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与生活第二三四五章(规范伦理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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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论(目的的道德理论论),伦理学与生活第二章,描述伦理学,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伦理学的理论形态,结果论,非结果论,美德论,行为效果的价值,道德行为自身价值,人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

第一节结果论(目的,论teleology),设想你驾驶一辆有轨电车。

刹车突然失灵,电车以飞速向前驶向一个岔道口。

岔道口的左边有5名工人在修理铁轨,右边有1名工人。

如果你不采取任何措施,电车将按照正常路线左转造,成5名工人丧生。

挽救这5条人命的唯一办法是由你触动一个开关,改变电车的线路,这样就会造成1名工人丧生。

你会怎么办?

你的理由是什么?

当人们以行为将要带来的结果来判断行为的道德属性是对、是错的。

这种理论就是结果论。

“让我们把认为道德的根据在于它的功利、目的或目标的观点称为目的论。

”(弗兰克梯利:

伦理学导论,190页),根据目的论的观点,一个行动(或规则)是道德的,当且仅当采取这个行动的效果或后果是最好的。

也就是说,在各种可能的选择中,我们应当采取效果最好的行动。

一个行动(或规则)道德与否最终取决于该行动的效果或者说后果。

伦理学史上的快乐主义、幸福主义伦理学都属于目的论伦理学,而近现代的功利主义伦理学则是其最典型的代表。

利己主义,利他主义,功利主义,结果论,案例:

假定约翰有机会从自己所在的公私盗用一笔资金。

如果他是结果论者,他会如果他是利己主义者,他会如果他是功利主义者,他会,我们是否有责任帮助饥饿中的人?

每年有数百万人死于营养不良和相关的健康问题贫。

困国家儿童死亡的原因通常是脱水,而这种脱水是营养不良带来的腹泻所导致的。

据统计,每天有5000名儿童因此而死亡,一年就有180万名。

另一方面,发达国家,还有像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人。

我们将钱花在自己身上,不仅购买生活必需品,也购买了许多奢侈品小汽车、过多的衣服、美容、娱乐等等。

问题是,我们能不能放弃我们的奢华,而将钱用于救济饥馑上呢?

利己主义(egoism)是一种旨在推进自我关怀、自我促进的伦理学说。

一般把利己主义分为心理利己主义(psychologicalegoism)与伦理利己主义(ethicalegoism)。

一、心理利己主义(psychologicalegoism),心理利己主义是一种关于人类动机的主张,所以称为“心理的”。

另方面,它认为所有人类动机都是“自我关怀的”(selfregarding),所以称为“利己主义”。

心理利己主义的明确定义是:

所有人类行为都是出自于自我关怀。

自我关怀VS自私selfregardingVSselfish,霍布斯“自然状态下的人”,强式心理利己主义心理利己主义弱式心理利己主义,

(一)心理利己主义的类型,强式心理利己主义主张人们永远为其自身利益而行动(心理上引导他们这样做);弱式心理利己主义则主张人们经常但非永远为自身利益而行动。

强式心理利己主义认为人们确实从心理上注定是利己主义的,主动只为自身利益而行动,而否定了其他选择。

根据心理利己主义的观点,认为人类是高尚的、利他的和自我牺牲的,只是一种幻想,人们归根结底之关心自己。

(二)关于心理利己主义的证明及其论证的缺陷,论证1.我们总是做我们最想做的。

利己主义认为我们将一个人的行为描述为利他的,把另外一个人的行为描述为利己的,这忽略了一个事实,即这两种情况下,他们每个人都只是做了他最想做的。

他们认为,如果一个人想表现出所谓的无私的行为,那他就不是真正无私的。

论证1的缺陷:

我们做的有些事情,并不是我们想做,而是因为我们感觉应该这样做。

而且,我们常常不想无私行动时却仍要这样做。

我们宁愿做别的事,但又认为必须或不得不做自己根本不想做的事。

心理利己主义者要证明“人们永远做自己想做的事”,其唯一依据是此时已经做了。

但事实上,这些只意味着“每个人都永远做自己所做的事”,实际上没有提供关于人的品性的任何信息也,不能证明人永远只为自身利益而行动。

如果他关注的是他人的福利,而且为之行动时,他就不是利己主义者。

论证2:

