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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巩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巩义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七月

目录

前言1

1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2

1.1巩义市概况2

1.2《现行规划》实施情况3

1.3“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4

2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6

2.1规划调整原则6

2.2规划目标6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9

3.1农用地结构调整9

3.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9

3.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10

4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1

4.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11

4.2建设用地布局优化12

4.3生态保护用地布局17

4.4土地整治布局17

5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9

5.1土地用途分区19

5.2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9

6重点建设项目安排20

7对乡级规划的调控21

8与相关规划的衔接22

9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3

9.1切实加强舆论宣传23

9.2加强土地利用规划行政管理23

9.3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经济管理23

9.4强化规划的法制地位24

9.5完善规划的支撑体系24

9.6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24

9.7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设24

10附表25

前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实际,巩义市人民政府对《巩义市土地利用总体(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巩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规划范围为巩义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永安、新华、孝义、紫荆和杜甫5个街道办事处,康店、站街、河洛、芝田、回郭、小关、竹林、涉村、大峪沟、米河、新中、西村、鲁庄、夹津口和北山口15个建制镇,土地总面积1042.56平方公里。

 

1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1.1巩义市概况

巩义市位于河南省中西部,省会郑州与古都洛阳之间,行政上隶属于郑州市。

地理坐标:

东经112°49'~113°17',北纬34°13'~34°52'。

巩义市东与荥阳市毗邻,南与登封市交界,西与偃师市接壤,北隔黄河与孟州市、温县相望,东南隅与新密市相接,西北隅与孟津县相连。

全市东西长43公里,南北宽39.5公里,土地总面积1042.56平方公里,辖5个街道办事处,15个建制镇,292个行政村,16个社区居委会。

2014年底总人口81.99万人,其中农村人口40.61万人,城镇人口41.38万人,城镇化率50.47%。

1.1.1自然条件

巩义市地貌由山地、丘陵和河谷平原三大基本单元构成,地域差异十分明显,自东南向西北依次为山地、丘陵和河谷平原,山地、丘陵和河谷平原面积各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3.4%、45.3%和11.3%。

巩义市属季风暖温带,常年降水量偏少,且时空分布不均,降水主要集中在汛期。

全市矿产资源丰富,分布广,品种多,开发前景广阔。

现已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28种,其中储量大,效益好的有煤、铝土矿、石灰石和高岭土等,丰富的矿产资源已成为巩义市工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1.1.2社会经济条件

2014年,全市生产总值完成613.56亿元,比上年增长9.2%。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61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420.93亿元,增长9.3%;第三产业增加值181.02亿元,增长9.5%。

人均生产总值达74996元,增长8.8%,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1.9:

68.6:

29.5。

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14.3亿元,比上年增长13.8%。

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22元,比上年增长9.8%;人均消费支出17334元,比上年增长13.2%。

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5426元,比上年增长10.6%;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86元,比上年增长6.5%。

1.1.3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巩义市土地总面积104255.55公顷,2014年农用地面积65390.51公顷、建设用地面积21394.70公顷、其他土地面积17470.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62.72%、20.52%和16.76%。

农用地中,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39895.21公顷、691.19公顷、17803.11公顷和7001.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38.27%、0.66%、17.08%和6.72%。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19346.35公顷、1912.22公顷和136.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18.56%、1.83%和0.13%。

其他土地中,水域和自然保留地面积分别为4108.09公顷和13362.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3.94%和12.82%。

2014年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见附表1。

1.2《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2.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现行规划批准后,经过2010年至2014年间的实施,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巩义市规划基期2009年、评估节点2014年和规划期末2020年全市耕地面积分别为43848.71公顷(其中耕地40667.46公顷、可调整地类3181.25公顷)、43026.38公顷(其中耕地39895.21公顷、可调整地类3131.17公顷)和41843.72公顷。

(注:

《现行规划》编制时,依据国土资厅发(2009)70号文精神,将可调整地类作为耕地进行保护。

规划实施至2014年,巩义市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耕地保护目标,且高出耕地保护目标1182.66公顷,年均减少速度低于规划减少速度,耕地得到严格保护。

上级下达巩义市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37494公顷,截至2014年,巩义市市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7310.10公顷,扣除外县飞入到巩义市的基本农田351.96公顷,再加上信阳市潢川县异地代保42.2148公顷基本农田和飞出到登封市、上街区、荥阳市、偃师市的502.5公顷基本农田,巩义市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7502.8548公顷,完成上级下达37494公顷的保护目标。

1.2.2建设用地规模需进一步严格控制。

现行规划上级下达给巩义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有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18936.20公顷、17017.37公顷、10068.12公顷和2770公顷。

2014年巩义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21394.70公顷、19346.35公顷、8368.11公顷和1192.07公顷,比上级下达的目标分别多2458.50公顷、2328.98公顷、-1700.01公顷和-1577.9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没有突破上级下达目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突破上级下达目标,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居民点面积不减反增。

