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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新闻道德概述

第一节、新闻道德的涵义

1、新闻道德概念(识记)

新闻道德就是指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

新闻道德内化于新闻传播主体的品格、习性和意向之中,又通过其言行表现出来,是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发挥着特殊作用的规范性调节体系。

作为职业道德的一种,新闻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形态上的根本区别,在于其对新闻报道行为特殊的规范意义。

2、新闻传播活动中不道德行为与非道德行为的区别(理解)

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分析,只要行为进入社会领域,与他人和社会发生了联系,那么这些行为就必然要受到社会的一定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的制约,有的具有道德意义,可以对其进行善恶的评价,我们称之为道德行为;有的不具有道德意义,不能对其进行善恶的评价,我们称之为非道德行为。

具体来说,所谓道德行为,就是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所表现出来的有利或有害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亦即主要是出于一定的道德动机并能产生一定的道德效果的行为。

不道德行为并不等于非道德行为,这两个概念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内涵却有着根本不同。

所谓非道德行为,是指不是由一定的非道德意识引起通常也不涉及是否有益或有害他人和社会的后果,不可能也不应当进行善恶评价行为。

(纯技术;排版印刷)

新闻传播行为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有利或有害于他人及社会的性质,能够对其进行道德善恶的评价,因此既是新闻工作行为——新闻传播行为,又是道德行为。

记者在采访中遇到危险,但为了及时报道新闻而置个人生命于度外,以新闻为武器,讴歌正义,鞭打邪恶。

又如单纯的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而全然不顾新闻的社会效果,滥用自由权利,滥用报纸对他人进行诋毁诽谤等。

(例子)

3、新闻传播行为道德意义发生及作用机制的条件(理解)(道德意义发生具备的两个条件)

首先,报道者是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主动采取的行为。

也就是说,无论其报道行为道德与否,皆必须以报道者(行为发出者)对这种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标准和要求、是否有利或有害于他人及社会的认识为前提。

其次,报道者是根据自己的意志自愿抉择而采取的行为。

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被外力——比如行政命令、环境所逼、强力迫使等——强迫做出或在失去自主力的情况下做出的行为,或者是在没有内在道德动机时,偶然的、非主观的、属工作失误性质的行为,这些报道行为大都是不具有道德意义的。

新闻道德这种内化的规范,从本质上看,只有在新闻工作者真心诚意地接受并转化为个人的情感、意志和信念时,才有可能发生作用。

4、每个社会成员都应有道德,为什么新闻从业人员在道德方面尤其受到关注和重视。

(识记)

首先,这是由新闻工作者诉诸舆论而参与国家治理的特殊身份和地位所决定的。

其次,这是由新闻工作者所承担的构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神圣使命所决定的。

第三,这是由新闻工作者所具有的公众道德的示范和表率作用所决定的。

第四,这是由新闻媒介在社会中巨大的影响力决定的。

第二节、新闻道德的社会作用

1.新闻道德社会作用有哪些(理解)

第一,新闻道德对社会道德有重大的影响作用。

第二,新闻道德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起调节作用。

第三,新闻道德对新闻工作者的新闻工作行为起指向作用。

第四,新闻道德对新闻工作者具有自我调节作用。

(新闻道德对新闻工作者具有的自我调节作用的具体含义。

所谓自我调节是指,新闻道德不仅能够对社会和他人产生作用,而且能够反过来影响新闻工作者自己,从此提高新闻工作者进行自我心理调试的能力和水平。

在新闻工作中,新闻工作常常会遇到个人与他人,个人集体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

等各方面的矛盾冲突的困扰。

也经常会面临工作上的难于易,环境的顺与逆,生活上的苦与乐,待遇上的高于低等现实问题。

每当此时,一些人就往往容易产生心理错位。

造成心态上的种种不平衡。

甚至会陷入思想上的苦闷。

彷徨和空虚难以排遣内心的矛盾,感受不到新闻工作的甘甜和乐趣。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强制性的措施都不可能起到有效的作用,只有通过进行新闻道德的教育和反省,才能帮助自己客观的分析眼前的各种利益关系,真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现实矛盾和问题,确立崇高的道德责任感,纠正新闻工作道德相悖的各种思想和行为。

