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安全技术与事故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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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安全技术与事故案例分析,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分局吕润松,一、提升系统1、提升容器:
罐笼、矿车、箕斗、吊桶、人行车。
2、提升绞车
(1)按滚筒个数分:
单(双)滚筒绞车。
(2)按钢丝绳缠绕方式分:
缠绕式、摩擦式。
(3)按滚筒直径分:
2m、2.5m、3m、3.5m3、提升系统:
(1)井架:
目前常用有钢井架和混凝土井架,罐笼提升一般为1220m,箕斗提升一般为2530m。
(2)内外偏角:
1度30分。
(3)拟定提升系统:
钢丝绳的仰角大于0小于60,悬长小于60米。
4、钢丝绳:
(1)钢丝绳种类选择:
钢丝绳是有直径为0.44的优质碳素钢组成,其公称抗拉强度为140200/2。
立井提升应选用公称抗拉强度为155/2或170/2619的钢丝绳,斜井应选用140/2或155/267的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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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钢丝绳安全系数的规定:
提人m9,提物m6.5,悬挂吊盘m5;混合提升提人m9,提物m7.5。
(3)钢丝绳的检查:
日检径缩率、断丝率、锈蚀。
5、矿井主要提升装置:
指地面主(副)提升,井下提人绞车和直径2m以上的绞车。
6、提升系统必须具备的安全保护装置:
过卷保护、过速保护、过负荷和欠压保护、限速保护、深指失效保护、减速功能保护、闸间隙保护、箕斗满仓保护、松绳保护、保险闸手动或脚踏开关。
7、煤矿安全规程对保险闸间隙的要求:
盘式闸不大于2,平移式闸不大于2且上下相等;角移式闸瓦中心处不大于2.5,两侧闸瓦间隙差不大于0.5。
8、煤矿安全规程对提升信号的要求:
齐全、可靠。
且提升信号必须与提升机闭锁。
罐笼提升:
安全门必须与提升信号、罐位闭锁,摇台与罐位、阻车器、提升信号闭锁。
9、煤矿安全规程对提升方面的要求:
立井提升系统内,速度大于3m/s时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主提升装置必须每3年进行技术性能测试,主要部件必须定期探伤,提升容器:
罐笼、人行车必须定期试验。
井筒装备、金属井架应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二、运输系统:
1、皮带的各项保护及试验:
过流、欠压、防滑、堆煤、温度、烟雾。
撕带和张紧力下降保护。
每班试验。
2、电机车:
包括架线电机车、电瓶车。
闸、灯、警铃、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齐全、可靠。
每年制动距离试验。
3、刮板输送机:
4、人行车:
试验要求。
三、煤矿供电1、电压等级:
直流:
110v、220v、250v、550v;交流:
36v、127v、220v、380v、660v、6kv、10kv、35kv。
2、供电方式:
浅井、深井。
3、中性点接地与不接地问题:
分为直接接地、经低阻抗接地、经高阻抗接地、中性点绝缘接地。
对中性点接地来说,按人体电阻1千欧姆,电压380v,单项短路,流过人体的电流是11A;对中性点不接地来说,同样条件,流过人体的电流是0.14A,两相短路,流过人体的电流是0.38A。
结论: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比不接地,在人触及一相带电导体时,通过人身的电流要小得多,当发生一相接地时,入地电流也很小,从而使沼气、煤尘爆炸的可能性大大减少。
这就是为什麽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的原因。
4、双回路的概念:
双电源、双线路、双设备、供电运行方式上分列运行。
一、什麽是接零与接地,将与带电部分绝缘的电器装置的金属部分与不接地的中性点之间实行电器连接成为接零。
与直接接地系统中的零线或与直接接地的中性点连接称接地。
5、矿井供电要求:
(1)井上下变电所必须采用分段单母线系统是供电的可靠性与灵活性得到保证。
(2)下井电缆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
(3)为提高全矿供电的功率因数,母线两段还应装高压补偿电容器。
(4)为防雷击及考虑计量保护的需要,母线两段均应装一组避雷器及一组电压互感器。
(5)在低压下井又无高压动力的小煤矿,地面变电所的低压母线也应采用分段单母线,其负荷的分配和供电的回路数应符合有关规定,满足可靠、安全、灵活的要求。
6、井下供电三大保护:
过流、漏电、接地保护。
(1)过流:
凡是流过电气设备和电缆的电流超过了它们的额定值,就称为过电流。
主要指短路、过载和断相。
(2)漏电:
分集中漏电和分散性漏电。
集中漏电指在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的电网中,由于电网某处的绝缘损伤而发生的漏电。
分散性漏电指由于整条线路或整个电网的绝缘水平低,而沿整条线路或整个电网发生的漏电。
类型漏电闭锁和漏电跳闸。
(3)接地保护:
将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的、但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金属外壳、框架等与埋设在地下的接地极金属线连接起来,以减少漏电时金属外壳对地的电压设施叫保护接地。
(4)需要弄清的几个问题:
a、熔断器不能保护电气设备和馈电线路的一般过载,只能保护严重过载。
b、电磁式过流继电器能迅速切断三相适用于较大电机和大电流干线的短路保护。
C、过载保护装置热继电器。
D、断相保护装置JRO热继电器如QC83-60开关,属过载和断相保护。
(5)检测试验规定和存在的问题:
三大保护试验内容。
7、电缆的种类:
铠装电缆、聚氯乙烯橡胶电缆、橡套电缆等截面选择原则:
a、按电缆正常工作时的允许温度选择。
b、按正常工作时的允许电压损失选择(0.95)。
c、按起动电压损失验算截面(0.70)。
d、按机械强度要求选择移动橡套电缆。
e、按短路电流验算热稳定性。
四、机电设备的定期检验检测:
煤矿机电设备检测主要指生产设备性能测定,关键零部件探伤,电器预防性试验及电器整定,三大保护装置检测。
