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调配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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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调配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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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调配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

第十一条权限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委派、调配计划对派驻人员的调配提出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在进行人员调配时需事先征求控股、参股公司董事会意见。

派驻人员回我公司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安排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安排。

第十二条考核

对派驻人员的考核,由我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考核实施,考核的形式可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该控股、参股公司的其它股东方联合进行,也可在征得该公司董事会同意后单独进行,对派驻人员一年考核一次,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具体考核事项。

第十三条待遇

派驻人员在派往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待遇均由该公司遵照有关规定支付,享受所担任职务的待遇,原派出单位工资、奖金等待遇停发;

或由人力资源部与派驻公司商定。

我方派驻人员各种保险关系仍保留我司,但所产生费用,属于个人部分,由派驻单位代扣后划转我司,属于单位负担部分,由我司与派往公司结算。

派驻异地控股、参股公司的我方人员,如其居住地与派驻公司不一致的,我方酌情发放异地补贴。

派驻人员档案工资晋级、职称评定仍由我司负责。

第十四条奖惩

派驻人员的奖惩,除按控股、参股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有关规定办理外,派驻人员可通过我公司参加BB、中化系统表彰先进、评比奖励活动。

派驻人员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控股、参股公司辞退、除名或触犯法律,我公司按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第四章职能部门间调配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人力资源整体情况及部门、岗位工作情况,在征求部门总经理及员工本人意见后,提出员工部门间调配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员工也可向部门总经理或人力资源部提出调整岗位要求,人力资源部征求部门总经理意见后,提出员工部门间调配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部门总经理也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调整员工岗位要求,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整体情况,征求员工本人意见后,提出员工部门间调配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八条薪酬待遇根据新岗位情况适时调整。

第五章职能部门与项目部间调配

第十九条按照部门职责,公司职能部门需要向项目部派出员工进行业务管理,该员工原则上由派出部门负责业务管理,由派驻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

派出的财务人员按照《财务人员集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派出人员绩效工资的兑现

1、员工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

考核系数(K)X员工考核分数(K2)

2、考核系数(K)=公司季度绩效分数(T)×

30%+部门考核分数(K1)×

70%

3、派出人员计算考核系数(K)值时,按照派出部门考核分数(K1)计算,员工考核分数(K2)由派驻部门核定。

第二十一条派出人员在派出部门有兼职的,或兼做派驻部门以外部门业务的,考核时以派驻部门为主,由派驻部门商派出部门意见后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派出人员“七项可控费用”预算列支派驻部门,并在该部门报销。

第二十三条派出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按第四章有关规定进行调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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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AAA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管理,优化财务人员配置,提高财务人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原则

“财务人员”指我公司财务部人员;

按照控股公司章程,由我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以及我公司认为关键财务岗位的人员;

由我公司派出至投资企业、项目进行财务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集中领导,授权管理

财务人员业务上由AAA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财务部集中领导,授权管理。

(一)我公司财务部人员由我公司管理。

(二)按照公司章程,控股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有关财务人员)由我公司委派,业务上接受我公司财务部领导,向我公司财务部负责,并按照我公司财务部授权,管理有关财务工作。

(三)我公司财务部人员及委派至控股公司工作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有关财务人员)由我公司财务部负责业务考核、培训。

第三条合理调配,有序流动

财务部根据岗位交流计划,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岗位交流与调配。

原则上派驻控股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有关财务人员)三至四个会计年度轮换一次;

各子公司独立核算的项目部的财务经理参照执行。

第三章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我公司财务部、各控股公司中,我公司认为关键岗位的财务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招聘。

特殊情况下控股公司拟向社会招聘财务人员,须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批准。

第五条财务人员招聘程序

(一)我公司财务部人员的招聘,由财务部提出人选,由人力资源部面试合格后;

或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社会招聘,初步确定人选,经财务部确认后,报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办理聘用手续。

(二)各控股公司需要增加财务人员的,须报我公司财务部批准,按照本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控股公司非关键岗位财务人员,经我公司财务部批准后,可由该公司向社会招聘,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备案。

第六条聘任与解聘

我公司财务部人员由财务部提出意见,由人力资源部确认,报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办理聘任或解聘手续;

控股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及有关财务人员由财务部提出意见,人力资源部确认,报财务总监,报总经理批准,向该公司发推荐函,由经营管理部根据被投资企业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督促该公司办理聘任或解聘手续。

第七条劳动合同及岗位聘任协议的签订

(一)以下财务人员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我公司财务部签订岗位聘任协议:

1、我公司财务部和实行内部独立核算项目部的财务人员;

2、我公司财务部派往控股公司的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和关键岗位人员;

3、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与我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及聘任协议的财务人员。

第四章财务人员的调配

第八条内部调动程序

(一)公司财务系统内部财务人员调动:

