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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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措施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特大、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第五条企业技术负责人,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六条企业主管生产负责人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法定代表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
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领导、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总会计师
1、组织落实企业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所需经费到位;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第八条企业所属非法人单位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规定以及执行总公司有关规定,对本单位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组织实施本单位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生产
工作目标、规划及实施计划;
3、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4、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并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严格遵守特殊工种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领导组织职工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及时上报,并协助事故调查,组织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并落实和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吸取教训。
第九条企业所属非法人单位主任工程师
1、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津法规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2、主持制定年、季、月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执行。
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以及大型临时设施、特殊施工设施的施工方案,要严格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并负责组织实施。
对确定后的方案(特别是方案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如有变更,应及时修定,上报审批。
主持重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直接对主管或直接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履行签认手续;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认真吸取合理化建议,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建立申报、审批手续,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要求,并负责其实施;
5、组织并主持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审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制定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7、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条企业所属非法人单位主管生产负责人按下列要求执行。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3、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并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严格遵守特殊工种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发生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及时上报,并协助事故调查,组织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并落实和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吸取教训。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
1、对本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发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或劳务作业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立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分包工程承包人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
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招待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严格控制不合格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三条施工员(车间主任)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辖班组(特别是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分包工程承包人)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分包工程承包人)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分包工程承包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第十四条班组长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第十五条联合项目负责人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项目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项目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项目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项目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4、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项目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5、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项目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7、保证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的投入、使用。
第三章企业职能部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六条生产安全部
1、在主管生产副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做好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本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经理批准后,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4、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对新工人(实习、培训人员)入公司(厂)必须进行“三级教育”;
5、组织全司安全卫生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发现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有权制止,在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工作或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7、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特殊设备,大修和安装工程及生产中新工艺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试车运转工作,对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有权拒绝签字验收或越级上诉;
8、负责工伤事故的登记、统计、调查、分析、建档和工伤鉴定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9、加强对各级安全员的业务领导,每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工作和组织业务学习;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制订安全奖惩条例;
11、审查本企业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的发放制度,加强管理;
12、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必须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
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措施必须视同生产任务,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13、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如支拆脚手架、安全网等)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护;
14、坚持按合理施工顺序组织生产,要充分考虑职工的劳逸结合,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15、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
第十七条技术质量部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定;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机械设备
1、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进行;
2、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3、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
5、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
6、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劳动人事部
1、对职工(含分包工程承包人)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试、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含分包工程承包人)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2、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位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3、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组织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学习班时,要安排安全生产教育课程;
6、各企业主办的各类专业学校,要设置劳动保护课程(课时应不少于总课时的1%~2%);
7、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8、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9、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10、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11、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材料
1、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须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
2、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市有关规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3、认真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的规定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储存,对物品运输应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第二十一条财务审计部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保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及市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第二十二条综合部
1、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消防卫生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2、制定年、季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提出具体建议并监督实施;
3、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场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考核;
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
5、负责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对新招收人员需进行暂住证等资格审查,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8、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9、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10、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保证清凉饮料的供应及卫生;
11、负责本企业食堂(含现场临时食堂)的管理工作,搞好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对冬季取暖火炉的安装、使用负责监督检查,防止煤气中毒;
12、经常对本部门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对机电设备和机具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维修;
13、对施工现场大型生活设施的建、折,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4、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治疗,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15、在组织本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本门有关建筑施工的安全法规和规程;
16、自行组织施工的,施工前应按照施工程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外包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等级必须符合等级施工的范围,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项活动;
2、认真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具;
对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等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3、班前班中要随时检查工具、机器设备、电气及作业环境的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四章企业安全管理系统
第二十四条积极贯彻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第二十六条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企业内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开展危险预知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总公司每季、公司每月、项目经理部每周、班组每日一次。
第二十九条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参加暂设电气工作的设计和安装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并监督执行。
参加自制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
第三十一条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特殊脚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第三十二条深入基层研究不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
第三十三条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第三十四条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
第三十五条凡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责其改正。
第三十六条监督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第三十七条参加因工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有关条款中所指的特大、重大伤亡事故按建设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和部门可按照本责任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单位、部冂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落实。
第四十条建设生产企业(建材、建筑机械等生产企业),可参照本责任制有关条款执行,并可根据本责任制的原则及本企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责任制,在本企业贯彻实施。
第四十一条本责任制由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