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资料台账之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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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资料台账之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2.docx

安全技术资料台账之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安全技术资料之一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名称:

东航机关干部经济适用房工程

 

施工单位: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印制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编审、执行制度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井架、外架安装验收制度

5、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等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6、安全检查制度

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8、伤亡事故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9、文明施工基本条件验收制度

10、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11、门卫值班制度

12、施工现场禁烟制度

13、机械设备试运行制度

14、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1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6、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制度

17、施工现场不扰民制度

18、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制度

19、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泥工

2、砼工

3、木工

4、钢筋工

5、电工

6、电焊工

7、架子工

8、普通工

9、卷扬机操作工

10、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司机

11、塔吊司机

12、机动翻斗车司机

13、打桩工

14、机修工

说明:

1、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项目部必须按标准要求制定并执行的各项制度。

包括:

(1)、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5)、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6)、安全检查制度

(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8)、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9)、考核奖罚制度

(10)、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1)、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12)、消防防火制度

(13)、卫生保洁制度

(14)、不扰民措施

2、凡施工班组所涉及到的工种都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执行制度

1、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编制或已编制但未经集团总工程师审批同意的项目不得开工。

2、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力求提高工程施工的技术水平,使工程施工更科学、更规范,最大限度使用新材料、新工艺,使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更有针对性和经济性。

3、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权限: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000M2及以上工程、面积在60000M2以上工程、地下深基坑围护(挖土深度大于5米)、高度超过30米或跨度超过24米的吊装工程等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

2)、除上条规定范围之外的一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3)、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大型机械设备安拆、基坑支护、临时施工用电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5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工程的文明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其它分项由各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

4)、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或已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经审批或虽已审批但未同意的工程,严禁进行施工。

5)、如需变更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案),仍需经过原方案审批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4、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是负责组织实施施工方案的责任人。

在施工过程中,因不按方案要求执行而造成事故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5、施工组织设计一式六份,集团公司、分公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项目部三份。

重点工程、标化工程、创优工程按要求相应增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1、分公司及项目现场的技术负责人必须熟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范、规程和有关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要根据安全技术要求组织实施,并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和进行交底,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各项纪律。

2、凡申报开工的工程项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工地临时宿舍、办公室、工作棚、食堂等临时建筑,必须设计后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工程综合管理部批准后才能施工,竣工后经工程综合管理部安全质量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检查验收签字后方可使用。

3、施工现场临时存放爆炸物的仓库、道路、机械装置、上下水流、临时用电、消防措施计划等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应详细规定,并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

如需变动必须由项目提出书面变更依据,经工程综合管理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4、脚手架搭设要严格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所有外架搭设后,未按有关制度进行验收合格的,不准使用。

外架在使用期间,专职安全员应经常进行检查,并记录安全相关台帐中。

5、各类井架、塔吊、施工电梯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都应有明确规定,并在安装、使用、维修、拆除过程中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和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未按相关验收制度进行验收(备案)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

6、施工用电在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针对性的专项电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要求安装,在电器线路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施工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及时解决。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和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7、土石方和深基础、地下室围护工程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前应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的调查和勘察工作,并按安全技术规程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严格贯彻执行,遇有可疑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上级处理。

8、施工现场机电设备都要有安装、使用、维修计划的制度。

各种机电设备都应该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操作、装拆或者检修。

9、各项目应给职工提供合格、有效、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要严格按规定发放、保管、检查和使用。

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10、项目现场在开工前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预案,经工程综合管理部审批后实施。

现场必须根据方案配备相应的急救物资、医药用品、抢险队伍等,并日常进行宣传教育和急救演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根据项目分部分项的不同特点、季节变化、变换工种、环境情况,对操作工人进行全面、详细、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单位工程开工前,应认真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公司审批程序审批,如施工中情况有所变更(如设计变更或方案修正等),则应根据变更后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或补充制定新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办好审批手续。

3、对大型、高层、复杂、特殊以及危险性大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重要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应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先向项目经理和施工员以及有关的管理人员作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然后由上述人员逐级详细交底到操作班组。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在交底记录中由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履行签字手续。

