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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变更与调整;

(14)合同价格预付款;

(15)雇主提出终止;

(16)承包商提出停工与终止;

(17)风险与责任;

(18)保险;

(19)不可抗力;

(20)索赔、争端与仲裁。

三、施工管理主要参与方的作用

施工管理主要参与方包括:

合同的当事人:

A.业主;

B.承包商。

独立的第三方:

C.工程师。

各自的作用分别包括:

A.业主:

首先根据合同需求在合同条款中说明它的要求,并邀请通过资审的承包商参与投标。

业主必须向承包商提供工程场地,甚至要提供供水和供电设施。

负责落实资金,并根据合同向承包商支付。

如遇任何无法解决的合同纠纷,也主要决定是否与承包商谈判解决,还是提交仲裁。

B.承包商: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施工任务。

在投标过程中,承包商要认真研究所有的地质土工信息,进行现场考察,检查进场条件以及当地劳动力和材料的供应情况。

一旦中标,有责任采取一切需要采取的措施,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工程的施工任务。

C.工程师:

在FIDIC合同条款下,也主要委托一个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即“工程师”,来完成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及建设监理等工作。

在1999年新版FIDIC合同条款出台前,工程师被认为应该充分运用自己的独立专业判断,在与业主和承包商有关的合同问题上做出公正的决定,但在1999年新版FIDIC合同条款中,工程师被认为是代表业主行使权力,原来独立行使权被消减。

四、FIDIC合同条款下的计量

FIDIC土木施工合同为典型的单价合同,实行量价分离的原则。

工程量清单中所罗列的工程数量为预估的工程数量,承包商对此进行报价,并由此计算合同总额,并依此开具相应的保函或保证金。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具体支付由实际所完成的或发生的工程量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单价进行支付。

对于工程量的巨大变更,承包商可根据相应条款进行相应的费用索赔和工期延长。

为此FIDIC合同条款(第四版)关于计量部分第55、56和57条提出了再测量的原则。

合同条款规定业主接受承担最初预测工程量变更的风险。

例如:

(1)土木工程的相当工作量需在地下完成,所以工程量难以准确预测。

FIDIC合同条款对工程计量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并根据确定的计量方法列出了相应的工程量清单。

在开挖中,公车港事以净开挖量计量的,即不计算工作空间或开挖面以外的工程量;

在排水中,如:

井点排水,一般都包括在开挖单价以内,如果排水时水量超过从现场地质数据图册的合理流量,则可根据合同第12条(不利自然条件)进行相应的索赔。

(2)土木工程还涉及到大量的隐蔽工程,所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及设计图纸,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争议可在第一时间提供相应的证据。

五、FIDIC合同条款下的风险分摊

1999年版的FIDIC条款第4.12条把风险定义为一切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因此风险不再只是一个负面概念,在某些情况下风险可能是积极和正面的。

在施工现场的某一部分,地表以下土层的地质条件比地质资料中钻孔结果显示的要差,而同时在另一部分的地表以下土层的的地质条件比地质资料中钻孔现实的要好,在前一种情况下,承包商有权要求加价,而在后一种情况下,业主有权降价。

这样,对于业主来说,由于不明地质状况所导致的合同额的惊愕可能被互相抵消,甚至总合同额减少。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在对影响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的种种不确定因素做出假设和预测基础上进行的,而所有这些都会由于实际情况的逐渐出现而对项目产生直接影响,从而构成了项目的风险。

FIDIC合同条款的基础是让业主和承包商合理地分摊风险,其基本与原则如下:

(1)合同规定双方应承担相应的风险;

(2)一般认为,承包商在投标时已对那些能够在投标时预见的风险进行了定价;

(3)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是承包商的责任,但决定以何种方式去完成这些工作,应不受业主及工程师所左右(合同另有规定应通过业主批准的方式除外。

(4)如出现意外情况,对哪些事件承包商能够自行处理,哪些事件必须由业主或工程师同意认可,合同必须作出清楚的界定,并明确规定由此引起的财务后果。

典型的项目风险包括:

(1)天气;

(2)设计质量;

(3)不明的地质条件;

(4)业主的破产;

(5)设备损失;

(6)行业关系;

(7)事故;

(8)错误;

(9)政治事件;

(10)犯罪行为。

项目风险控制包括三个阶段:

1.风险识别;

2.风险分析;

