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6号线工程安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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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6号线工程安全方案
1工程项目概况3
2监理工作目标4
3监理工作依据5
4安全监理管理体系6
5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的工作职责7
5.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7
5.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7
5.3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7
5.4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8
5.5监理员的职责8
6安全监理工作重点9
6.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9
6.2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监理9
6.3安全监理工作制度9
6.4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9
6.5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10
6.6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13
6.7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4
7安全监理工作程序15
7.1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15
7.2安全监理程序15
7.3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16
7.4施工机械及安全实施的报审程序16
7.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报审程序17
8紧急情况预案18
8.1组织机构18
8.2重要通讯录18
8.3紧急情况应对小组的职责19
8.4紧急情况预案19
1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说明
1.1、工程名称:
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
海淀区、西城区、东城区、朝阳区
1.3、建设单位:
北京市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1.4、建设管理方: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5、计划工期:
自2010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1.6、工程概算:
约56620万元人民币
1.7、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及银行贷款
2、标段工程概况
北京地铁6号线是一条贯穿中心城东西方向轨道交通线,西起五路居(西延一站),东至通州,全线长42.75km。
线路西起海淀区的五路居站。
沿玲珑路、车公庄西路、车公庄大街敷设,进入旧城区线路沿平安里西大街、地安门西大街、地安门东大街、北河沿大街、东四西大街、朝阳门内大街至东二环路。
之后沿朝阳门外大街、朝阳北路向东,至物资学院向东南到北关环岛,然后沿北运河西岸向南,过玉带河大街后线路转向东,下穿北运河、京秦铁路,然后沿运河东大街向东至全线终点,主要经过区域有海淀区、西城区、东城区、朝阳区和通州区等五个行政区。
北京地铁6号线分两期建设:
一期工程由海淀区五路居站至朝阳区草房站,线路长30.6km,车站20座,其中换乘站11座,全部为地下线,停车场(与10号线共用)及车辆段各1座,二期工程位于通州,线路长约12.15km,车站7座,其中换乘站l座,全部为地下线,车辆段1座。
本工程系统划分和施工承包单位如下表:
系统编号
系统名称
施工承包单位
备注
001
电梯系统
自动扶梯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自动扶梯
北京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垂直电梯
星玛电梯有限公司(无机房电梯)
0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太通建设有限公司
003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中铁电气化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004
安全门系统
005
门禁系统
006
安全设备系统
007
车辆段机电维修工艺设备
3、本标段监理工作内容:
北京地铁6号线电梯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门系统、门禁系统、安全设备系统、车辆段机电维修工艺设备工程准备、施工、交工及竣工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4、本标段项目建设地点:
海淀区、西城区、东城区、朝阳区
监理工作目标;
“杜绝三级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杜绝重大火灾,杜绝重大刑事案件、杜绝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达到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2监理工作依据
序号
名称
1.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
200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7.
《安全生产认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
8.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9.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10.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04]213号
11.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2000年版)
1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4.
北京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
15.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3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4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的工作职责
4.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4.1.1对本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4.1.2确定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4.1.3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1.4组织编写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审核;
4.1.5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和安全专题报告;
4.1.6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1.7审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
4.1.8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4.1.9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1.10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4.1.11接受公司安全检查小组的检查并如实汇报项目监理安全工作,主持对安全检查小组提出问题的整改。
4.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4.2.1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4.2.2编制项目安全监理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4.2.3主持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现场安全整改专题会议并将结果向总监报告;
4.3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4.3.1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3.2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3.3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3.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4.3.5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
4.3.6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4.3.7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拆卸、安装和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检查定期检测情况;
4.3.8核查中小型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
4.3.9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安全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
4.3.1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监理会议;
4.3.11起草并经总监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
4.3.12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4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4.4.1参与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4.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4.4.3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4.4.4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对安全事故隐患视情况分别按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的方法处理,必要时向安全监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4.4.5参加本专业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并在相应表格上签署意见。
4.4.6坚持巡视,如实记录巡视过程中的安全施工情况。
4.5监理员的职责
4.5.1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报告。
4.5.2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5安全监理工作重点
5.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
5.1.1项目总监指派专人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
5.1.2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将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
5.1.3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依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二次;监理员每日重点进行巡视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过程。
5.1.4监理人员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督促整改,必要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2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监理
5.2.1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前,监理人员将核查拆装单位的企业资质、租赁合同、设备的定期检测报告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并在相应的表格上签字;同时检查其是否编制了专项拆装方案;安装完毕后,核查施工单位的安装验收手续,并在相应的表格上签字。
5.2.2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对临时用电、基坑支护等安全设施的验收资料及实物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5.3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5.3.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度;
5.3.2安全监理会议制度;
5.3.3监理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5.3.4安全监理交底制度;
5.3.5安全监理审查制度;
5.3.6安全监理检查制度;
5.4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5.4.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并将检查情况记入项目监理日志。
5.4.2每天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5.4.3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5.4.4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5.4.5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5.4.6抽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5.4.7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5.4.8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5.4.9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上报;
