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连云港市市区地价动态监测与基准地价更新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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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条件:

1、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具有在全国范围执业的土地评估资质证书;

4、供应商从事过地级市市区地价动态监测与基准地价更新业务(需提供合同和验收意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四)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使用进口产品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不接受成交后分包转包;

四、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

2017年9月21日9:

4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7年9月21日10:

0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接收及谈判地点:

接收地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C座二楼开标厅,详见大厅显示屏。

谈判地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C座三楼评标室。

(四)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

孙思语;

五、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00;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六、本次谈判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

联系人:

冯建美,联系电话:

0518-85521002;

(二)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孙思语,联系电话:

0518-85868259;

邮政编码:

222000传真:

0518-85868256

联系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B座401室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七、本次谈判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

1份副本份数:

2份

八、本次谈判保证金要求:

本次谈判收取保证金。

本次谈判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整(无论几个分包),谈判保证金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交至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本中心不接受现金、支票、汇票等形式的保证金,请备注谈判供应商名称与项目编号(及分包)。

户名:

开户行:

交通银行连云港市分行

帐号:

327006000010149136377

请谈判供应商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前,携带加盖公章的保证金到账凭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至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B座402室,对保证金进行确认。

经确认的保证金到账凭证,与谈判响应文件一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

九、采购文件发布信息:

(一)谈判文件发布时间:

2017年9月13日

(二)谈判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2017年9月18日下午18:

00

(三)采购文件发布: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供应商管理系统”后台下载。

(四)采购文件售价:

(五)关于采购文件下载:

谈判供应商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系统”自主注册登录,进入后台下载,咨询电话0518-85529769(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

十、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谈判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本谈判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

自谈判公告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截至2017年9月18日18:

00)。

本谈判文件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如确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请如实填写《谈判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传真号码:

0518-85868256)。

如参加谈判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有关本次采购的事务若存在变动和修改,敬请及时关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附件:

谈判确认函

日期:

年月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谈判供应商名称

 

参加分包

无分标

谈判供应商地址

邮编

联系人

手机

电子信箱

传真

报名截止时间

2017年9月18日18:

00止孙思语收

备注:

单位盖章:

说明: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将谈判供应商在2017年9月18日18:

00之前递交或传真本“谈判确认函”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已报名。

如果谈判供应商未能按时递交本表,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第二章谈判须知

(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谈判供应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1.2本项目如有分包按照项目分包,分别确定各分包成交供应商。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3、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3.1满足本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中合格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满足本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谈判费用

4.1参加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

何,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谈判采购集采机构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

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谈判文件并决定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谈判文件的询问及修改

6.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按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提出。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不足3个工作日的,集采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谈判文件的解释

7.1本谈判文件由集采机构负责解释。

二、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

1、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参加谈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要求准备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

响应文件正本中,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

本谈判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2除谈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谈判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集采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谈判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参加谈判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

3.1谈判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2谈判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3.3谈判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谈判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4、供货一览表和谈判响应报价表

4.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谈判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

每项货物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若有备选配件,则备选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性报价)。

4.2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4.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谈判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4其它费用处理

谈判文件未列明,而谈判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4.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

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6谈判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谈判文件规定填写。

5、谈判保证金

5.1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开始前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的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作为其谈判的一部分。

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集采机构可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5.2在谈判时,对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集采机构将视其为无效响应文件而予以拒绝。

5.3关于谈判保证金确认:

电汇、网银等方式:

打印转账成功页面,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至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确认;

现金解款单方式:

凭转账原件(红联+蓝联)和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至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确认;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B座402室。

经确认的谈判保证金到账凭证应当与谈判响应文件一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

5.4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由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由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5.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为谋取最终成交,谈判供应商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提供的相关文件被确认是虚假的、不真实的;

(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之间被证实有串通、欺诈行为或者恶意进行竞争,影响采购人合法权益的。

(3)整个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与采购人、集采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5)向采购人、集采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如双方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参加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应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

1.2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谈判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编号及参加的分包号;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参加谈判供应商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等信息,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集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谈判响应文件,集采机构将予以拒绝。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集采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集采机构可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谈判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3.1集采机构将拒绝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谈判响应文件。

4、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谈判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谈判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3谈判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集采机构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四、谈判与评审

1、谈判仪式

1.1集采机构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开始仪式,仪式由集采机构主持,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谈判小组

2.1谈判开始仪式结束后,集采机构将立即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评审、谈判。

2.2谈判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3谈判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谈判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4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谈判开始仪式结束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集采机构和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有可能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接到谈判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

符合性检查:

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在正式谈判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响应的谈判响应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和符合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供应商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合格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采购文件中标注★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4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谈判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6、谈判程序及成交原则

6.1谈判程序

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能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1.2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1.3谈判供应商未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谈判,其谈判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

最后报价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集采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6.2成交原则

6.2.1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谈判小组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评审办法、原始谈判记录和谈判结果,编写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1.2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集采机构将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集采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不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谈判小组发现的;

(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2、质疑处理

2.1参加谈判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1.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下载)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必须以参加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集采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3未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4.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2.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2.4.4提起质疑的日期;

2.4.5质疑函应当署名: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集采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5集采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集采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集采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集采机构应当在收到参加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

否则,一经查实,集采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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