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实施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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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示范智能车间,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分别配套奖补10万元、5万元。
(区工信局提供工信部、省工信厅的认定文件或证书奖牌)
4.对新获得国家、省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产品分别奖补5万元、2万元。
(区工信局提供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文件)
5.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省级社会责任建设示范企业,分别奖补10万元。
(区发改委、工信局提供认定文件或证书奖牌)
6.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示范企业、省级管理创新优秀企业分别奖补10万元、10万元、5万元。
7.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管理创新先进企业、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分别奖补2万元。
8.对当年新申请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产品通过注册检测的奖补2万元,通过临床试验的奖补20万元,通过体系考核并注册审核通过的奖补20万元,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区市场监管局提供注册检测报告、临床试验报告、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等)
9.对当年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在市级奖补(一事一议)的基础上配套奖补50%。
(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相关表彰决定文件或证书奖牌)
10.对当年首次获得"
中国驰名商标"
的企业,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配套奖补30万元。
(区市场监管局提供国家商标局的正式批复批件)
11.对当年首次获得江苏省质量奖、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江苏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江苏省质量信用AA级以上的企业,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分别配套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
(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相关表彰决定文件或认定文件)
12.对当年首次获得泰州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配套奖补30万元。
13.对当年首次获得泰州市质量管理奖、泰州市名牌产品(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补1万元。
(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相关认定文件)
14.对当年首次获得高港区区长质量奖的企业奖补10万元。
(区市场监管局提供区政府表彰决定)
15.对当年牵头制(修)订国际标准的企业奖补30万元。
(区市场监管局提供正式发布标准文本)
16.对当年牵头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奖补20万元。
17.对当年牵头制(修)订国家级团体标准的企业奖补10万元。
18.对当年牵头制(修)订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奖补5万元。
19.对当年牵头制(修)订市地方标准的企业奖补2万元。
20.对当年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级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2万元。
21.对当年承担组建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的奖补10万元。
(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相关委员会或工作组批准成立文件)
22.对当年列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的企业奖补20万元。
(区市场监管局提供认定文件)
23.对当年列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的企业奖补10万元。
24.对当年列入市级高新技术标准化试点的企业奖补1万元。
25.对当年被评为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级、AAA级的企业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
26.对当年首次获得计量保证确认的企业奖补2万元。
(区市场监管局提供计量保证确认证书)
27.对当年首次通过3A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补5万元。
(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相关认证证书)
28.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国家级"
两化融合"
示范企业及通过"
管理体系贯标评审验收的国家贯标试点企业,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配套奖补20万元。
(区工信局、商务局提供认定文件或证书)
29.对当年认定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
示范企业、省两化深度融合创新(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示范工程企业以及通过"
贯标管理体系评审验收的企业,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分别配套奖补5万元。
30.对当年新获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
上云"
企业,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区工信局提供认定文件)
31.对当年新取得国军标体系认证和保密资质的企业分别奖补5万元,对当年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承制单位资格证的企业分别奖补20万元,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区工信局提供相关认定文件或证书)
32.对首次进入全国企业500强和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补。
(区工信局提供相关认定文件)
33.由区工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对本区范围内企业根据当年实际入库税金(含固定资产抵扣、出口免抵额)的情况进行排名,前1-10位、11-20位的工业企业,分别授予企业主要负责人"
功勋企业家"
和"
优秀企业家"
称号,并分别奖补3万元、2万元。
(区财政局、工信局提供依据)
34.由区工信局对本区范围内企业根据智能制造、融合发展水平情况进行考核,对智能制造、融合发展优秀的企业给予褒奖,分别授予"
十佳智能制造企业"
、"
十佳融合发展企业"
称号,并奖补企业主要负责人各1万元。
(区工信局提供"
名单)
35."