4、一般工程的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主施工员进行;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向每个操作人员进行。

5、交底的内容包括:

分项工程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环境安全注意事项,特种作业时安全监护人员、物资准备、文明施工等。

 

井架、外架安装验收制度

1、井架首次搭设完成、外架(悬挑架)底三排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分公司验收,验收合格手续齐全后方可投入使用。

2、井架按搭设施工段为一验收批,外架按三排为一验收批。

除第1条情况外,验收工作由技术负责人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组织进行验收。

3、井架、外架验收要求:

3.1专项施工方案按审批程序审批同意,并按此搭设,特殊工种上岗证人证相符。

3.2验收前,项目应对照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根据井架(脚手架)搭设技术要求与检查表如实逐项填写检查表,然后通知分公司工程综合管理部验收。

3.3分公司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表。

4、已经验收的井架、外架,项目必须根据企业有关制度的要求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工作,保证井架、外架各项安全性能完好。

5、在各级对项目进行的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井架、外架存在不按方案搭设、不按验收规定进行验收即使用或使用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分公司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奖罚规定进行处罚。

 

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等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1、分公司范围内各项目所用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等大型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均由分公司所属的设备租赁公司负责。

2、项目所用大型设备不论来源和途径,在项目开工时必须将大型设备使用计划报分公司工程综合管理部备案,安装前均必须将专项施工方案报送分公司工程综合管理部审批,接受工程综合管理部、设备租赁公司等部门的管理。

3、工程综合管理部必须加强对项目大型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项目落实机械大修理计划和日常检修保养制度,确保机械处于安全使用状态。

4、项目部根据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的使用验收手续,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

5、大型设备专项方案必须经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同意,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和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如项目不按规定要求纳入相关管理部门管理或在各级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分公司将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实行集团公司季检、专项检、日常监督检、公司(分公司)月检、重点检,项目现场周检、分部分项检、班组日检、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项目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视的检查,督促施工操作人员遵章守纪。

2、检查依据

1)、国家规范、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等。

2)、国家、省、市地等有关建筑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条例及有关补充规定。

3)、企业的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奖罚规定、三大标准体系程序文件、程序实施细则及其他生产规定。

3、安全检查内容:

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为主,查意识、查纪律、查管理、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先停工整改,待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复工。

4、分公司检查组的组成,应由负责安全的公司副经理亲自主持,保证检查的权威性。

分公司检查组主要由工程综合管理部成员组成,必要时可抽调其他相关部门和项目安全人员参加,检查情况以简报形式下发至各项目部和各部门。

5、塔吊、人货梯等大型设备专项检查由工程综合管理部组织,由设备租赁公司负责进行,每季度至少二次,检查结果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分公司工程综合管理部。

7、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由分公司工程综合管理部组织,劳动力专项检查由分公司所属劳务公司负责,工会、财务等相关部门配合进行。

8、分公司工程综合管理部应不定期的深入现场,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经教育不改者,给予项目经济处罚,直至停工处罚。

9、安全检查组及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必须签发书面整改单,受检项目必须认真对待,并按“三定”原则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上报工程综合管理部备案,工程综合管理部在接到整改回单或整改期限满后必须立即复验,对复验不合格者加重处罚,可责令项目停工并处以重罚。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分公司工程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上岗)培训、安全继续教育等工作。

2、职工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方面教育。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通常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两方面进行;

安全知识包括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高处作业、临边保护、施工现场危险地带、有毒有害物质安全防护、消防制度和器材应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知识等;

安全技能教育应结合本工各种专业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和知识要求,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

3、三级安全教育实行检查、考核、验收

分公司对项目部进行安全教育,项目部对班组进场进行安全教育,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在日常检查中对三级安全教育执行情况进行验收。

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教育考核不符要求者,不得进行上岗作业。

4、进场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分公司)、项目、班组对进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其累计时间不得少于55学时。

1)、分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分公司安全负责人落实实施,教育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建筑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用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知识;本单位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分公司级教育学时不少于15学时。

2)、项目部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

教育内容包括现场安全生产知识、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危险源介绍以及危害因素、安全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及事故隐患处理等内容。

