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综合管理规定和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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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综合管理规定和制度

一通三防综合管理规定和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一通三防”责任制-----------------------------2

第三章 通防设施管理规定------------------------------5

第四章 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11

第五章 仪器仪表管理规定-----------------------------19

第六章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21

第七章 加强构筑密闭的管理规定-----------------------26

第八章 矿井防灭火管理规定---------------------------27

第九章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29

第十章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制度-------------------------32

第十一章 工作面通防日常检查内容及验收标准-----------32

第十二章 通防管理“十规定”-------------------------34

第一章 总  则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为目标,严格落实全国瓦斯防治工作会议和集团公司技术专业工作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深化、细化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突出通风系统调整改造、瓦斯综合治理和预防性防灭火三个工作重点,严把盲巷与采空区封闭、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监测监控三个关键环节,强化局部通风和矿井综合防尘两项工作的动态管理,做到重点突出,责任落实,措施具体,努力将各类通防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切实把住“一通三防”重大事故关口。

2、以建设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三基建设活动年为抓手,突出瓦斯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狠抓“四个环节”,即:

一无瓦斯超限作业,二有科学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三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四通风系统完善、可靠;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多头多面过度集中生产,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禁违反《规程》规定的串联和扩散通风,严禁随意开、停局扇和出现敞口盲巷,严禁瓦斯空班漏检。

3、强化“一通三防”重点工作及隐患的定期排查和限期治理,注重工作的超前性和措施的预防性。

坚持月度专业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汇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现场问题和事故隐患得到有效监控和及时治理,防止事故发生。

4、加强质量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与考核落实。

依托集团公司“三基建设年”和“精品采区创建”活动等有关规定标准,及时制订完善相关规划、实施标准及考核办法,加大过程控制和动态管理,实行质量否决,推动“一通三防”基础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5、不断强化“一通三防”机构管理,扎实做好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强化科室、区队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基本功锤炼,搞好人员接续,巩固提高业务水平,保持适应工作需要的稳定的专业队伍,一通三防管理人员及各专业工种人员及数量符合规定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6、“一通三防”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要尽职尽责,真抓严管,切实提高通防意识,杜绝“三违”现象,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7、不断完善提高矿井安全监测监控水平,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及各类监测设施按上级规定要求安装配备和使用,使作业现场始终处于连续有效的监控状态,为矿井瓦斯防治提供可靠的安全技术保障。

8、依靠科技进步,开展“一通三防”方面的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加强瓦斯地质、监测监控、防灭火等方面的研究,强化采空区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与防治,进一步加强通防体系建设,提高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层次,推动管理上台阶,努力打造本质安全矿井,确保矿井“一通三防”长治久安。

第二章 “一通三防”责任制

第一节  各级管理人员责任制

第一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通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要定期检查督促有关部门通防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及通防工作例会,研究和限期解决通防方面的重大问题,保障通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第二条 公司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一通三防”工作,对通防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要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一通三防”技术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对矿井“一通三防”系统的健全完善与优化调整,通防隐患的排查治理,安全技术装备的配备,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贯彻落实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生产副总经理具体抓“一通三防”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通防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

负责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和问题,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通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四条 分管机电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一通三防”有关机电方面的工作。

对井下机电防爆、防止电器火源、主要通风机的定期维护检修、局扇的安全运转、采掘供电分开、瓦斯重点管理区域装备系列化有关机电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 经营副总经理负责“一通三防”工作中有关人、财、物的协调保障工作。

对“一通三防”所需安全技术装备资金、器材和劳动力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安监处长对“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的完成,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大隐患的排查、限期治理和安全技术政策与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负主要责任。

第七条 分管通防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和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协助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抓好本专业范围的通防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二节  各有关部门责任制

第八条 技术科

全面负责“一通三防”专业安全技术工作,对矿井设计与生产组织过程中有关“一通三防”技术规定、规范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方针、政策、指令和规定,负责水平延深、采区设计中通风、防尘系统的设计。

2.优化采场布置,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布置作业地点,负责健全完善矿井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和瓦斯监测管理手段。