2、新闻道德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起调节作用的具体含义(识记)

新闻道德是调节新闻工作者新闻工作行为准则的总和。

这种调节职能,通过评价、教育、示范、激励、沟通等方式和途径,来指导和纠正人们在新闻活动中的新闻工作行为,协调各方面之间的社会关系。

如各种媒介之间的竞争问题,文化娱乐与宣传教育的问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问题等。

所有这些出现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矛盾关系,除了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和事业内部制定的新闻纪律来约束处理外,相当一部分还必须依*社会道德尤其是新闻工作道德来加以调节和解决。

与新闻法规和新闻纪律是通过“必须怎样”的带有强制性质的调节手段不同,新闻道德是以新闻报道行为“应当怎样”为尺度,通过衡量和评价新闻报道行为的现状,力图使“现状”符合于“应当”。

从调节方式上看,新闻道德的调节作用是通过诉诸舆论褒贬、沟通疏导、教育感化等方式实现的,尤为注重唤起新闻从业人员的知耻心、敬业精神、历史主动性和社会责任感,从而促使他们的新闻工作行为从“现有”到“应有”的转化。

第三节、优良道德制定方法——“应该”的概念体系

1、“应该”的含义(识记)

“应该”是行为的能够实现其目的的属性。

“应该”分为“道德应该”与“非道德应该”。

前者是行为的符合道德目的的属性;后者则是行为的符合个人目的的属性。

道德目的是普遍的、任何社会都一样的,都是为了保障社会存在发展、增进每个人利益、实现每个人幸福的,而个人目的却是千差万别的。

这样,道德应该便具有可普遍化性,成为每个人的应该。

与此相反,非道德应该则不具有可普遍化性,它往往只是A的应该,而不是B的应该。

从本质上看,新闻伦理或新闻道德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新闻传播主体“应该”怎样或“应当”如何去做的问题。

如各国新闻工作者行为准则中都会列举:

新闻工作者应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新闻工作者应遵守法纪,尊重公民的权利;新闻媒介及其从业者不应进行“有偿新闻”交易等等。

所以说“应该”概念是新闻道德研究中的一个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概念。

2、什么是“内在善”和“手段善”(识记)

“内在善”也可称为目的善或自身善是其自身而非其结果就是人们追求的目的的善。

例如,言论自由能产生很多善的结果,能够发现真理,明辩明非实现人的权利等等。

反之,所谓“手段善”也可以称之为“外在善,乃是其结果是可欲的、是能够满足需要的、是人们追求的目的的善,是能够产生某种自身善的结果的善,是其结果而非自身成为人们追求的目的的善,是其自身作为人们追求的手段、而其结果才是人们所追求的目的的善。

例如信息公开的结果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所以信息公开是可欲的,是一种善,是人们所追求的目的,信息公开则是达到这种善的手段,因而也是一种善。

3、如何正确理解舆论监督中要“与人为善”(应用)

与人为善,是我们党的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时必须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

舆论监督应当与人为善,这也是新闻职业道德的要求。

因为新闻工作者掌握着媒介权力,左右了社会舆论的形成,在进行报道时应该特别慎重,尤其是批评报道,必须是出于公心,以督促人端正思想、纠正言行、改进工作为目的,帮助问题向积极的方面转化,切忌利用舆论监督来制造矛盾、发泄私愤。

对“舆论监督应该与人为善”原则的正确理解是:

这里的“善”指的是手段善。

亦即是要以批评的方式教育人,以改正错误、解决问题、做好工作为目的批评报道,而不是去追求“内在善”。

如果在理解上产生偏差,就会出现怕得罪人、态度暧昧、文过饰非、推卸责任的现象,这样非但谈不上与人为善,简直就是帮人做恶,为虎作伥了。

理解和把握“善”的含义,就不许面对某些危害社会的事和人,新闻工作者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不能将舆论监督要与人为善,作为舆论监督的幌子,使一些利用手中的权利干着无益于社会或干着违法的事的人不受公众监督。

这样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日渐退化,形同虚设。

4、恶——纯粹恶和“必要恶”概念(识记)

