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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生态社区规划说明书

第一章概况

陈家镇国际实验生态社区是上海崇明岛东部城镇——陈家镇镇区规划四大功能片区之一,位于陈家老镇区东面,紧邻沿海大通道沪崇高速公路的出入口。

南距上海中心城区约45公里,距浦东国际航空港约50公里,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交通优势。

目前,实验生态社区仍以农田为主,区内水系发达,包括奚家港、南横引河、涨水洪和铁塔河等直线型人工运河,总体上呈方格网形态。

原先散布的农村居民点大部分已经拆除,是一块尚未开发建设的处女地。

2009年以来,随着陈家镇被确定为上海市十个发展改革试点镇之一、上海市政府正式发布了《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2010-2020)》、崇明开始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并被列入上海市三大低碳经济示范区之一、以及陈家镇城镇总体规划修改(2009-2010)获得市政府批复实施等一系列变化,实验生态社区被列为低碳居住示范区,确立了新的发展目标和要求,成为陈家新市镇开发建设的启动地区和重点地区之一。

为了加快实验生态社区的开发,指导各项建设有序展开,特启动陈家镇国际实验生态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汇总

2.1上海崇明陈家镇总体规划修改(2009-2020)

(1)城镇性质

地处上海大都市北翼沿海大通道的门户,重在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生态技术全面应用,以生态居住、知识研创、休闲运动、清洁生产为主导功能的海岛花园城镇。

(2)人口规模

规划期末(至2020年),陈家镇-东滩地区总人口21万人,其中镇区城镇人口18万人,镇区以外城镇人口2万人。

另外,农村人口1万人。

(3)用地规模

陈家镇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为:

近期按人均130.4平方米,建设用地15.65平方公里;远期按人均128.65平方米,建设用地23.16平方公里。

(4)镇区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

规划延续“四片穿插,Y型组合”的城镇空间结构,形成城镇与田园相交融、人与自然相贴近的城镇总体格局。

镇区规划用地由国际实验生态社区、国际论坛商务区、裕安现代社区和东滩国际教育研发区等四大组团组成。

大型绿色开放空间环绕于城镇组团周围,包括中央景观湖、西部森林公园、东部湿地公园、南部郊野公园和北部生态体验园等,形成绿色空间与城镇组团相互交织,展现森林、湿地、湖泊、田园等自然风光的生态型城镇景观。

(5)对本区定位

国际实验生态社区——规划在东滩大道以南布局一个全面应用绿色建筑技术、贴近自然的国际实验生态社区,并与东侧的高教园区、郊野公园组团在空间上连为一体。

2.2上海崇明陈家镇实验生态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6)

(1)规划理念

以崇明建设“世界级生态岛”的战略目标为指引,陈家镇作为上海试点建设的“一城九镇”之一,重在倡导可持续的生态城镇发展模式,主要包含以下八项原则:

自然环境保留化、城镇布局有机化、产业构成循环化、消费模式节约化、能源利用清洁化、建筑技术生态化、污水垃圾再利用化、市政设施智能化。

(2)规划目标

到规划期末,将实验生态社区规划建设成为全面应用生态技术的、具有鲜明的海岛田园特色的现代化生态型社区,成为上海大都市新一轮发展的“生态示范城镇”和具有世界知名度的“实验生态社区”。

(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陈家实验生态社区总用地为406.43公顷,规划建设用地为372.77公顷,总建筑面积199.1万平方米,建筑毛容积率0.5,总居住人口3万人,人口毛密度为8064人/平方公里。

(4)规划功能结构

规划形成“一核、二环、二楔、三片”的布局结构。

 

第三章总则

3.1规划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深入贯彻绿色、可持续的设计理念,努力体现实验生态社区的低碳、生态技术特色,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融的理想生活环境。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和谐、宜居的角度出发,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营造出行便利、环境优美的舒适家园。

(3)坚持创新超前的原则,积极借鉴先进理念与实践经验成果,努力体现生态社区的先进性和示范性,真正成为能源高效、资源循环、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社区。

3.2规划目标与定位

作为第二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之一,规划建设成为以绿色、低碳技术全面应用为特征、配套完善、贴近自然的国际实验生态社区。

规划定位为:

陈家镇-东滩地区的商业和文化中心所在,以商业、商务办公、文化娱乐、生活居住为主导功能的生态型居住社区。

3.3规划范围

依据上位规划,实验生态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范围为东至涨水洪、西至北陈路、北至陈裕界河、南至南横引河,规划面积是4.50平方公里。