项目部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

3)、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岗位安全、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操作环境注意事项等内容。

班级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

5、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入场工人,必须填写《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卡》,经分公司或项目部教育考核合格,方能安排工作,安全教育卡由项目安全员统一负责管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或经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

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

1)、对电工、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塔吊、金属焊接、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劳动局、建管局)进行岗位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上岗证必须按期进行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超期使用视同无证上岗。

2)、对违章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论是否造成事故,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接受严肃处理,经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返岗。

3)、特种作业人员由分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组织培训,培训成绩由办公室建册成档。

7、日常安全教育

1)、分公司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法制教育等经常性安全教育,每年集中教育培训不得小于一次。

2)、各项目部应利用企业报、黑板报、培训、讲座、标语、展览、录像等各种形式、广泛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执行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分公司每季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和研究对策,项目部每月进行并上报分公司工程综合管理部,班组每周进行安全活动总结并作好记录。

4)、危险作业部位在作业前,项目部必须要预先制定安全措施和交底,在必要时通知分公司工程综合管理部共同进行危险作业安全教育、交底、否则不准作业。

8、因违章操作所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由分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对事故责任者追究有关责任并进行相关处理。

9、安全技术考核

1)、分公司每年对在职员工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规章制度考试,由工程综合管理部负责进行。

2)、项目部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考试,安全技术考试结果报分公司工程综合管理部备案存档。

 

伤亡事故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1、施工现场发生任何事故时都必须最大限度的积极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项目经理或任何项目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分公司,分公司接到报告后应马上向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汇报。

2、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企业主管领导应亲临现场指挥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工程处、保卫处、工会、劳资处等)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警戒和调查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处理现场,所有抢救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3、各类事故的管理,由主管安全的集团公司领导负责,各级生产、技术、劳资、保卫、工会、行政等有关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分工管理、负责调查、分析和原因。

4、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时,第一目击者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施工员),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分公司,分公司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应在第一时间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集团公司、分公司有关部门接到重伤、死亡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调查事故,对重伤事故与死亡事故,重大设备、火灾事故要在24小时内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安监站、建管局等)、公安局、总工会、检察院等,并积极主动妥善地配合其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所属分公司组织调查,报集团公司备案,重伤、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行政会同工会组成调查组。

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事故分析,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者,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7、发生伤亡事故,项目部及当事人应呈报下列材料:

1)、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2)、现场证明材料

3)、现场事故平面图、立面图及事故现场底片

4)、医院诊断书

5)、事故分析和处理意见

6)、现场施工隐患整改报告

7、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昌险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人,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及企业相关奖惩条例进行惩处,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8、在重伤或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破坏现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报告的,一经查实,据情节轻重,除依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还应依据企业奖惩条例予以重罚。

9、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企业伤亡事故的综合管理和统计工作,下属单位应将事故报告,安全季报等有关资料,按期报送至集团生产安全部门汇总。

 

文明施工基本条件验收制度

一、验收范围:

分公司所属范围内新开工的工程,开工后达到验收部位要求后,由项目部提出申请,分公司工程综合管理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分公司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二、验收要求:

根据建设部JGJ59-99检查标准和省、市有关对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的最新文件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有关要求如下:

(一)围档、大门

建筑工地周围市中心(效区)必须设置不低于2.5米(2.2米)的围墙,围墙应用砖砌,封闭严密并粉刷涂白,保持整洁完整。

围墙上应写“××工程由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分公司承建”,条件许可或甲方、监理单位要求,围墙上还上写上工程监理单位或承诺性标语。