我们做使我们感觉好的。

利己主义认为所谓的利他行为会使做这些行为的人产生一种自我满足感,让他们自我感觉良好。

论证2的缺陷:

心理利己主义一直采用的策略,重新解释动机策略。

自利的动机并不否定利他的动机。

尤其是需要牺牲个人较大利益时更是如此。

严格地说,心理利己主义是一种描述性的理论它,描述了一种人类动机的自我关怀的“事实它只”是。

对人类动机或人性的描述,它属于实然的问题。

如果心理利己主义是真的话,它将在道德上引发灾难性的后果。

二、伦理利己主义,伦理利己主义和心理利己主义伦理学中的利己主义是指伦理利己主义。

它的基本主张是:

每个人在道德上都应当提升自己的利益或者人们有义务去从事那些对自己有利的事。

伦理利己主义分三个类型,1.唯我型伦理利己主义。

主张每个人都应该为我自己的最大的自身利益而行动。

2.个人型伦理利己主义。

主张我应该为我自己的自身利益而行动,至于别人应该怎么办,我不管。

3.普遍型伦理利己主义。

主张每个人都应该永远为他自己的最大的自身利益而行动,不关心其他人的利益,除非其他人的利益符合他的自身利益。

(一)唯我型伦理利己主义和个人型伦理利己主义的问题,1.缺乏普遍适用性。

2.无法将道德理论公诸于世。

(二)普遍型伦理利己主义,普遍型伦理利己主义主张:

“每个人都应当永远为其自身利益而行动”(教材p35)也就是说,除非一个行为最终对你有利,你没有任何道德理由去做一些有利于他人的事情。

伦理利己主义是一个极端的学说,因为它所说的是,每个人都只有一个唯一的责任,那就是最大限度地促进自己的利益。

除了做对我们自己来说是最好的事情外,我们没有任何其他的责任。

伦理利己主义与一般的常识道德中持有的观点即,一个人除了他人利益之外也应当推进自己的利益,是完全不同的。

如何理解伦理利己主义?

第一误解认为,伦理利己主义只追求短期的利益。

第二个误解是认为利己主义做永远不会做利他的行为。

第三个误解,利己主义者是自我中心者(egotism)。

(三)普遍型伦理利己主义的长处,1.易于确认自身利益相对于倡导行为符合他人利益的理论,伦理利己主义的一个长处是个人了解并确认自身利益要比了解并确认如何符合他人最大利益要容易地多。

亚当斯密的理性的经济人社会生活中的许多问题是由错误的利他主义造成的。

2.鼓励个人的自由和责任心普遍型伦理利己主义的有点就是它能鼓励个人的自由和责任心。

利己主义只需要考虑到自身利益,然后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起责任来。

致命援助,(四)普遍型伦理利己主义的问题,1.在逻辑上不一贯性有些哲学家认为普遍型伦理利己主义面临最重要的难题,即逻辑上的不连贯。

换句话说,它将导向一个逻辑矛盾。

如果果真如此的话,那么,伦理利己主义将是一个自身不能自洽的错误的理论。

2.“每个人”的涵义/无法解决利益冲突普遍型伦理利己主义面临的难题,即它无法提供利益冲突的解决方案。

3.难以进行道德劝诫如果一个人作为利己主义者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他就必须将利己主义当做一个必须保密的理论;如果不保密,就会违背自己的根本宗旨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

但如果保密的话,利己主义无法进行道德劝诫。

4.模糊了应该和应当的道德意义与超道德意义在道德体系中,应当或应该具有道德劝诫的意义。

利己主义道德体系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但是又同时希望人们不那么做(告诉人们不应当那么做)。

利己主义不希望让别人实行自己所宣传的东西。

5.与助人性职业不一致/无法解释利他行为,三、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安乐死的案例张三出了严重的车祸,医生判定即使救活他,也将成为永久的植物人。