1、由财务人员所属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向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2、人力资源部商财务部,报总经理审批;

3、人力资源部按照管理权限及公司章程,商经营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

(二)财务人员在所属部门或公司内部岗位调动,经部门经理或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本部财务部备案。

第五章财务人员薪酬管理

第九条与我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财务人员,薪酬待遇由人力资源部参考财务部意见核定,管理按照《AAA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以下人员薪酬由公司本部支付

(一)公司本部财务部和实行内部独立核算项目部的财务人员。

第十一条以下人员薪酬由派往单位支付;

或由人力资源部与派往单位商定。

(一)公司本部委派的控股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和关键岗位人员;

(二)我公司委派的投资项目的财务经理和财务人员。

第六章业务考核

第十二条我公司财务部组织对各级财务人员业务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考核分数报备人力资源部,作为人力资源部核定、支付其绩效工资的依据。

第十三条考核的基本内容为德、能、勤、绩,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绩效三个方面。

第十四条考核形式为本人述职及工作总结、领导评价、财务部门员工评价、其它部门有关人员评价相结合,考核量化打分与访谈相结合。

考评结果反馈被考核财务人员,并交换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财务人员考核实行季度、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原则。

季度、年度考核是指每季度、每年年末对全体财务人员和财务经理进行统一考核。

专项考核是指如应公司领导要求、财务人员岗位变化及出现重大财务事件等非常情况,对财务人员和财务经理的不定期考核。

第十六条考核人在考核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客观公正的考评报告,作为评价财务人员和财务经理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我公司财务部逐步建立所管理的财务人员基本情况档案,考查和选拔财务后备人才。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财务人员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附件二: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试行)

财务人员从事财务工作应遵守以下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第一条道德准则

(一)敬业爱岗:

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胜任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要求。

(二)诚实守信:

财务人员应当对本公司忠诚,对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并及时按规定处理,切实做到诚实可信,履行承诺。

(三)坚持准则:

财务人员应当坚持原则,遵守国家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把关,强化会计监督。

(四)廉洁自律:

财务人员应当清正廉明,以身作则,不得利用自身的工作和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接受贿赂。

(五)客观公正:

财务人员办理财会事务应当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隐瞒事实真相。

(六)保守秘密:

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按法律规定、根据母公司要求或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提供或泄漏公司秘密。

(七)文明服务:

财务人员应当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使财务部门成为对内、对外文明服务的窗口。

(八)规范操作:

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财会事务。

(九)热爱公司:

财务人员应当热爱公司,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

(十)珍爱荣誉:

财务人员应当爱护集体荣誉,追求团队精神,积极沟通,相互支持,共同发展。

(十一)遵纪守法:

财务人员应当遵守《会计法》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制度规定,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严禁弄虚作假,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十二)明确责权:

财务人员应当对自己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如发生工作失误,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勇于承担责任,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条行为规范

(一)作风严谨:

财务人员应当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树立无延迟、无遗漏、无差错的工作目标。

(二)熟悉法规:

财务人员应当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

(三)信息支持:

财务人员应当熟悉本岗位的工作情况,运用所掌握的财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四)严格监督:

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会计监督的职责,准确判断各种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理的界限,坚持原则,对本公司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汇报,不断提高会计监督水平;

同时要更新会计监督观念和改进工作方法,寓会计监督于服务之中。

(五)提高技能:

财务人员应当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更新、扩展和提高知识及技能。

(六)开拓创新:

财务人员应当结合财务工作的特点,在运用已有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追求创新思维,不断完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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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内容、程序,严格做到全面、真实、完整、有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交接人员

财务交接工作应由三方面人员共同完成,即:

移交人、接管人和监交人。

(一)移交人是指即将离任的现任财务人员;

(二)接管人是指接替现任财务人员工作的继任财务人员;

(三)监交人是指负责监督财务交接工作全部过程的人员。

各机构财务主管(通常是指拥有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的主管一个单位财务全面工作的财务领导人员)工作交接,一般由机构负责人与公司本部审计稽核部或财务部的有关人员共同监交;

一般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其财务主管为监交人。

第二条交接程序

第一步:

由移交人根据本人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按照本规定有关条款规定,如实完成财务工作交接报告并附列有关资料。

交接报告一式三份,分送移交人、接管人和监交人各一份。

第二步:

接管人应认真阅读移交人提供的交接报告内容,并在移交人的指导下,逐项熟悉工作程序和内容。

移交人负责协助接管人尽快全面了解和接手工作,对于接管人在工作交接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必须予以认真解答。

在交接工作的前期,日常财务工作以移交人为主,接管人为辅。

第三步:

接管人在对财务工作进行全面了解之后,应独立操作一段时期,并就工作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移交人沟通,以保证在交接工作结束之后接管人能够独立进行全面工作。