3风险应对

通过风险检验单对可能来源于物质、环境、商业、政治、法律、财务、运营、技术、资源供应等方面的项目风险进行罗列,然后对每一种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判断、评估,对较严重的风险进行量化分析,最后对每一种风险采取不同的风险对应方式。

风险对应方式一般包括:

(1)对发生的可能性不大或可能造成的后果影响很小的风险进行忽略;

(2)通过修改项目的一个或几个方面尽量排除一些风险;

(3)购买保险或使用分包商转移风险;

(4)考虑风险造成的费用及其他后果,承担风险并设法驾驭风险。

六、FIDIC合同条款下的证书与支付

FIDIC合同条款下共有五种证书:

1)中期支付证书;

2)初验证书;

3)终验证书;

4)最终支付证书;

5)合同终止时的评估证书。

1)中期支付证书:

按月向承包商支付已经完成工程量的支付证书,即根据工程师代表和承包商双方同意已经测量的工程量签发支付证书。

业主必须在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付款请求后的56天内支付承包商。

如果支付被延迟,则承包商有权对未支付部分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方式收取利息,若延迟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承包商有权提出暂时停工。

2)初验证书:

承包商按合同规定对已完成的工程或合同规定的部分工程提出申请后的28天内,如检验合格,工程师应对申请的整个工程或合同规定的部分工程出具初验证书。

3)终验证书:

工程时应在缺陷责任期过后28天内,在对所有工程进行验收并确认所有缺陷则认证书中所列缺陷得到纠正的基础上,向承包商出具终验证书。

对承包商而言,只由工程师出具终验证书后才能被认为工程被业主正式接受。

4)最终支付证书:

在出具终验证书后,工程师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商出具最终支付证书。

5)合同终止时的评估证书:

按合同规定,业主决定终止合同,工程师应在终止日对工程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证书。

七、FIDIC合同条款下的合同变更与索赔

在很多项目中,即使业主作了周密的计划和考察,土木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也是难免的,尤其是地下工程。

例如在地下隧道开挖工程中,由于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原掘进机械和方法要变更,这些变更涉及到计算应向承包商支付的额外费用以及确定为弥补这一不可预见的情况而造成的工程延期。

在有些情况下,工程师可能会指令承包商使用日工完成一些附加的次要工程。

在合同期间的任何一个阶段,业主可能决定要修改合同,可能决定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对每一项改变工程师必须准备一份书面的工程变更通知书给承包商,变更通知书中应计算变更工程造成的费用变化以及给承包商费用的增减额。

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付金额应根据工程量单中的相应的投标单价计算。

但单项工程指令增加或减少部分超过合同规定的比例时,承包商有权要求调整单价,而此时工程师可能要求承包商提供投标时的单价分析清单作为支持文件,而且工程师认为承包商的投标单价中已经考虑了相应的利润,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有时工程师可能会对指令单价下调而不是上浮,所以承包商在提出由于工程量增加而要求调整单价时一定要慎重考虑,仔细对比。

如果变更项目达努价位在投标工程量清单之内,而且很难从工程量清单已有项目中推导出来,这就需要工程师和承包商通过协商达成协议。

如未能达成协议,工程师有权根据合同确定变更项目的单价,但承包商有权根据自己的理由提出来索赔。

在任何时候,接到工程师变更指令后,承包商必须对变更项目进行施工,不能以任何理由导致延误。

工程索赔通常有两类:

1)可以根据合同随时解决的;

2)需要司法解释或经征求工程师意见后提交争端调解委员会或最终提交仲裁解决的。

为有效处理索赔并尽量减轻对工程合同的负面影响,最关键的事无论是工程师代表还是承包商的代表,在整个合同期间要保存如下全面详尽的纪录:

现场日记、进度资料及照片、人力和设备损耗、周报和月报、更新的施工计划、会议记录、现场指令、变更指令、图纸发布登记、财务卷宗、往来函电卷宗等,并就特别事件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向业主提交索赔意向、索赔报告及程序性文件。

为弥补费用和损失,承包商按照既定的、商定的程序提交其索赔要求。

这种索赔主要有三种:

(1)追加工程:

所追加的项目为工程数量表中已包含的项目,一般可以按合同单价得到支付并得到相应的工期演唱。

当追加数量超过合同规定时,承包商有权提出单价变更。

(2)业主违约:

由于业主的违约而对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可由承包商提出合理的费用增加及相应的工期演唱。

但如何落实索赔费用是一大难点。

因此索赔值的计算方法应运用国际上工人、惯用和惯例的基本原则,在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及调解人等之间达成共识。

承包商在计算费用时,应采用国际通用的计算方法,如实际费用法、总费用与修正费用法、分项法等。

要遵守的基本原则包括:

1)实际损失中,应注意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区别,一切实际损失都必须以出具的证明和证据为准;

2)承包商在提出索赔时,应扣除按合同规定承包商应自己承担的风险部分;

3)对已定标准的费用项目,除非变更超过合同规定,原则上不宜扩大其计算值;

4)索赔的典型案例所采用的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基本上是国际工程索赔处理时的“公理”,承包商应学会应用。

(3)无法预见:

因无法预见特定事件而被迫发生的延误,须提交索赔报告,其评估过程分3个步骤:

1)订立索赔处理原则,即相关条款;

2)调查索赔的起因,特定事件怎样即在多大程度上给承包商造成了实际损失和延误;

3)估算应付金额,计算并核实所有相关费用。

八、施工阶段的FIDIC条款项目管理

FIDIC条款对于项目管理的各方面规定得非常详细、具体,包括了国际标准项目管理的所有方面,是可操作性非常强的一套项目管理系统。

FIDIC条款反映了当前建设项目业主对施工阶段进行管理的国际最高水平。

各施工单位的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应使自己主管的施工处、企管办、计划处、财务处、物资处、设备处、安质处等职能处,尽快适应FIDIC条款管理模式,配合业主(工程师)完成项目。

项目管理就是利用有关知识、经验和技术对项目全过程进行规划、组织、协调和控制。

以工程师代表业主单位对建设项目管理的角度看对FIDIC条款项目的管理。

国内习惯和国际惯例:

我国项目业主单位一般都要建立项目管理班子,制订系统而周密的管理计划,对项目的范围、费用、时间、质量、资源、风险、环境、项目管理班子自身建设等多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而国际惯例是:

业主单位将项目施工阶段的绝大部分日常管理职责交给了工程师。

理由有:

1.也逐步拥有具有足够必要经验的项目管理人员;

2.当业主与承包商发生分歧时,工程师可在中间公正行事;

3)工程师一般都参加了工程设计、可研、规划因此是解决诸如详细设计、对技术的解释、工程师测量和估价以及相关索赔所有争端的解决。

一般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监理工作由完成项目准备工作的同一家咨询公司承担。

这样可保证合同文件在实施阶段得到正确的解释,且在实施构成中发现必须作出涉及变更时也能符合原来的设想。

如大型坝体、电站和工业生产项目,都是在合同签署后并随着工程的进行才由设计咨询公司编制施工图纸。

项目业主对项目的管理概括为八个方面:

1.范围管理;

2.时间管理;

3.费用管理;

4.质量管理;

5.人力资源管理;

6.沟通管理;

7.风险管理;

8.采购管理。

1.范围管理:

是为达到既定目的和实现项目目标,对项目保持控制所需要的一系列过程。

包括项目审核、范围规划、范围确定、变更控制和范围核实。

2.时间管理:

是为确保项目按时实施而进行的一系列过程。

3.费用管理:

是为确保项目总费用不超过批准的项目预算而进行的一系列过程。

包括资源规划、费用估算、费用预算和费用控制。

4.质量管理:

是为确保项目达到其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过程,包括质量规划、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5.人力资源管理:

是为了有效地发挥所有项目参与人员的作用而采取的一系列步骤,包括组织规划、项目班子组建、角色和职责的分派、项目班子建设和项目参与方之间争议的解决。

6.沟通管理:

是为了确保合理收集和传输项目信息而进行的一系列过程,包括沟通规划、信息传输、进展报告和验收管理。

7.风险管理:

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对策和风险控制。

8.采购管理:

是为了从项目发起单位之外获得货物、工程或服务而采取的一系列步骤,包括采购计划、询价规划、询价、来源选择、合同管理以及合同收尾。

FIDIC条款没有按这八个方面编排,而是按照设计工程的25个方面来体现这八个管理方面:

1)定义与解释;

2)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

3)转让与分包;

4)合同文件;

5)一般义务;

6)人工;

7)材料;