那是否应当进行抢救、是否应当拔除维生系统。

功利主义的道德理论的主要创始人是边沁和约翰穆勒(密尔)。

功利主义理论的名称来自于功利一词,而功利是“有利”、“有益”的意思。

功利主义认为一个道德的行为应该能够带来有益的结果。

功利主义(伦理普遍主义),是一种以行为产生的整体结果决定行为的道德正当性的理论。

“每一个人所实施的行为或所遵循的道德规则应该为每一个相关者带来最大好处(或幸福)。

”,功利主义与利己主义的不同在于,前者指整个人类社会甚至整个宇宙整体的善的最大化。

而后者则指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功利主义强调善的聚合(aggregative)而不是善的分配(distributive),即一个行为的道德正当性取决于在其所处的条件下能够达到的最大的善或好处。

(一)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行为功利主义是直接援引功利原则确证行为。

它认为一个正确的行为是该情况下具有最大功利的行为。

人人都应该使自己的行为为其影响所及的每一个人都带来最大量的大于坏处的好处。

规则功利主义认为一个人在判断某一行为正确时,应根据某些已得到证明的道德规则,而这些道德规则能否得到证明,要看它是否导致人们的最大福利。

每个人都始终应当确立和遵循会给一切相关者带来最大好处的规则。

荒岛上的承诺,张三和李四一起乘船在海上旅行,途中遇到大风暴,他们漂流到杳无人烟的小岛上。

李四由于身体虚弱,奄奄一息,于是告诉张三一个秘密。

李四有一笔数额客观但无人知晓的私房钱,这笔钱准备留给他的私生子。

李四委托张三把这笔钱他的私生子。

在这个情境下,张三当然承诺一定实现李四的遗言。

在李四死去不久,张三就幸运获救,他念念不忘李四的遗言,找到了李四的私生子。

却发现李四的私生子是个赌徒,将遗产给他只能助纣为虐,对社会百害而无一利。

而把这笔钱捐给慈善机构,对社会贡献将会最大,而且除了张三之外,没有人知道李四的遗言。

在这种情形下,张三应该怎么做呢?

(二)对行为功利主义的批评,1.难以确定给别人带来的结果要确定什么是对于别人的好结果是十分困难2.每的次。

重新开始之不可行性在每一种情境下都重新估量行为结果的好坏和行为的价值,这存在着不可行性。

3.难以教育青年或无经验者没有规则的话,如何教育青年或无经验者合乎道德地行动呢?

(三)对规则功利主义的批评难以确定给别人带来的结果,1.在人和情境都存有巨大差异的条件下,很难看出规则功利主义何以真正确信能够制定出适合于这种多样性状况的规则,很难确信他们能够创立将始终真正为一切相关者带来最大好处的规则。

2.规则功利主义的批评家认为任何一个规则都存在中例外,如果将所有可能的例外都纳入规则之中,那么,规则功利主义就变成行为功利主义了。

(四)功利主义的问题本利分析目(的即证明手段之正当性)的方法,1.功利主义在给大多数人带来最好好处的同可时能,造成对少数人的不道德。

2.功利主义不重视善的分配,导致社会不公平3.功。

利主义测定个人社会价值的危险。

四、结果论的一般难题,一切结果论理论的固有难题是,尽可能发现并确定行为或行为赖以遵循的规则可能产生的结果。

但是这是一个困难的任务。

塞翁失马杀死儿时的希特勒向长岛、长崎投掷原子弹,五、关怀伦理学,关怀伦理学是一种新的伦理理论,也被称作“女性伦理学”。

关怀伦理学是由心理学家吉利根在不同的声音中确立的理论。

(一)男性和女性在道德决定问题上的不同思维方式,心理学家科尔伯格认为女性的道德推理不及男性。

吉利根认为,女性的道德观不同于男性,但两种不同道德观的关系是平等的。

男女两性道德观的差异在于男,性道德观关系道德公正、权利、竞争、独立性和守规则,而女性道德观关系道德慷慨、和谐、顺从和努力维持密切关系。

道德困境,妻子患有重病,而丈夫买不起为她治病所需之药。

丈夫是否应该偷药?

科尔伯格问两位十一岁的儿童。

男孩说,应该,因为妻子的生命比不偷盗的道德规则更重要;而女孩说不应该,这是因为,如果丈夫被抓住送进监狱,谁来照管他的病妻呢?

还有他或许可以请求药商先给他药,以后再付款。

在科尔伯格看来,男孩对形势的理解是清楚的因,为生命的权利总是压倒不偷盗的规则,这里完全是有关权利和公正的问题。

而女孩对形势的理解是不可靠的。

吉利根则认为两个小孩回答了不同的问题:

男孩回答的问题是“丈夫应不应该偷药?