是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基础。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矿山安全法、计量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标准及周期进行煤矿机电设备检测工作。
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生产设备的性能测定,除按照有关规定、周期及时检测外,对已发现存有问题或者服役年限超过其规定的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根据情况可适当所短其测定周期。
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探伤一般要配合大型固定设备性能测定进行,对存有问题的可加密探伤次数。
对已形成检验周期的按周期进行。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检测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省以上的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审查认可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从事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的检测检验、获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单位进行。
检测单位要对检测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凡未经认可认证单位,监察部门对其检测检验报告不予承认。
检测检验工作必须做到:
1、对主要提升装置的性能测试必须每三年进行一次,新安装的主要提升装置,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技术性能测试,其测定资料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资料之一。
2、主排水水泵、固定空气压缩机的性能测定,主要设备零部件探伤的特性测定,井上下高压电器设备、电缆预防性试验必须每年一次;高压继电保护检查整定每半年一次;主扇风机性能测定每五年一次。
3、各种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定期标校。
4、高压电器、电缆的预防性试验和水泵的性能测定、联合试运转必须在每年雨季前完成。
5、其他电器试验与整定按煤矿电器试验规程、煤矿三大保护试验细则规定的项目、周期及要求及时进行。
对现已形成检验周期的按周期进行。
五、矿用设备煤安标志的规定
(一)对购进的产品,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都应建档管理,实现“帐、卡、物和安全标志”四统一。
(二)是自2002年开始,煤矿企业严禁采购使用任何无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目前已购进尚未下井使用的产品一律不得下井。
(三)是清理更换无证产品,对2002年以前已拿入安标管理范围的矿用产品,目前在用但无安标的,各使用企业要作出更换计划,分期分批更换,尤其是涉及到重大安全环节的关键设备,如非标准罐笼防坠器、阻燃材料、防爆电气等,必须限期更换。
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关于机电设备、仪器仪表、材料及检测检验方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9条、罚83-40、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5、16条罚40条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26、28条罚38、39-12、14、15条七、机电提运事故案例分析,事故统计分析:
2003年度,全省共发生各类原煤事故38起,死亡97人,比2002年减少42起,死亡人数减少7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68。
其中机电事故4起,死亡4人,运输事故7起,死亡7人。
2004年全省煤矿发生原煤死亡事故41起,死亡49人,百万吨死亡率0.35。
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减少48人。
其中机电事故3起,死亡3人,占死亡总人数的6.1%;运输事故12起,死亡12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4.5%。
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2.1煤矿特殊环境对矿用产品的要求2.2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2.1煤矿特殊环境对矿用产品的要求,煤矿井下环境的特点:
煤矿井下属于一种易燃易爆环境,存在CH4、煤尘、CO、H2等可燃可爆、易燃易爆气体、固体。
GB3836-2000将煤矿环境确定为I类危险环境。
煤矿井下昏暗潮湿、空间狭小,装备的运行和维护环境远不及地面许多设备处于移动之中煤矿管网式的巷道布置,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困难,极易发生多种灾害事故的偶合,造成重大损失,2.1煤矿特殊环境对矿用产品的要求,对矿用产品(设备、材料)的基本要求:
防爆要求电气设备的防爆:
隔爆、本安、增安材料的防爆:
抗静电、抗摩擦冲击火花信号防爆:
电信号、光信号、波防潮防尘要求具备一定的IP等级。
易于维护,具备足够的安全可靠性阻燃要求环境保护要求,对矿用产品(设备、材料)的具体要求:
要求煤矿矿用产品不仅要具备生产工具的自然属性,还要满足适应井下恶劣环境条件的特殊要求;不仅要具备可靠的使用性能,还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性能。
防爆电气设备,除必须具备最基本的防爆性能外,控制设备还要求必须具有断电保护、风电、瓦斯电闭锁等适合煤矿作业特点的特殊功能。
煤矿用爆破器材,应在具备通用性能的基础上,具有抗引燃、引爆可燃性气体的性能,以及控制爆破后有毒有害气体生成量的性能。
矿用柴油机,不仅要求其具有防爆性能,还要求控制其排烟的毒性、温度和机器的表面温度。
煤矿用阻燃输送带在运行中不得产生静电火花,在异常摩擦条件下不得摩擦着火,在着火情况下不延燃。
煤矿用电缆,不仅要求其具有阻燃、抗静电性能,还要求在电缆护套内加设半导体屏蔽层,即使受到撞、砸、挤、压,只能超前断电,绝不能产生相间和相地短路。
