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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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琅琊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全区反腐倡廉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严考核、综合评定、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考核时成立若干考核小组,组长由区委、区政府领导成员担任,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第四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可单独进行,也可与干部考核、绩效考核、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进行。
第五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象:
街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人民团体正科级单位(含正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六条考核工作的重点: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工中的主要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七条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部署情况;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3、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4、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5、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情况;6、信访办理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7、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以及专项治理情况。
第八条 考核程序及方法:
被考核单位先行自查。
同时,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根据本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按照第七条考核内容撰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报告。
在此基础上区考核组进行考核。
具体步骤如下:
(一)工作报告会。
参会人员为:
机关全体在职人员、近三年退下来的老同志、所属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党风党纪监督员、效能建设监督员、行风政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等有关人员。
村(居)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街道的工作汇报会。
会议主要议程为:
1、考核组组长作动员讲话。
2、被考核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领导班子及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交书面报告)。
3、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
(二)个别谈话。
其范围原则上为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退休老同志,具体对象由考核组在被考核单位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中确定。
(三)查阅有关资料。
围绕考核内容,查阅能够反映被考核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原始资料,主要包括年度工作汇报、工作文件、会议记录、年度考核自查情况等。
(四)民意调查。
民意调查由区纪委组织部分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等人员对全区各街道和区直单位进行统一测评。
(五)综合分析评价。
区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对照《考核评分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被考核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等次,并形成书面材料。
(六)总结上报。
考核组将本组所考核的全部情况形成综合报告报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七)反馈。
考核组将考核情况向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后,根据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被考核单位反馈。
主要内容为:
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建议等。
(八)通报。
考核结束,以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就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第九条 考核等次评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实行量化评分,按得分情况确定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一)领导班子
1、考核评分达到95分以上,且民主测评中优秀票数超过有效票数总数的三分之二的,按“优秀”评定。
2、考核评分在85-94之间,且民主测评中良好及其以上票数超过有效票数总数三分之二的,按“良好”评定。
3、考核评分在60-84之间,且民主测评中一般及其以上票数超过有效票数总数三分之二的,按“一般”评定。
4、考核评分在59分以下,且民主测评中一般及其以上票数没有达到有效票数总数三分之二的,按“差”评定。
(二)领导班子成员
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干部年度考核,根据述职述廉报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情况进行评定。
1、领导班子成员经考核达到下列标准者评定为“优秀”:
全面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成绩突出;分管或协管部门和单位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或者对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能主动查处、积极纠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严格,表率作用好;民主测评中优秀票数超过有效票总数的三分之二。
2、领导班子成员经考核达到下列标准者评定为“良好”:
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成绩较好;分管或协管部门和单位没有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者对一般性的问题能及时纠正或处理;能较好地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严格,表率作用较好;民主测评中良好以上票数超过有效票总数的三分之二。
3、领导班子成员经考核达到下列标准者评定为“一般”:
基本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分管或协管部门和单位没有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者对一般性的问题能进行纠正或处理;基本上能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没有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民主测评中一般以上票数超过有效票总数的三分之二。
4、领导班子成员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评为“差”:
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没有完成;所分管的部门或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不及时查处,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本人因存在不廉洁问题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或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在考核年度内受到责任追究的;民主测评中一般以上票数没有达到有效票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 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考核情况,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落后典型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实施责任追究;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二)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年度考核评价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区委及相关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岗位调整、选拔任用的依据。
(三) 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彰。
对当年度考核为“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区委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对连续两年被评为“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提出组织调整意见上报区委。
第十一条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过去区内有关规定有与本文不一致的条款以本文为准。
附:
1、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2、区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3、琅琊区科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测评表
4、琅琊区科级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民主测评表
附件1:
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考核单位:
得分:
考核内容
考评指标
扣分
党政领导班子和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情况(15分)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专题研究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全年不少于2次,少1次扣2分。
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2分。
未制定计划的扣3分,未分解责任任务的扣5分。
组织对责任制工作年度检查考核。
未检查考核的扣5分,党政负责人未参加的扣1分,领导小组成员未参加的扣1分。
领导班子及街道主要负责人未在年底前向区委、区纪委报告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各扣0.5分。
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职责情况(20分)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参加分管部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工作。
未履行职责的扣2分;本街道区管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10分;本街道一般干部和所辖单位干部职工受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党纪政纪处分的扣6分;领导班子成员因涉嫌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次评定为“差”。
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接待、批阅、督办重要信访件,并抓好问题的处理落实。
未实行信访接待和批阅督办的扣2分。
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视案件查处工作,专题听取案件查处情况汇报,有案件不听取汇报的扣1分。
党政主要负责人公开述职述廉,其他班子成员书面述职述廉。
党政主要负责人有1人未述职述廉的扣1分,班子其他成员有1人未述职述廉的扣0.5分。
对承担区委、区政府决定的民生工程任务不落实的扣5分。
计划生育被通报批评的扣5分;发生重大社会治安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扣5分;发生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扣5分。
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情况(10分)