纯粹恶”:

自身与结果都是恶的东西。

自身是善而结果是恶的东西,一般说来,其善小而其恶大,其净余额是恶,因而也属于“纯粹恶”范畴。

必要恶:

“自身为恶而结果为善,并且结果与自身的善恶相减的净余额是善的东西”。

这种东西就其自身来说,完全是对需要和欲望的压抑、阻碍,因而是一种恶。

但是,这种恶却能够防止更大的恶或求得更大的善,因而其结果的净余额是善,是必要的恶。

5、举例分析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必要恶”行为(应用)

必要恶与纯粹恶虽然有所不同,但就其为恶而言却完全一样,都是指某种阻碍满足需要、实现欲望、达成目的的效用性。

必要的恶是通过压抑价值较小的欲望而实现价值较大的欲望,纯粹的恶是纯粹压抑欲望或为实现价值较小的欲望而丧失价值较大的欲望。

6、善与恶的定义(理解)

肯定的价值的承担者,就是善。

如果涉及的是否定的价值,那我们就称之为恶。

任何欲望的满足都是善,任何欲望的压抑和损害都是恶。

某些欲望及其满足是恶,不能否定善是欲望的满足之定义;而某些欲望的压抑、损害,如自我牺牲是善,也不能否定恶是欲望的压抑、损害之定义。

7、正当及道德善(识记)

善恶属于价值范畴,是价值的分类,是正价值与负价值的同义语。

正当(Right)与不正当(Wrong)则属于道德价值范畴,是道德价值的分类,是正道德价值与负道德价值的同义语。

正当不正当或道德善恶,从属于善恶。

第四节、对应该的认识

1、应该——效用性概念(识记)

行为的能够实现其目的的属性。

行为的这种善或善性,便是所谓的“应该”。

反之,恶行为的恶或恶性,则是行为所具有的不能够达到目的、满足需要的效用性,也就是行为的不能够实现其目的的属性。

行为的这种恶性,便是所谓的“不应陔”。

但应该和不应该并不一定具有道德含义,它们只是行为对于目的的效用性。

2、新闻传播中“应该”是行为对目的的效用性(应用)

应该是否仅仅是行为的善?

回答是肯定的。

因为善存在的领域可以分为两类:

意识、目的领域的善与无意识、无目的领域的善。

无意识、无目的领域的善,仅仅是善而无所谓应该。

因此,只有行为的善才是所谓应该。

应该是并且仅仅是行为的善,是行为对于目的的效用性,是行为的能够实现其目的的效用性,是行为所具有的能够达到目的、满足需要、实现欲望的效用性。

3、应该的类型——道德应该与非道德应该(识记)

非道德应该也是行为的效用性,它与道德应该的区别仅仅在于,后者是行为对于道德目的的效用性,前者是行为对于非道德目的——如个人目的——的效用性。

道德应该具有“可普遍化性”,非道德应该则不具有“可普遍化性”。

4、新闻记者的“道德应该”与“非道德应该”行为(应用)

“应该”是道德的最重要属性,却不是其特有属性,因为许多应该如何的行为规范并非道德。

道德是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是社会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的对于社会具有利害效用的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

那么具有利害社会效用的行为,具体说来,是否仅为利害社会的行为,而不包括利害他人和利害自己的行为?

回答是否定的。

因为所谓社会也就是人群、集体、两个人以上的共同体,也就是自己和他人的共同体。

因此,自己和他人便是构成社会的两个部分,因而有利或有害自己和他人,也就间接地有利或有害社会。

所以,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实际上可分为三种:

一是利害社会的行为,二是利害他人的行为,三是利害自己的行为,只不过前一种具有直接利害社会之效用,后二种则具有间接利害社会之效用。

第二章新闻道德的起源与发展

第一节、人类早期信息传播活动道德规范

1、人类早期有关信息传播活动的道德规范(理解)

他们从生活的体验出发,确信失真的信息必然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严重的后果,因而误传和虚报就是“坏的”和“有害的”,而在原始人的意识里,“坏的”和“有害的”也就意味着是邪恶的、不应当的。

因此,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信息传播活动中,实际上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行为要求和人们共同恪守的行为准则,即在信息传播活动中,人们根据共同利益和实际的经验对信息传播行为自觉或不自觉地加以选择和评价,而这种选择与评价通常都是以是否对社会群体的“有利”和“有害”为基本标准。

(识记)

2、春秋战国时期先秦诸子提倡在宣传活动中应该贯彻的原则是什么?