3.采用合理回采工艺,保证回采工作面通风系统合理。

负责研究制定贯彻防治瓦斯、煤尘、自然发火事故的措施和制度。

4.负责“一通三防”事故的预防工作,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并协助限期处理,参与协助处理矿井瓦斯超限、高温火点等重大“一通三防”隐患和问题。

5.抓好现场管理,对井下通防设施加强检查,出现问题及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调整不合理通风,组织好新掘进头、采煤工作面的系统安装。

按时参加专业会、安全会,加强员工的通防意识教育,狠抓通防“三违”现象和破坏通防设施的行为。

6.组织编制年度“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协助监督检查工程的实施。

7.协助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做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指导、帮助、监督检查有关通防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实施和员工通防技术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 机电科

负责“一通三防”有关机电方面的技术业务工作。

1.井下电器设备防火防爆的管理。

2.矿井主通风机及其附属设施的定期检查检修、安全供电,确保稳定可靠运行。

3.实行采掘供电分开,保障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稳定供电和正常运转。

负责新工作面的供电系统设计,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瓦斯重点管理区域掘进工作面装备系列化做好有关机电方面的工作。

4.负责督促检查指导落实双电源的敷设、双局扇的自动切换、坏局扇的检修验收和新局扇的入库编号及局扇动态中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安全监察处

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1.监督检查“一通三防”方面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限期治理情况。

3.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投入完成情况。

4.参与现场瓦斯超限、高温火点等重大“一通三防”问题的处理。

第十一条 调度室

负责矿井生产过程中有关“一通三防”方面工作的调度、协调、督促和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考核工作

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各项工作的生产调度,参与瓦斯超限、高温火点等重大“一通三防”隐患和问题的调度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2.调度指挥协调矿井反风演习、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煤层自然发火处理等工作。

3.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调度管理、数据信息的上传,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使用、问题的分析汇报处理、检查考核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地测科

1.加强矿井地质构造的分析排查,掌握断层、褶曲及老空积水等赋存变化情况,及时进行瓦斯地质与瓦斯动力现象的分析与预报,协助抓好瓦斯、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治工作。

2.搞好采掘工作面过老巷、巷道贯通及探放老空水等工作的预测预报,督促制定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三条 通修工区

1.全面落实上级各种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标准,对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各项工作负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上级一系列文件、规定和措施,组织分析排查和安排处理通防隐患,负责灾害的预防治理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3.服从生产班子和通防副总工程师的领导,按时完成作业计划,满足生产需要。

4.加强一通三防各系统的完善,严格通风设施质量标准,落实矿井通风系统优化调整规划;搞好通防各类报表、台帐、图纸等技术资料的编制上报和档案化管理工作。

5.配合调度室抓好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标校,加强动态过程中通防设施的检查维护,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好各项通防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 生产及辅助单位

生产及辅助区队区长、班组长是本单位(班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区(班组)责任范围内一通三防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抓好员工一通三防基本知识的培训,教育员工爱护使用好工作地点及周围的各种通防设施,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通防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第三节“一通三防”组织领导机构

为强化一通三防管理,公司建立了“一通三防”管理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经营副总经理、安监处长任副组长,各分管副总工程师、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及技术科、调度室、安监处、机电科、地测科、通修工区负责人为成员。

公司有以总工程师为首的通防技术管理组织机构,设专职通防副总工程师1人,技术科是公司通防管理的专门机构,设通防专业组,配备2名专业人员,在安监处配备1名通防工程师,调度一名主任分管通防工作。

公司设有通修工区和安全监测队,技术科通防组在业务上领导通修区,调度室在业务上领导监测队。

各生产及辅助单位也相应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的通防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区队干部重点分管通防工作,紧紧围绕本单位及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好用好各种通防设施,落实好有关通防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章 通防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井下新建通防设施,如风门、风桥、密闭、四寸及以下防尘、防火管路,由生产计划科、技术科与通修区(防治水、机电科)等有关单位在分管副总工程师领导下,共同研究编制月度作业计划。

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科、生产计划科、人力资源部等单位,按照作业计划有关要求和通风质量标准进行验收考核,达不到要求不计工作量。

