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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单位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代建单位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名称)

年月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1招标人:

1.2招标内容:

建设项目已经由长沙市发改委长发改[2012]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报市政府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相应资质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代建管理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2.2建设地点:

2.3资金来源:

2.4投资控制金额:

(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为准)

2.5质量标准:

合格工程。

2.6代建周期:

从签订代建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个月;后续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移交等按长政发[2012]21号文件规定执行。

2.7代建范围:

采用(全程或阶段)代建方式,以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投资控制目标,具体代建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前期和实施阶段的可研编制、设计管理,项目和子项目的招标管理、采购管理、监理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和保修期满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和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等,整理汇编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单位注册登记地址在长沙市以外的,必须有在本市域内注册登记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且注册登记时间不少于五年)。

3.2投标人应当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一级或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中的一项或者多项资质(建筑企业须同时具有有效使用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经本省(或市)代建主管部门(发改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代建管理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4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执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或国家注册造价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之一的执业资格。

3.5项目负责人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正在负责其它代建项目或已中标其它代建、项目管理、监理、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近3年内承接的项目中没有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3.7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中标通知书备案时,行政监管部门将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和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

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帐号: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项目代建”。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项目代建),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开标时查验银行到账单,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为年月日时整。

7.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开标室(具体房间见大厅显示屏)。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年月日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将疑问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九、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

十、招标单位: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规定

1

招标人

2

项目名称

3

建设地点

4

资金来源

5

投资控制金额

(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为准)

6

质量标准

合格工程

7

代建周期

从签订代建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个月;后续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移交等按长政发[2012]21号文件规定执行。

8

代建范围

采用代建方式,以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投资控制目标,具体代建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前期和实施阶段的设计管理,项目和子项目的招标管理、采购管理、监理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和保修期满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和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等,整理汇编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确保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9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单位注册登记地址在长沙市以外的,必须有要本市域内注册登记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且注册登记时间不少于五年)

(2)投标人应当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一级或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中的一项或者多项资质。

(建筑企业须同时具有有效使用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经本省(或市)代建主管部门(发改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代建管理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执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之一的执业资格。

(5)项目负责人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正在负责其它代建项目和已中标其它项目管理、监理、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没有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

(7)投标人近3年内承接的项目中没有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1

现场考察

投标人可以自行考察。

12

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

1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北京时间,下同)

14

招标人澄清时间与方式

招标人于开标前十五天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

15

偏离

不允许

16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17

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18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

1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内

20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

全称: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帐号:

3、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项目代建”,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2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暗标)一式五份,不分正副本。

(制作暗标所需材料请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

资料审查资料二份。

23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资料审查资料均要求胶装,不得使用活页装订,技术标装订按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标装订要求

24

封套上至少写明

投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或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25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与方式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递交方式:

密封送达

26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27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房间见大厅显示屏)

28

评标办法

按湘发改代建[2009]1386号文件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

29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根据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2001年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含5人)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确定方式:

随机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30

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

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投标人须进行书面投标承诺,资格后审时须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废标处理。

31

项目代建费支付办法

代建单位提供银行履约保函后,委托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进度支付,具体支付办法按合同约定。

32

其它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服务合同有关约定计取。

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已入围或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

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2)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发改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3)。

二、投标人须知

1、定义

1.1“招标人”:

1.2“投标人”系指具有工程项目代建资格的单位。

2、项目概况及项目代建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资金来源:

投资控制金额:

(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为准)

质量标准:

合格工程

代建周期:

从签订代建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个月;后续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移交等按长政发[2012]21号文件规定执行。

2.2项目代建工作范围

采用代建方式,以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投资控制目标,具体代建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前期和实施阶段的设计管理,项目和子项目的招标管理、采购管理、监理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和保修期满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和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以及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3、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单位注册登记地址在长沙市以外的,必须有在本市域内注册登记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且注册登记时间不少于五年)。

