%。

分析单位产品当期耗用原材料与当期产出的产成品成本比率,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帐外销售问题、是否错误使用存货计价方法、是否人为调整产成品成本或应纳所得额等问题。

计算公式,.,某织布厂评估为例:

该厂2009年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有职工113人,有织布机15台,主要生产产品为割绒浴巾。

2013年1-5月投入产出状况:

2013年1-5月销售状况:

.,评估期产量=62385(评估期投入原材料)85%(投入产出率)=53027.25公斤评估期销量=53027.25(评估期产量)13000(期末库存)=40027.25公斤评估问题值=40027.25(评估期销售量)-37000(账面销量)=3027.25公斤评估差异金额=3027.2519.2元=58123.2元评估税款与申报税款差异额=58123.217%=9880.94元。

.,同时利用企业申报的数据测算其投入产出率=37000(账面销量)+13000(期末库存)62385(评估期投入原材料100%=80.15%与该产品正常投入产出率85%存在差异。

税务稽查基本方法,税务稽查理论常用方法,账务检查方法,分析方法,调查方法,顺查法和逆差法,详查法和抽查法,审阅法和核对法,投入产出分析,比较比率分析,因素相关性分析,观察法,查询法,外调法,盘存法,税务稽查基本方法,税务稽查实际常用稽查手段,实地核查,财务资料检查,资金流检查,突击调帐,外调协查,理论+经验=有效手段,有效手段综合运用,.,案例1,安徽A公司2013年9月份税务机关检查的时候发现以下两张凭证:

借:

原材料1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贷:

应付帐款北京公司1170借:

应付帐款北京公司1170贷:

银行存款1170,第一章内部控制导论,后附原始凭证,1.发现疑点,5.同山西公司正面交锋,2.外调协查,4.北京局突击检查北京公司,3.外围检查B公司,思考:

该企业可能存在什么时候问题?

票,货,款,运输(本案运输费用发生,也是疑点),证据链条,第六章内部控制手册编写业务,国税发(1995)192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稽查应对=找关系?

摆平or搞定orPK摆平+搞定+PK,第二篇防微杜渐篇,1,X县元丰贸易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XX,所属明细行业:

煤炭及制品批发,经营范围:

煤炭、钢材、焦炭、铁粉、纺织品、建材、化工产品批发、零售,注册资本:

5000万元,设立时间:

2008年5月。

经过风险监控指标测算,该企业存在下列疑点:

(1)销售额增长而应纳税额下降。

(2)存货与留底税金不匹配,留底税金存货适用税率。

该企业2013年1月1日期初库存商品金额为5121.16万元,期末库存商品金额为7761.51万元,该企业库存商品期末较期初增加额为2640.35万元,期初留底为0,本期进项税额为902.53万元,本期销售成本为7087.59万元,其库存商品金额明显与留底税金不相匹配。

建议进一步调查核实。

案例导入,第一章内部控制导论,在此过程中,应当把握以下原则,1,已销售货物不计收入,长期趴在库存科目中,导致账实不符隐瞒收入;

2,多转成本导致库存负数或库存减少不计收入;

3,低于进价销售等导致存货与留底税金不匹配。

第二章风险识别与评估,一、存货,可能存在的问题:

指标一:

库存商品余额大于销售收入的30%,存货周转率=当期累计销售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2100%平均存货=当期累计销售成本存货周转率按存货周转率的要求,商业企业存货一年至少要周转5次以上,即存货一般应为销售成本的20%以下。

疑点,疑点1,疑点2,如果商业企业存货周转率低于3,即存货占销售成本的33%以上,反映为存货太大,资金周转太慢。

假定企业销售毛利率为10%,则销售成本率为90%,若存货周转率最低为3,存货最高应占销售收入的30%,超过30%为异常情况。

核查方法,1.从存货明细中的货物购进时间确认是否有购进很长时间但不动用的存货,这种存货有名无实,少计收入。

2.从余额很大的明细科目看存在经常保持大量存货余额但仍不断购进的存货,这种情况说明企业实际并没有这么多存货,肯定存在帐实不符隐瞒收入。

3.主要疑点发布后看企业大库存的减少是否合理,企业是否存在将存货转入其他科目。

如:

转入损失、转入非生产经营用、虚假退货等造成短期内迅速减少存货但并没有增加收入。

针对大额存货,企业方法一:

以各种理由退货减少库存,让企业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书,包括合同、票流、物流、运输流、资金流等凭据,以确定是否存在虚假退货的情况,税局对策一:

针对大额存货,企业方法二:

随意确认损失冲减库存,要求企业损失的确认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资产损失管理办法、财务制度及企业章程等规定的流程进行,核查损失确认的真实性。

税局对策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3号,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

(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

(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针对大额存货,企业方法三:

多转成本或非生产用减少库存,必须从成本转回存货或视同销售,税局对策三: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针对大额存货,企业方法四:

硬性修改报表减少库存,税局对策四:

指标二:

存货为负数,疑点:

人为多转成本原因:

1、人为抬高结转成本价格,主要途径是通过抬高当期估价入库商品价格,来抬高加权移动平均单价从而达到多转成本的目的。

2、人为多转数量,增值税是链条税,链条断了,断在哪里?

