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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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

为全面推进我院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对2010-2011学年我院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测评,量化衡量学生在过去一年在思想道德建设、专业学习、课外实践创新、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现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综合考评的目的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院全体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全面客观反映本院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与素质水平,促进本院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高,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知识、有能力、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 综合考评遵循的原则

1、 导向性原则:

有利于引导本院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对经济学院的全体学生素质教育和学生专业知识水平、专业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2、 科学性原则:

科学、系统、规范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3、 可比性原则:

适用于本院的不同专业、年级学生进行量化考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4、 公开性原则:

坚持自我测评、群众评测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评测人员、过程、结果公开。

三、综合考评的内容与方法

1、 综合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与文体表现分三大类。

2、 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方法。

3、 综合考评中的奖惩分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情况及相关证明并按规定标准进行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4、 三大类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四、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办法

1、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工作应在院党政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年级辅导员、各班级班长、团支书具体组织实施。

2、 成立年级、班级素质综合考评工作小组。

(1)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构成与职责:

组长:

各班班长

副组长:

各班团支书、副班长

组员:

全体班委、三名非班委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原则上由班级内部通过民主投票方式选出。

工作职责:

①负责向全班同学告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实施方案与评分细则,做好意见反馈工作。

②负责组织全班同学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表中“思想政治表现分”下栏的“思想政治奖励分”,“学业表现分”下栏的“学年各科成绩及学分”与“学业奖励分”,“文体表现分”下栏的“文体奖励分”相关奖励情况,根据全班同学填写情况,参照《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确定各项奖励分。

并向年级评议小组提交由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签字的《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励分汇总表

③负责组织全班同学开展“思想政治表现基础分”班级测评分与“文体表现基础分”测评工作,并负责统计每位同学的最终分数。

④负责对本班同学涉及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数据、材料进行核实与统计。

及时对同学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及时发现并纠正同学在填写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

⑤负责对全班每位同学班级综合考评的测评结果予以公示。

(2)年级综合考评工作小组构成与职责:

组长:

年级辅导员

副组长:

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辅导员助理

小组成员:

全体年级两委学生干部。

工作职责:

①负责开展年级全体同学“思想政治表现基础分”年级测评分的测评工作。

②负责对班级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对各项奖励分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查。

③年级同专业不同班级之间考评成绩的平衡工作。

④负责将测评结果上报学院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审批。

3、 学年素质综合考评工作于本学年末至下学期第一学期初进行。

毕业生素质综合总评工作一般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

4、 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是对学生在学表现的全面考评和鉴定。

考评成绩是评定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干、三好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推荐免试研究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的重要依据。

5、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一、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测评:

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一)基础分评定标准:

政治思想道德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

其中各项考核分为优(80.0-75.0)、良(74.9-66.0)、合格(65.9-60.0)、不合格(59.9-0.0)四个等级。

评分项目

评分准则

备注

政治立场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政治敏感时期或重大政治事件中能自觉维护学校、社会的稳定。

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拥护程度以及在政治事件中的实际表现。

违反、破坏党、政府、学校、学院的工作及有反党的倾向的在分数上体现

中共党员及中共预备党员75分起评;积极分子66分起评;有申请入党的学生63分起评,其他均为60分起评。

理论学习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时事政治学习、理论研究、交流活动,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主要考核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中的态度和表现。

65分起评,认真参加理论学习,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者视情况加分,无故不参加者相应扣分,团系统学生干部(院、年级团委及各团支委(班长、支书、组委、宣委))74分起评。

在当年思想政治科目中不及格者最高得分不得超过65.9分。

精神风貌

具有当代大学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勤奋好学,努力进取;活泼健康,乐于奉献;树立开拓创新、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

主要考核对待学习、公益劳动、社会实践中的态度和表现。

在平常卫生、精神状态、宿舍卫生等方面对其进行评测。

本项评定必须参考学院生劳卫生评比结果。

65分起评,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表现积极者视情况加分,无故不参加或表现不佳者相应扣分。

生劳部成员(院、年级生劳部及分管生劳部的主席、各班生劳委员)74分起评。

法纪观念

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活动。

主要考核在社会生活中的言谈举止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情况。

与学生平常的纪律相关,对有违反过学校、学院纪律(旷课、通报批评等)的同学应在分数上给与体现。

65分起评,遵纪守法,在关键时刻(如党和国家发生重大事件时)表现良好者视情况加分,有违法现象,不配合相关部门者相应扣分。

自律会成员(院、年级自律会及分管自律会的主席)74分起评。

文明言行

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活动。

主要考核在社会生活中的言谈举止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情况。

与同学团结友爱,乐于助人,文明用语。

65分起评,遵守校规校纪,在公共场合及人际交往中表现良好者视情况加分,有违纪现象,举止不文明者相应扣分。

学习部成员(院、年级学习部及分管学习部的主席、各班学习委员)74分起评。

审美情趣

具有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

主要考核个人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在校园文化体育生活中的表现。

65分起评,具有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在校园文化生活中表现良好者视情况加分,本项一般不扣分。

