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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项目招标

太原市杨家堡片区(原交通大酒店)旧城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

GMET-

项目名称:

太原市杨家堡片区(原交通大酒店)旧城改造项目

 

招标人:

太原市旧城改造领导组办公室(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山西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

2012年8月

总目录

招标公告…………………………………………………(3)

投标须知前附表…………………………………………(5)

第一部分:

招标项目概况…………………………………(7)

第二部分:

技术规范及要求………………………………(10)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4)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构成…………………………………(17)

第五部分:

说明……………………………………………(20)

第六部分:

评标实施细则…………………………………(23)

第七部分:

附件……………………………………………(28)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太原市旧城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并旧改招告字【2012】002号)

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太原市旧城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先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该宗土地为旧城改造用地,以项目与土地统一招标方式出让,由太原市旧城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宗地编号:

JG2012002

宗地面积:

2898.88平方米

宗地坐落:

平阳路以西、山西恒实平阳路房地产公司以东、以北

出让年限:

38年

容积率:

大于3并小于6.84

建筑密度(%)

大于24并小于33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45米

土地用途

商业金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出让保证金:

324万元

场地平整:

场地平整基础设施:

红线外“七通”红线内“场地平整”

起始价:

1620万元

加价幅度:

备注:

规划总用地面积3078.17平方米(4.62亩);规划道路面积179.29平方米(0.27亩),规划净用地面积2898.88平方米(4.35亩);其中北块地面积876.18平方米(1.3亩);住宅分摊613.33平方米(0.92亩)、商业分摊262.85平方米(0.39亩);容积率:

最大4.9最小3.0,建筑密度:

最大30%最小24%,最小绿地率:

35%;控制高度:

地上100米用途:

住宅、商业;商业兼容比例:

25—30%;南地块面积2022.7平方米(3.03亩),用途:

商业金融容积率:

最大6.84最小5.0,建筑密度:

33%,最小绿地率:

25%;控制高度:

地上145米;出让年限:

住宅终止日期:

2060年10月29日;商业终止日期:

2050年10月29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并有较强的经济与技术综合实力。

相应业绩较好,诚信度较高,无违规记录。

三、本次国用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2年9月25日至2012年10月15日到太原市南内环街100号恒地大厦M1层1301室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9月25日至2012年9月29日到太原市南内环街100号恒地大厦M1层1301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6日下午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10月18日下午17时00分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活动定于2012年10月31日至2012年10月31日在太原市南内环街128号青龙大酒店会议室开标。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受太原市旧城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委托,山西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本次项目的招投标具体活动:

(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地企业需提供入晋、入并备案手续);

4、技术负责人证件及复印件;

5、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近三年(2009年度至2011年度)同类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或开发协议)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7、近三年(2009年度至2011年度)主要获奖项目的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投标人认为有助于本项目投标的其它有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9、如出示上述证书、证件的复印件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本次项目招标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地址进行报名。

(二)、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2年9月25日至2012年10月15日止(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

30至12:

00,下午14:

30至17:

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000元(人民币)。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回。

七、本次招标项目的联系方式与该宗土地出让保证金汇入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太原市南内环街100号恒地大厦M1层1301室

联系人:

郭瑢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山西溢阳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行号:

1

银行帐号:

14000328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市康乐街分理处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太原市旧城改造领导组办公室

宗地供应信息

宗地编号

宗地面积

土地用途

流拍状态

电子监管号

合同状态

JG2012002

2898.88

商业金融用地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类别

内容

1

项目名称

太原市杨家堡片区(原交通大酒店)旧城改造项目

2

招标文件编号

GMET-

3

建设地址

平阳路以西、山西恒实平阳路房地产公司以东、以北。

4

建设项目范围

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开发。

5

招标项目内容

本项目建设与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择定的公开招标。

6

质量要求

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政策规定和现行工程技术规范和建设标准与相关规划指标要求以及本项目开发协议(合同)相应条款。

7

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招标。

8

工期要求

本项目开发建设时限为:

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达到市场供应条件。

9

资金来源

中标人自筹解决。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

具有一定经济与技术实力并满足本次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条款所规定其它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主体。