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领导小组不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的扣2分,未制定宣传教育计划的扣2分。
结合本地实际,每年进行一次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未安排实施的扣3分。
把反腐倡廉和惩防体系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亲自授课。
未列入计划的扣1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授课的扣1分。
举办廉政党课或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未举办廉政党课或形势报告会的扣1分。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
未开展活动的扣2分,未向基层延伸的扣2分。
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未开展的扣2分。
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方面的信息未完成任务的扣2分。
落实廉洁自律和党内监督各项规定情况(15分)
制定公务接待制度,规范公务接待标准,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未制定制度的扣2分,违反制度规定的发现一起扣2分。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等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扣2分。
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以权谋私问题。
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扣1分。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规定。
有违反规定出国(境)公款旅游的,发现一起扣3分。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上报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
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发现一起扣1分。
建立廉政谈话制度,认真实行对新提任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未进行廉政谈话的扣2分,未及时进行廉政谈话的扣1分。
按要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未按要求召开的扣3分,会后不报告的扣2分,不按时报告的扣1分。
有计划的安排经济责任审计。
应当审计而没有安排审计的扣2分。
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以及专项治理情况(10分)
认真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发现一起扣3分。
坚持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改革制度。
缺一项扣1分。
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严格实行“阳光工程”。
未实行招投标的扣2分,招投标不规范的扣1分。
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职业行为。
当年发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案件的,有一件扣1分。
认真抓好投诉受理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当年投诉受理案件查处结案率达90%以上。
不及时受理投诉的扣1分,投诉受理案件结案率低于90%的扣1分。
认真开展“小金库”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认真治理商业贿赂,严肃查办相关案件。
有案件未及时查处并上报的扣1分。
受理信访和查处案件情况(10分)
认真受理来信来访。
发生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区级批转的信访件,按期报结率未达到90%的扣2分,信访件当年办结率未达到90%的扣1分,实名举报未按规定反馈的有1件扣1分。
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的每件扣3分。
社区(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10分)
召开会议,研究、布置社区(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督促检查、考评,年底向区委、区纪委报告工作。
未开会的扣1分,未检查、考评的扣1分。
实行社区(村)事务规范化管理,未实行的扣2分,工作不规范的扣1分。
加强对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的监管,建立街道、村集体资产台账,制定并实施集体资产管理和处置、大额资金使用、公开竞价、招标和采购等规范性制度。
未建立台帐的扣2分,未建立制度的扣2分,未实施制度的扣2分。
认真开展社区(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未开展的扣1分。
建立并实施社区(村)基层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未开展的扣1分。
认真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规定,未落实的扣1分。
健全相关制度,认真开展社区(村)事务公开、党务公开,未公开的扣1分。
完善保障社区(村)弱势群体利益的扶贫、社保、低保、再就业等资金和实物的管理、发放和使用制度,确保资金和实物的用途。
未建立制度的少一项扣1分,违反规定1次扣1分。
民意调查
(10分)
民意调查由区纪委统一组织。
附件2:
区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考核单位:
得分:
考核内容
考评指标
扣
分
领导班子和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情况(20分)
领导班子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反腐倡廉建设,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全年不少于2次,少1次扣3分。
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2分。
未制定计划的扣3分,未分解责任任务的扣5分。
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未在年底前向区委、区纪委报告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的各扣3分。
年未组织对下属单位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未检查考核的扣5分。
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职责情况(20分)
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参加分管部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工作。
未履行职责的扣2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10分;本单位干部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8分;被管辖单位干部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6分;领导班子成员因涉嫌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次评定为“差”。
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接待、批阅、督办重要信访件,并抓好问题的处理落实。
未实行信访接待和批阅督办的扣2分。
单位主要负责人重视案件查处工作,专题听取案件查处情况汇报,有案件不听取汇报的扣1分。
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开述职述廉,其他班子成员书面述职述廉。
主要负责人有1人未述职述廉的扣1分,班子其他成员有1人未述职述廉的扣0.5分。
对承担区委、区政府决定的民生工程任务不落实的扣5分;有企业违规违法排污的扣2分;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扣2分。
计划生育受到区以上通报批评的扣5分;发生重大社会治安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扣5分。
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情况(10分)
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未召开会议的扣2分,未制定计划的扣2分。
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未开展的扣3分。
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为本单位的党员上反腐倡廉党课。
未授课的的扣2分,未将讲稿送区纪委的扣1分。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
未开展的扣1分。
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未开展的扣2分。
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方面的信息未完成任务的扣1分。
落实廉洁自律和党内各项规定情况
(15分)
制定公务接待制度,规范公务接待标准,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未制定制度的扣2分,违反制度规定的发现一起扣2分。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等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扣2分。
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以权谋私问题。
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扣1分。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规定。
有违反规定出国(境)公款旅游的,发现一起扣3分。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上报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
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发现一起扣1分。
建立廉政谈话制度,认真实行对新提任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未进行廉政谈话的扣2分,未及时进行廉政谈话的扣1分。
按要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未按要求召开的扣3分,会后不报告的扣2分,不按时报告的扣1分。
有计划的安排经济责任审计。
应当审计而没有安排审计的扣2分.
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以及专项治理情况(15分)
认真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发现一起扣3分。
坚持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改革制度。
缺一项扣1分。
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严格实行“阳光工程”。
未实行招投标的扣2分,招投标不规范的扣1分。
规范执法行政人员职业行为。
当年发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案件的,有一件扣1分。
认真抓好投诉受理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当年投诉受理案件查处结案率达90%以上。
不及时受理投诉的扣1分,投诉受理案件结案率低于90%的扣1分。
认真开展“小金库”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认真治理商业贿赂,严肃查办相关案件。
有案件未及时查处并上报的扣1分。
受理信访和查处案件情况(10分)
认真受理来信来访。
发生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区级批转的信访件,按期报结率未达到90%的扣2分,信访件当年办结率未达到90%的扣1分,实名举报未按规定反馈的有1件扣1分。
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的每件扣3分。
民意调查(10分)
民意调查由区纪委统一组织。
附件3:
琅琊区科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情况民主测评表
单位:
年月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
评议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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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琅琊区科级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民 主 测 评 表
单位:
年月
姓名
职务
履行职责
廉洁自律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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