新三板"
报会奖补20万元,成功在"
挂牌上市奖补100万元;
对当年进入主板辅导期的企业奖补150万元,首家成功在境内外主板发行上市的企业再奖补500万元,第二家及以后主板上市的企业奖补300万元。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供企业"
报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报会材料反馈意见函;
企业成功在"
挂牌的,需要提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企业挂牌同意函。
进入主板辅导期的企业需提供在江苏证监局备案函或启动境外上市程序的企业,提供与境外保荐机构签订上市合作协议;
成功在境内外主板上市的需要提供证监会批文或企业境外上市(含红筹上市)企业需提供相关国家、地区官方机构批文)
36.对首次列入规模统计,完成统计规范化建设,依法上报统计数据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补3万元。
(区工信局提供新进规模企业名单)
37.对当年新建、当年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年内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原有奖补的基础上,再奖补1万元。
38.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生态示范园区、绿色园区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
(区工信局提供相关认定文件或证书奖牌)
39.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和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
40.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
41.对企业当年开展能源审计的给予4万元的奖补。
42.对当年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企业奖补6万元。
43.支持产业区域创新中心建设,对当年获得国家级认定命名的奖补300万元;
当年获得省级认定命名的奖补100万元;
当年获得市级认定命名的奖补30万元。
44.对当年评为省共性工厂和列入省共性工厂培育名单的企业,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
45.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企业型创业平台奖补5万元。
第七条不属于上述免申报范围内的项目按照以下对应条款的要求申报。
一、申报要求
企业项目申报应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陈述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对应政策条款等,落款为项目单位公章;
2.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企业纳税证明材料;
4.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5.资金申请表。
(园区、镇街审核盖章)
二、程序申报的项目范围
第一类鼓励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一)软件业务开票销售类项目
1.申报主体另需符合以下特定条件:
(1)申报企业为经省评定的软件企业;
(2)软件业务(含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开票销售首次达300万元(含)以上。
2.支持标准:
奖励2万元。
3.项目申报需补充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鼓励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金申请表;
(2)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当年应税销售发票复印件。
(汇总表须税务部门盖章)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产品类项目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同一类型产品当年销售达1500万元(含)以上;
(2)企业终端产品与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所明确的产品名称相一致的企业。
按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产品当年应税销售发票复印件(汇总表须税务部门盖章);
(4)知识产权等佐证材料。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设备投入类项目
属于江苏省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领域,符合国家最新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含技改、新建项目)技术设备(含研发技术、设备)投入300万元以上,按技术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鼓励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内审购置技术设备发票的汇总表,并附购置技术设备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3)项目立项批文;
(4)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第二类鼓励企业升级改造项目
(一)企业升级改造项目
(1)申报项目经区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
(2)当年技术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当年购买单台设备金额达200万元、"
零土地"
技改当年设备投入300万元以上、公共平台当年技术和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
一般工业项目当年技术(指技术转让、购买专利和软件等)和生产设备(含研发技术、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含税价,下同)、购买单台设备金额达200万元的,按技术设备投入额的4%给予补助;
以上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
技改项目。
企业注册5年以上,3年内未有新增用地且在原有厂区内实施的"
技改项目当年设备投入300万元以上,按设备投入总额5%给予补助,以上补助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鼓励专业技术平台或综合服务平台加大投入,对当年平台建设技术和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鼓励企业升级改造项目资金申报表;
(二)"
机器换人"
项目
上年度投入使用工业机器人及系统集成总价不低于20万元/台,且工业机器人本体不低于10万元/台。
项目。
对当年投入使用的工业机器人项目,机器人及系统集成总价不低于20万元/台,且机器人本体不低于10万元/台,按照不超过机器人总价(含系统集成)的5%给予补助,以上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1)鼓励企业升级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
(2)工业机器人及系统集成购置清单和发票复印件(包括机器人本体购置发票和机器人系统集成商解决方案服务费用发票)。
(三)互联网化提升改造项目
(1)企业在建或已完成互联网化提升项目,需围绕研发设计协同化、生产管控集成化、购销经营平台化、制造服务网络化等重点环节提升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水平;
(2)软件和配套硬件等当年投资达100万元以上且软件投资占比不低于30%的项目,具体内容包括:
软件、配套硬件和信息化系统改造提升、维护建设等费用;
企业内参与项目建设和维护的人员工资等占总投入的比例不超过10%;
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及教育培训等费用占总投入的比例不超过20%。
