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路堑开挖工程爆破施工方案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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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眼深度(L)与开挖深度有关,开挖深度在2.5M以下时,可一次打眼爆破施工;
开挖深度大于2.5M时,应分两层钻孔爆破施工。
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该工程的地埋环境条件,为确保施工爆破安全进行,对爆破施工程序安排如下:
爆破先后顺序的第一步为:
周边打减震孔,第二步为岩体爆破。
基岩的岩体爆破应由上而下的按台阶分段分层爆破。
爆破参数(如后图所示):
L—炮孔深度(米);
Lz—装药长度(米);
La—堵塞长度(米);
W—最少抵抗线(米);
R—爆破漏斗半径(米);
浅孔爆破参数详见后表:
表中爆破岩石为泥岩、砂岩,按强风化带一中等风化带取值考虑,其标准松动爆破的单方耗药量为0.25-0.45kg/m3之间。
浅孔爆破参数表
名称
参数
孔
深
径
预计
距
排
爆破
体积
单方
药量
单孔
调整后孔药量
装药
长度
最小抵抗线
爆破作用指数
利用
系数
炮孔
深度
单
位
L
Φ
%
L'
Q
b
V
Q松
Q'
LZ
W
f(n)
m
mm
m3
kg/
kg/孔
f(n)=
Q/kw3
强
0.5
38-42
95
0.4
0.08
0.45
0.05
(0.3节)
0.06
0.44
泥岩或砂岩
1.0
90
0.9
0.7
0.6
0.38
0.15
0.2
0.8
1.5
1.4
1.1
1.54
0.3
0.46
0.23
2.0
1.8
1.3
2.57
0.25
0.64
1.2
0.16
当爆破岩石为弱风化带(即普坚石)时,炮孔的眼距和排距应按表中参数缩小10-20,其它参数可不变。
现场作业试炮后,根据岩石具体的物理指标,在工程技术人员的认可确保安全时,方可调整部份参数。
(4)爆破作用指数函数:
f(n)=Q/kw3
其中:
Q—单孔装药量
K—标准抛掷爆炸单方耗药量,取K=1.1kg/m3
W—最小抵抗线。
根据表中计算表明,孔深在0.5m时,f(n)=0.45为松动爆破,其应注意防飞石,其余f(n)在0.16~0.24之间,均为减弱松动爆破类型;
为确保安全万无一失,均应采取防飞石措施。
三、爆破安全控制
1、爆破地震波安全距离
炸药在爆炸时,都会产生或大或小的地震效应,当这种振动强度达到一定值后,对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高压电气开关、精密仪器、重要设备和设施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
地震波的强度是随着距离的增加而减弱的,直至消失。
同时,爆破地震波的强度与齐发最大一段炸药用量成正比关系。
由于爆破作业点多、面广、战线长,不可能逐点一一计算,下面将计算出爆破地震安全距离与最大一段炸药消耗量的关系表。
装药放炮前,只要测出起爆点至被保护建筑物的距离,就可对照选出最大一段的炸药用量。
再按照现场开挖的梯段高度、眼深度、眼距、排距等计算出单孔炸药消耗量,最后算出最大一段的炸药用量能装填几个炮孔。
根据国家规定《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标准8.2爆破地震安全距离8.2.2关系计算:
式中:
R—爆破地震安全距离(m)
Q-炸药量(Kg),齐发时取其总量,毫秒爆破时最大一段药量,本工程中取,V=3,K=120,q=1.5,详见下表。
使用即发雷管时一次起爆允许用药量
项目
1
2
3
4
5
6
R
10m
15m
20m
25m
30m
35m
K
120
a
9
16
26
1-5段毫秒雷管爆破一次允许用药限量
R爆破中心距建筑物的距离(米)
10
15
20
25
30
35
Q单段毫秒雷管允许
0.27
2.2
4.0
7.0
11.6
Q1-5段毫秒管允许用药限量(kg)
1.34
11.0
20.0
35.0
58.0
V—地震安全速度,按多年爆破经验取V=2cm/s
M—药量批量取1/3
K—地震作用系数取250
A—衰减指数取1.8
将上式调项成下列形式:
再假设R20m、30m、40m、50m、60m、70m、80m、90m、100m。
将R值代入上式计算出下表值,以供指导爆破施工,确保安全。
R(m)
40
50
60
70
80
100
110
Q(kg)
最大一段耗药量
2.56
8.64
20.48
69.12
109.76
163.84
233.28
320
425.92
552.96
其余的爆破空气冲击波,爆破毒气等危害甚微,在此从略。
实际爆破施工时,各工点施工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本爆破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各自爆破点的地形、地质及周围建筑物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性的爆破施工方案,严格贯彻执行,确保爆破安全。
四、瞎炮的预防和处理
1、瞎炮的预防
(1)严格认真检查起爆材料的质量,精心检测,不合格的报废处理;
炸药受潮变质的不用。
(2)严格检查起爆线路敷设质量,逐段检测网路电阻是否与设计计算值符合。
如发现异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3)在炮孔装药及回填堵塞中,细致操作,防止损线脚、电网线路,防止使雷管与线脚下分离,并加强检查。
(4)在有水或潮湿的炮孔装药,应采取有效的防潮防水措施。
2、发现瞎炮或怀疑有瞎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若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难处理的瞎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瞎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项目总工程师批准。