8)工程设备和工艺;

9)暂时停工;

10)开工和延误;

11)缺陷责任;

12)改变、增添和省略;

13)索赔程序;

14)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5)计量;

16)暂定金额;

17)指定分包商;

18)证书与支付;

19)补救措施;

20)特殊风险;

21)合同履约的解除;

22)争端的解决;

23)通知;

24)业主的违约;

25)成本和法规的改变以及货币及汇率。

1)项目范围管理:

条款中在合同订以下具体定义了“工程”、“永久工程”、“临时工程”,限定了合同,即工程范围。

项目费用和时间管理的首要目标就是不能超过业主的预算,不能拖延竣工时间。

对工程不得不发生的变更,FIDIC条款也把管理权交给了工程师:

“没有工程师的批示承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

2)项目时间管理:

FIDIC条款罢工程师控制时间进度的责任规定得很详细,如规定:

“承包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当向工程师递交一份施工计划,取得其同意。

”“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第----款中已经工程师同意的施工计划,承包商应当随时按照工程师的要求提交一份修改过的施工计划,标明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对原计划所作修改之处。

”FIDIC条款还把暂停施工的控制权交给了工程师:

“在工程师发出批示时,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展。

”监督承包商按时开工、完工很重要,但允许承包商合理地延长时间也同样重要。

不允许延长,就必然迫使承包商在报价时增加预防这些无法预料事件风险的费用,或要靠赶工来追赶进度,加入的设备和人力资源都会超出现场设施的能力而出现种种工程质量和人身安全等问题。

赶工还可能违反某些技术上需要间歇的施工规律,损害工程质量。

为此FIDIC条款有“关于要求承包商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的规定”和“关于承包商无故延误竣工时间时应当赔偿业主损失的规定”。

当然业主在时间管理控制上也负有风险责任,如:

业主单位未按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时的处理等。

对延长竣工时间,承包商要向工程时提出申请,阐明延长理由和延长持续时间,要获得工程师作出临时延期的决定。

同时,还有“关于不得在夜间和节假日施工的规定”等,从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三个角度出发对项目时间进行管理。

3)项目费用管理:

FIDIC条款对项目费用管理的条款最多。

主要有以下17个方面:

(1)买卖双方对项目现场勘察:

“业主应当在承包商递交投标书之前向其提交---涉及本工程勘探中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的资料,但是承包商应自己负责解释上述资料。

应当认为承包商在递交投标书之前,已经对现场、现场的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现有手头资料进行了考察和研究,并在尽可能地考虑费用和时间因素之后认为下列个方面已经满足了自己的要求:

(a)现有资料的形势和性质,包括地下情况;

(b)水文和气候条件;

(c)尾工程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围和性质;

(d)进出现场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要求的驻扎条件;

(e)一般将认为承包商已经取得了有关可能影响投标书的风险、不可预见事件和所有其它情况的上述全部资料;

(f)认为承包商的投标书是根据上述业主提供的现有资料和承包商通过自己的考察和研究而获得的资料编制的。

”衣裳表面上看都是关于现场的,但实质是控制工作费用,而且是控制工程费用的最重要条款之一。

首先,该款要求业主和担任设计任务的建筑师或工程师(可能就是施工阶段的工程师)在项目竹内阶段收集了尽可能完整的资料,作为设计、估算费用、编制图纸和其它合同文件的依据。

如果资料不完整,则设计、费用估算、图纸和其它合同文件就不会合理,其隐患在施工过程中必然要暴露出来,最终要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

另外,如果业主不进行必要的勘探,取得尽可能详尽的水文、地址和地下情况的资料,或虽然已经取得,却不向承包商提供,则承包商会有多种办法对付:

第一,自己反复到现场来考察,甚至进行勘探。

不管结果如何,其费用都将计入报价;

第二,把不完整的数据资料作为一种不确定性因素,报价中列入数额很大的不可预见费,这种费用最终要由业主支付;

第三,在施工过程中根据FIDIC条款的其他条款进行费用和时间上的索赔,其结果仍然是业主受损害。

当然为了避免在提供资料上进行无限制地支出费用,并为了促使承包商在编制投标书时认真、仔细地考虑现场条件,,业主在相应条款中对自己承担的责任作了限制,而将其余责任推给了承包商。

