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区义务教育学校2011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意见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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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区义务教育学校2011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意见Word格式.doc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义务教育学校要研究制定本校具体分配细则,并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按管理权限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执行,确保整个分配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

(三)坚持“统筹兼顾、适当倾斜”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必须统筹兼顾,妥善处理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利益关系。

同时,应向班主任、一线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适当倾斜。

(四)坚持严格考核,体现差距的原则。

充分体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形成合理的分配导向。

(五)坚持“有序推进、确保稳定”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率先实施绩效工资,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义务教育学校的关心,符合广大教职工的根本利益。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重在向工作量大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要求。

具体实施中,要把提倡奉献精神与落实激励政策有机结合,对于学校依照规定程序通过并报经区教育局批准的实施方案,学校所有工作人员都有维护其有效性和权威性的义务,不得以任何超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方式表达一己诉求,做出有损教师形象和教育形象的行为,全体人员都有共同维护教育系统稳定的责任。

三、分配项目及办法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设立校长(含专职书记)津贴、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管理岗位津贴、支教岗位(区内)津贴等项目,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其他项目或归并入教育教学成果奖励项目(除校长、班主任、管理岗位津贴以外的)。

校长津贴。

行政正职校长、单独设立的书记分别按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7倍、1.6倍确定在职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教育局进行考核发放,校长考核与学校考核挂钩,对考核为一、二、三等次的学校,校长考核等次也分别对应为一、二、三等。

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提取后,不再参加学校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分配,校长、书记“一肩挑”的,考核后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分配。

班主任津贴。

按人事、教育或财政部门下达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15%的额度确定班主任津贴总量。

班主任的考核与学校考核挂钩,按相应比例计各学校班主任生均和班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生均津贴占班主任津贴总量中的40%,根据全区学生人数测算出平均数,按学校考核等次、考核系数核算到校,作为班主任的基础性津贴,直接由学校发放;

班均考核奖励占班主任津贴总量的60%,按照全区班级数和学校考核等次、考核系数测算,核定到校,作为班主任的奖励性津贴,考核后发放。

班主任工作量按本校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的标准计算,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按学校规定的超课时津贴标准计算,如超课时津贴额度超过了学校确定班主任津贴标准的,以超课时津贴的方式发放班主任津贴。

在班主任工作量化标准出台但教师补充不济的情况下,应鼓励优秀班主任在做好班主任工作的同时多任课,以缓解教师不足的矛盾。

超课时津贴。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课时工作量超过了规定标准的,发放超课时津贴(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工作量参考标准见附件)。

超课时津贴总量及具体标准由学校确定。

各学校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担任班主任和在教育教学管理岗位的人员按照实际承担的课时数核算是否超课时。

超课时津贴具体分配方案由学校制定,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全区性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如果当年有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研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一定金额进行奖励,全区性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另制。

二是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总量为:

按不低于教育行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下达的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减去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超课时津贴、支教岗位津贴(区内)后,剩余总量按不低于80%的标准确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总额。

各义务教育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考核和分配细则,按等次适当拉开差距,考核后再分配。

管理岗位津贴。

学校副校级干部和中层干部在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参照以下标准考核,其中兼任班主任等多岗的,按自愿的原则选择一个岗位考核,享受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参照如下:

1.副校长、副书记岗位津贴,学校可结合实际,按本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左右执行,其中管理岗位的考核和奖励占65%,教学岗位的考核和奖励占35%。

2.学校中层干部(含群团干部、村小负责人)岗位津贴,学校可结合实际,按本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5%左右执行,其中管理岗位的考核和奖励占45%,教学岗位的考核和奖励占55%。

干部的管理和教学考核办法由学校自行制定,干部的教学岗位考核可参与学校教学人员的教育教学考核,分配按同比例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后发放。

支教岗位(区内)津贴,按支教岗位所在学校农村教师补贴标准补差。

即支教教师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5元(每月以21天计算)加上原学校农村教师补贴,低于支教岗位所在学校农村教师补贴标准的,全额补足。

