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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科技型企业通常规模较小、资金短缺,常规的市场化保险机制无法推动保险供给和需求的结合。

因此,需要科技保险承保人强化保险产品创新及其经营机制创新。

科技保险承保人应在科技保险工作中积极探索,创新产品内容和业务模式,通过内外互动、总分联动、试点先行、全面推动的工作方式,为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创业风险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机制。

中介组织对科技保险的组织实施推动中介组织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特殊主体,一般承担着现代服务业和公共服务的相关职能,它通过强大的信息支持系统沟通供需双方,为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的价值实现发挥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由于科技保险的创新性、复杂性、信息不对称性等特征,仅依靠科技型企业和保险公司各自的能力和信息,难以实现供需双方的有效对接和均衡。

因此,拥有强大信息资源、渠道和配置能力的中介组织的作用凸现出来。

在我国,提供科技公共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往往衍生出诸如生产力促进中心、成果转化中心等科技中介组织,成为政府引导科技保险运行的具体执行者;

同时,作为保险市场分工专业化产物的保险中介对科技保险的供需对接提供了更为高效和全面的服务。

其他技术性因素科技保险作为科技金融创新的工具之一,具有很强的技术要求。

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科技风险的评估测算、科技保险保费的厘定、科技保险标的和险种的设计、政府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的制定等等都需要计量统计和金融工程等定量分析技术和模型,所以相应的知识和人力资本基础成为影响科技保险实际操作和运行的重要因素。

三、科技保险运行模式政策性是科技保险的重要特征。

在政策性科技保险的运行中,政府可以通过法律、行政、财税等工具来搭建科技保险体系,对科技保险政策性业务进行制度供给和产品供给,也可以对规定的科技保险产品给予财税支持。

根据政府与市场结合的程度和方式,科技保险的运作模式在理论上主要有以下三种:

政府主办,政府经营模式该模式下,政府承担科技保险产品的供给,由政府亲自或通过其辅助机构经营。

在市场环境下,政府通过成立科技保险公司或科技再保险公司,由政府提供所有经营科技保险的费用、超额赔付等,以保证准备金的积累和长期稳定经营。

这样,政府既进行宏观干预,提供制度政策,又参与微观经营管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

所以,“政府主办,政府经营模式”是政策性最强的一种科技保险运行模式。

政府参与运营,采取自行经营或成立科技保险公司方式,会同保险公司进行科技保险产品的选择和有效配置,共同作为供给主体,并面向科技型企业具体组织实施。

在运行过程中,由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提供所有经营科技保险的费用、赔付比例等,以保证准备金的积累和长期稳定经营。

政府主办,商业保险公司代理经营模式该模式下,政府提供科技保险产品的供给,委托给商业保险公司代理经营。

由政府提供保单和代办费用、委托有经营经验、经营能力的保险公司代办科技保险业务,统筹收取保费和给予赔付,并将积余存入准备金或交付政府,此过程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这种模式政府承担所有风险,代办保险公司只收取代办费用,不享受其他任何利益。

这样,政府进行科技保险的制度供给、产品设计与供给实现,但不参与微观经营管理,通过委托代理的形式由商业保险公司运营。

“政府主办,商业保险公司代理经营模式”的政策性居中。

政府出台政策及制度,并承担补贴资金及代办费用,引导科技型企业参与投保,同时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办科技保险业务,由保险公司负责具体运行,如统筹收取保费和给予赔付,并将盈余存入准备金或交付政府。

在这一模式中,政府不参与具体经营管理,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市场化运作,但政府同时也承担了所有风险。

政府主导下的市场运作模式这种模式下,政府进行制度供给和险种设计,提供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等支持,但保险产品的供给则由商业保险公司决定,在市场机制引导下,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承担任何市场风险。

这样,“政府主导下的市场运作模式”中,政府行为离市场微观运行距离较远,主要起到设计和引导作用;

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权利与责任实现有效匹配保证了保险公司产品供给的积极性与有效性。

在政府引导下,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科技保险的供求对接与均衡,科技型企业和保险公司通过契约合同和价格信号等市场手段,进行科技保险产品的选择和有效配置。

在此基础上,以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为依托,建立包括科技厅、保监局和财政厅等政府部门,以及科技型企业、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银行、风险投资等多方主体参与的协调合作机制小组,以及由审计、财政、科技、保监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监管体系。

四、结论创新型国家的建立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需要科技创新的动力支持,而其中所面临的科技风险又需要科技保险这一金融创新工具来规避和分散。