 

第四章发展规模

4.1建设规模

规划实验生态社区总面积约448.27公顷,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409.61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73.73万平方米(不包括保留建筑和市政设施)。

4.2住宅建筑量

规划实验生态社区一类、二类住宅组团用地面积分别为131.79公顷和89.72公顷,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133.47万平方米。

4.3商业办公和其他建筑量

(1)商业及商办混合建筑量

规划实验生态社区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为8.18公顷、商办混合用地面积为6.36公顷,商业及商办混合建筑面积不超过22.71万平方米。

(2)其他公共建筑量

规划实验生态社区文化娱乐、体育、教育科研等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不超过10万平方米;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超过1.81万平方米;基础教育设施的建筑面积不超过5.74万平方米

4.4人口规模

根据上位规划,实验生态社区的居住人口为3万人。

本次规划通过一、二类住宅组团用地面积及其相应的容积率进行校核。

考虑到本社区作为生态实验居住地的较高定位,一类住宅组团用地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取上限70平方米,二类住宅组团用地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取30-35平方米,住宅套均人口采用3人/套。

依据上述标准和住宅建筑总量计算,本区人口规模为3万人,并以此作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依据。

表1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表

项目

指标

总用地面积(公顷)

448.27

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409.61

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173.73

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133.47

商业及商办混合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22.71

其他(公益性)公共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10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1.81

基础教育设施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5.74

人口总量(万人)

3

人口净密度(人/公顷)

135

第五章土地使用规划

5.1功能结构

规划结合本地区的现状发展条件和功能配置要求,形成“一核、二环、二楔、三片”的功能布局结构。

其中,

一核——在实验生态社区的中心环路和内环水系之内,围绕中央生态湖泊规划布局商业金融、商务办公、文化娱乐、酒店服务、体育健身等多种功能的公共设施,并以商业步行街系统加以串连,规划建设成为多元功能、亲水开敞、适宜步行的城镇中心区。

二环——根据崇明海岛传统民居环水而居的地域特征,结合实验生态社区的自然水系走向,规划布局内外二圈景观水环,分别构成中心区和整个社区的领域边界,增强社区空间的领域感和归属感。

二楔——以社区中心的生态湖泊为核心,规划分别向北和向东呈放射状布局二条绿楔,并以此为依托,布局二个生态科技公园,建立城镇中心人工环境与外围郊野自然环境之间的生态与景观廊道,将自然生态过程融入到城镇居民的日常生活之中。

三片——以两条绿楔和一条河道为分隔,围绕公共中心区布局三大生活居住片区,分别按照一个规模约为10000人的邻里单元来组织生活居住空间。

根据“新城市主义”的布局原则,在各片区5-10分钟步行可达的步行圈域中央位置布局邻里中心,通过强化邻里中心的功能配置和优化空间布局,活跃居民的社会生活,促进社会交往,密切邻里关系,创建具有团聚共享精神的新型和谐社区。

5.2用地布局

规划实验生态社区总用地面积448.27公顷,扣除水域面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409.61公顷,主要由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道路广场用地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等五类构成。

其中:

居住用地面积为231.87公顷(含社区服务和基础教育设施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为56.6%。

规划居住用地以琵鹭河、银鸥河以及内环水系为界,分为东北、东南、陈西三个邻里居住小区。

规划居住用地由一类住宅组团用地、二类住宅组团用地、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基础教育设施用地等构成。

其中,住宅组团用地按照居住密度“内高外低”的模式呈圈层布局。

(1)一类住宅组团用地

规划一类住宅组团用地面积为131.79公顷,属于低层低密度生态住区,是本社区最主要的居住用地类型,主要布局于社区的外围圈层地块,紧靠东滩大道、涨水洪、南横引河等景观优美地段,在环境景观上形成城镇中心与周边田园森林自然之间的良好过渡关系。

(2)二类住宅组团用地

规划二类住宅组团用地面积为89.72公顷,属于多层中密度生态住区,住宅类型以多层住宅为主,主要靠近公共中心区周边布局,便于更多的居民可就近使用中心区的公共设施,同时有利于形成城镇中心繁荣热闹的生活氛围。

(3)社区服务和基础教育设施用地

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和基础教育设施用地按照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布局在各居住小区或组团相对中央的位置。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24.72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6%。