因此,巩义市需要加大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力度,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确保至2020年巩义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规划指标内。

1.2.3需加快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现行规划上级下达巩义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分别为2111.73公顷和6482.94公顷。

2010-2014年规划实施期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022.42公顷,占上级下达指标的48.44%;全市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共补充耕地194.02公顷,仅占上级下达目标的2.99%。

因此,今后全市应按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的安排,加快推进土地整治步伐,努力补充耕地。

1.2.4城镇工矿用地集约节约水平有待提高。

2014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94.57平方米/人,仍远高于规划期末163.05平方米/人的目标,未来亟需提高城镇工矿用地的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巩义市《现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详见附表2。

1.3“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巩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也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

“十三五”时期,巩义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全面推进山水宜居城、现代工业城、历史文化城建设,转型升级走在全省县域前列,力争实现经济发展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综合经济实力持续提升。

“十三五”时期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9%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3%以上。

转型升级实现新突破。

“五化协同”发展迈出坚实步伐,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走在全省前列;服务业比重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以上;城镇化水平明显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

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就业比较充分,五年累计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速与经济发展同步,收入分配差距缩小。

《规划》实施以来,巩义市通过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切实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

但从今后长期来看,巩义市耕地保护面临后续耕地补充难度增大,基本农田补划后备资源不足,加大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难度。

《规划》实施以来,巩义市在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民生保障、生态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

同时面对中原经济区建设全面推进的新形势,经济发展新常态,巩义市提出要主动适应新常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调中求进、改中激活、转中促好、变中以胜,着力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抓改革、控风险、惠民生,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山水宜居城、现代工业城、历史文化城的总体要求,对巩义市用地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

综上,随着巩义市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现行规划》所确定的用地空间布局已经不能适应“十三五”期间形势发展需要,需要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

2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

2.1规划调整原则

2.1.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局部调整完善《规划》,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2.1.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按照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既要守住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2.1.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1.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2.1.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对乡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2规划目标

根据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和《现行规划》实施情况,结合“十三五”巩义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对《现行规划》总体目标进行了适当调整(见附表3),具体如下:

2.2.1有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调整后全市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保持在38866.67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7266.67公顷以上,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划至2020年,巩义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845.80公顷以内。

2.2.2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合理安排全市非农业建设用地,重点保障中心城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市级重要园区、重点建制镇及重点产业项目的用地,保障交通、水利及旅游设施用地,合理保障一般建制镇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奖惩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土地利用方式向集约高效转变。

调整后人均城镇工矿由2014年的194.57平方米/人下降至2020年的156.47平方米/人。

2.2.3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城乡建设用地

优化城乡用地空间布局,促进用地空间集聚发展。

调整后,至2020年巩义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22107.7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上级下达的19679.3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上级下达的9701.1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上级下达的9978.28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上级下达的2428.4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580.00公顷以内。

2.2.4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按照《巩义市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巩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和《河南省巩义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年)》确定的城乡空间结构和产业空间分布体系,不断优化城乡用地空间布局,合理调整“三生”用地空间。

调整后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结构比由2014年的62.72:

20.52:

16.76至2020年的64.27:

21.13:

14.60;城乡用地比例由2014年的18.56%调整到2020年的18.80%。

2.2.5全面推进土地整理与复垦开发,确保占补平衡

规划期内,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确保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880.92公顷,保质保量完成“占一补一”任务。

2.2.6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在《现行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重要生态功能区、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核心区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制,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土地污染防治,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质量。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1农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市农用地面积65390.51,占土地总面积的62.72%;规划至2020年农用地面积67001.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27%;与2014年相比,2020年农用地比重提高1.55%,面积增加1611.48公顷。

巩义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见附表4。

3.1.1保持耕地面积稳定、做到耕地占补平衡

2014年全市耕地面积39895.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27%;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为41737.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03%,不低于上级下达的38866.67公顷的耕地保有量目标。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015-2020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845.80公顷以内;保质保量完成耕地补充任务,2015-2020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880.92公顷。

3.1.2园地、林地面积适当减少

2014年全市园地面积691.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6%;林地面积17803.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08%;规划至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减少到573.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5%;林地面积减少到17631.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91%。

3.1.3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面积

2014年其他农用地面积7001.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2%;规划至2020年增加到7059.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7%;与2014年相比,2020年其他农用地比重提高0.05%,面积增加58.88公顷。

3.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21394.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52%;规划至2020年增加到22027.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13%;与2014年相比,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增加632.46公顷。

巩义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见附表4。

3.2.1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面积

大力推动工业化,加快发展城镇化,2014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8368.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3%;规划至2020年增加到9632.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4%;与2014年相比,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净增加1263.99公顷。

3.2.2合理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2014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0978.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3%;规划至2020年减少到9966.67公顷;与2014年相比,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减少1011.58公顷,减少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适宜性评价后用来补充耕地。

3.2.3适当增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

2014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912.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3%;规划至2020年增加到2258.37公顷,占2.17%;与2014年相比,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比重提高0.34%,面积增加346.15公顷。