4、处理瞎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5、瞎炮的处理方法
(1)在处理瞎炮时,如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路线完好可重新起爆。
如发现炮孔外的电线电阻或电爆网路不合要求,纠正后,可重新接线起爆。
(2)在瞎炮近旁60cm处钻一平行炮眼,然后装药起爆,将原瞎炮销毁。
钻平行炮孔时可将瞎炮的堵塞物取出,以确定平行炮孔的钻孔方向。
(3)处理瞎炮时,不准把带有雷管的药包从炮孔中拉出来,或者拉住雷管上电线,把电雷管药包内拔出来。
五、炸药、雷管贮存及保管
由于本路基工程路堑开挖方量较大,炸药、雷管用量较大,使用频繁,工期长,所以在施工现场外建临时炸药、雷管库及看守房。
其炸药、雷管的贮存及保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六、爆破材料的运输及贮藏
1、在需要设置爆破材料库的工地,其仓库选址应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远离住宅、工厂、车站等建筑物及铁路、公路干线。
2、爆破材料的贮存仓库应干燥、通风良好,相对湿度不大于65%,库内温度应保持在18~30度之间,其周围5m范围内须清除一切树木和草皮。
库内应有消防设施。
炸药和雷管应分开贮存,两库房的距离不小于殉爆安全距离。
不得将批号混乱,不同性质的炸药一起存放。
对仓库要设专人警卫,并应严格执行保管、消防等有关制度,严防发生意外事故。
3、库房内堆放成箱炸药,应放在木垫板上,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7m,宽度不超过2m。
堆与堆之间应有不小于1.3m宽的通道,炸药与墙壁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4、爆破材料箱椎放必须平放,不得倒放,不准抛掷、拖拉、推送、敲打,不得在仓库内开箱。
仓库内严守出入制度,严禁穿钉鞋、带武器、持敞口灯、带火柴及其它易燃品进入库内。
库房内严禁吸烟。
5、应严格控制爆破材料的领、退、用制度。
库内只准使用安全照明设施,雷管库内只准使用绝缘外壳的手电筒。
库房应有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6、炸药及雷管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的或对其质量有怀疑的爆破材料,应经过检验定性、符合质量要求,方可出库使用。
7、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路线、时间报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
爆破材料应使用专车运输,不得采-用自卸汽车,车箱内不得放钢铁工具,装载不得超过容许载重量的2/3,行车速度不应超过20km/h。
8、爆破材料的装卸均应轻拿轻放,不利用摩擦、震动、撞击、抛掷、倒运、附落发生。
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车箱内装运。
运输车上除专门押运人员外,他人不得乘坐。
七、爆破安全技术措施及操作规程
(一)总则
1、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地面、地下各类土石方爆破施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2、项目部、施工队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搞好爆破设计,编制实施细则,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3、参加爆破施工的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并组织贯彻实施。
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4、项目部各管理部门应经常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本规程的工点,有权下令停工整顿,直至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5、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坚持安全活动,认真贯彻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制度,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6、对各类事故均应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办法处理。
7、爆破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除应按本规程执行处,尚应符合国家的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基本规定
1、各类爆破施工作业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
爆破设计书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送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处备案,必要时还应按规定报送当地公安部门审批。
2、爆破设计应根据爆破现场环境及地质情况,明确采用的炸药种类、起爆方式、炮眼深度、震动距离,确定安全边界;
规定放炮时间和警戒信号。
(第一次哨子响起,人员撤离现场;