规划主要环绕社区中央景观湖泊和滨湖绿地布局商业、商办、文化娱乐、体育等设施用地,形成本区公共活动的主中心。

同时,在东滩大道与北陈路交叉口附近,还布局了少量行政办公、文化娱乐、教育科研等设施用地。

绿地面积为82.7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20.2%;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69.58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17%;市政设施用地面积为0.74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0.2%(详见表5-1)。

表5-1实验生态社区规划用地汇总表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公顷)

占建设用地比例(%)

居住用地(R)

231.87

56.6%

 

住宅组团用地(Rr)

221.51

54.0%

其中 

一类住宅组团用地(Rr1)

131.79

32.1%

二类住宅组团用地(Rr2)

89.72

21.9%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c)

1.51

0.4%

基础教育设施用地(Rs)

8.85

2.2%

公共设施用地(C)

24.72

6.0%

 

行政办公用地(C1)

0.75

0.2%

商业服务业用地(C2) 

8.18

1.9%

文化用地(C3)

4.88

1.2%

体育用地(C4)

2.72

0.7%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

1.83

0.4%

商业商办混合用地(C2C8)

6.36

1.6%

道路广场用地(S)

69.58

17.0%

 

道路用地(S1)

69.27

16.9%

公交场站用地(S4)

0.31

0.1%

市政设施用地(U)

0.74

0.2%

 

供应设施用地(U1)

0.74

0.2%

绿地(G)

82.70

20.2%

 

公共绿地(G1)

57.13

14.0%

生产防护绿地(G2)

25.57

6.2%

建设用地合计

409.61

100%

 

水域(E1)

38.66

 

规划范围总用地

448.27

 

 

第六章开发强度

6.1规划原则

合理高效——规划根据土地资源的不同条件,结合土地用途,合理确定其开发建设强度,满足一定时期内本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空间需求。

突出重点——规划提高社区公共中心区域的土地开发强度,形成适度集聚的城镇空间发展模式,营造向心感较强的城镇公共中心景观。

特色鲜明——规划注重塑造城郊生态化居住社区的空间形态特色,通过开发强度的梯级分布,形成环境优美、舒适开敞、具有特色的社区空间环境。

6.2强度管制分区

依据上位规划同时参照《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1.7),实验生态社区的开发强度整体属于Ⅰ级强度区,以中低强度的开发模式为主,主要两大类用地(住宅组团用地、商业/办公用地)的开发强度具体如下:

用地性质

容积率

住宅组团用地

基本强度

≤1.2

特定强度

≤1.6

商业/办公用地

基本强度

1.0-2.0(含2.0)

特定强度

≤2.5

为了更好地与本地区的开发建设相结合,本次规划在上述强度分区的基础上,按照地块用途的差异对容积率进行了适当细分,具体如下:

小于等于1.2——主要包括一、二类住宅组团用地、基础教育设施用地(中小学和幼儿园)、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体育用地、以及教育科研用地等。

大于1.2、小于等于2.0——主要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办公混合用地和文化用地等。

此外,市政设施等其他类型用地的开发强度指标需结合相关技术规定和所在区域特点另行确定。

 

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7.1与上位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衔接与调整

依据上位规划,实验生态社区涉及到地区级和社区级两个级别的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其中地区级设施主要为地区文化活动中心(包括图书馆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级设施包括体育、基础教育和社区服务等三类设施。

具体如下:

分类

设施内容

数量

地区级

文化

文化活动中心(包括图书馆和青少年活动中心)

1

社区级

体育

综合健身馆、游泳池(馆)、综合运动场

1

基础教育

初中

1

小学

1

幼儿园

3

社区服务

文化活动站

1

托老所

1

菜场

2

本次规划在遵循上位规划对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技术规范对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数量、面积指标等进行校核与优化。

具体如下:

(1)上位规划未将陈家镇开发公司用地纳入区级行政办公用地,本次规划予以调整。

(2)考虑到菜场紧邻公共绿地容易造成的环境负面影响,规划对菜场、托老所、文化活动站等社区级公共设施用地进行了优化调整,并相应变动了东北和东南小区的幼儿园位置。

(3)新增居委会、卫生服务点、社区文化活动站等非独立用地设施的安排。

(4)根据教育科研设计用地的项目意向,调整为市级教育科研设施用地。

(5)取消了郁金香路南侧、涨水洪西侧的商业用地,同时对社区级商业设施进行了完善。

7.2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规划实验生态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市级-区级-社区级”三个等级。