第二条 风门、风桥、密闭、挡风墙、隔爆水袋、非生产采掘工作面中的2寸及以下的防尘供水管路,喷雾洒水装置、局扇、风筒等设施的建筑、安装、拆除、回撤和日常维修,由通修工区负责,其它单位及个人未经通修工区同意,不得擅自毁坏、改变或撤除通防设施,否则按《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新陶矿业字[2010]1号)(以下简称1号文)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三条 凡不能用全风压供风的作业地点,超过6m暂不封闭的无人工作地点以及其他按规定要求需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供风,否则不得施工。

第四条 局部通风机下井前,必须经机电科设备组验收合格后,取得验收合格证,并在局部通风机本体上砸印固定编号后方准下井,机电科要设立专门台帐进行管理;若无检修好的风机或重要地点需使用新风机时,通修工区必须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生产计划科、机电科批准才能出库,否则每发现一次,对有关责任人各罚款50元。

下井运输过程中要爱护设备,严禁撞击、摔砸,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元,对通修工区罚款100~300元。

第五条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要严格执行《局部通风机设计领用管理规定》,由使用单位根据通风设计提前3日填写《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局扇安装使用申请单》一式两份,经有关部门和专业副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交通修工区,通修工区按申请单规定领用局部通风机,配发规定直径风筒,3日内将局部通风机领取调运安装到位,局部通风机接电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六条 安装的局扇必须符合通风质量标准要求,不合格的每处次扣通修工区1分,并对通修工区正职各罚款20元,对责任者各罚款50元。

使用单位擅自改变局扇安装位置,造成位置不当、局扇喝循环风现象的,对责任单位1号文扣5分,对责任者记严重违章或违章指挥。

第七条 机修厂要按照局部通风机申请单上要求发放局部通风机,若没有与设计功率相符的局部通风机,必须经机电科同意后发放大于设计功率的局部通风机,并做好台帐管理。

第八条 通修区在井下调运安装局部通风机,必须经机电科和技术科通防组同意,填制《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局扇安装使用申请单》履行相同的手续,机电科要登记好台帐。

(不必经机修厂签字)

第九条 施工单位要在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设立管理牌版,通修区在地面设立局部通风机管理牌版,井下与地面管理牌板必须相符。

通修区还要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台帐,每月月底以报表的形式上报专业副总工程师和技术科通防组。

第十条 掘进区队安装局扇所需的开关和电缆由本单位领取安装并接电,新工作地点启封密闭、工作面回撤、带采帮煤或残炮采工作面及其他地点所需安装的局扇及开关(包括闭锁开关)、电缆等,全部由通修工区负责进行安装,双电源由机电科负责。

第十一条 所有正规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双局扇、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自动分风。

局部通风机的型号、功率依据《作业规程》和措施中的通风设计选择,超过600m的长距离供风掘进工作面要编制专门的通风设计,选择更换大功率风机,以保证迎头风量。

否则,不具备双局扇、双电源施工,按停止作业进行考核;双局扇不切换,按通防不合格品考核。

第十二条 局部通风机安装标准:

安装地点应支护良好、无滴水,距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吸风口前5m范围内不得有杂物或障碍物。

局部通风机安装必须使用组合架,离底板高度不得小于0.3m,运输行人安全间隙符合规定(根据现场由使用单位开宽)。

双局扇要做到同等型号,局扇安装要正,不得歪斜,分风器吊挂必须保证风筒无亏弯挤压,否则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要求,对责任者罚款30元,挂罚责任单位正职各20元,随意截裁新风筒按公司1号文规定考核。

第十三条 非采掘区队所需局扇安好后,由通修工区向调度室提出申请,由机电科牵头,组织通修工区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通修工区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后由使用单位管理、维修使用。

电磁开关损坏由使用单位负责更换,无故不办理交接手续,对责任单位扣5分,对区队正职及电工组长分别罚款20元;无故不在交接单上签字的,对区队正职及电工组长分别罚款50元。

无施工单位的工作地点需要供风时,由通修工区负责管理好。

第十四条 局部通风机必须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由各使用单位落实检查维修责任人。

发现运转异常或一级损坏,及时与通修工区联系更换。

双局扇双电源每班必须试验一次,保证能自动切换,否则出现双局扇不切换按通防不合格品考核,并对包机责任者记严重违章一次;对旋风机损坏一级更换不及时,对有关责任单位1号文考核扣2分,对正职各罚款20元。