文娱部成员(院、年级文娱部及分管文娱部的主席、各班文娱委员)74分起评。

个性心理

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有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正确对待学习、生活、情感等方面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主要考核面临困难挫折和在日常生活中的心理表现,以及心理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能力。

65分起评,勇敢面对困难挫折,具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适应性强、自我约束规范能力良好者视情况加分,无自律性、无法融入集体生活者相应扣分。

院心理健康协会负责人及各班心理健康宣传委员74分起评。

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基础分的评测方法:

该部分评测分为班级评测和年级评测:

班级测评分以班级全体同学对每一位同学的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与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计算;年级评测分由年级评议小组参考班级评测分充分讨论并进行调整。

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基础分实际得分为班级测评分与年级测评分的平均分。

(二)政治思想道德表现的奖励分包含荣誉分、社会工作分及附加分,奖励分满分为20分。

1.荣誉分(奖项均需有奖状或证件证明,同一事迹不同级别称号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不同称号可累加;同一事迹表扬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表扬可累加。

A省级及以上

项目名称

加分分值

备注

国家级荣誉

10

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7

 

省级先进班级班长、支书

7

 

省级先进班级成员

5

 

B校级(根据学生手册规定)

项目名称

加分分值

备注

校长嘉奖令

6

 

校优秀共产党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校优秀团员标兵、校优秀三好学生标兵

5.5

 

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团员、、校优秀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5

校文明宿舍舍长

4

 

校文明宿舍舍员

2

 

校先进班级班长、支书;校先进团支部支书;校免监考班级班长、学委;校迎评促建先进班级班长、团支

3

 

校先进班级班委

2

 

校先进班级成员、校先进团支部成员、校免监考班级成员、校迎评促建先进班级成员

2

 

学校通报表扬者(有参加特奥会开幕式表演的同学此项可加分)

3

证书或文件须加盖福建师范大学团委或学工部的公章

校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4

证书或文件须加盖福建师范大学团委或学工部的公章

校社团部门优秀成员(部门内表扬)

2

证书或文件须加盖校社团部门的公章

校运会优秀运动员

3

校团支部立项入围前20名项目负责人

3

 

C院级

项目名称

加分分值

备注

院优秀团干、院优秀团员

2

 

院文明宿舍舍长;院优秀团支部支书;

2

 

院文明宿舍舍员;院优秀团支部支委;院宣传报告先进班级班长、宣委;年级优秀学生干部

1

 

院优秀团支部成员

0.5

 

院宣传报道先进班级成员

0.1

 

学院通报表扬

2

文件须加盖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的公章

年级通报表扬

1

必须出具相关表扬文件,口头表扬不算

院学生会各部门优秀成员(院两委之星)

2

证书或文件须加盖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团委的公章

2.社会工作分

社会工作分为学生一学年当任校、院、年级、班级各个职位任职的加分,加的分数值由各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评测。

兼任数职者的得分=加分值最高项(如果身兼数值,取数值最高项,不累加)(任期未满一学年的加分分值减半,身兼数职不累加)。

由学校有关部门聘用的学生干部由业务指导部门作出鉴定后,报校学工部审定,根据其工作职责和实际表现,参照相应学生干部给予加分。

职位

分值

校学生会主席、

8

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团委副部长

6

校科技协会主席、校社联主席、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

6

校科技协会副主席、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主席、膳食委员会正副会长、校社联副主席

4

校科技协会、校社联各下属协会会长

3

校学生会各部门部长

6

校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

4

校教学信息员

3

校学生会各部门干事

2

校公寓管理组成员

1

院学生会主席

8

院学生会副主席

6

院团委副书记

8

院社联主席

6

院社联副主席

4

院社联各下属协会会长

3

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部长

6

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

4

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委员

2

年级学生会主席

6

班级学生党支部书记

6

年级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6

年级团总支副书记

6

辅导员助理

6

年级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4

年级学生会副主席

5

年级学习部部长/副部长

4/3

年级自律会主任/副主任

4/3

年级其他部门部长/副部长

3/2

班长

6

团支书

6

学习委员

4

各班其他班委

3

各年级查房人员(大家都不加分)

1

各年级学风督察小组成员(如有设立)

0.5

3.附加分

附加分加分须由学生提出申请,并附有有关材料,并经学院审核认定。

(ERP获奖同学在此处不加分)

附加分加分项目:

具体加分项目

加分分值

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被评为文明校园建设积极分子。

3

由学校选派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竞赛

5

在社会上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特指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抢险救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救伤残病人等)

10

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每学年只加一次)

2

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1

军训优秀学员

5

4扣分

项目

扣分

留校查看

7

记过处分

5

严重警告

3

警告

2

院通报批评

2

年级通报批评

1

学生干部缺席会议,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缺席党支部大会

1

无故缺席学院集体活动(各类讲座、运动会、科讨会表彰大会等)

