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放时间控制节点的规定2016.1.27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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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产量报表、考勤报表、绩效考核报表对全体员工工资进行核算。

1.5财务部负责对全体员工工资进行审查、复核、发放;

2、工资核算程序

2.1 

计件制工资:

各部门工资核算资料报送(考勤表、绩效考核表、产量报表)→人力资源部进行计件制产量工资核算→财务部复核产量工资→无误后,人力资源部将产量工资核算表分发至各部门/车间→车间对产量工资进行分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录入工资表→财务审核→人力资源部上盘→财务发工资

2.2月薪制工资:

各部门工资核算资料报送→人力资源部将计件核算表分发至车间后进行月薪制员工工资核算→财务部审核→人力资源部上盘→财务发工资

3、工资核算发放管理标准及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完成部门

完成标准

完成时间

节点

责任人

工资核算资料报送

各部门/车间

及时准确

每月1-5日

各部门/车间考勤员

计件制产量核算

人力资源部

按相关薪酬标准进行核算

每月6-10日

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

月薪制工资核算

每月11-13日

复核计件产量工资

财务部

按相关薪酬标准进行复核

复核月薪制工资表

每月14-16日

分发至各车间/部门

及时

每月14日

产量工资分配、审核

计件制部门/车间

公开、公平、合理

需分配部门/车间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

工资表录入

准确、完整

每月17日

复核工资表

确保准确无误

每月18日

上盘

准确、清晰、完整

每月19日

工资发放

每月20日

财务部负责人

4、工资发放

4.1每月20日为公司工资发放日,如逢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则顺延发放;

4.2工资误算、误发、少扣时,当事人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因误算或少扣而多付工资,人力资源部可向员工或部门/车间行使追索权。

无法追回或不适合追回的,由责任部门/车间或责任人承担损失;

4.3员工工资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发放。

新入职员工及在职员工银行卡号变更应于每月18日前必须将成都银行帐号及身份信息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5、管理监督:

 

5.1各部门/车间负责人须按以上规定日期报送工资核算及绩效考核数据资料(考勤表、产量报表、绩效考核表及通报等);

5.2因部门/车间负责人报送核算资料不及时,导致工资核算流程受阻和员工工资延迟发放,由直接部门/车间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

5.3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在工资核算流程中,报送核算资料错误或审核、复核失误,导致员工工资发放错误,按本规定4.2条处理;

5.4人力资源部跟进当月的工资核算流程,确保工资能准时发放;

5.5员工工资核算公开、公正、公平,接受员工监督,如有遗漏、错算情况,请当事人及时到人力资源部说明,经查属实,将在次月工资中予以补算核发;

5.6因各部门/车间错报、晚报报表,造成损失的,按以下意见处理:

5.6.1每错报1次扣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及责任人各100元;

5.6.2晚报1天扣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及责任人各100元;

5.6.3工资误算、晚发扣罚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100元;

5.6.4员工工资银行卡号变更,未及时备案造成工资晚发扣罚部门负责人200元;

责任员工扣罚100元;

5.6.5晚报3天的除进行扣罚外,不再给予接受及报送,责任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承担;

5.7各环节之间应积极配合团结协作,后环节对前环节应起到监督督促的作用;

前环节滞后提交,造成后面工作相应滞后,由前环节承担责任。

6、附则

6.1本规定于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6.2本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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