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桥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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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桥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

第三条爆破材料管理领导小组,每月上旬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会议主要总结上月度爆破材料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决定爆破材料奖惩情况,研究部署本月工作,会后制定月度爆破材料管理工作会议纪要并贯彻执行。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四条爆破材料管理责任制:

一、主管矿长是本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

二、生产矿长是分管全矿的爆破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三、安全科、技术科、保卫科、供应科、采掘单位、准备工区、职校等涉爆单位的主管领导是分管范围的第一责任者:

1.保卫科

(1)负责对爆破材料丢失和被盗事件的调查处理;

(2)配合安监部门对爆破事件进行处理;

(3)参加爆破材料自查小组的检查活动,并参加月度召开的涉爆专业例会;

(4)负责对爆破材料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组织销毁处置废旧爆破材料(选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预案)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负责涉爆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2.安全科

(1)负责对爆破材料管理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参加爆破材料自查小组的检查活动并参加月度召开的涉爆专业例会以及爆破材料新产品的推广使用;

(3)组织对爆破事故进行调查。

3.技术科

(1)负责对在井下的爆炸器材现场使用管理和组织召开各生产涉爆单位修改爆破材料计划;

(2)负责按月度召开召开的涉爆专业例会以及爆破材料新产品的推广使用;

(3)组织爆破材料自查小组的检查活动并记录、落实、整改;

(4)配合安监部门对爆破事件进行处理。

4.供应科

(1)负责爆破材料库的储存管理和正常使用设施设备;

(2)必须保证涉爆单位爆破材料的正常供应及安全发放,做到站帐、卡、物相符,日清月结;

(3)参加爆破材料自查小组的检查活动并参加月度召开的涉爆专业例会以及爆破材料新产品的推广使用

5.职校

(1)负责矿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的涉爆专业培训、复训工作;

(2)参加上级和矿对涉爆人员培训方面的检查考核,掌握并提供涉爆人员培训、复训及发证情况;

(3)负责涉爆人员的有关证件的存放,并及时的发放给涉爆人员有效的证件的复印件

6.经管科

(1)负责制定年度爆破材料消耗定额,并检查考核;

(2)参加上级和矿组织的对爆破材料管理工作的检查。

四、安全员、爆破工、爆破材料库管理员是分管范围的第一责任者;

五、安全科、技术科、分管采掘副科长、分管采掘主管工程师是专管范围的直接责任者;

六、各涉爆单位的跟班区、班长和涉爆人员是分管范围和使用的直接责任者;

七、审批爆破材料计划的调度员,要先核对爆破员的证件后方可进行审批,对其审批环节负责。

第五条爆破材料审批领用制度:

1.爆破员必须是经有集团公司培训资质的部门培训,政审、考试合格,发放爆破作业证、爆破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公安局涉爆人员管理卡后经矿爆破器材领导小组审核同意颁发有效的“资格证”、“发爆器证”、“计划证”方可上岗从事爆破作业。

2.爆破员必须持有效的“资格证”、“发爆器证”、“计划证”(证上有爆破工照片、姓名、编号、炮管组长的签名及完整的塑料封皮)。

“计划证”上的姓名、编号与爆破工档案中的姓名、编号一致。

审批人与照片一致。

3.爆破员必须持有由单位跟班领导签字、跟班班长签字的炸药雷管领用申报单,申报单上必须填写单位、时间、班次、本班计划(T.M)、炸药雷管用量,炸药雷管用量要严格依照规程中爆破图表的规定,不得超量领用。

4.“爆破材料领用清退本”上必须如实记录上班的炸药及雷管数量记录,并有班长、安全员及爆破材料库管理员的签字。

5.调度员对爆破员就先审核就持有的证件、单据齐全合格后方可审批加盖审批章,审批章就妥善保管,非调度审批人员不得使用。

6.调度审批员应掌握爆破材料的现场使用量,对使用单位过量申报使用药量的不予审批,(审批药量=计划药量-剩余药量,并参照基础用药量来考虑(基础药用量依照作业规程))。

7.爆破工领取爆破材料,必须持有有效的“爆破员证”、“计划证”及“领用清退本”。

“三证”相互一致。

8.全部符合规定要求的爆破员,爆破材料库管理员才可以发给爆破材料,否则,爆破材料库管理员不准发放爆破材料,现场收回所有证件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或安全部门。