先秦诸子特别重视并极为提倡在宣传活动中应该贯彻“诚”、“信”、“实”、“公”的思想作风与道德品质。

所谓“诚”,就是要求宣传者要诚实,不能说假话:

“信”,即在宣传中要给人提供使人笃信的观念,做到以“信”为本,使“信诚相通”,所谓“民无信不立”、“诚之信也”、“信之诚也”,都是这个意思:

“实”,就是注重事实,说话要有根据,坚决杜绝空话、大话,所谓“举实”,就是要用事实说话,不能人云亦云、信口开河:

“公”也就是我们今天所强调的“客观”、“公正”。

第二节、近代新闻道德规范发展

1、中国近代报人对新闻道德的认识(识记)

①记者的“品性”最为重要;②报道务求客观、真实、公正、全面;③报纸文风要“直抒胸臆”、通俗易懂。

④健全舆论要素

2、中国近代著名的新闻工作者对记者的“品性”重要性的认识(理解)

①中国近代著名的报刊政论家王韬在《论日报渐行于中土》一文中对记者品性的论述极为详尽:

A“顾秉笔之人,不可不慎加遴选。

其间或非通才,未免识小而遗大,然犹其细焉者也;B至其挟私讦人,自快其忿,则品其计下矣,士君子当摈之而不齿。

”②郑观应在其所著《盛世危言》中,对报人的职业行为提出了明确的道德要求:

A“执笔者尤须毫无私曲,暗托者则婉谢之,纳贿者则峻拒之,胸中不染一尘,惟澄观天下之得失是非,自抒伟论。

BBB倘有徇私受贿,颠倒是非,逞坚白异同之辩,乱斯民之视听者,则援例告官惩治。

③”太平天国干王洪仁玕在其《资政新篇》中,较为系统地论述了有关办报的设想与主张。

A他建议开办报馆,“兴各省新闻官”,B而任用新闻官的基本条件就必须是“性品诚实不阿者”。

梁启超在论述记者的品格时提到,记者要诚心报国,不计私利。

3、马克思、恩格斯无产阶级新闻道德思想。

(识记)

马克思以其办报实践为基础,发表了许多关于新闻工作的言论,其中包含了丰富的新闻职业道德的内容。

马克思认为,敢于宣传真理、坚持真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毫不动摇、绝不屈服,这是一个新闻工作者必须具备的最起码的职业品质。

马克思对那些在政治上见风使舵、在宣传上左右逢源的报刊厌恶透顶,他认为这样的报刊“既没有自己的理性,又没有自己的观点,也没有自己的良心”;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办报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是新闻道德规范的核心。

马克思指出,人民的报刊和无产阶级新闻工作者应当“生活在人民当中,它真诚地和人民共患难、同甘苦、齐爱憎”。

第三节、西方自由主义新闻道德观

从19世纪上半叶起,倡导促进道德、提高道德的新闻自律观念开始萌芽。

美国报人及组织采取的行动。

(识记)

1841年,美国报人霍拉斯。

格卫利(HoraceGreeley)创办《纽约论坛报》(TheNewYorkTribune),并在该报的创刊词中宣称:

它将努力维护人民的利益和促进他们道德的、社会的和政治的权舆。

它将摒弃许多著名便士报上的不道德的、下流的警察局新闻、广告和一些其他材料,尽心尽力地把报纸办成赢得善良的、有教养的人们嘉许的、受欢迎的家庭常客。

1922年,美国报纸编辑协会通过《新闻准则》,其主要内容:

①责任②新闻自由③独立性④真诚、真实、准确⑤公正不偏⑥公平从事⑦庄重。

第四节、新中国新闻道德规范

改革开放以来新闻界的伦理建设发展(理解)

