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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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Word格式.doc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兰县司法局

二00八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

法制宣传教育意见通知

中共依兰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2008年3月10日

(共印100份)

关于加强全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工作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进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以及《黑龙江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队伍,为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建设“和谐依兰”、“法制依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目标

全县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权威意识和依法治国、权力与义务对等、依法履行职责等法治观念。

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实现由注重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我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发展。

三、学习内容

(一)认真学习宪法,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

(二)认真学习党中央有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

(三)认真学习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

(四)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统一规范学习辅导教材。

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以中宣部、司法部编写的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和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的辅导大纲为基本教材。

四、学习方法

(一)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的学习制度。

各党委(总支)及驻依单位,应当根据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普法重点,制定年度学法计划。

县委中心组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3次。

(二)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

根据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及形势和工作需要,聘请知名专家、学者为领导干部举办专题法制辅导讲座。

县委中心组暨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不得少于3次,由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报请县委同意以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制度。

县委党校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基地,并把法制课作为独立课程体系纳入各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列入受训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

(四)坚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

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

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并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五)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

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依法咨询和论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五、考试考核

(一)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定期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

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考核可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同步进行。

(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分为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和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实施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逐级组织考试的办法进行,并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全国如有重大法律出台,也可适时组织专题考试。

新提任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在党校学习期间进行,由依法治县办公室与县委组织部门另行组织。

(三)依法治县办公室应当定期对全县领导干部进行必要的学法常规考试。

考试内容为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和依法治县办制定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理论学习计划、法制计划安排的有关内容。

(四)考试区别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进行。

领导干部考试,科级和处级(含副处)级干部,45岁以下的应当进行闭卷考试,45岁以上的进行开卷考试或提交论文。

新提任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实行闭卷。

(五)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1、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和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统一实行百分制。

考试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试成绩要及时通报给干部所在单位。

2、领导干部考试成绩合格者,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黑龙江省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合格证》;

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联合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黑龙江省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合格证》及成绩通知书,成绩通知书由干部管理部门存入干部档案。

考试不合格者,进行补考,补考由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统一安排实施。

3、新提任领导干部在党校主体班学习期间,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者当年不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领导干部学法考试;

新提任领导干部在取得考试合格成绩后的法律知识考试按照人大的相关规定执行。

4、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档案管理制度。

科级以上单位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并将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和考试考核结果记入学法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内容之一。

六、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

各党委(总支)和驻依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摆上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要健全机制,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顺利进行。

要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和工作机制,组织、宣传、司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组织部门要把学法用法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协调党校开设法制课程,并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干部考核内容,与干部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

宣传部门协调新闻媒体开设法制栏目,积极组织开展典型宣传,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安排好组织实施,做好领导干部学法教材的征订、师资选配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各种信息的汇总和反馈等工作。

各部门在职责分工的同时,还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落实。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督,实行分类指导,统筹安排,整体部署,积极探索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有效形式和监督激励机制。

要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并不断总结经验,定期向党政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将适时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专项督查,保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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