”而女孩回答的问题是“男人应该偷药还是做出别的努力?

”女孩不太关心权利和公正,她关心丈夫及其妻子会出什么事,也考虑到了药商的仁慈。

换句话说,女孩从关怀的角度来思考问题。

吉利根看到了男性具有关注公正道德的特性,而女性则关注关怀的道德。

她认为这两种道德观各有优势,应当被视为不同却同样正确。

她认为理想的局面是男女两性应当考虑到两种道德观。

男性应学会道德的同情和关怀,女性应了解权利和公正。

两种思维方式没有优劣之分。

(二)对吉利根理论的批评,一种号称两性更平等的道德体系将强化两性之间的不平等。

有一些批评家认为,根据吉利根的理论,我们将会把女性价值提到远高于男性价值的地位,或者把女性提高到标准地位而降低了男性的地位。

这样会导致一种不公平的道德体系取代另一种不公平的道德体系。

第三章非结果论的道德理论(义务论Deontology),非结果论的道德理论主,张判断行为或行为的规则之道德与否不应考虑其结果,而是应该看其本身是否公正,是否出于善良动机,或者符合其他某个或某些更高的道德标准。

神诫论人们应当服从上帝或神等超自然存在物及其颁布的戒律,因为上帝或神等超自然物本身是至善的,并告诫我们什么是我们应当做的事。

圣女贞德,行为非结果论非结果论规则非结果论,一、行为非结果论,一、行为非结果论,行为非结果论主张一个人在特殊境遇下的决定就是基于自己所相信或感觉或直观的应当采取的正义行为。

换句话说,行为非结果论认为任何特定境遇下的善和恶,取决于人们所感觉(直觉)到的是善还是恶。

行为义务论的案例,张三在赴朋友约会途中遇到一件车祸,张三决定将受伤的摩托车手送往医院,不顾与朋友的约会。

张三的行为按照特性可以分为三类:

道德上中性的。

道德上对的。

道德上错的。

(一)直觉主义,1.赞成直觉主义的理由

(1)任何本意善良的人似乎都具有直接的是非(感2);在哲学家们创立伦理学这门学科之前很久很,久人们就有了道德的观念和信念;关于道德问题的推理通常用来证实我们更为接直的知觉或直觉;关于道德问题的推理如同其他推理一样,也能可出错,所以必须依赖道德的顿悟和直觉。

2.反对直觉主义的理由给直觉下定义是困难的,要证明直觉的存在更加困难。

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们有一套与生俱来的道德规则,可据以衡量我们的行为是否合乎道德。

对直觉不能进行客观的评价,因为它们只适合直觉的主体,人们的直觉彼此不同。

不具有道德直觉的人,要么没有任何道德,要么必须在其他基础上确立起自己的道德。

(二)对行为非结果论的批评,我们如何知道自己所直觉到的东西(没有任何其他指导)在道德上是正当的?

我们如何能知道自己何时才有做出道德决定的充分论据?

既然道德如何高度个体化,我们如何能确信自己正在做的事对当下情况所涉及的其他任何人都有好处?

我们果真能光靠一时的直觉就能做出道德决定吗?

“好啦,我直觉地知道这是我要做的正义之事。

”除了这句话,我们何以证明行为的正当性呢?

行为非结果论是一种可疑的道德体系,依靠个人直觉,无法解决相互对立的直觉之间的道德冲突。

对于行为非结果论,要制定具有社会适应性的道德似乎相当困难。

行为非结果论认为“各个行为彼此间毫无相似之处”是错误的、虚假的判断。

二、规则非结果论,规则非结果论认为,作为道德之唯一基础的规则是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而结果则无关紧要遵。

循这些规则就是道德的,不能把道德概念运用于因遵循规则而产生的结果。

规则非结果论认为判断某一行为的对错要看这一行为是否符合或违背了一项或多项规则,或者说,是否遵守既定的规则是检验某一行为道德属性的标准,而某一行为或行为所遵守的规则所产生的结果不影响行为本身的正当性与否。

