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san1208联络巷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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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san1208联络巷施工
北三1208回风顺槽设备列车
硐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
掘进三队
负责人:
梁俊清
编制:
张国峰
日期:
2008年2月24日
一、说明
由于北三1208回风工作面由高档普采工作面更改为综采工作面,为了满足生产需要,需要每隔200米施工一处设备列车硐室,1208回风共需施工三处。
二、巷道规格
设备列车硐室规格为:
在1208回风顺槽下帮劈帮宽1.0m,高2.5m,设备列车硐室长35米。
三、支护设计
设备列车硐室的支护形式:
锚杆+梯子梁联合支护,锚杆间距0.9m。
并打靠帮点柱,点柱间距1.2米。
四、工序安排
1、准备作业前,由瓦检员检查工作面的有毒有害气体情况,符合要求后,方能作业。
2、打眼:
采用YT—28型风钻打眼
3、放炮:
炸药选用矿用2#硝铵炸药,雷管选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总延期不超过130毫秒。
装药结构为正向装药(串联),MFD-100发爆器起爆。
每循环进度1.5米。
4、出货:
采用人工出货。
5、临时支护:
采用戴帽点柱。
6、永久支护
(1)锚杆支护
临时支护完后,及时进行锚杆支护,启动锚杆机对顶板打眼,先打中眼固定梯子梁排距,锚杆眼深1950mm,随即用锚杆带托盘,螺帽,将两卷药卷(Z型在外面,S型在里面),捅入孔中,通过锚杆连接器操纵锚杆机上升旋转20-25S使其凝固,30S后打紧螺母,锚杆支护必须紧跟工作面,锚杆外露长度不得超过50mm。
预紧力不小于100N-M,锚固力不小于70KN。
五、爆破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放可持证上岗。
2、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文的规定。
(二)、操作准备
1、爆破材料的运送:
⑴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专人运送。
⑵炸药、雷管分装分运,并各有专用加锁箱。
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停留。
⑶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爆炸材料。
2、爆破材料的存放:
⑴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开放在专用箱内,严禁乱扔、乱放。
⑵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通风良好的地点,并应放在挂有电缆的另一侧。
⑶爆破材料箱要加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⑷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⑸爆破前需准备好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并整齐放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⑹准备好炮棍、炮泥、发爆器。
⑺检查发爆器与爆破母线。
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母线长度符合规程要求,无破口、断头、明接头。
3、装配起爆药卷:
⑴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点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⑵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⑶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⑷电雷管必须由药卷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⑸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⑹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三)、正常操作
1、装药前:
⑴必须对工作面附近20米的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⑵将炮眼内的煤粉清除干净。
⑶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①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
②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时。
③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时。
④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⑤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⑥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转时。
⑦炮眼内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⑧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⑨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⑩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2、装药
⑴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
⑵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将药卷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连。
药卷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3、封泥
⑴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⑵装填炮泥时。
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轻轻捣实。
⑶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①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②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③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④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⑤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4、敷设爆破母线
⑴爆破母线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绝缘双线。
⑵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⑶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
其两端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⑷母线长度不得少于75米。
⑸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母线放炮。
5、连线方式与连接
⑴各炮眼电雷管脚线的连线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连线,电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放炮员操作。
⑵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与轨道、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接触
6、在连线爆破前,必须在距工作面20米的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
在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爆破。
否则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7、警戒
⑴必须有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
⑵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
⑶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到警戒线外。
8、爆破
⑴母线与脚线连接后,放炮员必须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⑵爆破前,放炮员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⑶放炮员撤到放炮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
⑷放炮员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母线与发爆器相接,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
⑸第二次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过5秒,发爆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发爆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⑹电雷管起爆后,拔出钥匙,将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并扭结短路。
⑺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
⑻爆破后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
9、验炮:
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0、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通电以后拒爆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要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⑵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⑶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⑷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⑸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四)、收尾工作
1、爆破结束后放炮员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2、放完炮后,将母线、发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3、剩余的炸药、电雷管必须及时交回炸药库,严禁私藏乱放爆破器材。
六、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将活石、伞檐处理好后,放能入内作业。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处理顶板活石、伞檐时,必须用长柄工具,同时要有专人监护顶板。
4、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5、放炮前必须在所有能进入危险区的入口处设好警戒,警戒距离:
直线段不小于75米,曲线段不小于50米。
6、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作业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