对企业在上述重点环节实施信息化改造、软件和配套硬件等当年投资达100万元以上,且软件投资占比不低于30%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当年投入的5%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投资清单及有效的设备、软件购置发票及相关服务的购买发票;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软件和配套硬件等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5)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类鼓励企业创新发展项目
(一)新技术、新产品项目
获省级鉴定的新产品或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且当年开票销售达500万元(含)以上。
奖励5万元。
(1)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类项目资金申请表;
(2)通过省级鉴定的新技术新产品的鉴定证书复印件、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文件复印件;
(3)申报产品(技术)当年应税销售发票复印件(汇总表须税务部门盖章)。
(二)当年邀请第三方服务中介机构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项目
1.支持标准:
按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2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项目申报需补充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2)企业与第三方服务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复印件;
(3)第三方服务中介机构当年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和中介机构印章的服务费用清单;
(4)加盖企业公章和银行印鉴的付款凭证;
(5)企业转型升级成效案例;
(6)证明企业转型升级成效的相关材料。
(三)吸引技术入股或产学研联合开发,实现产品档次、技术和质量升级的企业。
在新产品批量生产后,一年内新产品开票销售规模达1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2)技术入股或产学研联合开发合作协议复印件;
(3)企业支付技术入股或产学研联合开发相关费用凭证;
(4)申报产品当年应税销售发票复印件(汇总表须税务部门盖章)。
第四类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一)资本嫁接项目
对当年与世界五百强企业或央企、上市公司等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现高位嫁接的企业,经考核认定的最高分别奖补50万元、25万元。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类项目资金申请表;
(2)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能反映区外产业关联企业入股我区企业的实际到账金额的审计报告一份(或入账凭证);
(3)区外产业关联企业入股后,企业股本变化前后公司章程各一份(复印件);
(4)双方签订的正式资金入股的协议。
(二)兼并重组类项目
(1)需为高港区注册并发起兼并重组的企业;
(2)兼并重组的交易应为符合国家规定并已取得相关批准手续;
(3)并购完成后,发起方企业(含关联企业)需绝对控股,实现对被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
我区企业当年在我区兼并重组区内企业的,与兼并重组前相比,按比基年地方财力留成增长额,由同级财政给予三年奖补,第一年奖补100%,第二、第三年奖补50%;
兼并重组区外企业或在区外(含境外)投资,并在我区设立财务结算中心,按比财务结算中心设立次年起地方财力留成增长额,由同级财政给予三年奖补,第一年奖补100%,第二、第三年奖补60%。
(2)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兼并重组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概况(包括发起方和被兼并方)、实施路径、具体做法和主要成效等;
(3)兼并重组协议书(合同)复印件;
(4)兼并重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等;
(5)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的纳税证明材料;
(6)对申报项目有帮助的其他材料及复印件。
(三)鼓励企业挂牌上市
对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奖励10万元。
(2)资金申请报告:
主要陈述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申请事由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5)股改的佐证材料(包括与国家认可的专业中介机构签订的正式辅导协议、营业执照、付款凭证等)。
(四)奖补规上工业企业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认定的中小企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
奖补规上工业企业,对当年开票销售收入、入库税收两项指标较上年增长30%以上且入库税收达50万元,奖补5万元;
对当年开票销售收入、入库税收两项指标较上年增长25%以上且入库税收达100万元,奖补10万元;
对当年开票销售收入、入库税收两项指标较上年增长20%以上且入库税收达200万元,奖补20万元。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类资金申请表;
(2)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开票销售、入库税收证明;
(3)上两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等。
(上述增幅需同口径比较,如企业年业绩经营不足12个月的应折算为12个月进行比较。
)
第五类鼓励企业绿色发展类项目
(一)节能改造项目
(1)项目已建成;
(2)项目及依托主体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有完善的审批手续;
(3)企业当年节能改造项目年节能不低于100吨标煤,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对象为泰州市内用能单位,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50吨标煤。
按照400元/吨标煤奖补,单个项目封顶50万元。
3.节能改造类项目申报需补充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鼓励企业绿色发展类项目资金申请表;
(2)园区、镇街出具的项目进展情况说明;
(3)项目备案(核准)文件,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能评、环评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4)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节能量审核报告;
项目报告中需说明改造前后能耗情况,并进行节能效果分析和节能量计算;
(5)项目投入情况的财务审计报告(附采购合同、发票等投资凭证)。
4.合同能源管理类项目申报需补充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4)节能服务机构按项目节能效果获取效益分成的证明材料;
(5)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节能量审核报告;
项目报告中需说明项目实施的背景及必要性分析、改造前后能耗情况,并进行节能效果分析和节能量计算;
(6)项目投入情况的财务审计报告(附采购合同、发票等投资凭证)。
(二)对淘汰落后用能设备
(2)新购设备(剔除专用设备更新改造)投资额5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
奖励8万元。
(2)项目投资相关凭证(采购合同、发票等);
(3)重点说明被淘汰设备的名称、型号,及其对应的国家落后用能设备淘汰目录内容;
(4)更新和淘汰用能设备的影像资料(清晰显示设备铭牌),并提供新上设备的具体型号、规格、能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