爆破员检查爆破现场周围200M范围内无人后,吹响第二次哨子;
确认无人后,第三次哨子吹响,然后开始起爆。
)
3、建立安全指挥组织机构,负责现场安全事宜,安全组的主要职责,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监督各工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确定施工爆破方法及爆破参数的调整。
调查和处理有关施工爆破安全事项,强化对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4、积极作好施工前的爆破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将爆破安全注意事项在试炮前通知友邻单位,对外张贴爆破施工安全通告。
施工现场设临时储室,炸药存量不超过250kg,雷管储存在防爆箱内不超过1500发,由专人守护领发。
5、安全警戒:
实行专人负责制,定人、定岗、定职,每次爆破前,对爆破施工人员做好工作,组织他们安全避炮。
在现场的人员必须服从警戒人员的统一指挥,接受他们对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6、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的标志(如红旗和安全警示牌等),并在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处于岗哨监视下,禁止爆破范围内通行车辆、行人。
7、爆破前必须发出音响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
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8、爆破后,放炮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现场,检查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如有以下现象应及时妥善处理。
在确认现场安全后方准人员进入。
9、当发现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10、有下列情况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地下照明不足,地面遇大雾、黄昏、夜晚和雷雨;
(3)隧道或矿井瓦斯含量超过安全限值,或有瓦斯突出征兆;
(4)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5)未严格按本规程及爆破设计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11、进行爆破作业可采取以下防震措施:
(1)分散爆破点,采用段发雷管起爆,各药包不同时起爆,可减弱或部分消除地震波对建筑物的影响;
(2)合理布置药包或炮位眼孔的位置;
(3)减少一次爆破的炸药量,必要时可采用低猛度炸药和降低装药的集中度来进行爆破;
(4)对地下构筑物的爆破,在一侧或多侧挖防震沟,用来减弱地震波的传播,或采用预裂爆破降低地震影响;
(5)为减轻爆破震动对基岩的影响,可采用分层递减开挖厚度的方法,或预留厚度小于20~30cm的保护层,最后用人工或风镐清除;
(6)对塌落震动,可用预爆措施先行切割,或在地面预铺松砂或碎炉渣使起缓冲作用。
12、为保护地面构筑物及设施,可采用以下防护、覆盖措施;
(1)可在爆破部位上铺盖草垫或草袋,再在其上铺放胶管帘或胶垫,最后再用帆布棚将以上两层整个覆盖,胶帘与帆布应用铁丝或绳索拉住捆紧;
(2)在爆破作业区或建筑物周围用厚度不小于5cm的坚固木板加以掩护,并用铁丝捆牢,距炮也距离不得小于50cm,如爆破体靠近钢结构或需保留部分,必须用砂袋加以保护,其厚度不小于50cm;
(3)对一般崩落爆破、破碎性爆破,防飞石可用韧性好的铁丝爆破防护网、布垫、帆布垫、塑料-尼龙布、荆帘、竹帘或草袋等作防护覆盖。
(4)采用分次放炮的方法,减少一次起爆的炸药量。
13、该工程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场地周周围必须设置围栏,在施工区边缘插上小红旗为界,任何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14、防飞石措施:
每次爆破必须采用棕垫、安全网、竹板三合一体的安全防护措施,其覆盖面积应大于所定爆破区域的面积,杜绝飞石。
严格控制单孔装药量及钻孔的倾角方向。
对炮孔的堵塞一定要细致、严密,不能马虎了事。
15、防地震波措施:
严格控制单次起爆的用药总限量。
严格按1-5段毫秒雷管操作程序,特殊部位,应派专人监督和操作,必要时用单发雷管起爆。
16、爆破前后的安全检查:
电爆网络的联接,需专人用专用仪表进行检测,必须符合起爆条例。
核查爆破对建筑物有无影响,必要时作好文字照像记录,对意外事故要及时处理。
处理瞎炮时,应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17、火工材料的管理
(1)火工材料的购买运输使用储存必须按民爆条件的要求执行。
火工材料帐目必须清楚,做到日清月结。
火工材料应专人看管专人押运,防止丢失和被盗。
(2)凡接触火工产品的人员,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按重公安治发(1984)72号文要求,取得合格证者。
(3)使用火工产品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执行。
(4)每次领用火工产品时,爆破员必须严格按重公安治发(1984)72号文要求的领发办法办理,同时当班应按实际消耗数在材料部门完清领料单的签证手续。
(5)每次消耗的火工产品,必须有指定的施工队长(班长)签认,库管员才能核销。
核销后的结存数,必须当班同时退库,当班未核销和结存数未退库者,库管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直到退回为止。
(三)库房管理制度