健全的建筑市场奉行诚信原则,交易双方应把同交易有关的信息毫无保留地通知对方,这样做实际上对自己有利。

边承包商多要钱是控制费用,避免承包商亏损也是控制费用。

(2)承包商应提交的现金流量估算:

是控制工程费用的最重要条款之一。

其规定: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以后以及在----规定的时间内,承包商应当每季度项工程师提交一份根据合同它有权得到所有付款的详细现金流量估算----。

”业主有了这样的现金流量估算,一方面能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准备工程需要的资金不影响施工进度,另一方面,业主不可能也不应该将工程所需要的全部资金一下子备齐,放在一边,专供本工程随支,对工程费用进行的动态管理,可以大大降低工程所需资金的成本。

(3)对变更的估价:

所有变更以及要求按照---条予以确定的合同价格的任何增加,应以合同中规定的费率和价格计算,若做不到这一点,则在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工程师和承包商商定一合适的费率和价格,若双方意见不一,工程师有权确定他认为合适的此类费率和价格。

代表业主利益的工程师握有主动权和控制权。

(4)计日工费用:

控制作用是有限的,基本上是承包商要多少,工程师就得批多少。

计日工通常作为一项暂定金额列在工程量清单中,用于无法归于工程量清单任何一项的零星的工作。

FIDIC条款设这样一条是为业主从大处考虑。

如果为取消计日工而把工程量清单和其它有关合同文件变得很精确后再招标,不但会错过市场机会,而且会导致贷款利息的增加。

工程早日投入使用带来的效益将大大抵消计日工多付出的费用。

(5)对工作量、需测量工作的测量方法:

FIDIC条款是单价合同,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按照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其投标时报出的单价按月向承包商付款。

测量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就成了控制工作费用的关键。

(6)暂定金额:

除了用于计日工以外,还用于不可预料事件、工程某些特殊部分需要使用的指定分包合同。

FIDIC条款把暂定金额使用的支配权完全交给了工程师。

暂定金额的设置是FIDIC条款让业主控制工程费用的明智之举,如果不可预料事件使工程受到影响,而业主却没有额外的资金用以解决,造成工程停顿,不能竣工投产,其损失就更难以预料。

因此暂定金制度是架设项目费用的战略性管理。

但我们的一些业主在报有关部门批准项目时,尽量减少数额,远远少于实际需要,以求顺利过关,然而在获得批准和开工后,这样的项目常常因为资金不足而迟迟不能完工,不能及时形成生产力,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极大的损失。

(7)每月的支付和支付时间:

“工程师在接到上述报表28天内向业主开除他认为上述报表中到期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数额的支付证书。

”及“在接到支付证书后28天内---由业主支付给承包商----”。

在国际上,业主充分认识到流动资金对承包商顺利完成工程的重要性,因此FIDIC条款中严格规定了工程师办法支付证书和业主向承包商支付的时间。

业主体谅承包商实则还是为自己着想,为的是控制项目的总费用。

而我们的有些业主,做法与国际惯例相反,经常拖欠工程款。

(8)图纸延误和延误的费用。

(9)样品费用、检验费用、为规定的检验费用、工程师对于未规定检验的决定。

(10)误期赔偿费和误期赔偿费的折减。

(11)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

(12)对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证明。

(13)月报表、每月的支付、保留金的支付。

(14)特殊风险对工程的损害。

(15)由特殊风险引起的费用增加。

(16)费用和法规和变化。

(17)货币和汇率。

4)项目质量管理:

FIDIC条款体现项目质量管理的条款很多,如:

“包商的监督”;

“材料、工程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

“操作检查、检查与试验、检查与试验的日期、拒收和独立的检查”;

“工程覆盖前的检查、剥露和开孔”;

“不合格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拆除和承包商不遵守批示”;

“缺陷期、保修期或维修期”;

“遗留工作的完成和缺陷的弥补以及承包商未执行指示”;

“由承包商查找缺陷”。

5)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认识决定项目成败的关键。

FIDIC条款把最有效地发挥所有项目参与人员的作用,并落到实处。

有关条款涉及了项目参与者的组成、责任和义务,彼此之间的沟通和组织界面的协调。

(1)工程师:

业主把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委托给了工程师,工程师是项目管理的主体。

FIDIC条款有关条款规定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工程师代表的任命、委托给工程师代表的权力、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助手的任命,并要求工程师在履行职责时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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