11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12

投标报价方法

按现行市场的综合因素,自主考虑风险并报出本项目各工作阶段实施分项建设内容的完整投资概、预算数额及平方米预销售基准单价。

13

投标有效期

为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投标担保金

投标保证金为2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电汇、转账等方式交纳,交款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山西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75349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市亲贤支行

汇入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

15

土地出让保证金

1)、投标单位应按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核定的土地公开出让起始价格20%缴纳土地出让保证金;

2)、中标单位的土地出让保证金将在确定为中标单位后转至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指定账户;

3)、未中标单位的土地出让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

4)、交款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山西溢阳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行号:

1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市康乐街分理处。

1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柒份,电子版贰套。

17

投标文件签署要求

正本每一页必须由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代表人亲笔签名和盖公章;副本可复印。

18

现场踏勘时间

及集合地址

投标人自行前往。

19

招标代理费

代理报酬:

以项目建设投资估算总额为计算基数,依据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所规定标准与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3】857号文件所定的方式由中标人支付。

2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

时间:

2012年10月31日下午14时30分止(北京时间)。

地址:

原市南内环街128号青龙大酒店会议室。

21

开标时间及地址

时间:

2012年10月31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址:

原市南内环街128号青龙大酒店会议室。

22

评标方法及标准

采用“综合百分制评分法”。

23

对预中标人

考察时间

另行通知。

24

对中标单位要求

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并应完成本项目所确定范围的相应建设内容。

25

投标文件装订顺序

详见本次项目招标文件第七部分附件“格式12”。

 

第一部分:

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方式

2、招标项目简介

3、招标目的

4、对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5、投标费用说明

6、招标其它事项处理

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附招标公告)

2、招标项目简介

2.1项目主管单位:

太原市旧城改造领导组办公室。

2.2招标代理机构:

山西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建设项目名称:

太原市杨家堡片区(原交通大酒店)旧城改造项目

2.4项目实施地址:

该宗地位于平阳路以西、山西恒实平阳路房地产公司以东、以北。

2.5投资开发规模:

详见拟开发区域规划图纸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综合经济指标及相应的技术要求。

2.6项目实施依据:

并发改投字【2010】39号《关于同意杨家堡片区(原交通大酒店)旧城改造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并规设字【2011】241号;并规函【2011】570号;并规函【2012】031号;并国土资函【2012】131号。

2.7本次项目招标的对象:

具有一定经济与技术实力并满足本次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条款所规定其它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主体。

2.8开发资金来源:

中标人自筹解决。

3、招标目的

3.1本次项目招标目的:

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合格的本项目建设与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4、对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4.2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时还应具备的其它条件是: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并有较强的经济与技术综合实力,相应业绩较好,社会诚信度较高,无违规记录。

4.3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本投标主体开户银行出具的用于本建设项目开发的建安费总额的35%以上自有资本金的有效银行证明原件。

同时缴纳不低于公开出让起始价20%的土地投标保证金,经公开招标确认成交后,将其中标人的土地出让投标保证金转作该宗地的定金并缴入市财政金库。

4.4投标人如需经济担保时,还应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有效的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且与本建设项目建安费用总额相符的担保单位的经济担保证明。

5、投标费用说明

投标人参加本次建设项目的投标报名、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需要时)、编制投标文件与投标、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招标其它事项处理

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投标人一切事项均由“山西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处理。

 

第二部分:

技术规范及要求

 

1、本次招标项目情况概述

2、中标人受约条件

3、执行标准及规范技术要求

1、本次招标项目情况概述

1.1规划范围:

拟规划建设用地位置:

平阳路以西、山西恒实平阳路房地产公司以东、以北。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附图。

地块

编号

用地

性质

用地

面积

(m2)

最大容积率

最大建筑密度

建筑

限高

(m)

最小绿地率(%)

商业用地兼容比例

北地块

商住用地

(R2/C2)

876.18

2.56

30%

100

35%

25%—30%

南地块

商业金融用地

(C2)

2022.7

6.84

33%

145

25%

1.2用地规划要求

拟规划设用地位置、范围、竖向界限:

用地位置、范围详见附图,建设用地规划高度以审定方案为准。

1.3建筑退让距离

①、退让规划用地边界红线距离:

按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②、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距离:

按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③、退让铁路距离:

距离外侧铁轨不小于\M。

④、退让高压线距离:

\M。

⑤、退让河道线距离:

距离河道上口不小于\M。

⑥、建筑间距:

符合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国家规范要求。

⑦、其他间距要求:

符合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国家规范要求。

⑧、竖向设计:

\;

⑨、其他要求:

\。

1.4城市设计要求

①、与相邻建筑空间关系:

\;

②、建筑立面、色彩、造型:

\;

③、室外广场:

\;

④、户外雕塑:

\;

⑤、其他要求:

\;

1.5绿化环境规划要求

①、集中绿地面积:

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设置;

②、名木古树保护:

/;

1.6交通规划要求

①、主要出入口方位:

机动车:

东;

行人:

东;

②、停车泊车:

机动车:

按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设置;

自行车:

按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划要求设置。

1.7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①、给水:

按城市要求配套;

②、供电:

按城市要求配套;

③、通讯:

按城市要求配套;

④、热力:

按城市要求配套;

⑤、燃气:

按城市要求配套;

⑥、雨水:

按城市要求配套;

⑦、污水:

按城市要求配套;

⑧、其他:

\。

1.8公共设施规划要求

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用地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建物业管理、集贸市场、活动中心、公厕、托幼、小学等公共读物设施。

本地块应与西侧杨家堡村旧城改造地块统一考虑配套设施。

②、城市公共设施:

\。

1.9其他要求:

①、该地块开发建设应按批准的控规及详规进行。

建设应符合航道高度要求。

本条件地块面积较小不宜单独建设应与周围用地连片统一规划、建设。

应与现状住户协商一致。

②、规划用地中20米及其以下道路均纳入净用地中。

该道路承担城市路网功能,用地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或阻碍,以保证城市路网的通畅性。

③、原并规设字【2011】第241号中关于户型配置意见和廉租房配建比例要求按照并规函【2011】570号《关于杨家堡片区(原交通大酒店)旧城改造地块90/70户型配置意见的函》进行建设。

1.10土地出让要求

1.10.1该宗地位置:

平阳路以西,山西恒实平阳房地产公司以东、以北;

1.10.2土地使用条件:

*规划总用地面积3078.17平方米(4.62亩);

*规划道路面积179.29平方米(0.27亩);

*规划净用地面积2898.88平方米(4.35亩);其中北块地面积876.18平方米(1.3亩),

*住宅分摊613.33平方米(0.92亩)、商业分摊262.85平方米(0.39亩);

*容积率:

最大4.9最小3.0,

*建筑密度:

最大30%最小24%,

*最小绿地率:

35%;

*控制高度:

地上100米

*用途:

住宅、商业

*商业兼容比例:

25—30%

*南地块面积2022.7平方米(3.03亩),

*用途:

商业金融

*容积率:

最大6.84最小5.0,

*建筑密度:

33%,

*最小绿地率:

25%;

*控制高度:

地上145米

1.10.3其他要求

*严格按并规设字【2011】241号《规划条件通知书》、并规函【2011】570号、并规函【2012】31号规划意见建设。

动工时间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三年内。

*出让年限:

住宅终止年期2060年10月29日、商业终止年期2050年10月29日;

*公开招标起始价1620万元,土地出让金让金按公开招标土地成交价格的100%核定,但不得低于公开出让起始价,即1620万元。

*上述地块为原山西交通建设开发总公司并政地国有(97)00027号出让住宅用地,土地出让价款为1620万元;该出让土地由市政府无偿收回,如对该项目进行拆迁补偿,不应包含土地的补偿。

2、中标人受约条件

2.1中标人自中标之日起须按有关规定向市国土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交款规定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的规定。

如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土地出让保证金。

2.2中标人应承担规划设计、土地评估测量等前期费用并凭中标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2.3中标单位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其它单位。

2.4中标人对本项目后续建设应当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2.5中标人应按太原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和预销售手续并对其所开发建设工程的质量负终身责任。

2.6中标人在本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应当向买房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2.7本项目开发建设时限为:

在2015年6月30日前达到市场供应条件。

2.8中标人应当于每月22日前将开发建设进度报表上报太原市旧城改造领导组办公室。

2.9中标人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文字承诺从开工建设之日起,按其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按时进行施工结算;并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上报太原市劳动部门备案。