9.爆破材料库管理员应按审批数量足额一次性发放给质量合格、符合要求的爆破材料,不得少发,多发。

对上班次清退的爆破材料,爆破材料库管理员必须全部二次导通检查后才可以发放使用。

第六条爆破材料的使用、清退制度

一、使用的基本条件

1、现场爆破必须是领爆破材料人员,谁领谁用,其他人员禁止爆破作业。

2、爆破工的“爆破员证”、“计划证”、“审批本”“便携仪”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3、现场所有爆破材料必须入箱上锁,禁止乱放,爆破员必须配齐“十六”件且完好可靠、符合规定要求,爆破材料箱应放置在支护完好并避开电器设备及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方。

二、使用规定

1、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执行。

2、现场爆破安全警戒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并按规定正常使用。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及安全员的全过程监控爆破制度。

4、爆破时严格按照爆破图表装药爆破,如现场条件发生改变,爆破图表必须及时改动并报有关部室审批备案。

5、爆破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操作,现场跟班区长、班长和瓦安员有监督把关的责任,爆破员如有违章行为而跟班区长、班长和瓦安员不及时制止的则追究上述人员的连带责任。

三、清退、管理规定

1、当班装药原则上当班使用完,如遇特殊情况当班不能使用完确实需交班的,必须是由爆破员现场交接班,并逐一说明装炮情况,但每发雷管必须短路,办好现场交接手续。

2、当班剩余爆破材料必须经班长和安全员清点验收,确认并签字后交到爆破材料库。

严禁将上一班剩余爆破材料转交下班或藏匿、丢弃或毁坏。

3、现场瓦安员应掌握爆破员使用情况,发现有上述情况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或安全部门,如有发现不报者与相关人员一同交有关部门处理。

4、领用清退本不能出现涂改现象,如确实因意外因素出现涂改,必须由涂改人本人印章。

第七条其它管理规定

1、由分管矿长负责组织安排技术科、安全科、保卫科等管理单位参加每月的爆破材料专项检查。

2、每月由分管矿长负责组织安排召开一次“涉爆人员”及涉爆单位区长、副区长、班长以及专管人员会议,矿每月召开一次爆破材料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并对第一责任者及涉爆单位提出奖罚。

3、机运工区负责对发爆器及便携仪的管理工作,必须保证有足够数量、完好合格的发爆器和便携仪,每天均应对发爆器和便携仪进行校验,并有检修校验记录,确保安全使用。

发爆器使用后必须及时交到灯房。

4、爆破材料库要认真做好雷管一次导通工作,采用化工公司出厂号进行计号和二次复导工作,要做到爆破材料帐、物、卡相符,日清、月结,不得有涂改现象,供应科领导每月组织2~3次自查。

矿不定期进行抽查,凡有违反本细则的规定,对供应科进行处罚。

5、保卫科要经常会同安检部门对原煤运输系统的火工品捡拾工作进行检查,采掘单位、机运工区、洗运科等负责原煤运输单位应在本文件下发15日起制定相应的捡拾制度,明确捡拾责任,否则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主管领导处100元至200元以下罚款。

6、采掘单位、机动工区、冼运科有关人员捡拾到爆破材料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或安全部门,井下人员应交到炸药库,地面捡拾的爆破材料应报告技术科炮管组或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供应科保管人员收入炸药库按规定登记存放。

7、采掘单位、机动工区、洗运科要积极履行废旧火工品的捡拾回收职责,要严把爆破材料原煤流失关,以防火工品流入工厂、社会。

否则将对责任单位予以重罚、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采掘单位相应成立爆破材料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报矿技术科,工区每半月召开一次专业例会,分析爆破材料消耗情况,单位领导要开好爆破小组工前会,落实爆破设施是否齐全,确保安全。

奖罚要落实到班组个人,并有详细记录。

9、采掘工作面现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爆破材料计划时,单位必须于当月25日前出具报告,并由技术科、供应科现场会审后并制定并修改计划,待矿爆破材料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修改计划,过月作废。

第三章奖励

第八条基层涉爆单位奖励

1、每月度由业务部门与采掘单位一起评出优秀爆破工和优秀管理人员,每人给50~100元的奖励,受奖人员限定15人。

2、当月(涉爆单位)爆破材料降耗的30%用于奖励工区管理干部,70%用于奖励爆破工及有关人员。

3、当月奖励中不得重复拿奖。

第九条业务部门的奖励

1、爆破材料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人员:

技术科科长及分管采掘的副科长、工程师、炮管人员(审批及现场人员17人),安全科科长及采掘分管工程师4人、供应科科长、分管科长、统计员、爆破材料库班长4人,保卫科科长、专管员3人,工资科2人、财务科1人、经管科科长2人以及工会分管人员1人为奖罚范围;