指标三:

存货与留抵税金不匹配,1、留抵税金存货适用税率形成原因分析:

企业销售价格低于进货成本,形成成本大于收入;

非成本因素的税金抵扣过大,如:

固定资产、运费、成品油、其他杂费等;

进项票不能及时取得,即估价入库的货物已销售,但进项发票滞后取得。

2、存货很大而留抵税金为零形成原因分析:

多为企业毛利过大造成。

税收风险:

当期没有进项,为了调整税负,可能人为滞后收入确认。

二、预收账款,指标一、“预收账款”大于零且“库存商品”大于“预收账款”又无留抵。

指标二、“预收账款”金额减少但未计销售收入,预收账款=减少未计收入注意:

预收账款与应付款类往来科目对冲,隐瞒收入。

未达成交易有虚假归还预收账款,利用自制凭证直接记预收账款减少和货币资金或票据的减少,应核查企业是用现金、汇票、还是个人银行卡退回的预收账款。

三、收入异常指标,指标一:

理论少计收入根据库存减少判断收入情况。

根据企业的购销存公式计算出企业存货减少的金额,用存货减少的金额和转入销售成本的金额相比较:

存货减少的金额转入销售成本的金额,差额可能是隐瞒的收入,可能是用于非生产项目应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案例:

企业存货减少100万元,但转入销售成本只有70万元,即企业有30万元存货出库单可能未计收入。

商业零售企业无票收入低于总收入的30%指标三:

有长期投资或短期投资但无投资收益指标四:

流转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及利润表收入不一致,三、成本、费用类异常指标,指标一、商业企业理论多转成本存货减少金额结转成本的金额主要查:

结转成本计算单,指标二:

销售成本大于销售收入主要查:

有无销售返利的入账国税发20041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指标三:

商贸企业期间费用总额大于销售收入的20%,指标四:

商贸企业税负超过3.4%判断是否多列成本费用及虚开税负超过3.4%,则毛利要达到20%以上,反算其实企业毛利超过了正常水平。

原因:

这些企业税负高并不是毛利高,而是由于不能取得合法有效的进项抵扣发票。

既然发票不合规,企业所得税的核算也就存在了风险。

所得税成本、费用,成本费用的检查,有没有,列支的成本项目是否有扣税凭证,列支虽然有票看发票是否真实,真不真,发票是真实的,业务是否真实。

实不实,所得税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费用扣税三性原则,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思考:

什么是合法的扣税凭证?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34号,又是一个发票发威发飙年!

发票,为什么让我受伤的总是你!

从国外发票聊起。

为何国外不搞以票控税?

素质高?

母猪上树完善的金融体系。

以票控税的弊端新企业所得税法起草中的博弈,温总理的愤怒。

结论:

领导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国税发2008第88号: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会议费,重点分析,办公费,1,佣金、手续费,交际应酬费,

(一)会议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税务处理,

(一)会议费的税务处理对纳税人年度内发生的会议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

2、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

3、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企业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其发生的会议费一律不得扣除。

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税务处理,对会议费的入账问题,如果是离开公司到异地开会必须要把会议邀请函作为重要的法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如果是在公司所在地的酒店或宾馆或者在公司的会议室开会,则需要提供会议文件,会议材料、签到记录作为重要的法律凭证。

(二)培训费的税务处理培训费发票必须是有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出的培训费发票,否则只能开会议费的发票。

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自2014年1月1日执行。

第二十七条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

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

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

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

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税务处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税务处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税务处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条党政机关应当精简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三十一条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

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

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税务处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

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税务处理,地方政策规定:

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937号)规定:

关于企业会议费支出税前扣除真实性问题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支出,应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及相关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

会议时间、地点、预算、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税务处理,2、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1号)关于会议费的扣除问题规定:

对纳税人年度内发生的会议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一)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

(二)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

(三)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五、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税务处理,会议费用和培训费用的纳税筹划要点:

三证统一(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法律凭证:

会议文件、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签到记录或参会人员花名册。

税务凭证:

酒店或会议举办方提供的会议费发票会计凭证:

会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另外,将职工福利费用和业务招待费用筹划为会议费用和培训费用。

差旅费的税务处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乘坐高速铁路列车座位等级及报销问题的通知(财办行201136号)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高铁(G字头)列车座位等级和报销问题通知如下: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高铁列车。

副部长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含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商务座,并按照商务座车票报销;

正、副司(局)级人员可以乘坐一等座,并按照一等座车票报销;

处级及以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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