(一)康德的义务论伦理学,1.善良意志善良意志是一种纯然的、唯一的、绝对的、无条件的善。

“意志”是按照道德规则、律法或原则行事而不关心利益或结果的人的独特能力。

“不应当说谎”,2.唯有理性才能确立道德理性是除了善良意志之外的人的第二个重要属性,因此又可能单靠理性基础(理性的逻辑推理)即可确立起有根据的绝对道德规则。

绝对道德真理的要求:

首先,必须具有逻辑的前后一贯性,不能自相矛盾。

其次,必须具有可普遍性,必须能毫无例外地应用于一切情况,而不是仅能应用于一些情况甚至大多数情况。

3.绝对命令/普遍化原则如果认可某一行为的规则不能为一切人所奉行,那么该行为就是不道德的。

依照康德的观点,当人们做道德决定时,他们首先应该问,“我将要实施的行为所遵循的准则是什么?

”,然后再问“这一条规则能够成为一切人都遵行的普遍规则吗?

”,4.实践命令/每个人本身都是目的任何人都不应仅仅被视为或用作达到别人目的的手段,每个人本身就是独特的目的。

这一原则也被称为康德的“实践命令”。

5.义务而非意向/基于义务而行动康德的义务论伦理学强调应该出于义务遵从道德规则。

除非行为动机是义务而非意向,否则行为就不完全是道德的。

义务VS意向意向是你倾向于做什么事情,来自于情感和非理性;义务是基于理性对道德规则的遵从。

人是否可以在绝望时自杀?

6.康德体系的要点,我们通过理性无可辩驳地确立起绝对的道德规则。

一个人要有道德,就应当出于义务感而服从这些规则。

所有人都必须被视为独特的个体,绝不应被用来为实现别人的目标或目的服务。

(二)对康德义务论伦理学的批评,批评1.一贯性与义务的冲突康德提出了普遍化原则,认为如果某些规则不能普遍化,如果普遍化的话就会不合逻辑,那么这些规则会因不一贯性而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是康德并未告诉我们哪些规则在道德上是正确的。

许多规则蕴含的道德价值很可疑,但却可以普遍化而不缺乏内在一贯性。

批评2:

可逆性标准“金规”康德提出可逆化标准,即:

如果把你的某个行为反转过来,那么你希望别人这样对待自己吗?

康德的可逆性标准诉诸结果进行证明,使他最终将导向结果论。

批评3:

对规则的限制与规则的例外康德绝对规则观念没有回答这一问题:

有限制的规则比不受限制的规则是否具有较少普遍性?

康德没有区分对某一规则提出例外和对这一规则加以限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批评4:

义务与意向康德认为义务不同于意向。

但是当义务与意向同一时又如何呢?

康德认为你要始终与自己的意向做斗争,这样的人才是真正遵从义务的规定有道德的人。

但如果一个人从来就不想偷钱、不想杀人、不想说谎,有这些意向的人难道不是真正意义上道德人吗?

因此,康德理论显然也存在着这个矛盾。

(三)罗斯的显见义务论,罗斯认为我们应当坚持某些显见义务,除非有严重状况或理由要求我们采取别样的行动。

在某些例外的行动下,一个人实际义务可能不同于他的显见义务。

罗斯不相信结果决定行为的善恶,但他确实认为当面临道德选择时应考虑结果。

1.显见义务与解决义务间冲突的原则,显见(primafacie)一词的字面意义是“一眼看来”或“从事物的表面看来”。

显见义务就是指一切人在考量任何其他因素之前一般都应遵从的义务。

(1)忠诚(或忠实)

(2)补偿(3)感恩(4)公正(5)慈善(6)自我改善(7)勿作恶(不害人),如何解决义务(显见义务)之间的相互冲突?

(1)始终按照更强烈的显见义务去行动;

(2)始终采取可压倒显见恶的最大显见善的行为。

2.对罗斯理论的批评,批评

(1):

选定显见义务依靠直觉“要我们明白它们确实是显见义务。

在我看来,例如做出承诺,就意味着赋予别人一种对于我们的道德权利要求,这似乎太不言而喻了。

许多读者或许会说,他们真不明白这确实是显见义务。

倘若如此,我肯定不能为他们做出证明。

我只能要求他们再考虑考虑,希望他们最终会同意,他们也明白这是显见义务。

”批评

(2):

确定何种显见义务优先缺乏明确标准,三、对非结果论的一般批评,如果要建立一个道德体系,我们能不能或者确切地说应不应该,真正避开结果?