5.5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5.5.1监理审查
1.5.1.1审核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
1.5.1.2监理工程师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移交,并在移交单上签字。
1.5.1.3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当专项保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批。
1.5.1.4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1.5.1.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5.1.6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5.1.7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且符合有关规定;如果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
1.5.1.8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1.5.1.9冬期、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5.1.10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
1.5.1.11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5.5.2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
1.5.2.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
1.5.2.2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5.2.3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已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齐全有效;
1.5.2.4专项施工方案已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完善。
5.5.3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5.3.1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是否明确并符合合同的约定;
1.5.3.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1.5.3.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1.5.3.4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备有效
1.5.3.5核查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5.5.4第一次工地会议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参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施工准备工作时,应包括现场安全生产的准备情况。
5.5.5安全监理交底
1.5.5.1安全监理交底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1.5.5.2参加安全监理交底的人员应包括:
1.5.5.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
1.5.5.4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的监理人员。
5.5.6安全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1.5.6.1明确本规程适用的国家和本市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1.5.6.2阐明合同约定的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1.5.6.3介绍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
1.5.6.4介绍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5.6.5提出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1.5.6.6项目监理部及时编制施工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及时发出。
5.5.7核查开工条件
项目监理部核查开工条件时,安全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是否达到开工条件,并在《工程动工报审表》审查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
5.5.8日常巡视
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重点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5.9安全检查
1.5.9.1安全监理人员按安全监理方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写入项目监理日志;
1.5.9.2项目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并派人参加;
1.5.9.3项目监理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1.5.9.4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部按情况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5.5.10监理例会
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中,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5.5.11安全专题会议
1.5.11.1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1.5.11.2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1.5.11.3会议纪要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5.5.12监理指令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5.5.13口头指令
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予以指出,督促其改正,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5.5.14工作联系单
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或者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
5.5.15监理通知
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及时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
《监理通知》抄报建设单位。
5.5.16工程暂停令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5.5.17监理报告
项目监理部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
5.5.18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暂停令》后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5.19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应填写《安全隐患报告书》(附表5),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5.5.20在安全监理工作过程中,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编写书面安全监理专题报告,交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6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
5.6.1安全监理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是:
收集及时,真实齐全、分类有序;
5.6.2安全监理资料纳入本项目监理部的工程监理资料管理,由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后交资料管理员存放保管;
5.6.3安全监理资料单独建立案卷,分类编目、编号,以便于跟踪检查;
5.6.4安全监理资料的收发、借阅通过资料管理员履行手续。
5.7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7.1根据安全监理方案的要求编制的安全监理细则,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涵盖以下重点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部位:
1.5.1.1土方开挖工程;
1.5.1.2起重吊装工程;
1.5.1.3特种设备施工;
1.5.1.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6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6.1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6.1.1当施工现场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6.1.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6.1.3监理单位应立即收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
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6.2安全监理程序
6.3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
6.4施工机械及安全实施的报审程序
6.5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报审程序
7紧急情况预案
7.1组织机构
为了应对工程建设和监理工作当中各种突发事件,本监理部成立紧急情况情况应对小组,组织机构见框架图:
7.2紧急情况应对小组的职责
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应对,在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并协调组织施工单位的紧急救险队伍和本监理部的相关人员,进行紧急情况下的紧急疏散、抢险救灾、救护伤员、保护现场等工作。
7.3紧急情况预案
7.3.1火灾发生
视火灾发生情况,立即启动工地紧急抢险队进行自救,必要时赶紧拨打电话119通知消防部门紧急救险。
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抢救遇险人员和重要物资、资料,并向业主代表、公司本部及有关上级单位报告灾情。
7.3.2发生台风(风灾)及办公楼倒塌
立即组织工地紧急抢险队员抢救遇险人员和重要物资、资料,并向业主代表、公司本部和上级有关单位报告灾情,必要时征求上级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7.3.3雨灾发生
当办公室发生严重漏雨灾情时,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图纸和工程资料,将这些重要资料转移到安全的地方保存,并将人员安顿到可以正常办公和休息的地方。
7.3.4发生事物中毒
如在现场发生人员食物中毒事件,应及时将其送往附近医院救治,或拨打120或999急救电话急救,并及时报告业主、公司本部及上级有关单位。
7.3.5发生工伤事故
如现场发生一般工伤事件,应及时拨打120或999急救电话急救,或组织人员将其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如果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应及时拨打120或999急救电话抢救伤员外,还要保护好事故现场,时向业主、公司本部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3.6发生流行行疾病
如现场有人员发生甲流等流行行疾病,立即拨打120或999急救电话急救,对其居住的宿舍、办公室进行临时封闭,及时报告业主、公司本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建委)及有关单位(卫生防疫部门)。
7.3.7人员突发急病
如现场人员突发疾病,及时拨打120或999急救电话急救,或组织人员将其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7.3.8发生人员群殴事件
如工地或工人居住地发生人员群殴事件时,应及时报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拨打110报警,尽快制止争斗,责成施工单位调查事情的原因(或按照公安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对主要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7.3.9防爆炸物预案
工程施工当中,监理人员必须严格进行检查,需要旁站的部位,严格按照旁站方案进行旁站监理。
如发现施工中有可疑物混入现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业主代表和公安部门。
待问题查清,可疑物清除,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严格防止可疑物混入工程实体当中,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
7.3.10其他突发事件的应对
如施工现场有其他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及时通报现场总监或总代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时启动紧急预案。
当有危险发生时,首先以保护人员的生命为第一位,然后组织工地抢险队抢救伤亡人员、物资设备和工程资料,保护好工地财产和物资设备。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上级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