第十五条 严格局部通风机的日常使用管理,具体由机电科负责。

如果井下某一区域或某一施工地点连续出现烧坏局扇,机电科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分析和考核。

第十六条 为强化采掘工作面的通风及防尘管理,加强责任心,落实使用和管理责任,各掘进单位要设一名专职风筒管理工,负责所在区队自局扇至迎头风筒的领、退、安装和维修等日常管理,保证质量时时达标,不得从事与风筒管理无关的其它工作。

残炮采或带采帮煤的单位,根据开采时限由公司增加一个辅助岗,指定专人负责或与通修工区对换风筒管理工,自行管理风筒,否则公司一律取消对其增加的辅助岗。

第十七条 通修工区是全矿风筒及防尘设施管理的主要单位,负责全矿使用风筒的发放、交接、回收及防尘设施的供给、交接和日常检查、监督、管理、考核工作。

第十八条 带采帮煤或残炮采的单位及所有局部通风的掘进单位使用风筒,必须出具三联单,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签字,企业管理部盖章把关后,去通修工区领取风筒,使用单位自行负责安装、吊挂、日常维修及管理工作。

工作面回采、回撤完毕或掘进贯通后,由使用单位与通修区在现场验收,清点风筒节数,并办理交接手续,通修工区负责及时回撤升井或井下调剂使用,所有的损耗和损坏报分管领导及企业管理部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通修工区负责将风水管路接到各掘进单位施工开门口位置,掘进中及时将足够的管路运到施工巷道门口20m附近的适当位置与施工单位交接,并按规定供给质量合格的快速接头、水幕、喷头、三通水门等,施工单位负责巷道内风水管路、水幕(包括扒装喷雾、爆破喷雾)、转载点喷雾、三通水门的安装、使用、维修管理。

第二十条 新采煤工作面安装完毕,经我公司及集团公司验收后,由通修工区交于该面的采煤单位管理,交接后工作面推采期间,由该采煤单位负责防尘管路及各种设施的管理、使用、维修和回撤。

第二十一条 各采掘工作面的隔爆水袋由通修工区负责及时按标准安设和前移,移设地点由使用单位和通修区现场共同商定,安装好后交由所在地点的施工区队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采、掘区队施工地点以外的其他风筒、2寸及以下的防尘管路及设施由通修工区负责安装、回撤和维修管理。

第二十三条 通修工区负责对各单位的施工地点所用风筒及风水管路和设施的供应、管理、考核,建立好发放(供应)、使用和回收台帐,做为对各区队管理和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井下所有掘进巷道使用的风筒和风水管路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吊挂和日常维修及管理;残炮采及带采帮煤工作面、回撤工作面由通修工区安装好局扇及风筒后交于该使用单位,由该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回(带)采、回撤完毕再交于通修工区,由通修工区撤除。

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巷的风水管路及设施,由该采煤单位随工作面推采及时回撤,快速接头、固定卡子、水门及三通等一并回收,管子运至超前支护以外的车场(轨运中联络巷)或宽敞地点,够20条及时与通修区办理交接手续,由通修工区负责调运或调剂使用,快速接头等其他小件每旬交通修工区一次,生产计划科登记把关,否则按丢失考核。

第二十五条 通修工区每月根据各区队的实际掘进进尺,按每10m进尺提供一节风筒(10m/节),掘进巷道每6m(各类小窝进尺除外)供给风水管子各一条(6m/条)。

第二十六条 通修工区所供应的风筒必须标准完好,无破口、不漏风,吊环齐全;管路挺直,无砂眼漏水、漏风,设施齐全完好,否则使用单位有权拒收。

第二十七条 回收升坑的风筒,通修工区必须及时进行凉晒修补,并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使用单位领用时必须对风筒的完好和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使用。

第二十八条 若施工期间更换施工单位,由通修工区负责,新老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后交于新的施工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所有的损耗和损坏报公司分管领导和企业管理部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 通修工区由于工作失误,向使用单位供应风筒、管路及规定的防尘设施不及时而影响生产一次,按《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办法》(新陶矿业普字[2010]1号文)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安装风筒、防尘管路及各类喷雾设施不及时,影响生产由本单位自负;安装质量不合格及交接后的隔爆水袋管理使用不好及损坏等,对各类检查出的问题,一律考核本施工区队。