在交接工作的后期,日常财务工作以接管人为主,移交人为辅。

第四步:

移交人和接管人在进行财务交接工作的同时,应接受监交人的全面监督。

在交接工作完成之后,由交、接、监三方充分交换意见,并在交接报告上签字。

第三条交接内容

财务交接工作应本着全面、真实、完整、有序的原则进行。

一般财务人员应将本岗位责任及具体负责的日常工作写出交接报告,附列科目余额及说明,同时应移交各项文件、档案及财产等,并附清单。

对于各单位财务主管,特别是境外机构财务经理,由于他们的职责范围较广,有时还兼管人事、办公室、档案等各项工作,其交接报告应尽可能全面,建议交接报告应包括下列条款中所规定内容。

(一)机构简况介绍

1、中英文名称;

2、注册办公地点;

3、注册及开业日期;

4、注册资本总额。

如有资本金增减变化,须逐项列明增减金额、日期、来源和原因;

5、董事会成员构成;

6、内部组织结构及人员构成;

7、业务范围、业务特点和主要结算方式;

8、所有业务银行名称、帐号和联系人名单;

9、律师事务所介绍;

10、会计师事务所介绍。

(二)会计核算体系介绍

1、所使用的会计核算电脑软件介绍;

2、业务流转程序及会计核算程序的介绍;

3、会计核算科目的设置与使用说明;

4、会计核算帐目的设置与使用说明;

5、当地格式会计报表种类、编制要点及上一年度决算报表工作底稿;

6、上报公司本部会计报表种类、编制要点及上一年度决算报表工作底稿;

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要点;

8、稽查工作基础材料报告的编制要点;

9、所有当地税务表格的填制和说明;

10、其它内部或外部需要填报的表格与资料说明。

(三)其它财务工作介绍

1、内派及外聘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核算方法和发放形式;

2、现金的使用范围及管理办法;

3、支票的使用范围及管理办法;

4、各种公司应纳税项及个人应纳税项介绍;

5、费用报销范围和方法;

6、其它与财务人员有关的工作。

(四)历年情况介绍

1、历年经营情况介绍;

2、历年盈亏情况介绍;

3、历年投资情况介绍;

4、历年上缴公司本部利润情况介绍;

5、其它重要事项介绍。

(五)融资工作情况介绍

1、当前所有银行信贷额度总额;

2、逐笔列明在每家银行的信贷额度金额、种类、使用状况、与银行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电话、地址等详细资料,以及公司本部审批文件、是否由公司本部提供支持和支持方式等;

3、近期融资计划;

4、其它有关融资方面工作介绍。

(六)重大事项及诉讼案件介绍

1、历年发生的公司重大事项介绍;

2、历年所涉及的所有诉讼案件业务内容、经办人员、诉讼日期、诉讼地点、诉讼结果等介绍。

(七)应收帐款、潜亏以及坏帐情况介绍

1、最新的应收帐款统计表。

该表主要内容应包括客户名称、业务经办人员、应收帐款金额、应收帐款到期日、逾期部分的主要原因、目前采取的催收措施以及收回金额预测等;

2、潜亏情况统计表及有关说明材料;

3、坏帐情况统计表及有关说明材料。

(八)财务工作有关档案和资料的移交

1、财务相关印章、证件、IC卡;

2、空白及已用发票、支票,相关领购及使用登记簿;

3、现金、存单、有价证券及保险柜钥匙、密码;

4、银行对帐单及余额调节表;

5、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6、历年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原始凭证等会计基础档案;

7、历年会计电脑资料备份及有关的存储地址、密码;

8、历年会计决算报表及上报统一格式;

9、历年财务预算报表及上报统一格式;

10、历年稽查工作报表及上报统一格式;

11、历年上报公司本部的其它报表及上报统一格式;

12、上报当地有关部门的各种申报、统计报表格式;

13、公司本部历年对该公司审计报告;

14、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历年对该公司审计报告;

15、融资业务有关档案;

16、固定资产有关档案;

17、各种税务有关档案;

18、各种保险有关档案;

19、历年董事会档案;

20、其它财务档案。

第四条管理权责

(一)财务工作交接过程当中,凡本规定中未尽事宜应由监、交、接三方协商后,报公司本部财务部批准解决。

(二)财务交接工作结束之后,移交人不得保存任何会计电脑数据备份,并对交接报告由监、交、接三方签字之前的财务工作负全面责任;

接管人应对所有交接工作与报告进行核对,并对签字之后的财务工作负全面责任。

接管人在继任期间对于交接报告中的未尽事宜有权向移交人追查资料,同时,移交人有义务给予解答和协助。

因交接人的原因造成损失的,公司本部财务部保留追究与处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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