第一阶段是在20世纪80年代新闻界以维护新闻真实性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第二阶段是在20世纪90年代开展的以反对有偿新闻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第三阶段是进入21世纪,新闻传媒伦理建设呈现一个全新发展的态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新闻传媒在伦理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列成效,相继出台了比的法规和条例:

A《记者守则》(草案)B《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C《中国报业自律公约》D《公民道德实施纲要》

第三章新闻传播应遵循的道德原则与规则

第一节、道德总原则——善恶六原则

1、道德总原则(理解)

“利他与利己”或“有利于人类的行为”是善的定义,是一切具有正道德价值的行为之总和,是一切伦理行为应该如何的总原则。

2、道德行为的分类(理解)

人类全部伦理行为事实可分为以下16种,按其对于道德目的、道德终极标准的符合还是违背的效用,可以分为如下四大具体种类:

第一类:

纯粹利他和利己的行为,包括完全利他、完全利己、为己利他、为他利己四种。

第二类:

纯粹害他和害己的行为,包括目的害他四种(利己以害他、利他以害他、损己以害从、完全害人)和目的害己四种(利己以害己、利他以害己、完全害己、害人害己)。

第三类:

己、他内部利害混合行为,包括害己以利己与害他以利他两种。

第四类:

己、他外部利害混合行为,包括自我牺牲与损人利己两种。

3、善恶境界(理解)

我们通过以道德之真正目的、道德终极标准为尺度,从人类全部伦理行为之中,一方面推导出无私利他、为己利他、单纯利己三大善原则,另一方面则推导出纯粹害己、损人利己、纯粹害他三大恶原则。

这六大原则可以排列成以下顺序:

无私利他(最高的善、至善);为己利他(最重要的善、基本善);单纯利己(最低的善);纯粹害己(最低的恶);损人利己(最重要的恶、基本恶);纯粹害他(最高的恶、至恶)。

4、以善恶境界概念分析相关新闻行为(应用)

某电视台在一个名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我们在行动”的栏目中,搞了一次暗访——《亲历盗墓》。

为了让观众了解盗墓者究竟是怎样盗墓的,记者竟“乔装打扮,打入盗墓者内部”,与盗墓者一起从西汉古墓“取出”13件西汉文物。

之后,又将这些文物买下“捐给”陕西省文物局,而盗墓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几乎悉数逃脱了公安机关的抓捕。

媒介的行为是利己害他、损人利己,是恶。

害他利己、损人利己,其差为害,利益净余额是减少了,违背最大利益净余额原则,是最重要的恶。

第二节、公正:

社会治理的最重要道德原则

1、公正的概念(识记)

公正是等利(害)交换。

具有两种相反含义:

等利交换和等害交换。

等利交换有利社会和他人,无疑是道德的、善的。

而等害交换却属于复仇、报复、目的害人的行为境界,它是否合乎道德?

答案是肯定的,等害交换不仅合乎道德,而且还是一种极为重要的道德。

就是它意味着:

如果一个人损害社会和别人,那么,他也会受到同等的损害。

这样,他便不会轻易损害社会和别人了。

所以,等害交换能够使人们避免相互损害,赋予社会和人们以安全,有利社会发展和人际交往,因而符合道德目的,是道德的、善的。

2、公正的道德境界(识记)

就道德境界来说,公正远远低于仁爱和宽恕。

然而,就道德的社会效用即就道德对其目的的效用来说,公正却远远重于仁爱和宽恕,也重于其他一切道德。

公正是最重要的道德,是因为道德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存在发展,而社会又不过是每个人为了实现其利益而进行合作的一种形式。

就保障社会合作的效用来说,等利交换和等害交换(公正)远远重要于无偿给予(仁爱和宽恕),远远重要于其他一切道德。

3、新闻传播活动中关于“公正是等利(害)交换”。

4、“追求公正——媒介的道德指向”。

(识记并应用)

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维护根本的社会公正一方面是记者的主要职责和义务;另一方面,追求社会的公正,追求正义感也是新闻从业者的道德指向。

第三节、采访报道中的人道主义空间

1、人道主义概念(理解)

人道主义的核心内容:

