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0502 车辆通行证停靠证许可办理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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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502车辆通行证停靠证许可办理指南

F0502车辆通行证、停靠证许可办理指南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1: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第四十六条;

2: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宁波市中心区范围实施交通新四禁方案的公告》。

获取车辆《通行证》或《停靠证》的条件: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1:

通行证的申请对象符合《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宁波市中心区范围实施交通新四禁方案的公告》(2012年3月27日实施)中通行证规定的相关规定,停靠证的申请对象为企业、事业和其他组织的用于接送单位内部人员的自备大型客车;

2:

通行线路为市区

2.1中心区:

逆时针由北环东路-北环西路-机场北路-机场路-鄞州大道-鄞县大道-东环南路-东环北路等道路构成的封闭圈;

2.2核心区:

逆时针由通途路(含江东通途路-庆丰桥-江北西草马路-新马路-永丰桥-海曙永丰西路等)机场路-环城南路-中兴南路-兴宁路-兴宁东路-福庆南路-福庆北路等道路构成的封闭圈;

2.3停靠地点为设有班车停靠站牌的站点;

2.4高峰时段:

早高峰7:

00—9:

00,晚高峰16:

30—18:

30;

3:

申请车辆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有效,交通违法记录已处理完毕。

获取车辆《通行证》或《停靠证》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1.车辆通行(停靠)证申请表;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涉及物品运输的,提供运输(供货)合同及复印件,工程类车首次申请还需提供行车记录仪等设备安装材料、保险单复印件等;

4.单位申请的,提供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5.个人申请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回应时间:

即办

●审查

申请人应:

1:

承担所提交的资料和证明文件真实、可靠、有效的责任;

2:

配合并接受相关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和询问

审批部门应:

1:

审核申请人递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完备和有效;

2:

对申报材料内容有疑问需要作细致了解的,应联系申请人进行核实询问。

回应时间:

自受理起3个工作日内

●决定或提交上级部门决定

1:

签批审批意见,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

2:

通知申请人领取车辆《通行证》或《停靠证》。

回应时间:

自审查结束起2个工作日内

重要提示:

1:

申请的通行线路仅涉及鄞州区或高新区范围的,应到辖区公安交警大队办理申请通行手续。

2:

遇有后期道路管制公告与现有公告不一致的,以最新公告为准。

附录A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依据

设定审批的依据

1: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

第四十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的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地点通行或者停靠。

2: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宁波市中心区范围实施交通新四禁方案的公告》(2012年3月27日实施)

五、禁危规定:

0:

00-24:

00,中心区内禁止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运输车辆(含空载状态)通行。

5.1剧毒危险物品的运输车辆必须领取通行证后方准按指定线路、时间行驶。

5.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车辆应领取通行证后方准进入中心区通行,但以下规定除外:

5.2.1中心区封闭圈沿线道路全天允许通行。

5.2.2329国道(宁镇公路以北段,即东昌路)、宁镇公路(常洪隧道—东环北路,含风华路)允许通行。

5.3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由高速公路宁波(段塘)出口、大朱家出口、宁波东出口驶出。

5.4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镇海区的通行线路限定如下:

以化工区主干道(沿海北线)为主线,向东连接威海路、雄镇路及招宝山大桥;中间向南连接庄合线、东环北路、北环东路、宁波绕城高速;向西连接通海路及329国道(澥浦段)。

进出镇海区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按照交通标志所示线路通行,禁止在上述线路外区域通行。

六、禁货等规定:

6.1中心区通行规定

6.1.10:

00-24:

00,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原称农用车)、拖拉机在中心区道路(包括封闭圈沿线)上通行。

6.1.27:

00-21:

00,除以下规定外,禁止核载0.75吨及以上货车在中心区内道路通行。

6.1.2.1中心区封闭圈沿线道路全天允许通行。

6.1.2.2以下道路除7:

00-21:

00禁止非浙B黄色号牌货车、早晚高峰禁止核载0.75吨及以上货车通行外,允许货车通行:

倪家堰路、宁慈东路(北环西路以南段)、环城北路(倪家堰路—人民路,大庆北路—329国道)、人民路(大庆北路—火车北站)。

6.1.2.3以下道路允许货车通行:

329国道(宁镇公路以北段,即东昌路)、宁镇公路(常洪隧道—东环北路,含风华路)。

6.1.2.4以下道路除7:

00-21:

00禁止非浙B黄色号牌货车、早晚高峰禁止核载0.75吨及以上货车通行外,允许货车单向行驶:

逆时针由西往东自人民路(大庆北路以北段)、大庆北路、环城北路(大庆北路—人民路)单向行驶,禁止在上述道路顺时针方向行驶。

轨道2号线孔浦站施工期间,大庆北路(孔浦公园以北段)封闭,货车由大庆北路—孔浦路—孔浦支路单向行驶。

6.1.30:

00-24:

00,禁止燃油助动车、手拉车在中心区道路(包括封闭圈沿线)上通行。

6.1.4早晚高峰,禁止机动扫地车、洒水车在中心区道路(包括封闭圈沿线)上作业。

6.2核心区通行规定

6.2.10:

