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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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连续旷工、工作时吃酒吵闹妨碍其他人工作,不听从项目经理和
上级领导指挥的。
⑧、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工伤保险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依据公司部门主管签证及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公司依法提供工伤医疗和工伤保险等待遇。
2、因职工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要求职工赔偿,其赔偿额从职工每月工资中扣除。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①、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②、醉酒导致伤亡的;
③、自残或自杀的;
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待遇按基本工资每月支付;
5、职工满60周岁的,一律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手续,如继续留用的职工不享受社保一切待遇。
七、以上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希广大职工相互转告认真执行并职工签字。
江阴市璜塘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职工签字:
年月曰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劳动管理准则与员工行为守则,保障劳动安全,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依法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上海携鼎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直营门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员工,指依法与公司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的雇员统称。
第四条:
公司相关管理文件和实施细则,依据本条例制订。
第二章:
员工招聘
第五条:
公司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尊重宗教自由,提倡种族平等,明令禁止招聘人员在招聘作业中,存在种族、宗教信仰、性别、地区等方面的就业歧视。
第六条:
招聘员工时,严禁以任何名义扣押员工的身份证件,严禁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公司招聘的员工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
(二)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和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证件
(三)身体条件和文化程度符合行业特殊规定及岗位基本要求
(四)专业技术人员经专业机构培训并持有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
(五)无犯罪记录,非涉案在逃人员或国家明令取缔的非法组织成员
(六)员工一经录用,须办理《健康证》,持证方可上岗第八条:
劳动者应保证提供的证件、证明等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并保证与其他用人单位没有同时存在劳动关系。
对提供虚假证照信息;
刻意隐瞒严重疾病者;
参与邪教、散播反党反社会言论者;
私藏管制刀具、枪支、雷管、炸药等危险物品者,一经查出即时辞退,构成犯罪条件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公司员工招募流程及聘用原则如下:
管理技术类岗位提前30日招聘,一般岗位提前15日招聘
招聘作业流程(详见下表一)
招募员工时,内部介绍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管理岗位原则上从公司内部员工中选拔,并确保选拔过程公
开、公正、公平
第十条:
招用劳动者时,人力资源部门严格依照《岗位职务说明书》标准进行甄选,对重要岗位应聘人员必须进行人才测评和职业背景调查。
并就公司的劳动条件、薪资待遇、工时休假、规章制度及行业安全卫生要求等劳动者需要了解的情况作如实介绍。
第十一条:
原则上禁止招用未成年人。
招用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时,须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自员工报到之日起建立员工名册。
第十三条: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在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内,可以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内部调整。
(一)
(二)(三)(四)
表一:
公司招聘作业程序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新进员工必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即:
企业级安全教育、部门/门店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企业级安全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门店训练员)在员工入职培训时实施作业,并登录《新进员工试用评核表》。
部门/门店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在员工正式上岗1日内完成。
第十五条:
依照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要求,试用期员工应接受上岗作业指导,内容包括:
岗位工作职责;
工作礼仪;
工作器具、设备使用和操作;
酒店六常法基础培训;
绩效管理培训及其它必要常识、技能。
由直接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情况要求登录《新进员工试用期评核表》。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公司提供技能培训或外派学习深造,并书面约定服务期。
第四章:
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自用工之日起,公司与劳动者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八条:
公司于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为三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按法律规定执行。
离职人员的《劳动合同》至少保存二年。
第十九条:
员工试用期一般为30天,需要延长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90天。
员工内部晋升时,转岗培训期为30天,培训期间工资标准不变。
第二十条:
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经说明的
(二)贪污、盗窃、聚众赌博、非法罢工、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受到严重警告处分2次以上的
(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六)泄露经营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七)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八)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
(九)具有自杀、自残或暴力倾向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公司向劳动者出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二十二条:
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
未能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要求紧急辞工的,应当向公司支付1个月工资总额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时,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其它特殊情况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劳动保护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提供合格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措施,定期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宣传和检查。