2.1煤矿特殊环境对矿用产品的要求,诸多恶性事故与装备相关据不完全统计,煤矿灾害事故中50%以上由电气设备引起;井下火灾事故70以上由电气引起;一半左右的瓦斯煤尘爆炸由爆破火焰引起。
2000.09.27,贵州水城木冲沟煤矿瓦斯煤尘爆炸,162人死亡,事故调查认定系矿灯失爆2002.06.20,黑龙江鸡西城子河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24人,系潜水泵插销开关虚插失爆,产生电弧引爆瓦斯。
2005.02.14,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瓦斯爆炸,214人死亡,引爆瓦斯的火源是使用未取得安全标志的照明综合保护装置产生的火花。
2.1煤矿特殊环境对矿用产品的要求,接线腔内两个接线端子有剩余长约22.5cm的二根铜芯丝,其端头圆滑有熔化迹象,3316架子道照明信号综合装置接线腔内两个接线端子的压紧螺帽松动,辽宁阜新孙家湾海州立井“2.14”事故引火源,水泵插销开关电弧打火痕迹,鸡西城子河煤矿“6.20”事故引爆火源,接线腔内两个接线端子有剩余长约22.5cm的二根铜芯丝,其端头圆滑有熔化迹象,3316架子道照明信号综合装置接线腔内两个接线端子的压紧螺帽松动,辽宁阜新孙家湾海州立井“2.14”事故引火源,矿用产品的类别,新产品在用产品维修、大修产品技术改造产品淘汰和限制使用的产品报废产品,2.2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是对涉及矿山安全生产及矿工安全健康的产品所采取的强制性管理制度。
安全标志是生产单位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采购、使用的标识,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1)实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重要性,矿山是高安全风险行业,也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重点煤矿每年事故死亡6000人左右,重特大事故300起左右,其中特大事故50起左右,2005年百万吨死亡率2.81,为美国的90倍非煤矿山每年死亡3000人左右,近年死亡人数呈上升态势矿山特殊的作业环境客观上要求对矿用产品实施强制性管理,2)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发展历程,1990年关于煤矿用设备材料执行安全标志的通知(原能源部能源技1990690号)1992年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写入煤矿安全规程,明确规定:
“涉及煤矿井下安全的产品,必须有安全标志”。
1999年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种类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9863号),2000年关于加强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国家局煤安技装字2000第15号)2001年关于加强煤矿矿用爆破器材安全监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局煤安监技装字2001第21号)关于对煤矿矿用爆破器材实施安全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煤安监技装字2001第31号),2)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发展历程,3.1设备安全监察基本要求,主要类型包括:
(1)日常监察。
将对煤矿设备的安全监察作为对煤矿日常安全监察的重要内容,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2)专项监察。
根据所辖区煤矿的实际和在用设备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重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专项检查。
主要手段:
(1)核查。
核查设备标志(安全标志)、标示(检验合格标示、维修合格标示等)、合格证件、安全警示等,以判断设备资格状况。
(2)查阅。
查阅设备检验(检定)报告、整定(标定、试验)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检查、维修记录、安全验收报告、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等,以判别设备安全性能控制状况。
(3)状况检查。
通过听(声音)、看(外观状况)、闻(气味)、摸(温度、震动)等手段,检查设备状况。
如检查电气设备的紧固件、接线和防爆间隙,安全仪表的外壳防护,瓦斯传感器的悬挂等等,以判断设备的状况。
3.1设备安全基本要求,主要手段:
(4)在线抽检和运行工况检查。
利用便携式仪表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在线抽查、检测,对提升机、通风机等的运行工况进行检查,以判断设备的运行状况。
(5)设备安全管理检查。
检查煤矿设备管理制度及其贯彻执行情况;评估煤矿设备管理机构及其适应性、适用性;查验设备操作、维修人员资质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6)综合评估。
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对设备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性能进行综合分析,做出总体评估意见。
3.1设备安全的基本要求,3.2设备安全准入的要求,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在产品外体明显位置施加有“MA”标识。
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本质安全系统必须具备系统整体安全标志,系统各组成单元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单位、安全标志编号应与系统整体安全标志证书中标注的一致。
不具备系统整体安全标志或系统组成单元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不同,对该系统应按不具备安全标志处理。
