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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财务管理细则

邵武市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各校的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减少财务风险,保证国有资产安全,特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各校校长对本单位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财务收支程序负完整责任。

一、内部控制制度

(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各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专门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并具有一定的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2、各校可根据本校具体情况配备财务人员、设定财务岗位,但至少不能低于2人,即报账员(会计)、出纳。

各校原则上由报账员(会计)到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称中心)办理转账、财务、会计报表等业务,由出纳到中心办理现金业务。

也可由报账员(会计)办理现金业务的,但报账员(会计)领取现金后需和出纳办理现金的交接手续。

3、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即至少有经济业务经手人和经济业务证明人。

4、各校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

学校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的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与相关证明。

所附的发票等相关证明应具有经济事件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名。

(2)支付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

报账员(会计)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学校所有的支付单据都应由会计进行复核并签字。

(4)办理支付。

符合无误后,由报账员(会计)或出纳到中心办理支付手续,进行支付。

会计应根据在中心的支付凭证回单登记流水账,月末和中心对帐。

5、学校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20000元以上),应当实行校委会集体研究决策,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各校在编制本校收支预算时也应实行校委会集体研究决策。

6、各校应重视并加强对现金的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学校自身的支出,严禁擅自挪用、借出现金。

学校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

如有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各校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现金支付,原则上在本地支出300元以上支付时需转账,对于农副产品、劳务费等支出可以采用现金支付。

8、各校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本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被盗用。

各校应设立票据专门管理员岗位,专门对票据进行保管及核销,票据管理员只有在核准票据收入全部入帐后才准对票据进行核销。

学校出纳不准兼任票据管理员。

(二)、物品采购支付制度

1、学校应重视并加强对本校物品的采购制度的完善,对物品的采购应本着“经济、实用、高效”的原则。

2、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门的部门对物品的申购进行评估、审批、采办。

3、学校应建立起对物品采购、使用的审批研究制度。

原则上大件物品采购(20000元以上)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其他采购、使用审批权限由各校按规定进行审批。

4、各校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办理物品采购支付业务

(1)物品申购。

物品使用需要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物品申购单”向学校物品采购管理部门提出物品采买申请。

(2)审批。

学校采购部门对物品申购提出评估意见后,再根据所采购物品种类的不同向各自审批权限人提请审批。

(3)如果所采购物品不需政府采购的,则由采购部门指定人员进行采购。

但采购完成后,需专人进行验收。

采购人和验收人不应为同一人。

学校财务根据物品申购审批单、验收单、发票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进行支付。

(4)如果所采购物品需要政府采购的,则由采购部门到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手续,并根据政府采购中心指令由财务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

5、对于所购物品如果应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则按照第(四)条的规定进行管理。

6、对于所购物品如果不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则该物品在专人验收后存放到专门地点,由验收人进行保管,使用人需使用时填制使用申请单经审批后领用。

(三)、基础设施建设支付制度

1、制定基础设施建设支付制度是为了更加完善、有效、规范、监督各校对于我局基础设施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

2、各校基础设施建设立项、招投标、验收、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都应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各校应设置专人或部门负责对学校基础设施维修进行管理。

如果需维修的基础设施工程量较大(50000元以上)或学校有基建项目则应成立有学校主要领导参加的三人以上人员组成的学校基建工作小组负责管理。

4、学校应建立起对工程维修支付的分级审批制度。

原则上大额工程支付(50000元以上)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其他审批权限由各校根据规定进行审批。

5、各校应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支付。

(1)支付申请。

由施工队或施工人根据工程维修合同的规定,向工程维修管理人员或学校基建工作小组提出支付申请。

提起支付申请时应随附建安发票、工程进度情况、工程合同复印件等资料,如果工程有聘请监理的则需监理签发的工程进度情况表。

(2)支付审批。

工程维修管理人员或学校基建工作小组对工程维修情况签署意见后,将支付依据根据审批权限不同提请相应人员审批或校委会研究。

校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审批后,校长在支付单据上进行签字审批。

(3)办理支付。

财务人员根据“货币资金支付制度”的规定进行支付,但支付单据必须齐全,支付方式应为银行转账。

如果是基建项目的在最后一笔支付时,须附工程决算书,并进行固定资产入帐。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各校应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及维护,让固定资产使用发挥最大效用,并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2、各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指定专人或设置专门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为:

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编号、编卡;固定资产维护;固定资产领用保管;固定资产销毁、核销;年末与会计对帐。

3、学校会计(报帐员)根据固定资产入帐情况,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备查帐,中心建立固定资产总帐。

4、固定资产购买后由专职保管员对所购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并编好序号和固定资产卡片,然后对其进行造册登记。

5、学校个人或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房产、固定设备除外),填制好领用单并经授权审批人签字审批后方能从固定资产管理员处领用,固定资产管理员应更据领用情况进行登记,特别是要领用人员的登记,防范固有资产流失。

6、固定资产管理员应负责对所保管的固定资产进行维护、检查。

如有发现损毁应及时报告,切实做好维护工作。

7、如果发现固定资产确实毁损严重已无法修复则应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向主管领导或校委会报告,由校主要领导或校委会指定不少于两人以上进行复核毁损情况,并填制毁损情况单。

学校财务应是符合毁损情况成员之一,必须在固定资产毁损情况单上签字。

8、学校对需销毁、变卖固定资产复核完成后,应根据不同的审批规定,向教育局计财股(固定资产价值3000元以下)或财政局国资办(固定资产价值3000元以上)进行报告核销及备案。

9、固定资产管理员和会计根据已批准的核销报告,对其登记的固定资产进行核销和账务处理。

10、每年年末固定资产管理员的固定资产明细卡和报帐员(会计)的固定资产明细备查帐及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总帐进行核对,如有发现不平的,应及时寻找原因并调平帐务。

(五)、预算编制及执行制度

1、为了贯彻《财教[2006]3号文》精神,规范完善各校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提高各校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预算编制及执行制度。

2、各校应成立由校长领导下预算编制工作小组,成员至少有校长、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

3、预算编制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研究、确定预算建议数,提交校委会通过后,上报有关部门。

4、各校预算由上级部门批准后,各校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有关部门申报用款计划。

按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表。

5、各校日常支出时,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各部门在开支之前应先向财务询问预算额度,确保不超预算。

预算执行也应原则上按照序时进度进行。

6、财务应及时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表,并和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做好衔接工作。

7、各校应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开支,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六)、特殊财务事件报告制度

1、债务。

(1)学校如果需对外进行举借债务,根据举借债务的大小,需先由校委会或教师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2)学校对所举借的债务应制定切实可行还款计划。

(3)学校应将对外举借债务的情况、还款计划、校委会或教师职工代表审批情况向教育局汇报,由教育局进行审批方能借款。

(4)学校应对借来的债务,根据借款用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借款,也不能把借款用于日常运转中。

2、债权。

学校经费不得借给系统外个人、单位使用,不得对外投资或购买有价证券,不得为和其他单位进行经济担保。

如有特殊情况需教育局批准方能进行。

二、财务收支程序

(一)、收入

1、学杂费收入。

标准:

根据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票据:

专用收款票据

其他:

根据财政规定来确定是否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择校费收入

标准:

根据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票据:

专用收款票据

其他:

根据财政规定来确定是否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借读费收入

标准:

根据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票据:

专用收款票据

管理:

根据财政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承包租赁收入

标准:

根据承包租赁合同收取。

票据:

正规票据

管理:

根据财政规定来进行管理

5、捐赠收入

标准:

根据捐赠人自愿收取。

票据:

专用捐赠收款票据

管理:

根据财政规定来确定是否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其他收入

标准:

根据具体情况收取。

票据:

正规票据

管理:

根据财政规定来确定是否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支出(费用报销)

1、工资福利支出(人员支出)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说明:

工资性支出。

原始单据:

国库统发工资表。

(2)奖金(专项奖)。

说明:

按规定开支的专项金,一是政策明确规定及有专项资金来源的奖励,包括省地有关部门及市政府批准的各种专项奖励(含福利、津贴、补贴等);二是部门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奖、项目考核奖、一把手奖励,人事部门批准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文明单位奖等。

