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复习题集第1337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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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3节>
检察制度概述
C
考查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
3.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
(2011年卷一45题,单选)
A、司法历来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
从古至今,司法一直为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和制度
B、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法官
C、晋刘颂上疏惠帝,论及司法制度时说:
“君臣之分,各有所司。
法欲人奉,故令主者守之;
理有穷,故使大臣释滞;
事有时立,故人主权断”
D、美国法学家亨利·
米斯认为,“在法官做出判断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和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法官必须摆脱不受任何的控制和影响,否则便不再是法官了”
第1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A
A选项错误之处在于忽视了司法制度的历史发展。
司法制度只是到了近代才开始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制度的。
B选项是四大本中的观点。
司法和司法权的存在本身就是对王权专制的一种对抗,对抗王权,监督政府,保护人民,保护法官。
尽管并非所有的古代国家都是这样,但本题说的是曾经是,因此B项表述正确。
C选项说明司法人员应当依律办案严格区分了君臣保障司法公正方面的职责,表述正确。
D选项指出了法官独立的重要性,表述正确。
4.根据法官、检察官纪律处分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46题,单选)
A、张法官参与迷信活动,在社会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可予提醒劝阻,其不应受到纪律处分
B、李法官乘车时对正在实施的盗窃行为视而不见,小偷威胁失主仍不出面制止,其应受到纪律处分
C、何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反复提醒犯罪嫌疑人注意其聘请的律师执业不足2年,其行为未违反有关规定
D、刘检察官接访时,让来访人前往国土局信访室举报他人骗取宅基地使用权证的问题,其做法是恰当的
第3章>
检察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104条第1款规定:
“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A项张法官的行为应受到纪律处分,故A项错误。
法官应当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遵守社会公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
B项李法官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德,但李法官无制止的法律义务,故尚未构成违法违纪行为,不应对其纪律处分,视情节后果对其诫勉谈话、批评通报即可。
故B项错误。
检察官不得暗示当事人更换承办律师。
C项何检察官的行为显然构成暗示当事人更换承办律师,故C项错误。
骗取宅基地使用权证的问题应由国土局
5.关于司法功能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一47题,单选)
A、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功能和解释、补充法律及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B、司法要求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C、我国晋代刘颂认为应该严格区分君臣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职责
D、英国哲学家培根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
“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司法功能
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因此,调整社会关系不是直接功能,A项错误,当选。
司法制度具有独立性、被动性、终局性、交涉性、参与性、普遍性、民主性、公正性、效率性等特征,故B项表述正确,不能选。
晋代的刘颂严格区分了君臣在司法公正方面各自的职责,C项属于法制史的内容,表述正确,不能选。
D选项列举的是培根的名言,表述当然正确,不应选。
6.关于检察官职业道德和纪律,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一47题,单选)
A、甲检察官出于个人对某类案件研究的需要,私下要求邻县检察官为其提供正在办理的某案情况
B、乙检察官与其承办案件的被害人系来往密切的邻居,因此提出回避申请
C、丙检察官发现所办案件存在应当排除的证据而未排除,仍将其作为起诉意见的依据
D、丁检察官为提高效率,在家里会见本人所承办案件的被告方律师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B
根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2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据此,A项甲检察官的做法不正确。
检察官应当坚持公正理念,因此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对法定回避事由以外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请求回避。
故B项乙检察官的做法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
7.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一46题,单选)
A、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审判制度,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
B、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但不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C、我国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检察制度,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D、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要受到“检察一体化”的限制
本题为选非题。
《人民调解法》第5条第2款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故B项说法错误。
8.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2012年卷一46题,单选)
A、法律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
B、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约束性
C、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多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D、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外在强制性
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道德对行为人的约束不像法律规范那样具有较强的外在强制性,法律职业道德更多地强调的是道德约束,即主要来自于行为人内心的自律或是来自于外部的非强制性约束。
据此,D选项说法不能成立,当选。
但是,与其他道德相比,法律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约束性和操作性,A、B、C选项说法均成立。
9.美国学者戈尔丁认为程序公正包含三个方面、九项内容。
下列哪一内容不属于他所指的内容?