其中,市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市级行政办公设施、市专业部门管理或服务于全市的商业服务、文化、体育、医疗以及教育科研设施。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服务陈家镇-东滩地区、按照居住地区人口规模进行配置的功能设施;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服务本社区、满足相应居住人口规模需求的各类功能设施。

规划以《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1.7)、上海市《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2006)、上海行业标准《上海市社会事业用地指南》(试行)、《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2004)》、《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2005)》等相关规范为依据,对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配置。

7.3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

7.3.1市级公共服务设施

市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位于社区西北、东滩大道附近布局一处教育科研设计机构(地矿院),占地约1.8公顷。

7.3.2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区级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由行政、文化两类设施组成。

其中,

(1)区级行政设施:

规划保留位于东滩大道、北陈路交叉口附近的区级行政办公设施(陈家镇开发建设公司)用地。

(2)区级文化设施:

规划在雪雁路以北、石竹路以东的滨水地块布局地区文化活动中心(包括图书馆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规划占地3.8公顷,是社区公共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在东滩大道、北陈路交叉口西北地块,还布局了一处文化会所用地。

区级商业设施集中布局在内环水系中的公共中心区内,其中琵鹭河以南以大型百货零售等综合型商业娱乐设施为主;琵鹭河以北以商办混合建筑群为主;琵鹭河西端中心绿地旁安排了地标酒店和餐饮设施。

7.3.3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由行政管理、体育、文化、医疗、福利、商业等六类设施组成。

其中,

(1)社区级行政管理设施:

规划按每4000-5000人口设一处、每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标准,在地块内综合设置居民委员会7处。

(2)社区级体育设施:

规划在公共中心区布局综合一处综合运动场馆(包括田径场、球场、游泳馆等体育运动设施),占地约2.7公顷,是社区居民参加体育运动的重要场所。

同时,规划分别在东北和西南,结合社区公共绿地综合设置健身活动场地,每处占地不少于600平方米。

此外,规划建议将中学和小学的体育场馆设施在晚间和节假日向社区居民开放使用,既方便了周围居民使用,又提高其综合利用率。

(3)社区级文化设施:

规划在社区东南组团的中心位置结合社区商业等设施安排综合布局一处社区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控制在720平方米。

(4)社区级医疗设施:

规划在社区东北组团的中心位置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处,占地约0.4公顷,建筑面积按3000平方米控制。

同时,社区卫生服务站按每1.5万人设一处、每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

但考虑到本区已经布局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规划只布局1处社区卫生服务站,结合社区级公共设施综合设置。

(5)社区级福利设施:

规划在社区东南组团的中心位置布局1处托老所,占地0.15公顷,建筑面积控制在1200平方米。

(6)社区级商业设施:

规划菜场按每2.5万人设一处的标准,布局2座菜场,分别位于东北和东南组团中心位置,每处建筑面积控制在1500平方米。

同时,社区级商业设施包括独立设置和兼容设置两种类型。

独立设置的社区级商业设施用地分2处布局,一是在朱雀路、柳兰路交叉口东北,二是在郁金香路、金鹃路交叉口东北,分别服务与南北两片居住小区。

兼容设置的商业设施,是指依据住宅组团用地兼容适量基层商业服务设施的规定,在居住片区面向社区公共中心的主要街道沿线可适当布局少量社区商业设施。

7.3.4基础教育设施

依据上位规划,本区范围内布局的基础教育设施分为初中、小学及幼儿园。

根据《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G/TJ08—12—2004),每2.5万人口的住宅小区宜配建30班规模小学一所和24班规模初中一所。

其千人指标为:

初中建筑面积442㎡、用地面积981㎡;小学建筑面积461㎡、用地面积1102㎡。

考虑到本区人口规模,规划新增初中1所,用地面积为3.37公顷;

规划新增小学1所,用地面积为3.32公顷。

此外,规划按每1万人设1所15班规模幼儿园的标准,新增幼儿园3所,每座占地0.72公顷,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

表4-1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设施类别

设施名称

街坊编号

用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设置形式

备注

市级

教育科研

地矿院

07

18255

-

独立

新增

 

区级

行政

陈家镇开发建设公司

02

7510

-

独立

保留

文化

地区文化活动中心

13

37916

-

独立

新增

文化会所

01

10875

-

独立

新增

 