科技保险是具有创新性、政策性等特征的科技金融活动,这就决定了政府引导在科技保险运行中的特殊地位。

在政策性定位的前提下,政府不仅参与宏观政策决策,有时甚至要直接介入微观经营管理活动。

这样,根据政府干预与市场结合的程度和方式,科技保险的运作模式在理论上有以下三种模式:

“政府主办,政府经营模式”、“政府主办,商业保险公司代理经营模式”和“政府主导下的市场运作模式”。

我国在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应结合科技、金融、制度等基础条件和环境来选择相适应的科技保险发展模式。

201X年以来,发端于美国的次危机和它引发的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已经逐渐演变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且依然在持续蔓延、变异。

虽然我们目前还难以确定欧美的金融危机和他们的应对措施会将世界金融和经济引向黑洞还是涅磐。

但在中国,我们实实在在感受到的是银行监管的划时代变革和银行金融创新的大潮涌动。

金融危机后的银行监管真正触发了银行的金融创新

1.1 

金融危机后,我国银行监管的变革金融危机后,我国银行监管部门在吸取欧美反面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全球银行监管改革措施的落地工作,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空前加大了对银行资本质量和水平的监管力度。

在这个核心指导下,银行监管部门不仅对资本充实率、核心资本充实率有了更高要求,还明确提出了75%的存贷比红线和“3:

3:

2:

2”的放宽进度要求。

1.2 

银行监管变革的压力触发了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面临对空前的资本压力,国内各家银行都承受着巨大的存贷比压力和贷款的压力,以贷款论英雄的传统模式和资本管理形成了悖论。

商业银行在高压下,迅速清醒地认识到,必须学会在资本约束条件下谋求发展,一存一贷的业务模式已经转向“围绕利润,用中间业务收入弥补信贷规模受限的制约”,各种有关中间业务的金融创新举措相继出台。

1.3 

目前我国金融创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银行监管变革的压力触发了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但目前为止,这些金融创新仍然属于初级阶段,存在三个主要问题。

1.

3.1 

金融创新目的偏重占领市场 

就近几年来各家银行的实际情况看,金融创新的主要动机偏向于在无序竞争中抢占市场份额,出现了许多不计成本甚至负效益的金融创新。

而在投行业务、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国际金融工具、中间业务等方面缺乏实际性的、高水平的金融创新。

3.2 

金融创新品种集中 

例如在零售业务方面,各家银行的金融创新重点,相对集中在三方业务代办、个人消费信贷、个人理财业务、信用卡推广等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

3.3 

金融创新的量多质低 

由于金融创新主体素质不高,金融创新的内容显得比较肤浅。

同时我国金融创新的科技含量较小,深度不够。

我国金融所依托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技术还很落后与西方国家的银行业务电脑化、专业化、经营管理的信息化还相距甚远。

而且,我国网络技术水平整体上还比较落后,也限制了我国金融创新水平的提高。

银行管理是金融创新的基础在商业银行的环境下,金融创新属于微观的金融金融创新,它的原始概念为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现有金融工具所无法取得的潜在的利润,它是一个由盈利动机推动、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

笔者认为,可以具体理解为旨在提高利润的新业务模式或新产品的设计、应用过程和结果。

而管理就是对银行行为的计划和控制。

银行管理是金融创新的基础 

任何金融创新都是集体行为,是团队协作的成果,没有银行管理的银行不可能获得金融创新的成果,更不可能拥有持续金融创新的能力。

从行为动机的角度看,只有银行管理的团队才有共同意志,只有共同意志的驱使才会促成团队的合作;

从分工合作的角度看,只有银行管理的团队才能建立合理的分工合作,只有合理分工合作下的制衡,才可能实现利润的风险过滤;

从目的统一性角度看,只有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银行才可能切实获得金融创新成果带来的利润。

从推动金融创新的角度看商业银行管理的三大维度

人力资源管理是金融创新的根本。

人是生产力的第一要素,也是金融创新的根本。

因为金融创新活动需要人的智慧和劳动,没有善于规划、决策的组织人,没有善于调查研究的设计人,没有准确、高效的执行人,金融创新活动就没有落实的主体。

制度管理是金融创新的机制保障。

制度是人员组织的行为规范,人事制度解决分工合作和人员发展的问题,财务制度解决业务结构、利益分配的问题,风险管控制度解决业务安全的问题,业务制度解决操作流程的问题。