A、任何人不能作为有关自己案件的法官
B、平等地告知每一方当事人有关程序的事项
C、冲突的解决者可以在另一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听取一方的意见
D、分析推理应建立于当事人作出的辩论和提出的证据之上
司法公正
考查程序公正。
10.盘叔系某山村农民,为人正派,热心公益,几十年来为村邻调解了许多纠纷,也无偿代理了不少案件,受到普遍肯定。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一49题,单选)
A、法官老林说盘叔是个“土法官”,为充分发挥作用,可临时聘请其以人民陪审员身份参与审判活动
B、检察官小张说盘叔见多识广,检察院可以聘请其为检察监督员
C、律师小李说盘叔扰乱了法律服务秩序,应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禁止其继续代理案件
D、公证员老万说盘叔熟悉法律法规,有几十年处理纠纷经验,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
法律职业
A项错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4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因此,盘叔的学历未达到上述要求,不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
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第5条的规定,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③年满23岁;
④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知识;
⑤身体健康。
因此,盘叔可以作为检查监督员。
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
11.随着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的落实,当事人诉权得到进一步保障。
关于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理解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一47题,单选)
A、立案登记制有助于实现司法效率,更有助于强化司法的应然功能
B、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存在的欠缺和错误,法院应主动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C、如不能当场判定起诉是否符合规定,法院应接收起诉状,并口头告知当事人注意接听电话通知
D、对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做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但不可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审判制度概述
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当事人诉讼,做到公开、透明、高效。
立案登记制与司法效率无关,故A项“立案登记制有助于实现司法效率”的说法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51条第3款规定: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故B项正确。
该法第51条第2款规定:
“对当场不能判
12.据报道,2012年3月,古律师接手了一起案件,主要内容是委托当事人在购买当地一家地产公司的商品房后,由于迟迟办不下房产证,质疑后者存在欺骗行为,希望通过诉讼来解除合同:
然而,古律师接下来多次去西安市莲湖区法院申请立案,均被告知凡是起诉该地产公司的案子都不能立。
“今天早晨我和助理又去法院立案,还是不行。
”古律师对记者称,1月30日上午他又去莲湖区法院申请立案时,依然被拒,而这次得到的具体理由是,被告是法院的“关系户”,法院一直用着其提供的停车场。
关于这一事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的做法与法律规定不符
B、法院拒绝立案的理由与司法效率有关
C、法院拒绝立案的理由与司法公正有关
D、法院拒绝立案的理南与司法独立有关
考查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独立等。
13.关于司法的特征,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
B、司法具有交涉性,要求各方参与,相互论辩,且裁判必须是在受判决直接影响的有关各方参与下,通过提出证据并进行理性说服和辩论之后作出来的
C、当代中国,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法院已成为唯一的纠纷解决主体
D、司法具有终极性,为了维护司法的权威,司法应当具有终极性
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司法具有以下特征:
(1)独立性:
司法的任务主要是解决社会冲突,消除社会紧张关系,保障公民权利。
因此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
(2)被动性:
司法程序的启动以及裁判范围,要以当事人的诉请为前提。
(3)交涉性:
各方参与,相互论辩。
司法者所做的裁判,必须是在受判决直接影响的有关各方参与下,通过提出证据并进行理性说服和辩论,并以此为基础作出。
(4)程序性:
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必须依据相应的程序法规定。
法定程序是保证司法机关正确、合法、及时地适用法律的前提,是实现司法
14.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文明”的要求?