3.2投标人应当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一级或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中的一项或者多项资质(建筑企业须同时具有有效使用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经本省(或市)代建主管部门(发改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代建管理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4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执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之一的执业资格,

3.5项目负责人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正在负责其它代建项目或已中标其它项目管理、监理、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近3年内承接的项目中没有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3.7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代建人员的基本要求

4.1项目负责人要求:

4.1.1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执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之一的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4.1.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或类似工程项目管理、或类似工程监理、或类似工程咨询(不含造价)、或类似工程设计、或类似工程房地产开发、或类似工程施工总承包等项目建设管理经验。

(类似工程指房建类公共建筑工程)

4.2主要专业人员的设置及要求:

a)设计管理人员(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工程等方面人员),主要设计管理人员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具备工程设计或设计管理经验;

b)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主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并具备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c)主要造价管理人员,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

d)报建管理、招投标管理、专职资料管理人员等需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并持有相关职称或岗位证书。

4.3各投标单位应根据代建工作需要并结合自身资质和条件,合理配备一套项目代建管理人员。

项目代建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4.4派驻现场的项目代建人员未经招标人书面批准不得更换;

4.5本项目不设项目负责人代表。

中标后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特殊情况确需更换,必须经招标人和代建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同时,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它代建、项目管理、监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需按本条款要求配备项目代建人员,除第4.1.1款除外,上述项目代建人员的基本要求作为评分依据。

如项目负责人不满足第4.1.1款要求的,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

6.1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6.3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需要质疑的,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专区”提出。

6.4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解答并形成答疑纪要,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该答疑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技术部分

(5)投标文件格式;

(6)评标办法;

根据本章第6.2款、第8款和第9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专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9、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招标文件于截止时间15天前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的招标答疑、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发布信息。

否则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10、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组成,商务文件包括10.1~10.13的内容,10.14为技术文件

10.1投标声明

10.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3授权委托书、投标承诺书

10.4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10.5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10.6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近六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无其他正在进行的项目证明。

(复印件)

10.7项目负责人个人简历和类似项目管理经验(代建业绩附经代建主管部门(发改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经代建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复印件,二者须同时具备;项目管理、监理、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二者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和咨询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0.8拟配备项目代建人员一览表(姓名、年龄、性别、专业、职称、执业资格、拟担任的职务,并附注册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培训证、近六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等复印件)

10.9各专业人员个人简历(附类似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10.10用于本代建项目必备的试验检测设备、技术装备一览表

10.11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管理经验业绩表(代建业绩提供经代建主管部门备案的: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委托代建文件复印件)和代建合同复印件,二者须同时具备;或者项目代建竣工交付备案表复印件;项目管理、监理、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二者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和咨询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0.1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

10.13代建主管部门诚信考评情况证明材料(附代建主管部门诚信考评通报复印件)

10.14不良行为等评标办法中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0.15项目代建管理大纲(暗标,另行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附件十五)

(注:

复印证明材料必须内容清晰,能够明确辩认)。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是指招标文件中说明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报酬。

本项目代建管理费以估算总投资万元为基数,按湘价服[2011]160号文件的标准确定本项目代建管理费投标报价上限值为万元。

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报价上限值并符合湘价服[2011]160号文件有关要求,否则按废标处理。

11.2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设计概算如在估算总投资万元的正负10%以内,最终代建服务费不作调整;否则,以最终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取费基数,按湘价服【2011】16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投标人投标时所报的优惠率综合考虑确定,并在最后一次支付代建管理费时据实核拔。

11.3。

12、取费标准

12.1具体取费以湘价服[2011]160号文件为依据。

13、投标有效期

13.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肆份,并明确写明“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正本”和“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技术文件一式伍份,不分正副本。

14.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正本与副本均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处签署。

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其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

14.3全套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修改书的批示进行的。

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由授权人小签。

14.4每个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合同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起封”字样。

技术标的密封见第五章附件十五。

15.2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未按本章第15.1项要求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小时开始接受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6.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招标方者,招标方可以予以接受。

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7.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方。

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

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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