规则非结果论的理论还引起了下列问题:

如果遵守规则的结果哪怕对少数人、但有时也对一切相关者有害,那么,我们为何应当遵守规则呢?

我们何以解决具有同样的绝对约束力的规则之间的冲突?

在人的行为和经验如何复杂的情况下,有没有绝无例外的道德规则?

如果有,是什么?

如果道德是例外的状况,规则义务论不就等同于行为义务论了吗?

对非结果论道德理论的批评,第一,非结果论隐晦地诉诸于效果。

第二,如果一个理论既不为自己好,也不为别人好,也不创建一个所有人在其中都和平地创造和发展且将冲突减少至最少的社会,那道德体系又有什么用呢?

第三,如果人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对自己、对别人或对一切相关者的好处,那么,他们为什么要遵循显然有时不能带来好处的体系呢?

第四,是否存在绝对的道德规则?

当非结果论提出绝对的道德律令,且否认了在任何情况下存在例外时,人们关于道德议题的争论还有意义吗?

小结,非结果论的道德理论的优点:

首先,它们没有必须估算行为结果的麻烦;其次,规则非结果论提供了一套强硬的道德准则;最后,非结果论思想家能够根据别的东西而非结果构造其体系,从而避免落入道德本利分析方法的陷阱。

非结果论的道德理论的缺点:

首先,非结果论完全不顾行为规则或行为所带来的结果,几乎取消了道德全部意义;其次,规则非结果论难以确定这些规则是什么,以及这些规则之间的重要性排序是什么,也无法确定如何调节不同的道德规则之间的冲突;再次,对于道德疑难问题,规则非结果论不容讨论,它专断地宣布何者为善、何者为恶,排除了任何例外的可能性,因而关闭了讨论的大门。

最后,非结果论不能有效证明。

第四章美德伦理学,伦理学的三个基本问题:

我应该做什么?

我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

为什么?

什么是美德呢?

美德是“拥有道德优点、正义和责任心的品质,一种具体类型的道德优点或被视为值得嘉奖的其他模范品质;可尊敬的做法或理想。

”W.莫里斯主编:

美国传统英语辞典波士顿,1978美德是“人的优点”。

构成的美德的是那些应该在人类中加以培育的品性。

圣奥古斯丁论恶德,恶是人的缺点,是由于一个人放纵堕落的欲望、缺乏自律与教育而养成的不良品性。

恶人不是为理性所支配,而是为冲动所支配。

恶人精神上总是心怀不满和充满忧虑,总是过着腐败、可耻和不道德的生活。

一、亚里士多德的尼克马可伦理学,目的论是阐释德性的前提。

亚里士多德认为“每一门技艺,每一项探究,每一个行为,每一种选择,看起来都是为了达到某种好处。

好处被恰当地解释为所有事物的目标所在。

”,人生的目的是幸福,而人的基本活动是理性一种善的活动。

人的目的是要为了完整而圆满的生活而充分地理性思考。

德性是一种习惯养成的气质倾向,形容一个人慷慨、大方、仁慈,是指他的行为具有这些倾向。

(一)强调品质的善,品质的善高于行为本身的正义和善,行为的正义和善是从品质的善衍生而来的。

人本身具有善良或公正的道德品质,遵循这种品质倾向,人就可以过上有道德的生活。

(二)善人或德性人的发展,(三)什么是美德?

它同恶德的关系如何?

美德是“按照规则进行选择的意向,而规则是真正的聪明人所判定”的过量与不足之间的中道。

或者说,美德是介于超过和不足两极端间的相对于我们的中道。

真正的明智是认清在任何情况下比作的正义之事的能力。

开明道德心的重要性比先验的假象规则大得多。

(四)如何确定恰当的中道?

道德的中道是“相对于我们”的中道,即相对于正在试图确定要做的正义之事的人们的中道。

二、儒家的道德自我修养论,中国儒家道德自我修养论的核心是德或者说美德的概念。

什么是德?

1.德”即美德,是一种以积极的、惊人的、有力的求善方式影响他人的内在能力或意向。

德可以译为virtue。

A.德具有内在性,“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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