①重视人的价值,视每个人的自由、平等、幸福为最高价值;②对己以合理的保护和提高,对人施之以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也应是当今世界上最高的人道主义。

2、报道悲剧事件尤其需要记者具有“同情心”(理解并应用)

人是有国界的,可灾难的伤害和疼痛的感受没有国界。

真正的人文关怀和人道精神应该建立在这个基础上:

无论发生在哪里的灾难,我们都要深切地诅咒造恶者,深切地哀悼死难者,都要在同情死难者家属的同时,尊重他们的情绪。

第四节、传播信息道德规则——诚实

1、诚实的概念(识记)

诚实是动机在于传达真信息的行为,是自己以为真的也让别人信其为真、自己以为假也让别人信其为假的行为;欺骗则是动机在于传达假信息的行为,是自己以为真却让别人信其为假、自己以为假却让别人信以为真的行为。

当然,这个定义并未完全否定前面的一般定义。

因为语言毕竟是诚实和欺骗所传达的信息的主要形式。

所以,诚实,主要也就是说真话,是传达真话的行为;欺骗,主要也就是说假话,是传达假话的行为。

2、诚实的分类(理解)

诚实可以分为诚与信。

准确地说,诚和信是以真信息源的性质为根据而划分诚实的两大类型:

诚、真诚是传达与自己的思想相符合、相一致的信息的行为,主要表现是“心口一致”;信、守信是传达与自己的实际行动相符合、相一致的信息的行为,其主要表现是“言行一致”。

相反,撒谎和失信则是以假信息源的性质为根据而划分欺骗的两大类型:

撒谎是传达与自己思想不一致、不相符的信息的行为,其主要表现是“心口不一”;失信是传达与自己的实际行动不一致、不相符的信息的行为,其主要表现是“言行不一”。

3、诚实的道德价值。

(识记)

一切诚实的行为,不论如何不同,不论其意善恶,就其共同的诚实本性来说,都有利他人,有利自己,更有利于社会的存在发展,因而便都符合道德目的,便都是道德的、善的、应该的。

相反,一切欺骗的行为,不论如何不同,不论其意善恶,就其共同的欺骗本性来说,都有害于他人,也有害于自己,更有害于社会的存在发展,因而便都不符合道德目的,便都是不道德的、不应该的、恶的。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

一切欺骗对社会、他人和自我的损害的大小、恶的大小与其善意成反比而与其恶意成正比:

欺骗的善意越大,对被欺骗者的利益便越大,他便越可得到原谅,因而它对社会、他人、自我的损害便越小,它的恶便越小;欺骗的恶意越大,对被骗者的损害便越大,他便越不可原谅,因而它对社会、他人、自我的损害便越大,它的恶便越大。

4、诚实和欺骗是基本的道德规则而不是道德原则。

(识记)

诚实和欺骗的道德价值表明:

诚实是应当的,欺骗是不应当的。

那么,人们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诚实而不应当欺骗?

在正常情况下,即在诚实这种善与其他的善不发生冲突时,才应该诚实而不应该欺骗;而在非常情况下,即在诚实与其他更大的善发生冲突不能两全时,则不应该诚实而应该欺骗以保全其他更大的善。

应该注意的是:

诚实和欺骗并非道德原则,而是从属于、支配于、决定于“两善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善恶原则的基本道德规则。

也就从属于、支配于、决定于善恶原则、仁爱原则、公平原则等一切道德原则。

因此,在每个人的品德结构中,诚实和欺骗都是被支配的、被决定的、从属的、次要的因素,而善良、恶毒、仁爱、公平等等则是支配的、决定的、主要的、主宰的因素。

一个仁爱而虚伪的人的品德境界,高于一个恶毒而诚实的人的品德境界,甚至一个伪善者也高于一个诚实的恶人。

因为伪善者还知羞耻,而诚实的恶人则厚颜无耻,厚颜无耻无疑是品德的最低境界。

如果人们虽然更加诚实但却更少仁爱、无私、善良、公平,虽然更少欺骗但却更多自私、损人、不公、无耻,那么国民的品德不是上升而是下降了。

这里存在的认识的错误就在于夸大诚实美德的基本性、重要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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