滩十35线路爆破工程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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滩十35线路爆破工程方案.doc

滩头—十字路35kv线路

滩头--十字路送电线路工程项目部

2008年08月20日

滩头--十字路35kv改造线路爆破工程方案

为了更好的规范爆破物品的管理和和使用,负责搞好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的有关安全责任意识,特制定如下施工方案:

一、地理位置:

整个爆破工地地理位置一般,大部分位于隆回县滩头镇、岩口镇。

爆破施工自然条件一般,沿线大多是高山,有少量住房,爆破施工条件一般。

二、施工条件

根据地理位置与现场察看,此石料场为层次石的青石岩料,普氏系数在8~9级之间,离爆破点最近的建筑物也有100米以上,其他基本上是山。

根据以上情况,采用瞬发电雷管起炮法,爆破施工条件复杂。

三、钻孔方案:

根据地形和设备规模,此新架线路为一至三米浅眼爆破,所钻孔最少不小于五十公分,直径为三十八毫米,以便于装药。

深孔可钻二至三米,看准岩层确定炮孔的方向与深度,独个岩石只钻一个中心孔,负责造成爆破材料的浪费。

四、爆破参数:

岩石的炸药消耗量,坚石按国家标准0.34-0.35kg/m2,根据孔的位置装药,爆破岩石中间孔与外界的自由面有一定的区别,按8-9级的岩石计算,孔深一米用药量为0.18kg,孔深2米用药量为0.58kg,孔深3米用药量为1.5kg。

五、安全距离及药量计算:

根据爆破药量计算公式,于是:

Q=q·W2kg·1/3

①R震=(k/kov)1/a·Qm=(150/1.0×3)1/1.6·3.01/3=16.60m

②R冲=kQ=103.0=17.32m

③R飞=20n2wk0=20×0.752×1.2×1.3=17.55m

六、装药与填塞:

1、装药的安全要求:

首先消除残渣与过期留下的残留火工材料,并作全面的检查后才能开始装药;

2、雷雨天不能装药,大雾、能见度太低的天气不能装药,只能用木棍或竹棍装药;

3、药深度一般为炮眼深度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在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三分至二,雷管应装在药的中间为准,装好以后要用泥土加以填塞压实,压实要注意轻重,勿伤雷管脚线,保证填塞质量要求。

七、起炮方法:

该施工现场外来电源不方便,应采用起炮器实施起炮,但要合理确定起炮顺序,一般药量控制在8~15公斤,但齐响炮数在30炮之内。

八、安全措施:

1、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和《爆破安全操作细则》实施施工;

2、应先进行试炮,根据试炮结果调整单孔装药量和其他爆破参数;

3、每次放炮对炮孔要求防护的要进行防护,以防碎石飞跃安全警戒区;

4、起炮时,先鸣哨二次,撤离爆破区的所有工作人员,布设好岗哨,负责看管好安全警戒线,第三次鸣哨后,起炮人员在安全地点正式起炮;

5、爆破后及时检查有无哑(盲)炮,处理一些不安全的因素,方可解除警戒,再鸣解除哨;

6、放炮时,所有人员都要撤离爆区100m以外的安全地带;

7、要认真按要求布孔,严格控制装药量和起爆数;

8、遇到盲炮,电雷管通常先检查是否通电,如果通电继续二次放炮,经确认是哑炮后,可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⑴确认炸药未响,掏出炮泥,重新装起炮药包;

⑵先掏出炮泥,用水冲洗;

⑶离哑炮孔30公升处打一水平孔,装药引炮;

⑷完全确认哑炮排除后,方可解除警戒,再鸣解除哨。

九、安全责任:

建立领用消耗制度,工地的炸药雷管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实行每次登记,使用和库存的登记表一致,一查便知,防止丢失、流入社会带来不良后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十、火工材料保管:

爆破工作完成后,待所有剩余的火工材料派专人送入民用爆破专用仓库。

火工材料领退制度

为严格控制火工材料使用,防止火工材料流失、被盗等现象发生,特制定以下火工材料领退制度:

一、公司所属所有工地适用本制度;

二、公司对火工材料实行配送制度,当日领用,未用完部分当日退库;

三、火工材料由公司专用配送车辆配送,由押运员、安全员共同押送配运送至各工地;

四、各工地安全员、爆破员提前一日申报工地所需火工材料数,并按所报数量领用;

五、各工地安全员负责领用火工材料,在项目方人员的监督下与押运员、配送员核对火工材料品种、数量,并与押运员、配送员及项目方人员在火工材料使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六、火工材料计量单位:

雷管:

枚(发),炸药:

克(g),导火索:

米(m),导爆管:

米(m);