3.2设备安全准入的要求,2002年1月1日前购买的未取得安全标志的设备,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准许煤矿继续使用,但必须根据安全性能情况,制定淘汰或更新计划,并采取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和监控措施:
1主要矿用提升机(绞车)、胶带输送机、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水泵、安全检测仪表,经过由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验、检定合格。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经过防爆关联检验,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具备煤矿安全规程第160条规定的全部功能,运转正常。
3防爆电气设备(含配套电机、电控)的安全保护功能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性能完善,状况良好,并经防爆检查合格,有具备资质的人员签署的检查合格证。
3.2设备安全准入的要求,进口设备的安全标志管理同于国内设备。
在核查进口设备安全标志时,应检查设备使用地点与安全标志证书所列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按不具备安全标志处理(批次安全标志)。
如果该产品已取得按周期颁发的安全标志则不受此限。
设备在购买时安全标志有效,应视为合法产品。
3.3设备验收和安装的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有由电气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合格证。
电气防爆检查员签发合格证前,必须是对设备防爆性能的逐台检查,电气性能的抽样检查,并核对相关标识、证件。
不具备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准继续使用,应升井处理。
提升机、绞车、胶带输送机、主要通风机、主水泵、空气压缩机等大型设备应有试运转报告、由有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和安全验收合格文件。
3.3设备验收和安装要求,煤矿重要设备应经过验收,并保存有完整的设备验收文件。
设备验收已逐一核对设备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必要的技术文件;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核对安全标志标识及证书;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核对配接设备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和安全标志标识、编号。
对未经验收的设备下井使用,应按不安全设备处理。
3.3设备验收和安装要求,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防火灌浆系统、束管监测系统、固定式注氮系统等应有专门设计,并有按设计组织进行的验收合格的文件。
3.4在线设备的安全要求,电气设备的标志、标示、铭牌、编号、安全警示等应齐全;紧固件完整,接线牢固、接地线联接良好;呐叭口无粉尘堆积;设备温度不超温;工作状态指示正确;防爆设备不失爆、隔爆面无锈蚀、机械伤痕;设备整体状况符合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并按照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整定。
提升机、大型绞车、胶带输送机、主水泵、通风机、空压机、瓦斯抽放泵等的运行正常、平稳,运转工况在合理范围内;各种保护齐全,状态良好;运行记录完整;维修检查按有关规定经常进行。
3.4在线设备的安全要求,安全监控系统工作正常,信息的获取、传输、处理和利用符合规定,巡检周期、误码率、稳定性等符合有关要求;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功能正常,控制断电范围正确;各类传感器数量满足规定要求,并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传感器悬挂正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和控制断电范围的设定符合规定,经过对比检查,检测准确性符合精度要求;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系统检查和传感器的调校。
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立即下达停产指令,排除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设备强制性检验的要求,提升机、大型绞车、胶带输送机、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水泵、安全仪器仪表等,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产品标准等的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定期检验、检定,出具检验报告并在设备外体明显位置标有检验合格标示。
设备定期强制检验(检定)工作应有详细记录,检验(检定)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存档备案。
经强制检验(检定)合格的设备,应在设备外体明显位置设置有检验合格标志,合格标志应附有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时间、检验单位等基本信息。
设备强制性检验的要求,提升机、大型绞车、胶带输送机、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水泵、安全仪器仪表等,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产品标准等的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定期检验、检定,出具检验报告并在设备外体明显位置标有检验合格标示。
设备定期强制检验(检定)工作应有详细记录,检验(检定)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存档备案。