社区级

行政管理

居委会

04/05/08/16-19

-

200

综合

新增

体育

综合运动场馆

13

27229

-

独立

新增

社区运动场地

10/16

-

600

综合

新增

文化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18

-

720

独立

新增

医疗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9

4126

3000

独立

新增

卫生站

17

-

200

综合

新增

福利

托老所

18

1500

1200

独立

新增

商业

菜场

09/18

3078/3353

1500

独立

新增

基础教育设施

初中

12

33709

-

独立

新增

小学

18

33178

-

独立

新增

幼托

05/10/18

7212/7203/7218

5500

独立

新增

 

第八章空间管制规划

8.1空间景观构架

8.1.1城镇空间结构

结合自然环境特征和功能布局结构,规划本区形成“三片景观风貌分区、四条景观轴线、三类景观节点、一处景观标志”的城镇空间景观架构。

(1)景观风貌分区

景观风貌分区是指具有共同景观特性的地区,属于空间景观体系中的“面”状元素。

规划实验生态社区的景观风貌分区包括:

公共中心风貌区、低层住宅风貌区及多层住宅风貌区。

公共中心风貌区——位于湿地环以内,由商业金融、文化娱乐、酒店服务、体育活动等用地构成。

规划采用多层高密度的空间形态,保证广场、街道等步行空间的宜人尺度。

同时,注重滨水地区的混合利用,塑造多元活力、亲水开敞、适宜步行的滨水型公共中心区景观。

公共建筑色彩宜采用米黄、浅褐、砖红、灰白等暖色或中性色调为主色调,局部采用大红、褐色、暖灰等偏暖色调为辅色加以对比。

低层住宅风貌区——位于实验生态社区的最外围圈层,是城镇空间与外围郊野自然空间的过渡界面,以2-3层的居住建筑为主体,通过低层低密度的空间形态,较高的绿地率,营造亲和自然的居住生活氛围。

建筑色彩宜采用米色、浅黄、暖灰等偏暖的浅色为主色调(不小于外墙面积的50%)。

多层住宅风貌区——位于低层住宅风貌区与公共中心风貌区之间的圈层,以4-6层的建筑为主体构成,通过采用中密度的空间形态,注重邻里街道空间和住宅组群空间的适度围合感,塑造安宁温馨的社区生活氛围。

居住建筑色彩宜采用米色、浅黄、暖灰等偏暖的浅色为主色调(不少于50%的外墙面)。

(2)景观轴线

景观轴线是指串联各类景观要素、并与外围郊野自然空间相连通,形成整体连续的空间景观序列的“线”型元素。

规划实验生态社区内形成3条滨河景观轴线和1条绿荫景观轴线。

绿荫景观轴线——规划以1条宽度约190米的自然绿带,从公共中心区向北连接森林公园,具有重要的生态和景观展示意义。

廊道两侧地块宜采用开敞性界面,营造沿线公共界面的良好景观品质。

滨河景观轴线——规划以琵鹭河、银鸥河、铁塔河为依托向外围放射,形成连接涨水洪、南横引河、奚家港及外围郊野绿地的3条重要生态与景观通廊。

轴线两侧地块宜采用开敞型界面,使绿色生态空间渗透到地块之中。

同时,注重天际轮廓线的起伏变化,展现滨水地段沿线景观的开敞性、多元性和公共性。

(4)景观节点

景观节点是指构成主要公共活动场所的重点景观区域,属空间景观体系中“点”状元素。

规划依据位置、功能性质的不同,分为核心景观节点、邻里中心景观节点和门户景观节点等三种类型。

核心景观节点——位于公共中心区的中央生态湖及湖滨绿带构成的空间节点,是4条城镇景观轴线汇聚的焦点,形成实验生态社区整体空间的绿色景观中心。

规划以生态湖面及其中的“生态温室”为景,以星级酒店“花园之塔”为景观标志,以湖滨绿化步行带为场所,塑造为一个生态型滨水公共活动区。

邻里中心景观节点——位于三个居住小区的中心位置,以社区中心绿地为载体,以幼儿园等社区级公建为标志,构成社区居民日常社会交往、休闲游憩的场所。

门户景观节点——位于东滩大道与石莲路的交汇处,是进入实验生态社区的主要门户,规划以公园绿地为景,以独特的教育科研建筑为景,积极展示社区的生态门户形象。

(4)景观标志

景观标志是指位于区域中央主要视线通廊交汇的显突地位,以区域内最具代表性的建构筑物,构成空间景观上方向辨识与视觉吸引的焦点。

规划在湖滨绿地公园南侧,以一幢标志性酒店建筑作为驾驭整个公共中心的地标建筑。

规划地标建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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