七、各工地当日未使用完火工材料在下午六点以前报押运配送人员当日回收退库,在项目方人员的监督下,安全员、押运员在火工材料使用登记表上详细记载回收退库的数量、品种情况,并由项目方人员签字认可;

八、各工地每日火工材料使用情况应详细登记在施工日记表上,由项目方人员签字认可;

九、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火工材料离开工地使用区域;

十、安全员必须严格填写好当日火工材料使用登记表,施工日志表,落实签字制度,不得漏填、漏报、漏签,不得弄虚作假;

十一、所有表格当日上交公司工程部,由工程部核对,并核对当日使用总量,每星期一交综合部存档备查;

十二、公司安全部门应落实检查制度,实施全程监察,对违反本制度人员从严从重处罚;

十三、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制度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十四、请公司安全员、爆破员、押运员严格参照本制度执行。

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员必须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2、凭本单位领导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爆破物品领料单到爆破器材仓库领取爆炸物品,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

3、每领取一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使用前应进行爆炸性能实验,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4、领取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运送过程必须确保爆炸物品安全,防止发生意外爆炸事故和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事件;

5、人工帮运爆破器材时,禁止一人同时运送炸药和雷管,一人一次运送爆破器材的数量,不准超过;拆箱(袋)运搬炸药20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6、起爆体、起爆药包或已加工的起爆雷管,只准由爆破员携带运送;

7、爆破员应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8、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区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起爆雷管和信号雷管;

9、装配起爆管和信号雷管前、必须逐个检查雷管质量,凡管体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者,严禁使用。

雷管内有杂物,严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准用手指轻轻地弹出杂物,弹不出的杂物,禁止使用;

10、应将导火索和导爆管有垂直面的一端轻轻插入雷管,不得旋转摩擦,金属壳雷管应采用安全紧口钳紧口,纸壳雷管应采用胶布捆扎紧口或附近家金属箍圈后紧口;

11、加工好的起爆管与信号管应分开存放,信号管必须系上标记;

12、用于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药包必须进行防潮、防水处理;

13、加工起爆药包应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深孔爆破和峒室爆破用的起爆药包,要在距离工作面至少50m以外的特定地点加工,加工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爆破需用量;

14、加工起爆药包时,需要木质或铜(铝)质锥子,在炸药卷(包)中心扎一个不小于雷管直径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并用细绳将雷管与药卷(包)捆紧;

15、禁止穿着化纤衣服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水下爆破;

16、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公安部门批准;

17、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迅速撤离危险区,且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岗哨,防止他人误入;

18、装药前应对峒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19、使用木(或铜、铝)质炮棍装药,装起爆破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20、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21、装药现场严禁烟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22、装药后必须保证足够的填塞长度和填塞质量、峒室深孔和浅眼爆破严禁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23、深孔爆破宜用孔边钻屑石粉填塞,浅眼爆破宜用炮泥填塞,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24、装药或填塞工作要十分小心,禁止捣固和冲击炸药及起爆药包,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使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25、填塞时不得将导线、导爆管、导爆索拉得过紧,防止被炸断、破损;

26、敷设非电起爆系统和电爆网络时,爆破员必须认真仔细,防止漏接、错连;

27、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道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28、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爆破员应非常清楚警戒信号(音响信号和视觉信号)的意义,警戒范围的大小和警戒点的分布,并认真做好警戒工作;

29、地面爆破在危险区边界设置的警戒点,应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下,每个警戒点应处于相邻警戒点视线范围之内;

30、每次爆破应依次发出预告信号,起爆信号和解除警戒信号;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

警戒人员从爆破区由里向外清场,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的安全地点并在各警戒点设置警戒;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

确认、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爆破工作领导人才能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

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31、只有爆破工作领导人发出起爆信号后,爆破员才能进行以下起爆工作;

⑴导火索起爆法点燃信号线,依次进行点炮;

⑵电力起爆法打开起爆电源开关箱,将主线接入电源线的开关上或起爆器接线柱上;

⑶导爆索或爆管网络起爆法向主起爆线上联接起爆雷管;

32、爆破警戒时要鸣放警报器,警报器声响在500m范围内(抛掷大爆破外)都能清楚听到;

33、起爆点(站)应远离爆区,宜设坚固严密的人工掩体,其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空气冲击波、炮烟和边坡滑落、滚石的危害;

34、爆破后,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从最后炮响算起的等待时间不小于:

露天一般爆破5分钟;

露天一般爆破不能确认有无盲炮时15分钟;

底下爆破15分钟,且已充分通风吹散炮烟后;

峒室爆破15分钟;

35、爆破员检查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柱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36、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37、爆破结束后,爆破员应将剩余爆破器材仔细清点,如数及时直接交回爆破器材仓库,中途不得在住地、商店等处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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