对从事特殊岗位的员工按规定免费提供劳保用品(如口罩、手套、工帽、防暑用品等)。
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卫生培训及宣传教育,并自觉遵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员工个人登记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无关人员禁止查阅员工履历表或复印、传播。
第二十七条:
严禁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员工;
严禁强迫员工劳动;
严禁对员工实行搜身、拘禁;
禁止私拆员工私人信件、邮件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灭火训练、自救逃生常识和安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消防演习,以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
根据卫生防疫要求,公司管理部门定期对工作场所、宿舍域进行清洁、杀虫和消毒,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第三十条:
公司明令禁止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员工对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应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检举。
第六章:
工伤处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依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因下列情形伤残或死亡的,认定为工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三)因公外出期间发生非本人责任事故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的
第三十二条:
依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从事抢险救灾,为维护社会和人民利益受到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经四十八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三十三条:
依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因打架斗殴、盗窃、抢劫或其它实施犯罪导致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伤病期间拒绝治疗的
(四)自残、自杀的
第三十四条:
发生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救治伤员为第一位。
第三十五条:
发生工伤事故必须逐级上报,并于24小时内报当地劳动、社保部门,隐瞒、漏报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劳动纪律
第三十六条:
公司劳动纪律的执行原则是:
(一)批评教育为主,纪律处罚为辅
(二)奖惩结合,一视同仁
第三十七条:
公司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
受到警告处分累计2次者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一)上班时间不穿工衣、不戴工牌,及其它违反职业仪容仪表规定者
(二)衣衫脏污且拒不改正者
(三)穿拖鞋上班等违反劳动保护规定者
(四)浓妆艳抹超出规定要求者
(五)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如口罩、手套等)者
(六)工作场合袒胸露背、抠脚丫、掏耳朵、挖鼻孔、随地吐
痰等不雅行为者
(七)在营业场所怪叫、吹口哨者
(A)在营业区域吸烟者
(九)经常性迟到、早退者
(十)不假外出者(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二十一)(二十二)
(二十三)
(二十四)
(二十五)
(二十六)
(二十七)
(二十八)
(二十九)
(三十)
(三^一)请假超时者消极怠工者擅离工作岗位者上班时间做私事者上班时间手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者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躺卧、睡觉者工作期间顶撞上级、扰乱管理秩序者偷食客人菜品、饮料者正常营业期间有拒客行为者因服务不当导致客诉者出现错单、漏单行为者无故不参加单位统一组织的会议、培训者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带出物品者浪费公司水、电,经提醒无效者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值班人员擅离工作岗位者下班后工作场所不按规定关闭水电煤气、关窗、上锁者在异性职工集体宿舍从事异性间过分亲昵行为者在单位内部散布、传播消极言论者私自开启、挪用消防器材者公司明令禁止的其它属轻微性质的违纪行为
第三十八条:
公司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受严重警告处分达2次及以上者,或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予以停工、降职、罚款、调岗或辞退。
造成严重后果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骚扰异性者
(二)管理职员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员工者
(三)管理职员对员工强行搜身者
(四)失职、渎职造成工作责任事故者
(五)对检举、揭发或管理工作行为挟私报复者
(六)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者
(七)违规招募、解雇员工者
(A)冒报、冒领工资或将公司物品据为己有者
(九)严重泄露公司内部信息或经营秘密者
(十)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工作设备损坏者
(十一)
(十二)
(十八)涂改考勤记录者无故旷工,影响工作正常运作者拒不服从工作指派或工作岗位调整者威胁、辱骂上级者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者偷食客人菜品、饮料且被客人投诉者出现客人跑单责任事故者蓄意损坏
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二十)威胁、恐吓他人人身安全者纠集外部人员威胁、恐吓公司内部员工者
(二^一)煽动他人怠工、闹事者
(二十二)私自涂改帐单或利用其他手段企图套取客人现金者
(二十三)私自扣留客人酒水不上交者
(二十四)拾获客人遗留物品不主动上交者
(二十五)损坏公物后,不能主动报告者
(二十六)蓄意撕毁公司文件、资料或张贴的通知、告示者
(二十七)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者
(二十八)未经公司同意私拉乱接电线导致轻微事故者
(二十九)在异性职工集体宿舍留宿者
(三十)厨房值班人员制作或提供不洁、变质食物导致不良后
果者
(三十一)带领外人在公司职工宿舍留宿、占用床位者
(三十二)私自翻看他人手机、相册、日记、存折,侵犯他人隐私者
(三十三)私拆他人信件、邮件者
(三十四)未经同意丢弃他人物品者
(三十五)盗用他人名义从事不当活动者
(三十六)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者
(三十七)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三十八)其它严重违反行政法规或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三十九条:
员工因失职、渎职或故意破坏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辞退/解雇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情形者
(二)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且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用工部门依据劳动纪律条款解雇员工时,应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调查确认。
第四十一条:
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内部通报嘉奖,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具有重大贡献的可予重奖:
(一)积极检举、揭发、指证盗窃、贪污、营私舞弊或内部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二)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免受侵害的
(三)紧急关头勇于抢救公司财产,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的
(四)为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且收到明显效益的
(五)发明改进工作设备或工艺,经济收益明显的
(六)符合“见义勇为”社会公民奖励条件的
第四十二条:
经考核成绩优异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上调工资。