2、爆破材料管理人员在当月爆破材料降耗10%以下,每人奖150;

降耗10%(含)以上时每人奖200元;

3、在矿实现安全季的前提下给予爆破材料领导小组成员按季度给予300元奖励,其得奖条件为所有采掘头面无爆破事故发生;

4、爆破材料消耗的标准按《韩桥煤矿2008年度物资供应及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条其它奖励

1.凡拾到爆破材料交到炮管组或井下爆破材料库的人员(交到爆破材料库经专管人员验收并找到责任单位或个人后方可生效),雷管每发奖10元、炸药每块奖5元(找不到责任者的减半)。

2.凡举报乱埋藏爆破材料的,经证实后对举报人奖励100~500元,且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31029或32011。

3.凡保卫科、门岗、巡逻等破获爆破材料的事件,每次奖励100~500元。

第四章处罚

第十一条基层涉爆单位的处罚

1、当月爆破材料超耗部分的30%罚工区管理干部,余下的70%罚爆破工及有关人员。

2、爆破材料没有入箱、入盒不上锁,按炸药每块5元、雷管每发10元罚当班爆破工,给予跟班区长、班长100元以上的处罚,丢弃水炮袋每个5元罚责任人。

3、将爆破材料藏匿、丢弃、转借或故意损坏的,按炸药每块50元,雷管每发100元罚爆破工,并给单位主管领导及当班的跟班区班长,每人200元以上的处罚,给工区1000~2000元,找不到责任者加倍处罚单位。

性质严重的给予单位主管行政处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4、凡发现私自携带爆破材料上井的,按炸药每块100元,雷管每发200元罚责任者,并给工区1000~10000元的处罚,三发及以上的除罚款外,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拾捡到雷管不主动上交的,经查实同样按私自携带雷管上井处理。

加强门卫管理和检查,凡发现携带雷管、炸药出矿的,一律开除矿籍,交公安部门处理。

5、凡违反本章第十一条3、4、款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下浮爆破材料计划5~10%,直至年末。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罚款50~200元或按矿有关文件处罚,构成“三违”行为按“三违”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被集团公司或上级部门检查时提出的加倍处罚。

(1)放炮设施不齐全,不执行“三人连锁”、“一炮三检”爆破制度的爆破工、跟班班长、瓦安员。

(2)不按规定使用爆破材料的,封泥不符合规定而爆破的。

(3)爆破线有破损不及时处理、爆破前后不洒水、不拉警戒网、不挂牌、不发许可证、不检查警戒而爆破工。

(4)班组长、瓦安员现场不认真验收,爆破工使用爆破材料后不按要求签字或不执行清点制度者。

(5)对拒爆、残爆当班不作处理又不向下一班交接清楚的。

(6)有意破坏爆破设施和工具、爆破员现场使用的“十六件”不合格的。

用短路方式检验发爆器的。

(7)领取爆破材料不用包装运或混装的,在运往爆破现场时运送人员超量运送或不在爆破员监控范围内的。

(8)不按爆破图表装填药,爆破后间隔时间不够就进入现场的。

(9)爆破工日志不认真填写、随意涂改的,班组长、瓦安员不签字者。

(10)做引药不避开电器设备、角线不短路的。

(11)爆破材料到现场不入箱上锁,混装混放的。

(12)爆破材料库超存、爆破材料不按规定进行一次导通或二次复导、帐、物、卡、不相符,爆破材料、水袋不编号者。

(13)爆破材料库及爆破员现场责任范围文明生产达不到要求的。

(14)涉爆人员不履行为请假手续缺席涉爆人员例会的,由于单位未通知造成未参加会议的,对单位进行500~1000元罚款,其中主管领导每人200元。

(15)对涉爆人员必知必会知识现场考核有不会或考试不及格的。

第十二条业务部门的处罚

1、当月爆破材料超耗在10%以内时,罚爆破材料管理人员50元,10%以上时,罚每人100元。

2、供应科帐、卡、物不符的罚责任人每人100元,因管理原因造成生产单位损失的,应包赔损失的50%。

发生爆破材料管理事件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同时要按照管理责任范围,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连带责任,并给予1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3、以季度为考核单位对爆破材料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考核,如发生爆破事故每人罚200元。

4、其它方面处罚按上级及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2007年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其它方面违反爆破材料管理规定的将按集团公司及矿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处罚,构成“三违”的按“三违”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矿爆破器材领导小组。

二○○八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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