原始单据:

发放奖金人员及标准表,相关文件或责任奖复印件。

签字人员:

制单人、复核人、审批人、领用人。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

(3)社会保障缴费。

说明: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原始单据:

银行托收单或缴款所到单位发票

签字人员:

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银行托收单不需签字

支付方式:

转账

(4)其它工资福利支出(自发奖)。

说明:

有正常资金来源范围内各单位自行发放的奖金、福利、津贴、补贴,控制标准每年每人在3000元以内,超过3000元的需经过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并按1:

1比例向市政府缴纳专项调节金

原始单据:

发放人员及标准表,如果超过3000元需批文。

签字人员:

制单人、复核人、审批人、领用人。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

(5)临时工工资。

说明:

编制外长期临时人员工资。

原始单据:

发放人员及标准表。

签字人员:

制单人、复核人、审批人、领用人。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

2、商品和服务支出(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办公费。

说明:

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原始单据:

正规税务发票、物品清单

签字人员:

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审批人。

支付方式:

现金(300元内)、转账(300元上)

(2)印刷费。

说明:

反映单位的在外印刷费支出。

原始单据:

正规税务发票、印刷物品清单

签字人员:

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

支付方式:

现金(300元内)、转账(300元上)

(3)咨询费。

说明:

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原始单据:

正规税务发票

签字人员:

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

支付方式:

现金(300元内)、转账(300元上)

(4)手续费。

说明:

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原始单据:

正规税务发票

签字人员:

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

支付方式:

现金(300元内)、转账(300元上)

(5)水费。

说明:

反映单位支付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原始单据:

正规税务发票或银行托收单

签字人员:

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银行托收不需签字人签字

支付方式:

现金(300元内)、转账(300元上)

(6)电费。

说明:

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原始单据:

正规税务发票或银行托收单

签字人员:

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银行托收不需签字人签字

支付方式:

现金(300元内)、转账(300元上)

(7)邮电费。

说明:

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原始单据:

正规税务发票或银行托收单

签字人员:

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银行托收不需签字人签字

支付方式:

现金(300元内)、转账(300元上)

(8)物业管理费。

说明:

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原始单据:

正规税务发票

签字人员:

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

支付方式:

现金(300元内)、转账(300元上)

(9)交通费。

说明:

反映单位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

原始单据:

正规税务发票、公里补贴表、安全奖励表等

签字人员:

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

支付方式:

现金(300元内)、转账(300元上)

车辆外地加油、过路过桥、维修费等支出可用现金支付

(10)差旅费。

说明: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根据我市有关文件规定出差住勤补助15天内为特区30元/天、南平区外20元/天、南平区内10元/天,超过15天根据具体规定执行。

原始单据:

自制差旅报销凭证和正规税务发票(住宿等)

签字人员:

经手人、证明人、制单人、审批人;

支付方式:

现金

(11)出国费。

说明: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

我市人员出国考察应有相关批文。

原始单据:

正规税务发票、批文

签字人员:

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

支付方式:

转账

(12)维修(护)费。

说明:

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如果是金额较大维修需要签订维修合同。

原始单据:

正规税务发票、合同

签字人员:

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审批人

支付方式:

转账

(13)租赁费。

说明:

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如为长期租赁应签订租赁合同。

原始单据:

正规税务发票、合同

签字人员:

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

支付方式:

转账

(14)会议费。

说明:

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开支过程中应有会议通知、会议预算表、会议报到名册。

原始单据:

正规税务发票、会议通知、会议报到表、预算表等

签字人员:

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

支付方式:

转账

(15)培训费。

说明:

反映各类培训支出。

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及各人按规定可报销的学历教育报名费等。

原始单据:

正规发票

签字人员:

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

(16)招待费。

说明: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原始单据:

正规发票

签字人员:

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

支付方式:

现金(300元内)、转账(300元上)

外地支出的招待费用可用现金。

(17)专用材料费。

说明:

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

原始单据:

正规发票

签字人员:

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审批人

支付方式:

现金(300元内)、转账(300元上)