1、提高警惕,加强管理,严防被盗和丢失。
2、库内严禁烟火,定期检查防火设备,注意库内通风,做到温度适
应,防止过期、受潮、变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3、炸药、雷管进出库必须坚持按相关规定执行,做到手续齐全,出入库帐目清楚,严防差错。
4、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储存,严禁超量存放,保持库内整齐、清洁。
5、库房内禁止闲人入库,对非放炮工,库管员不得发给爆炸品,严禁携带易燃、带电物进入库房,装卸时稳拿轻放,防止震动、挤压、碰撞。
6、库管人员对爆炸物品的安全,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必须严守工作岗位,办好交接班手续。
7、对雷管炸药库房,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四)火工产品仓库、储存室的防火安全制度
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库区,一切人员不得携带带烟火、矿灯及易燃物品进入,严禁在库房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2、火工产品库区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看守,有畅通的通风设施。
3、火工产品库区的照明灯必须防爆,导线选用非燃性电缆,电压不得高于127v,并随时进行检查,仓库和储存室室内只能用电筒照明。
4、库区要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设置的一切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应采取灭火器和水扑救、用砂扑救。
(五)爆破工作领导人职责:
1、主持制定爆破工作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
3、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4、组织领导重大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5、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例;
6、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2、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爆破器材库负责人职责
1、负责制定仓库管理细则;
2、督促检查爆破器材管理员的工作;
3、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爆破器材;
4、组织或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5、督促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库管员职责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提高警惕,加强保管,库区内严禁烟火,定期检查防火设施,注意库内通风,防止过期、受潮、变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3、炸药、雷管入库及发放手续必须齐全,并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
4、炸药、雷管必须分开储存,堆码整齐,库存量不得超过公安机关批准核定的数量;
5、应坚持经常打扫库区内外垃圾和杂草;
6、装卸炸药、雷管时稳拿轻放,防止震动、挤压碰撞;
7、必须有材料部门的领取手续,方可发给炸药、雷管;
8、不得让非库管人员进入库内。
(九)爆破员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爆破作业后,检查工作中发现毒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库房。
(十)押运员职责
1、确保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数量无误;
2、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日期、路线、行车速度行驶;
3、监督装载的爆炸物品不超高、不超载,而且牢稳盖严;
4、看管好爆炸物品,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5、货物运到目的地后,要监督收货单位在《爆破物品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并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十一)爆破段(班)长的职责
1、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2、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3、有权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4、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十二)爆破器材保管员(发放员)的职责
爆破器材保管员(发放员)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爆破器材。
(十三)爆破器材试验员的职责
爆破器材试验员的职责负责进行爆破器材的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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