00-24:

00,禁止三轴及以上货车和非浙B黄色号牌货车在核心区内道路(不包括封闭圈沿线)通行。

6.2.26:

00-24:

00,禁止核载0.75吨及以上货车和非浙B号牌货车在核心区内道路(不包括封闭圈沿线)通行。

6.2.3早晚高峰,禁止所有货车(含核载0.75吨以下,除货运出租车外)在核心区内道路(不包括封闭圈沿线)通行。

6.2.47:

00-21:

00,禁止所有货车(含核载0.75吨以下,除货运出租车外)在解放桥、新江桥、江厦桥、灵桥、琴桥通行。

6.3其他规定

6.3.17:

00-21:

00,核载0.75吨及以上货车禁止由高速公路宁波(段塘)出口、大朱家出口、宁波东出口驶出。

在集装箱货车收费政策未调整前,允许集装箱货车从环城南路(世纪大道以东段)进出宁波东出入口,待调整后另行通告。

6.3.27:

00-21:

00禁止0.75吨及以上货车在望春路(机场路—三眼桥)通行。

6.3.3取消江北大道—江北大桥—青林渡路—新星路的货车通道,即上述道路7:

00-21:

00禁止核载0.75吨及以上货车通行。

6.3.4取消常洪隧道小型客车的单双号通行规定。

6.3.5允许受限需检测货车空载由江南路进出公运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江南路168号)和国际汽车城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江南路289号);由纬五路进出机动车检测一站(北环东路纬五路口南侧)。

允许新购货车凭购车发票当日驶离中心区。

6.3.6涉及中心区外的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高新区等未列入本次通告范围的道路,其货车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由各区政府结合新四禁方案另行通告,并做好交通组织工作。

七、通行证:

7.1受限车辆,因工程抢险、重大民生问题等必须在管制时段内驶入限制区域的,可申请办理通行证,按照通行证所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申办通行证车辆的车型除特殊用途外,原则上应为厢式货车。

7.2办理地点:

需要在海曙、江东、江北区及跨区通行的车辆到市政府办证中心(老实巷)办理,需要在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区域内通行的车辆到辖区交警大队办理。

7.3原通行证线路涉及新增禁行道路的,一律作废,应在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30日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附录B

申请书法定格式文本和填表示例

申请书法定格式文本(可登陆网站下载)

车辆通行(停靠)证申请表

申请种类

□特种通行证□普通通行证□停靠证

所有人

住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号牌号码

号牌种类

□大型汽车〈黄牌〉□小型汽车<蓝牌>

申请理由:

 

主管部门盖章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审批科意见:

处领导意见:

注:

(1)申请理由必须填写清楚,并要求详细写明需要的通行线路(从出发地到目的地连续不间断的道路名称)或停靠地点(限三条线)。

(2)把行驶证(正、副证)直接复印在此表背面下方(不要另外张贴)。

(3)特种通行证:

三超类、易燃、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类。

(4)普通通行证:

中心区四禁范围内需要进入禁区的车辆。

申请书法定格式填表示例两则

车辆通行(停靠)证申请表

申请种类

□特种通行证☑普通通行证□停靠证

所有人

宁波市XX公司

住址

XX路XX号

联系人

王XX

联系电话

XXXXXXXX

号牌号码

浙B12345

号牌种类

☑大型汽车〈黄牌〉□小型汽车<蓝牌>

申请理由:

根据我单位与XX单位订立的运输(供货)合同,需将XX物品由XX地运往XX地,该物品将用于及时保障XX区域居民的XX供应需要,属市区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需办理通行手续,通行线路:

XX路—XX路—XX路,通行时间:

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主管部门盖章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审批科意见:

处领导意见:

注:

(1)申请理由必须填写清楚,并要求详细写明需要的通行线路(从出发地到目的地连续不间断的道路名称)或停靠地点(限三条线)。

(2)把行驶证(正、副证)直接复印在此表背面下方(不要另外张贴)。

(3)特种通行证:

三超类、易燃、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类。

(4)普通通行证:

中心区四禁范围内需要进入禁区的车辆。

车辆通行(停靠)证申请表

申请种类

□特种通行证□普通通行证☑停靠证

所有人

宁波市XX公司

住址

XX路XX号

联系人

王XX

联系电话

XXXXXXXX

号牌号码

浙B12345

号牌种类

☑大型汽车〈黄牌〉□小型汽车<蓝牌>

申请理由:

我单位地处XX,为方便企业职工的出行,自购了大型客车用于接送上下班,每天的发车时间:

上午XX点和下午XX点,通行线路:

XX路—XX路—XX路,需办理停靠手续,沿途停靠站点:

XX地点、XX地点、XX地点。

 

主管部门盖章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审批科意见:

处领导意见:

注:

(1)申请理由必须填写清楚,并要求详细写明需要的通行线路(从出发地到目的地连续不间断的道路名称)或停靠地点(限三条线)。

(2)把行驶证(正、副证)直接复印在此表背面下方(不要另外张贴)。

(3)特种通行证:

三超类、易燃、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类。

(4)普通通行证:

中心区四禁范围内需要进入禁区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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