市区主要道路周边的围墙上应实施夜间亮灯。

大门门柱应采用砖砌或砼浇注,经粉刷涂白后书写企业标语。

大门采用铁制定型门,面层为深绿油漆,上写“浙建集团”白底红字。

(二)道路、场地

现场内道路应采用有效措施进行硬化,道路应通畅、平整、清洁,无坑洼积水。

进出门通道必须畅通,有回车余地,大门处必须有30平方米以上的砼硬化地坪。

大门处应设置排水沟和沉淀循环池,车辆进出应高压冲洗、清扫,做到净车出场,防止抛、洒、滴、漏、污染路面,大门外100米内无本工程建筑垃圾堆积。

场内应有通畅的排水设施,钻孔灌注桩施工还应设沉淀池,污水不得外流。

市区主要道路、沿街工地应有砼硬化地坪,脚手架外侧应挂设密目网安全防护设施。

(三)建筑工地“一图九牌”及其它图牌

1、现场平面布置图。

应标明工程建筑方位,生产、生活设施,各类材料堆放和机械设备设置区域,围墙、大门进出通道、水电走向等,施工阶段调整场布图的,应及时变更场布图。

2、现场“九牌”:

公司管理目标方针牌、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活动记录牌、安全生产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项目经理部成员岗位牌、项目职业道德守则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

3、其它图牌:

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牌、施工现场危险区域警示牌、安全标志布置牌、消防重点部位平面图等。

(四)班组落手清

1、工地各班组应有文明施工落手清检查考核制度。

2、作业人员应做到工完场清,工完料尽,垃圾废料及时清扫归堆。

3、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未清运前垃圾应集中堆放并有遮挡设施。

(五)材料堆放

1、各类砌块、砖堆放应成垛,堆放高度应符合要求。

2、各类钢筋、钢管、钢模、毛竹、砂石料等建筑材料应按不同规格堆放整齐,并做好材料标识牌。

3、水泥应分类入库,实行出入单领用制度。

4、基础土方应及时外运,临时堆积不得超过1.5米,严禁在基坑周边的影响范围内堆放。

5、扣件、预埋件等零散材料应设置围栏并分类堆放。

6、砼制品按型号规格堆放整齐,严禁超高堆放以防倾斜、断裂。

(六)消防管理

1、工地应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制定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责任制。

2、重点部位(木工车间、仓库、宿舍、食堂、明火作业区等)应有消防设施和隔离措施,易燃易爆物品有专人管理。

3、使用明火必须经有关部门和现场项目经理部申批,办好动火许可手续,落实专人监护后方可动火作业。

4、生活设施(宿舍、工棚、食堂)应符合消防要求。

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违禁用具。

5、现场应有消防通道,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能畅通无阻。

(七)生活和环境卫生

1、办公室、食堂、厕所、宿舍、浴室等生活设施必须按要求建造,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卫生整洁,有专人清扫。

2、食堂必须卫生清洁,采用的食品应符合《食品卫生法》各项要求,生熟食品应分开并有保质措施,炊事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

3、工地应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男女厕所,厕所大小应能满足需要,厕所内外刷白,夜间应有足够照明,并有专人负责冲洗及喷洒消毒药水。

4、工地应设男女浴室,浴室内照明采用防曝灯,并做到通风、排气。

5、宿舍床上用品应排放整洁、卫生,不乱倒污物和随处便溺。

宿舍设置垃圾桶,集中堆放后由专人负责清理。

6、工地应配备茶水供应处,茶水桶(缸)应卫生清洁,经常消毒。

7、现场应配备医疗箱及急救药物。

8、现场应设立民工学校,校内应有相应的学习、娱乐用品,定期进行学习。

(八)综合治理

建筑工地所有人员必须登记入册,退场人员及时进行注销。

现场人员相关证件必须齐全有效。

三、验收采用评分表形式分项打分,评分按JGJ59-99标准表3.0.3计分,验收情况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1、分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成绩的,分公司对项目奖励如下:

1):

集团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2000元;在地方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工程,奖励2000—5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10000—20000元。

2):

被评为地级市“双标化”项目的,奖励3000元;被评为地市样板标化的,奖励10000元;被评为省级“双标化”的,奖励20000元。

(本款以项目竣工时最终成绩为准)。

在各县(市)获优胜牌或标化的,减半奖励。

2、对创标化、文明施工现场有突出贡献的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分公司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3、分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行为的,分公司对项目部处罚如下:

1):

井架、外架、塔吊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3000元,并责成限期整改。

2):

现场施工用电不按施工方案布设、支模架不按方案搭设、基坑围护不按方案进行的,责成整改并罚款3000元。

3):

安全隐患整改单不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回复的,每次罚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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