由此可见,完善的制度是为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活动提供了运行保障。

财务管理是金融创新的价值推力。

财务管理通过综合运用价值杠杆和价格工具,鼓励和推动高效率、高收益活动的引导和支持,实现内部资源助推金融创新的优化配置。

未来的金融创新需要银行管理实现“四化” 

欧美金融危机的演变蔓延,是欧美金融过度创新结出的恶果。

与欧美不同,我国的金融创新才刚刚起步,相关监管严密,国内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远远不足。

从全球信息化、管理模块化、知识资本化、社会和谐化的现实看,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不仅需要国家政策的导向支持,更需要商业银行通过管理的价值化、合规化、流程化、人文化来全面提升,真正积淀出稳定的内生创新能力。

管理价值化 

银行作为企业,在严峻的外部市场环境和不断加大的内部经营压力下,追逐价值最大化的内在要求就显得更为突出,这个要求决定银行需要建立以价值评估为基础,形成注重业绩和价值创造的决策和行动。

具体地说,就是要引入资本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资金转移定价、管理会计等先进的管理方法,促进银行管理理念的转变,激发团队和个人的创新意愿,让他们享受成功创新带来的回报,从而加强银行的盈利能力。

管理合规化 

银行虽然是经营风险的企业,但不要有风险的利润。

金融创新的风险首先来自银行的人员、操作程序、操作系统、工作汇报等方面。

所以,在银行管理中,必须要将法律、法规、行业准则、操作规程等约束规范植入、融合到银行的各个管理环节中。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创新的健康性和可持续性。

管理流程化 

创新活动是团队协作的过程,是多部门工作协调、共同改进的结果。

实施流程化管理,建立一套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多部门协调的高执行力为保证,以完善的业绩考核为工具的经营管理模式,更能够彻底改变传统扁平职能化管理灵活性差,效率低,不支持变革的局限性,为创新活动提供更好的平台。

3.4 

管理信息化 

创新是新的需求被满足的过程,管理的信息化能够更有效解决这个过程中,需求被发现、被传递的效率问题。

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先进的管理理念相融合,多角度、全方位、更及时地将收集到的有价值的信息转述成创新的需求,以此推动金融产品、业务模式、业务流程的转变,是保证金融创新高效率的重要实现途径。

对金融创新的建议

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 

金融创新是银行增强实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所以,银行工作人员要与客户紧密联系,有效沟通,做到及时、准确地把握客户需求。

在经营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开展既符合客户需求和市场发展趋势,又要规避好各种风险的金融创新。

坚持高起点的原创型创新 

金融创新的目的是打造银行差异化、特色化的竞争优势。

所以,应该立足发挥银行的管理优势、人力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多针对银行业务和服务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开展创型创新。

这样的创新起点高,被复制和模仿的难度大,更能体现银行自身的竞争优势。

坚持金融创新在业务间的平衡 

差异化优势是银行作为企业谋求的核心竞争力,但银行还有公共服务的特殊属性。

金融创新不仅要考虑近期的市场占有率,更要着眼未来的综合实力提高。

所以,银行在进行存款产品和业务手段的金融创新的同时,还要全面开展汇兑、结算、代理、租赁、咨询等多领域的创新,努力保持金融创新在业务间的平衡,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

参考文献:

罗新远.企业管理.西安: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1X.吴远军.金融制度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成都:

西南财经出版社,200

苏国新.创新发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前沿.北京:

中国金融出版社,201X.张勤.积极推动业务创新,提高银行竞争力.金融观察,200

6.王松奇.后危机时代的银行业转型.银行家,201X.

内容简介:

这里是一篇对我国工伤保险费率的思考,虽然行业费率和差别费率相结合确定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是我国工伤保险主要的费率制度,但在实践过程中,确定工伤保险费率还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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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一篇对我国工伤保险费率的思考,虽然“行业费率”和“差别费率”相结合确定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是我国工伤保险主要的费率制度,但在实践过程中,确定工伤保险费率还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这即是工伤保险的“行业费率”和“差别费率”制度。

实行“行业费率”和“差别费率”相结合确定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是目前我国工伤保险主要的费率制度。

实行“行业费率”和“差别费率”确定企业工伤保险缴费率的初衷,主要目的是利用费率杠杆促进企业的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

原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原国家安全监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中,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GBT4754-201X《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

1.风险较小行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服务、餐饮仓储、邮政电信、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教育科研等行业;

中等风险行业,包括房地产业、体育娱乐、水利管理、轻工制造、建筑安装等;