(2013年卷一47题,单选)
A、检察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B、检察院内部严格执行“案件查处由不同机构承办、互相制约”的制度
C、检察官应当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全面、客观依照程序收集证据
D、检察官本人或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得以检察官身份寻求照顾
根据新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已经不存在“文明”。
原“文明”的要求,可能属于为民,也可能属于廉洁了。
A项体现忠诚;
B、C项均是为了案件的公正处理,故均体现公正要求;
D项体现廉洁。
15.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B、法官自由裁量应力求达到合法与合理高度统一,尽可能地减少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防止司法擅断与专横
C、通过对不同的案件采用不同的诉讼费用分担机制,能够影响诉讼各方的行为方式,实现诉讼费用的“配置效率”
D、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现出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越位
①A选项正确。
司法不仅具有形式上的普遍性,在实质意义上,司法可以解决其他机关所不能解决的一切纠纷,司法管辖的范围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所有人,还包括在外的本国人,是管辖范围最广泛的审判机关,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某一纠纷作出决定。
在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②B选项正确。
法律适用的目标就是在合法性的前提下,尽量追求一个具备合理性的法律决定。
法律相对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滞后性,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应机械性地适用法律,而应根据社会生活的变化,
16.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
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50题,单选)
A、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
B、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
C、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
D、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
第5节>
公证程序和公证效力
《公证法》第2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所以A选项错误。
我国公证法没有对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地点作出限制性规定,所以B选项正确。
《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遗嘱行为属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公证机构有权办理。
C选项错误。
《公证法》第36条规定,除非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否则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继承
17.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一49题,单选)
A、房检察官在同乡聚会时向许法官打听其在办案件审理情况,并让其估计判处结果。
根据我国国情,房检察官的行为可以被理解
B、关检察长以暂停工作要挟江检察官放弃个人意见,按照陈科长的判断处理某案。
关检察长的行为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要求相一致
C、容检察官在本地香蕉滞销,蕉农面临重大损失时,多方奔走将10万斤香蕉销往外地,为蕉农挽回了损失,本人获辛苦费5000元。
容检察官没有违反有关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的规定
D、成检察官从检察院离任5年后,以律师身份担任各类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一致肯定。
成
检察官
据此,A项房检察官的做法不正确,该选项的观点错误。
检察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服从检察长的领导,但是检察长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决定,要求检察官执行,而不应“以暂停工作要挟”。
而且,检察官执行检察长明显违法的决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即检察官对明显违法的决定有拒绝执
18.关于公证员和公证机构,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司法部对决定予以任命或者免职的公证员,应当定期在全国性报刊上予以公告,并定期编制全国公证员名录
B、始终维护和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是公证制度的本质属性和公证丁‘作者的职责使命
C、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负责人被投诉和举报、执业中有不良记录或者经年度考核发现有突出问题的,公证协会应当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指导
D、公证员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组织开展的职业培训。
公证员每年参加职业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第5章>
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负责人被投诉和举报、执业中有不良记录或者经年度考核发现有突出问题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指导。
19.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及有关检察制度规定,人民监督员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5年卷一47题,单选)
A、是为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确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发
B、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C、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
D、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由选任机关从已建立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挑选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确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故A项正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
“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分别选任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即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机关是司法行政机
20.关于我国的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的一项基本法律准则,其核心是司法机关与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分立
B、坚持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原则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不矛盾
C、审判独立指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判独立要求法官在执行审判职务过程中应独立于其同事和上级法官
D、检察独立指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检察独立要求检察官在执行检查职务过程中应独立于其同事和上级检察官
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
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的一项基本法律准则,其核心是司法机关与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分立。
在我国,坚持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原则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路线是一致的。
审判独立指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判独立意味着法官审理权和裁判权的统一,有助于程序公正的实现。
审判独立包括外部独立与内部独立。
所谓外部独立,指司法机关整体上的独立。
所谓内部独立,指法官在执行审判职务过程中应独立于其同事和上级法官。
检察独立指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21.关于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一46题,单选)
A、唐某系某省高院副院长,其子系该省某县法院院长。
对唐某父子应适用任职回避规定
B、楼法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对其无须免除法官职务
C、白法官将多年办案体会整理为《典型案件法庭审理要点》,被所在中级法院推广到基层法院,收效显著。
对其应予以奖励
D、陆法官在判决书送达后,发现误将上诉期15日写成了15月,立即将判决收回,做出新判决书次日即交给当事人。
其行为不违反法官职业规范规定
《法官法》第16条规定: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根据该条第4项,唐某父子并非上下相邻两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故不应适用任职回避规定,A项错误。
《法官法》第10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
22.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的?
A、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B、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C、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D、因做生意被骗而无法追回货款的
第4节>
法律援助制度
D选项不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
《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