3.2.4合理安排其他建设用地面积

2014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36.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3%;规划至2020年增加到170.03公顷,占0.16%;与2014年相比,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比重提高0.03%,面积增加33.91公顷。

3.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市其他土地面积17470.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76%;规划至2020年减少到15226.40公顷,占14.60%;与2014年相比,2020年其他土地比重降低2.16%,面积减少2243.94公顷,减少的其他土地一部分被开发为耕地,一部分被建设占用。

巩义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变化情况见附表4。

 

4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4.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考虑巩义市域内自然和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和生态条件逐步改善的前提下稳步进行。

4.1.1耕地保护目标落实情况

规划期内要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866.67公顷,按照这一目标,规划期内要重点保护好现有的优质耕地,利用科技和生物技术,全面提高耕地质量。

本次调整巩义市耕地保有量减少乡镇主要位于中心城区和产业集聚区,分别为杜甫、孝义、紫荆办、回郭镇、米河镇和新中镇,耕地面积由2014年的7774.23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6485.66公顷,减少958.57公顷,全部为建设占用。

耕地面积增加的乡镇有永安办、小关镇、竹林镇、大峪沟镇、河洛镇、站街镇、康店镇、北山口镇、西村镇、芝田镇、鲁庄镇、夹津口镇和涉村镇十三个镇耕地面积由2014年的32450.99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35252.08公顷,增加2801.09公顷。

耕地变化情况见附表5、6。

4.1.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情况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结合城市周边基本农田核实举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确保调整后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规划至2020年,巩义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7266.67公顷。

此次调整后,巩义市辖区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共37315.96公顷,其中包含外地飞入基本农田333.97公顷(其中荥阳市飞入114.83公顷,上街区飞入34.58公顷,偃师市飞入184.56公顷),巩义市飞出外地284.99公顷(其中飞出荥阳市83.92公顷,飞出上街区1.29公顷,飞出偃师市199.78公顷),巩义市共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7266.98公顷,比下达任务多划0.31公顷,完成上级下达保护目标。

4.1.3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依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巩义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意见的函》,本次调整需落实巩义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目标245.19公顷,在不改变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总体布局的前提下,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核实举证中遗漏的地块进行调整,并确保调入基本农田的质量和数量不低于调出基本农田的质量和数量,结合巩义市实际情况,巩义市城市周边原有基本农田145.31公顷,本次调整划出基本农田34.75公顷,划入基本农田134.63公顷。

详情见附表7。

4.1.4全域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巩义市全域调入基本农田1425.79公顷,其中耕地1336.96公顷,其他地类88.83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级7.45等;全域调出基本农田1419.93公顷,其中耕地1296.63公顷,其他地类123.30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级7.07等。

调整后,全域基本农田增加5.86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级提高0.38等。

详情见附表8。

4.2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以调整和优化全市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为重点,以提高城乡建设用地效率为核心,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按照《巩义市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巩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和河南省巩义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年)》,保障巩义市中心城区和重点建制镇的用地需求,推进产业向集聚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效益,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巩义市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1394.70公顷,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2027.16公顷,与2014年相比净增加632.46公顷。

4.2.1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上级下达新增城镇工矿指标为1333公顷,弹性空间指标867.00公顷。

规划期内,全市共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333.00公顷,弹性空间867.00公顷,重点保障巩义市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重点园区、重点乡镇及重要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4.2.1.1中心城区布局调整

现行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达到31.0万人,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达到2911.41公顷,人均城市用地93.9平方米。

2014年巩义市中心城区人口25.1万人,中心城区建成区规模2499.20公顷,人均城市用地99.57平方米。

此次调整为适应十三五新形势,中心城区总规模由现行规划的2911.41公顷调整为3747.23公顷。

现行规划中心城区规模圈北到河洛路—陇海铁路一线,东到唐三彩路,南到郑西铁路至北山口南官庄一线,西到陇海铁路至黑石关一线,总规模2911.41公顷;调整后中心城区规模圈北到河洛路—陇海铁路一线,西北到伊洛河大堤,东到S237,南到郑西铁路至北山口南官庄一线,西到陇海铁路至黑石关一线,总规模3747.23公顷,2014年现状建设用地2786.94公顷,总人口27.99万人。

2015年至2020年中心城区新增城镇工矿222.86公顷,弹性空间737.43公顷,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模达到3747.23公顷,总人口达到37.8万人,人均城市用地99.13平方米。

为适应中心城区发展的不确定性,在中心城区规模边界之外划定了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即扩展区),确定为有条件建设区,扩展区总面积266.06公顷,确保规划布局调整的灵活性。

4.2.1.2产业集聚区布局调整

巩义市产业集聚区

巩义市产业集聚区位于巩义市西部,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涉及回郭镇和芝田镇,东至寨沟村、南石村,南与回郭镇区相连,西至市界,北至菜园村、鑫泰铝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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