四、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以下分配办法测算包干到学校。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区教育局根据学校一年一度的教育工作评估考核方案,对义务教育学校进行量化考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量化考核结果,原则上按照2:

5:

3的比例把义务教育学校分为一、二、三等次。

一等、二等、三等次的考核分配系数为110%、100%、90%。

(二)副校级干部、中层干部、班主任、教师根据量化考核,原则上按照2:

一、二、三各等次间人均差距每月不低于本校同类人员平均月奖励工资的10%-15%,或者按照考核分值系数确定,各学校对同类人员同等次还可结合实际适当拉开差距。

五、分配程序

(一)设立工作机构。

各义务教育学校应设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委员会,成员为7-9人,其中教职工代表人数应不少于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委员会组成人员按民主程序产生,产生的人员须经教职工大会三分之二的人员同意,人员组成结果在教职工大会上宣布,并报教育局备案。

(二)分配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经审议后,提请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分配实施细则按管理权限报区教育局审批。

(四)义务教育学校按区教育局审批同意的实施细则,开展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

(五)分配委员会负责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的具体解释、认定、考核和分配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义务教育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抓好实施工作。

要及时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宣传动员,讲清政策,讲明要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要组织得力人员,集中精力抓好这项工作。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

5月30日前完成政策宣传、建立考核分配委员会等相关工作。

2.制定细则

6月15日前考核分配委员会制定实施考核分配细则、交学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七天。

3.上报审批

6月23日至28日上报区教育局审批实施细则。

4.组织考核、分配

按学年度组织考核,并按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并公示。

5.报批结果

适时上报分配结果,并完成相关后续工作。

(三)严肃纪律

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开展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

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和国家规定津贴补贴以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分配委员会所有成员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宣传和解释好政策。

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非正常上访的,要追究相应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奖励性绩效考核与分配必须拉开一定距离,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视其情节扣减本单位下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50%。

(四)确保稳定

各义务教育学校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实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创造良好的氛围,确保学校稳定。

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在求实效上下功夫,工作要做到每所学校,做到每个教师。

各中小学校的一把手和有关负责同志,要到第一线,直接面对教师,特别是要做骨干教师、党员干部的工作。

全体教职工都要树立大局观念,要严格遵守《信访工作条例》,对于学校依照规定程序通过并报经区教育局批准的实施方案,都有维护其有效性和权威性的义务,不得以任何超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方式表达一己诉求,做出有损教师形象和教育形象的行为,全体人员都有共同维护教育系统稳定的责任。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维护学校稳定的责任和主体是校长和分配委员会,要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要确保整个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的同时,要相应制定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维稳预案,报区教育局。

附件:

大安区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工作量参考标准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大安区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工作量

参考标准

一、教师课时工作量参考标准

根据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动态、静态两套教师课时工作量参考标准,供各学校选择执行。

(一)动态参考标准

按“学校周课时总量/教师岗位人数=教师周课时工作量”的公式,确定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

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算。

(二)静态参考标准一

1.小学段:

语文、数学学科教师以每周14节课或承担2个班教学工作为满工作量;

英语、科学、社会与品德学科教师以每周14-16节课为满工作量;

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及其他学科教师以每周16-18节课为满工作量。

2.初中段: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以每周12节课或承担2个班教学工作为满工作量;

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教师以每周12-14节课为满工作量;

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及其他学科教师以每周14-16节课为满工作量。

3.班主任:

4.补偿性工作量

(1)跨学科或跨年级(不同层次班级)每周加1-3课时,只加一次;

(2)教研组长每周加1-2课时;

(3)兼课的财务工作人员,财务工作量计算为学校平均工作量的一半;

(4)其他补偿性工作量由学校核定。

二、学校干部工作量参考标准

校级干部正职每周兼课4节为满工作量;

副职每周兼课6节为满工作量。

三、其他人员的工作量标准,由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主题词:

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意见

大安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2011年5月2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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