0.5

旷课、缺席晚点名

每次1

早退

每次1

迟到

每次0.5

晚归者

每次1

夜不归宿者

每次2

(三)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同时转换成等级制,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

根据计算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政治思想考评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的30%,良的比例不超过60%。

二、学业表现测评

学业表现分=平均学分成绩+奖励分+创新实践能力奖励分

(一)学业测评分以平均学分成绩计算

平均学分成绩=(Kl+K2+K3+……Kn)÷学年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K为每门课程实考成绩×该门课程学分

(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

(l)本专科生通过全国英语四级、六级者分别在当年学业表现中加平均学分成绩2分、4分。

(如果大一通过四级考试大二通过六级考试,只加六级4分;如果大二通过四级考试没有通过六级考试,只加四级2分;如果大二通过四级考试并且通过六级考试加六分)

(2)文科、术科生通过计算机二级,理工类学生通过计算机三级以上,分别在当年学业表现分中加平均学分成绩2分。

(要有证书复印件)

(三)创新实践能力奖励分(参加团体项目获奖的同学,先把项目写下来,但是加分先不写)

项目

加分(平均学分成绩)

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国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团队成员人均加平均学分成绩15、10、8、5分。

每位成员的具体加分以成员在团队中的作用与实际表现为依据,并由团队指导老师与队长商定,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省赛一、二、三等奖、入选

团队成员人均加平均学分成绩8、5、4、2分。

每位成员的具体加分以成员在团队中的作用与实际表现为依据,并由团队指导老师与队长商定,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国赛金、银、铜奖

团队成员人均加平均学分成绩10、7、5分。

每位成员的具体加分以成员在团队中的作用与实际表现为依据,并由团队指导老师与队长商定,最高加分不得超过15分。

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省赛金、银、铜、入选

团队成员人均加平均学分成绩7、5、2、1分。

每位成员的具体加分以成员在团队中的作用与实际表现为依据,并由团队指导老师与队长商定,最高加分不得超过15分。

国家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第一作者)

10(按照作者顺序依次减半)

国家级CN期刊发表专业论文(第一作者)

6(按照作者顺序依次减半)

省级CN期刊发表专业论文(第一作者)

4(按照作者顺序依次减半)

其他国家级专业大赛个人项目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15、10、7、3

其他省级专业大赛个人项目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7、5、3、2

其他国家级专业大赛团体项目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团队人均加10、7、5、2分。

每位成员的具体加分以成员在团队中的作用与实际表现为依据,并由团队指导老师与队长商定,最高加分不得超过15分

其他省级专业大赛团体项目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团队人均加5、3、2、1分。

每位成员的具体加分以成员在团队中的作用与实际表现为依据,并由团队指导老师与队长商定,最高加分不得超过7分

院刊《经济学人》发表论文

1

注:

1、由院系组织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专业竞赛的奖励,可由相关院系参照本条例在补充实施细则中制定。

2、以上专业大赛必须是学校或学院统一组织学生参加的专业竞赛。

3、以上论文、科研成果、专业作品必须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

4、申请各项奖励分加分的同学须提供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发表论文的同学须提供论文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所在页复印件。

四、文体表现测评

文体表现测评=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一)文体表现基础分为80分。

文体基础分着重对学生课外体育文化活动进行测评,即测评学生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体育文化活动的情况和平时体育锻炼情况。

具体测评表现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状况分别分80-74分、74-66分、65-60分、59-1分。

由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评定。

(二)奖励分(要有奖状复印件)

1.本学年参加全国、省、校(市)、院系文化体育比赛或素质竞赛,分别加评8、5、3、1分;获奖者再按获奖名次或等级酌加5-0.5分,同项目多层次竞赛获奖或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具体如下。

项目

加分

校级文体竞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5/3/2/1

校级文体竞赛1-8名

5/4/3/2.5/2/1.5/1/0.5

院级文体竞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3/2/1/0.5

院级文体竞赛1-8名

2.5/2/1.5/1/0.5(5-8名均加0.5分)

校级文体竞赛集体项目一/二/三等奖/优秀奖(院级集体项目不算)

2.5/1.5/1/0.5

校级文体竞赛1-8名

2.5/2/1.5/1/0.5(5-8名均加0.5分)

参加校/院运动会入场式表演

0.5/0.25

参加迎新晚会表演(写明节目名)

每个节目0.5

院团支部论坛一/二等奖班级团支部委员(支书、组委、宣委可加分)

1/0.5

2.学生公开发表非本专业论文(作品),根据等级和质量参照第三部分(创新实践能力奖励)每篇加5-1分。

在年级小报发表文章,每人每篇加1分,获奖文章每人每篇加2分。

其他校园刊物依此酌情加分。

(要有材料复印件)

(三)扣分

凡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五、毕业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毕业综合素质测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平均分×20%+学业表现测评平均分×70%+文体表现测评平均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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