第四十三条:
公司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公司每月进行一次“优秀员工”评比活动(详见公司《薪酬福利方案》),凡获评优秀员工称号的,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晋升。
第四十四条:
员工检举、揭发或指证内部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公司将为之高度保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八章:
员工离职
第四十五条:
自离职之日起,员工与公司之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第四十六条:
员工因过失需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经人力资源部门调查确认后呈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七条:
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员工提前3日通知公司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员工月内旷工累计3次或累计达到3个工作日的,视为擅自离职,公司不支付任何工资费用,擅自离职人员在外期间一切行为均于公司无关。
员工擅自离职使公司蒙受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九条:
员工离职办理手续时,应提供《离职交接清单》,经单位主管签字后方予办理。
第五十条:
解雇的员工必须于当日搬离公司职工宿舍,否则不予结算工资。
第五十一:
离职员工应向公司填写《离职确认书》。
《离职确认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存档,保存期同《劳动合同》,至少二年。
第五十二条:
员工正常离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第五十三条:
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向离职人员提供书面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五十四条:
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之组织、制度以《公司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为指导性文件。
第五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和各单位主管人员为本级安全管理责任人,承担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
其责任范围:
(一)防火安全
(二)防盗安全
(三)工作现场人员安全
(四)工作设备安全
(五)食品安全
第五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行使监督权,并负责违纪理意见的上报与执行。
第五十七条:
遇突发、紧急事件时,各级员工可先处置后报告。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如有未及,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公司其它管理文件与本条例内容发生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六十条:
本条例为公司员工入职培训必修课,经入职者在人事档案表签名确认。
第六十一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本条例列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如有增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修订意见,并经公示。
经总经理签发后生效执行。
原条例同步废止。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上海携鼎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签章):
签发日期:
浏阳市七宝山铜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八早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劳动用工制度目录总
则对员工的基本要
求招聘录
用劳动合同管
理工作时
间休息休
假劳动报
酬劳动安全生
产社会保险和福
利奖励与惩
处迟到、早退、旷工界
定违制处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推进公司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生产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四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安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义务,享有生产经营决策、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权利。
第二章对员工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行为准则
1、遵纪守法,拥护公司的方针政策,爱岗敬业,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热爱企业,乐于奉献,恪守职责,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时刻维护公司的利益,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
3、勤奋工作,扎实履职,雷厉风行,精益求精;
4、团结同事,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增强公司凝聚力,共同完成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六条员工职责
1、牢固树立“立德智信、安全质量就是效益”的理念,并落实到工作与生产的每个环节,促进业务技能及工作能力的稳步提高;
2、爱护公司公共设施,节约使用水、电和办公用品,养成节能减耗为荣、奢侈浪费为耻的良好风尚;
3、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错误指挥,有权予以抵制;
4、保持生产、生活、办公等工作场所整洁,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5、明确自身工作岗位职责,具备岗位基本文化与技能要求;
6、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自觉服从公司的管理,以主人翁的姿态从事公司的生产和工作活动;
第三章招聘录用
第七条招录工作由公司管理部统一组织实施。
公司根据岗位需求,确定招录员工的具体条件、数量等,通过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第八条应聘者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和就业条件、体检合格并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九条公司招用的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试两份(公司、个人各执一份)均由公司保管并签字盖章,员工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及时终止劳动关系。
第十条对录用的员工,公司按规定建立员工名册。
员工名册内容有:
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用工起始时间、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解除或终止合同日期、备注等栏目。
第十一条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对新招用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在该岗位D挡工资的基础上下调100元,试用期计为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十二条试用期内公司对新招员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核;
考核工作在试用期届满前由所在部门组织实施,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不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前30日(法律规定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法律规定30天内)重新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员工提前30日(法律规定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申请,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较大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