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服务中心服务指南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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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流转管理员:
纠纷调解员:
档案资料员:
信息联络员:
村:
、×
村:
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岗位责任
1、主任职责:
主持中心的全面工作,提出本乡镇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搞好土地纠纷调处工作。
2、副主任职责:
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协助主任抓好中心的全面工作;
作好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及纠纷的调解工作;
搞好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办手续的审查,并登记土地承包台帐;
及时上报有关信息情况;
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3、土地流转管理员职责:
负责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建立、管理土地流转信息库,指导双方当事人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
开展土地承包有关问题调研,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负责土地承包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
收集发布土地流转的信息;
4、纠纷调解员职责:
负责受理、登记、调解土地承包流转纠纷;
宣传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5、档案资料员职责: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和管理;
负责建立有关土地承包及流转政策和信息资料库;
指导各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和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台账;
6、信息联络员职责:
负责本村土地流转信息的调查、传递、登记、上报;
负责本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和管理等;
指导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台帐及会计帐目;
参与流转土地收益评估,帮助土地流转供求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交易程序
1、信息采集。
由各村信息员将农户自愿流转土地的情况进行登记,向流转土地农户发放并填写《农村土地流出意向登记表》,乡镇土地流转中心对流出、流入信息进行分类并存档。
2、建立信息库。
流转信息来源包括农户在村填写签字确认的《农村土地流出意向登记表》;
农户直接到中心进行登记;
村民小组、土地流转合作社集中将对外招租的土地;
村集体将对外发包的“四荒”地、堰塘等。
3、发布信息。
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在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栏和区、乡镇两级政府网站或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上发布土地流转相关信息。
4、查询信息。
农户和经营主体可以在中心交易大厅或土地流转网络平台(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查询流转信息。
5、双方洽谈。
有流转意向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中心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进行洽谈,并作好详细记载。
6、签订合同。
在流转双方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中心工作人员提供流转合同,并指导双方填写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转让合同必须由承包农户书面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流转双方各执一份,中心和发包方各执一份。
7、登记台帐。
发包方对承包方流转土地的,应当及时登记到《土地流转台帐》,并到乡镇中心备案。
乡镇中心应准确登记土地流转情况。
8、合同鉴证。
乡镇农经站对提交的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流转面积50亩以上的流转合同,应报区农经站备案。
农村土地流转须知
1、农村土地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2、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
3、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股份合作、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委托代耕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流转。
4、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
5、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流转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备案,并办理托管手续,同时报乡镇土地流转中心进行登记。
6、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鉴证。
7、土地流转中心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8、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也可以流转。
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向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