第三十一条 凡交回的风筒每节缺少一个接头风筒圈、破口长度超过20cm两个、破口长度超过10cm三个(小破口长度超过2cm,五个按一个10cm大破口计算)、每节风筒吊环缺少三个、风筒长度不足10m的按半节考核;超过上述规定按损坏一节考核。

使用中,随意将2节新风筒用于迎头、截裁新风筒或割风筒反压边,每发现一节对责任单位1号文考核扣2分,挂罚区队正职各20元,并按丢失一节原价罚款。

第三十二条 新按工作面交接后及掘进巷道的风水管路及设施,所发生的损耗考核该地点施工单位。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使用的风筒按实际进尺(工作面推进度)供给,并考虑一定的损耗(全岩巷道30m/百米,半煤岩巷道20m/百米,全煤巷道10m/百米;残炮采或带采工作面10m/万吨),工作面及巷道回撤无损耗,超出部分按计划价格及本规定考核使用单位;管路及设施无损耗。

所有风筒及管路和设施的考核罚款,按50%提成冲减通修工区材料费。

迎头推广使用防炮崩风筒后,根据摸底另外制定风筒消耗定额。

第三十四条 通修工区每月底将各单位损耗考核情况报公司分管领导,一式四份,签字后送企业管理部进行考核,不按时报送的,每次对通修区正职各罚款20元。

第三十五条 水平大巷及采区轨道上下山的主防尘供水管路,由机电科负责安装,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水平大巷、采区轨道上下山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机巷每隔50m一个三通阀门。

安装不合格或不及时,每次扣机电科5分,每少一个三通阀门扣1分;水平大巷及采区轨道上下山的主防尘供水管路和所设三通阀门均由机电科负责维修、更换、回撤。

水平大巷及采区轨道上下山的防灭火注浆管路,由机电科负责安装、维修及更换,防治水工区负责采区顺槽内防灭火注浆管路的安装、使用、回撤,由生产计划科、技术科负责办理交接。

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拆卸、改设或挪作他用,对责任单位1号文考核扣10分。

不及时安设、拆除、维修,视情况对责任单位1号文考核扣2~5分,挂罚单位正职20~50元。

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罚。

第三十六条 防治水工区负责井下煤层注水和防灭火注浆工作,及时向业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

每月注黄土量完成作业计划,否则按完不成计划考核。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防灭火注浆,一次对区队正职及分管副职各罚款20元;不及时向业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对技术员或分管副职罚款20元。

第三十七条 机修厂负责采煤机内外喷雾安装,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下井前试验好,必须经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组织验收,不合格不准下井。

机组的内外喷雾要覆盖滚筒切割全部位;移交后机组内外喷雾的维修由使用单位负责,所有采掘工作面供水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必须安装使用喷雾加压泵。

若无内喷雾装置而外喷雾不合格,且割炭时不开加压泵及回风巷水幕,对责任单位扣5分,对当班班长、盯班干部、安监员和机组司机分别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三十八条 各采掘区队都必须明确通防设施兼职管理人员及分管干部,将名单报技术科通防组。

第三十九条 掘进迎头的远程爆破喷雾、扒装喷雾和洒水装置,由使用单位自己负责安装和维修。

若无远程爆破喷雾、扒装喷雾和洒水设施或使用不正常,每次(处)对责任单位扣2分,并给迎头组长及责任者各记违章一次。

第四十条 通防设施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遵循“属地”原则,由在该地点的施工及使用单位负责。

采煤区队负责工作面上下顺槽及联络巷至采区上下山或大巷门口内所有通防设施;掘进单位负责本单位施工地点内及周围100m内运输及进回风路线上的所有通防设施;运转工区负责本单位所管辖皮带机道、联络巷风门、风墙及机头转载点和煤仓口以上回风巷的喷雾洒水装置,负责第一、二部钢缆皮带斜井内的喷雾设施,其它通防设施由通修工区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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