经强制检验(检定)合格的设备,应在设备外体明显位置设置有检验合格标志,合格标志应附有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时间、检验单位等基本信息。
设备强制性检验的要求,强制检验周期:
载人(副井、混合井)的提升系统,每年检验1次,其他系统,每3年1次。
主要通风机,每5年至少1次。
主排水系统,每年1次。
空压机,每3年至少1次。
钢丝绳,执行规程规定。
主绞车的主轴、制动杆件、天轮轴、连接装置,主通风机的主轴、风叶,按规程规定周期探伤,无规定的每2年1次。
煤矿用风表的强制检检定周期为6个月,大修设备和技术改造设备的要求,大修设备必须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经过出厂检验,有大修合格证,并在设备上贴有标示。
大修防爆电气产品应符合GB3836.14的规定;安全仪器、仪表必须原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仪表检验合格证”的标准;高压容器必须达到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检验合格证的标准。
大修厂家、技术改造厂家应保存大修设备、技术改造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大修设备、技术改造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大修设备和技术改造设备的要求,技术改造的设备必须保证其安全性能,符合有关标准,取得合格证,并在设备外体明显位置贴有合格标示。
防爆设备的技术改造不得改变防爆结构和防爆参数,如果改变,改造的样机需经国家受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正式鉴定。
本安关联系统不得随意改变关联设备的配置,包括关联设备的类别、型号、规格和生产厂家。
必须改变时,应由原生产厂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本安关联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禁止煤矿使用设备,2006.07.20,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规划2006146号):
1.采用DW10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2.QC83-80/660、QC83-80N/660、QC83-120/660(380)QC83-225/330(380)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禁止用于控制40kW以上电动机)3.煤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4.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5.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井下硐室外禁止使用)6.BJO2、BJO3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禁止煤矿使用设备,7.KJ1600/1220单筒缠绕式矿井提升机8.非防爆运输机车(除低瓦斯矿井进风主要运输巷和采用专门措施的高瓦斯矿井进风大巷外,禁止使用)9.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禁止使用)10.ZYZ、ZY3型液压支架11.单光源矿用安全帽灯)12.柳条(藤条、竹条)矿工帽13.非阻燃抗静电输送带,禁止煤矿使用设备,14.非阻燃电缆15.非阻燃抗静电风筒16.铝包电缆17.铝芯电缆(限井下低压电缆禁止使用)18.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19.导爆管、普通导爆索和火雷管20.高瓦斯矿井(区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的采煤工作面采用的前进式采煤方法,禁止煤矿使用设备,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其他矿井的采区内使用的国家明令禁止煤矿使用的设备,应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淘汰。
2其他矿井采区外使用的国家明令禁止煤矿使用的设备,煤矿企业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评估,制订淘汰、更新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在淘汰期间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和监控措施。
3对用于控制40kW以上电动机、经过技术改造已经实现真空化,且状况良好、各种保护齐全的电磁起动器,但煤矿企业必须制定淘汰计划,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淘汰。
对未能实现真空化的,不论用于采区内或采取外,必须立即予以淘汰。
报废设备的要求,超过使用寿命、且可靠性差、安全性能缺失的设备,应强制报废。
强行使用的,应下发停产指令,排除隐患。
部分虽超过产品使用寿命,但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完善、能够确保安全生产的设备,经过安全评估,可以继续使用。
但煤矿必须制定有具体的制度和措施,以加强管理和监控,并应缩短检查、试验或强制检验的周期。
严禁将报废、淘汰产品转移到中小煤矿,设备管理的要求,煤矿企业应建立专门的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
机构的设置符合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知识和能力。
电工、监测工、防爆检查员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煤矿必须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设备管理制度体系和操作规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并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煤矿必须建有设备台帐和设备档案,备有各种设备布置图件、牌板,保存有设备运行、检查、标定、故障记录和试验、检定、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