3.风险较大行业,包括石油加工、化工制造、煤炭开采等。

按照《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规定,这3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要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

1.0%左右、

0%左右。

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

用人单位属于

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13年浮动1次。

具体办法是,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

上浮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下浮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二档到本行业的50%。

我国工伤保险实行“行业费率”和“差别费率”主要是学习和借鉴了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工伤保险的费率制度。

据有关资料介绍,日本工伤保险现在有50多个费率,最高为工资的1

4.5%,最低为0.5%,每3年由厚生劳动省调整一次;

加拿大对企业的费率可以上下浮动20%左右,最高可达30%,对事故率高的企业给予惩罚,对事故率低的企业予以奖励,鼓励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减少事故与职业病。

在实际操作中,我国“行业费率”和“差别费率”的划分还不够科学,作用还不甚明显。

相反,苏州、上海等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实行大体统一的费率,的确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实践表明,如何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工伤保险费率制度?

我国工伤保险费率应该像日本、德国那样“细化”,还是应该考虑社会保险的共济功能,实行“粗线条化”的费率制度?

这些还需要深入实际做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和推敲商榷。

由于工伤保险理论、管理手段和水平乃至管理队伍还远未完善,我国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和“差别费率”费率制度的完善成熟还需要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

除了上述确定费率方式,在实践过程中,针对不同的就业形式和具体情况,还可以采取其他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的方法。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据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部长令第10号发布了《关于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对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如建筑、服务、矿山等行业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业、小型矿山等用人单位的缴费办法作出了规定。

按照《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商贸、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浴以及文体娱乐等小型服务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营业面积的大小核定应参保人数,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也可以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小型矿山企业可以按照总产量、吨矿工资含量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上述方法中,“按工程造价比例提取”和“吨矿工资含量提取”等方式具有一定代表性。

日本、韩国等国家就针对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征缴方式。

对工厂、商店等“连续事业”确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征缴工伤保险费,对建筑施工企业等“有期限事业”则实行“按工程造价比例”预先提取工伤保险费的方式,即按照建筑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工资基数,再按照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提取工伤保险费。

目前,这种确定费率的办法已被我国的湖南岳阳、福建厦门等地学习使用。

湖南岳阳、福建厦门两地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在建筑项目立项之初就从工程预算中按比例提取工伤保险费。

岳阳的提取比例是工程造价的20%的

1.4%,厦门为工程造价的20%的1%,然后按照“实名制”,从制度上实现了建筑企业流动工人工伤保险制度的“全覆盖”,解决了建筑施工企业工人流动性大、参保工资基数确定难等实际问题,实现了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的“应保尽保”,为这一高危行业织起了“无形”有效的保护网,较好地保障了建筑施工企业工人的工伤保险权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吨矿工资含量提取”方式的原理与“按工程造价比例提取”基本一致。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虽然“行业费率”和“差别费率”相结合确定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是我国工伤保险主要的费率制度,但在实践过程中,确定工伤保险费率还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

对那些流动性大、确定工资基数困难的单位,可以在“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下,确定科学合理的费率,同时采取灵活有效方式进行征收。

在一些行业差别不甚明显的地区,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费率划分太细;

即使在行业差别比较大的地区,考虑到社会保险的互济统筹功能,工伤保险费率也不宜划分过细。

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必须科学合理,才能兼顾参保各方的利益,保护用人单位参保的积极性,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且,征收方式灵活有效,才能方便企业参保,同时确保制度的可持续运行。

关键词:

程序法,目标,模式

商业模式创新研究开题报告

题目:

商业模式创新研究 

 

文献综述: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1.目的:

将通过对商业模式创新的研究,分析商业模式的定

科技档案的真实性-科技档案本体论研究论文

科技档案的务实性是由科技档案的准确性来保证的,科技档案真实性不会因为科技档案的更改补充而受到损害。

科技档案的真实性包括内容的真实和形式的真实。

科技档案;

真实性;

准确性

一、科技档案

论文,高校,科技

附送:

探讨科研经费的管理

写论文很多都设计到专业知识,格式还有要求,从初稿到定稿,都需要有指导老师的指导,写论文就好像在做一件大事,只能细心的去对待,才能一次性的通过。

以下是由为大家整理的探讨科研经费的管理,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你喜欢,请继续关注。

摘要: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是高校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在高校科研经费来源多元化且数量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对科研经费的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管理更加重要。

因此,必须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管理监督机制,确保科研工作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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