(18)委托业务费。

说明:

反映因委托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用。

原始单据:

正规税务发票

签字人员:

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

支付方式:

现金(300元内)、转账(300元上)

(19)工会经费。

说明:

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原始单据:

正规发票

签字人员:

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

支付方式:

现金(300元内)、转账(300元上)

(20)福利费。

说明:

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并用于职工福利支出。

原始单据:

正规发票

签字人员:

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

支付方式:

现金(300元内)、转账(300元上)

(21)劳务费。

说明:

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支出。

原始单据:

发放人员及标准表、相关劳务合同

签字人员:

经手人、证明人、领用人、审批人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

(2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说明:

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原始单据:

正规发票

签字人员:

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

支付方式:

现金(300元内)、转账(300元上)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离休费。

说明: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原始单据:

国库统发工资表。

(2)退休费。

说明: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原始单据:

国库统发工资表。

(3)退职(役)费。

说明: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退职补助。

原始单据:

发放人员及标准表,相关文件复印件。

签字人员:

制单人、复核人、审批人、领用人。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

(4)抚恤金。

说明: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原始单据:

发放人员及标准表,相关文件复印件。

签字人员:

制单人、复核人、审批人、领用人。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

(5)生活补助。

说明: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

原始单据:

发放人员及标准表,相关文件复印件。

签字人员:

制单人、复核人、审批人、领用人。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

(6)救济费。

说明: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

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

原始单据:

发放人员及标准表,相关文件复印件。

签字人员:

制单人、复核人、审批人、领用人。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

(7)医疗费。

说明:

反映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原始单据:

医疗发票,相关文件复印件。

签字人员:

制单人、复核人、审批人、领用人。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

(8)助学金。

说明:

反映千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原始单据:

发放人员及标准表,相关文件复印件。

签字人员:

制单人、复核人、审批人、领用人。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

(9)奖励金。

说明:

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

原始单据:

发放人员及标准表,相关文件复印件。

签字人员:

制单人、复核人、审批人、领用人。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

(10)住房公积金。

说明: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原始单据:

正规发票。

签字人员:

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

支付方式:

转账

(11)购房补贴。

说明: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购房补贴。

原始单据:

发放人员及标准表,相关文件复印件。

签字人员:

制单人、复核人、审批人、领用人。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

(12)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说明:

反映未包括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

原始单据:

发放人员及标准表,相关文件复印件。

签字人员:

制单人、复核人、审批人、领用人。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

4、其他资本性支出(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

(1)房屋建筑物购建。

说明:

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原始单据:

正规税务发票、工程进度情况表、工程合同、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签字人员:

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工程管理人员)、审批人。

支付方式:

转账

(2)办公设备购置。

说明:

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原始单据:

正规税务发票、销售合同、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签字人员:

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审批人。

支付方式:

转账

(3)专用设备购置。

说明:

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

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

原始单据:

正规税务发票、销售合同、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签字人员:

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审批人。

支付方式:

转账

(4)交通工具购置。

说明:

反映用于购置各类交通工具的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原始单据:

正规税务发票、销售合同、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含控办批文)。

签字人员:

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审批人。

支付方式:

转账

(5)基础设施建设。

说明:

反映用于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原始单据:

正规税务发票、工程进度情况表、工程合同、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签字人员:

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工程管理人员)、审批人。

支付方式:

转账

(6)大型修缮。

说明:

反映按财务分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原始单据:

正规税务发票、工程进度情况表、工程合同、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签字人员:

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工程管理人员)、审批人。

支付方式:

转账

(7)信息网络购建。

说明:

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

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原始单据:

正规税务发票、销售合同、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签字人员:

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审批人。

支付方式:

转账

(8)其他资本性支出。

说明:

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原始单据:

正规税务发票、销售合同、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签字人员:

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审批人。

支付方式:

转账

三、自查、监督及内审

1、各校应加强对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支付程序的自我检查,根据自身存在缺陷进行积极的整改。

2、内审由计财股负责,计财股对各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进行监督,并根据各校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3、由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对各校财务支付程序进行监督,并根据各校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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