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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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不在此例。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遵循及时、合法、规范、切合公司实际、便于实施的原则,确保规章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程序
第一节立项
第四条各职能部门应按照上级单位及公司的要求,依据各部门工作职责,结合公司管理现状和管理需要,拟定公司相关制度建设项目计划,并向公司企管部申报备案。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申报的规章制度项目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章制度的名称;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和必要性;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宗旨;
(四)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五)起草进度计划,拟完成的时间。
第六条企管部对各职能部门的制度建设计划进行综合汇总后,形成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方案,经公司批准后,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
第七条对须经调研考察后制定的规章制度,由企管部根据各职能部门申报的计划项目、完成时间及必要的调研费用和工作条件,报公司批准。
第八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制度,由企管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经公司批准后撤销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二节起草
第九条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的规章制度,由具体承办部门(规章制度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明确起草任务、完成时间,落实起草责任。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应明确一个负责部门,其它部门协助完成。
第十条规章制度草案应对起草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具体规范、解释部门和实施日期等做出明确规定。
规章制度的格式:
分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
规则、实施办法、细则分条序列。
第十一条承办部门起草规章制度时,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及公司现状,注意与现有规章制度的衔接、配套和协调,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基层单位意见。
第十二条现行规章制度被新的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
第十三条修订规章制度时,应对需要修改的条款在规章制度修改草案说明书中明确说明。
第三节审查和修改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完毕,由承办部门主管领导组织综合讨论后,承办部门将草案送交企管部审查,并附草案说明书和有关背景材料、调研材料以及征求意见和讨论情况的材料。
第十五条企管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进行审查、修改: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是否符合上级单位、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二)与集团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有无冲突、重复;
(三)格式、体例结构、条款等是否规范;
(四)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第四节审议、发布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草案经审查、修改后,由承办部门送交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工作程序提请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第十七条经审议批准的规章制度,由办公室进行文字审修后下发执行。
规章制度在发文时,需由办公室、企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会签,并在文件印发后送企管部登记备案。
第五节修订、废止
第十八条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由原承办部门自行或根据企管部的意见提出草案,企管部立项、审核后,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第一至四节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和废止。
第十九条规章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其它规定
第二十条规章制度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内容合法、概念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语言简明。
第二十一条因生产经营急需出台的规章制度,可先制定暂行或试行规定(办法),在条件成熟后,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二条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承办的规章制度组织培训学习,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定期向企管部反馈。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企管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
企管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订公司规章制度建设规划;
(二)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职能部门实施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
(三)负责对规章制度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四)建立规章制度台帐,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承担规章制度的文字审修、提交会议审议和存档备案等职责。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