3、执行标准及规范技术要求

3.1本次招标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规划指标进行开发建设。

3.2本次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符合或优于国家现行的标准及规范的技术要求。

3.3本次招标项目的建筑材料与器具的应用应符合或优于国家现行的标准及规范的技术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文件的构成

2、招标文件的解释

3、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4、合格的投标人

5、招标文件的费用

6、投标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知

定义:

招标人:

在招标过程中项目主管单位的法人即为招标人。

投标人:

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主体即为投标人。

招标代理人:

受项目主管单位法人委托,从事本次项目招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即为招标理人。

1、招标文件的构成

1.1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项目概况、技术规范及要求、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说明、评标实施细则、附件七部分组成。

1.2投标人应按照本次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提交有关资料,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3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中所叙述的项目内容。

2、招标文件的解释

2.1投标人如对本次项目招标文件有疑问时,可用书面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代表人印章以传真、快递或委派专人提交的方式,于开标时间前16日送达到招标代理公司。

2.2招标代理人将对开标时间前16日收到的任何疑问,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同时将书面解答送达到所有购买本次项目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解答书中包括所有疑问,但不解答问题的来源。

3、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3.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均可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补充文书的方式对本次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修正,修正文书将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通知到所有潜在投标人。

当潜在投标人收到本次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正文书时,应书面签字、盖章后,再以返传真的方式确认收到。

3.2本次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正文件将是构成本次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次项目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招标人需对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作较多补充修正时,招标代理人可以依据招标人的建议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日期。

4、合格的投标人

4.1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及有关质量安全认证的证书、证件,并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4.2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4.3有雄厚的经济实力。

4.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5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周到的售后服务综合能力。

4.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社会信誉、安全生产业绩。

4.8已交纳不低于土地公开出让起始价20%土地出让保证金。

4.9能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并无违规记录和本次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且在本次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无违规现象。

5、招标文件的费用:

5.1本次项目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1000元(人民币)。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回,如欲邮购或电子邮件请按本次项目招标文件指定的地址及账户、账号汇款,另加每套50元(人民币)邮寄(发)费,招标代理人在收到汇款2日内,将以EMS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本次项目招标文件寄(发)出,但决不承担邮件遗失和迟到的责任。

6、投标主体要求

6.1投标说明:

本建设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合格的建设与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欢迎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较强综合能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竞争。

6.2投标人出席本次项目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相关证件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房地产开发资质原件、经营许可证原件、技术负责人证书证件原件、主要技术人员证书证件原件、近三年(2009年度至2011年度)同类型项目的有关证明及证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开发协议等二项资料齐全时为一个业绩)、主要获奖项目证书及证件和与本次建设项目投标有关的其它证明及资料。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构成

 

1、简述

2、投标文件编制与构成

3、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4、有关事项的解释

投标文件

1、简述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次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本次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格式、条款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1.2投标人应完整的按照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相应要求阐明所提供的本体资金状况;包括本体实有货币资金情况;本体有形固定资产情况;用于本项目建设资本金筹措情况;(以上内容必须出具主体所在地开户银行、经济担保单位、本体主管部门等单位提供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无效)。

1.3投标人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本次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2、投标文件编制与构成

2.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2投标主体开户银行出具的用于本建设项目开发的建安费总额的35%以上自有资本金的有效银行证明原件

2.3投资估算表及投资分项概算依据明细表。

2.4开发建设组织实施方案,包括:

2.4.1项目开发可行性分析;

2.4.2开发建设组织管理实施方案;

2.4.3开发建设组织管理方案;

2.4.4小区整体验收实施方案;

2.4.5融资实施方案等。

2.5开发周期、工程质量、开发建设与物业管理衔接以及优惠条件等相关文字书面承诺。

2.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2.6.1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

证明其投标人具备履行本建设项目合同的资格和履行本建设项目合同的财力、人力、物力及技术、服务综合能力。

2.6.2法人营业执照。

2.6.3经营许可证及有关证明文件。

2.6.4质量认证的证书、证件(获奖证书、荣誉证书)。

2.6.5银行资信证明:

证明其投标人具备本次项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金量及信誉度。

2.7投标主体针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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