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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C

【答案】C。

解析: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甲乙受到损害都是由于王家的狗造成,因此王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甲乙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

而本题中不能认为甲乙及其监护人对所受伤害有过错,也不能认为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损害有过错。

3、单选题某首饰店将一枚铜戒指误当黄金戒指卖给李某。

这一行为属于_____

犯罪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有效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

【答案】D。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题中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

4、单选题债务人向债权人的代理人表示同意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_____。

时效的中断

时效的延长

时效的中止

改变法定时效期间的后果

A

A[解析]《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5、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_____

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

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

【答案】A。

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51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的合同,因此应选A项。

6、判断题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正确

正确

解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与其行为能力不符的民事活动。

7、多选题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推定女儿先于王某和李某死亡

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

王某和李某互不继承

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和李某的遗产

ABC

【答案】ABC。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8、单选题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

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

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B

【答案】B。

共有物的管理一般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但有两项例外:

保存行为和改良行为。

改良行为只需要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进行。

本题中,铺木地板的行为正是改良行为,因此只需要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

而现在甲乙已占2/3的份额,因此可以为改良行为。

B项说法正确。

C项的错误在于,共有财产上,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不是对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及于物的整体,在分割之前不存在物的“应有部分”的说法。

9、多选题下列说法中符合我国收养制度的是_____。

收养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必须得到被收养人同意

收养人年龄必须达到30周岁以上

同一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以上的孤儿

收养关系必须经登记后才能成立

BCD

BCD[解析]《收养法》第11条规定: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由此可知A项说法不正确。

该法第6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因此B项说法正确。

该法第8条规定: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因此C项说法正确。

该法第I5条第1款规定: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因此D项说法正确。

本题正确答案应选BCD。

10、单选题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下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乙支付了车费,其间,甲的手机丢失。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

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答案】C

【解析】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故车费应当由甲承担。

而手机的丢失与乙无关,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此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11、单选题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同时履行,王某在自己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张某履行,张某予以拒绝,这时张某所行使的权利是_____。

请求权

绝对权

形成权

抗辩权

D[解析]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

绝对权,与相对权对应,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

本题中,张某拒绝履行显然只能针对王某,因此是相对权而不是绝对权。

王某要求张某履行合同是在行使请求权,张某拒绝请求权的行为则属于行使抗辩权,因此本题应选D。

12、单选题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三大类。

地役权

质权

担保物权

留置权

正确答案是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故正确答案选C。

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

质权和留置物权属于担保物权。

本题相关知识点:

关于所有权,《物权法》规定: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担保物权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3、单选题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_____,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4年

3年

2年

1年

C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除以上情形之外,一般的诉讼时效均为2年。

另外,《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故选C。

14、判断题法律没有规定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15、单选题某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会上物业管理处马主任现场解答业主的提问,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_____。

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顶楼业主不得私自封闭屋顶天台

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业主可在自家临街外墙设置广告牌

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开发商无权出售架空层内的车库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业主可将自家住宅改为商店

正确答案是A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选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屋顶天台属于该楼全体业主共有,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所以顶楼业主无权私自封闭屋顶天台。

B选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建筑物的外墙属于业主共有,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

C选项错误:

架空层是建筑用词,指建筑物中只有结构支撑,没有四周围护的建筑空间。

架空层属于建筑区划的一部分。

根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开发商有权对这部分车位进行处理,无需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D选项错误:

《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故正确答案为A。

16、单选题下列关于民事纠纷诉讼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_____。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二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成员为单数

起诉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四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A、B、D的说法均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C项不符合,故正确答案为C。

17、单选题甲XX以乙的名义订立合同,该合同的性质为_____。

绝对无效合同

相对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无权代理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

在乙追认之前,合同既不是生效的也不是无效的。

C正确。

A、B明显错误。

主要是D项,本题也是一种无权代理合同,在某种程度上D项也是正确的。

但是无权代理合同不一定无效,本题的主旨是考察合同的效力问题。

所以D项应当排除。

18、单选题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情况可授予专利权?

甲发明了仿真伪钞机

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

丙发现了某植物新品种

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这是一个直接考查法律条文的题目。

《专利法》第5条规定: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本题选项A即属此种情形。

依据该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选项B即属此种情形。

(4)动物和植物品种。

选项C即属此种情形。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依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故选项D中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应当授予专利权。

19、判断题合法的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错误

错误

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但合法行为不都是民事法律行为,只有民事合法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20、单选题王某现年17岁,高二学生,平时创新能力极强,其研究创造的一个小发明获得专利,并且经济价值较高。

专利权的申请、使用和由此所获取的收入的处理一概由王某的父亲予以安排,王某的父亲从事的下列各种行为中,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责任的是_____

将王某对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权转让给某公司,但转让价格比市场价格略低

将专利权转让部分所得以王某的名义购买房产一处

将所购买的房产租与他人,收取租金

将专利权转让所得中的一万元以王某名义捐献给某贫困地区的希望小学

王某虽然现年17岁,并且因为自己的发明创造而取得不菲的收入,但并不是劳动成年人,所以仍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王某的父亲为其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公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D选项中王某的父亲将专利权转让所得中的1万元捐献给希望小学,虽然是以王某的名义,但不符合“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条件,所以违背了监护职责,当选。

而ABC选项中王某的父亲的行为都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依法履行监护权利的行为,应注意的是A选项中转让价格虽然比市场价格略低,但属于正常的价格波动,并没有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1、单选题刘某是精神病患者,在其妻的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甲前来戏弄,刘某受刺激追赶,其妻竭力阻拦无效,刘某将顽童甲的头打破。

甲的医疗费应当_____。

完全由刘某之妻承担

主要由刘某之妻承担,但甲的监护人也应承担

完全由甲的监护人承担

主要由甲的监护人承担,刘某之妻也应承担

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该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刘某是精神病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妻作为监护人,在刘某受刺激追赶时,竭力阻止,尽了监护责任;

因甲前来戏弄而造成损害的发生,故甲也是有过错的。

因此,刘某之妻应承担主要责任。

由于甲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故甲的监护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22、单选题李某因长期不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引起诉讼时效期间的届满。

李某因此丧失了_____。

胜诉权

起诉权

实体权利

借款的所有权

A

【解析】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只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消灭,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

23、单选题诉讼时效作为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它只适用于()

支配权

B【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从《民法通则》第137、138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

24、单选题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考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A项正确。

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B错误。

因欺诈而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C错误。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既不是有的合同也不是无效的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全凭被代理人的追认,不属可撤销的合同,D错误。

25、单选题作品被收集、出版、发行的9岁小画家是_____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由《民法通则》第12条的规定可知,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26、单选题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

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

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

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8月7日

8月8日

8月9日

8月15日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8月7日买方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是8月9号,所以,买方自8月9日取得所有权。

27、单选题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特殊地域管辖的表述中,完全正确的一项是_____。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只能由共同海损理算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答案是B。

28、单选题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

1998年6月1日钱某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

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

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

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故本题答案为A。

29、单选题甲在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两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甲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

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

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

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除斥期间是不可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况。

《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甲的行为已历时一年零六个月,已经超过一年除斥期间。

故答案为A。

30、多选题A小区王某等住户因车位问题与该小区的开发商B公司发生争议。

B公司与王某等住户的购房合同规定:

B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

但王某等住户搬进小区后,发现B公司已将该楼50多套房连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C公司。

C公司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仅供本楼本单位的职工使用,其他住户要停车必须按每天15元的标准缴费。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B公司无权转让

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B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B公司的违约责任

王某等住户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

C公司是地下停车场的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

BD

【答案】BD。

《物权法》第74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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