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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2012.01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规划计划,以及国务院批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定”方案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安排,制定本规划。

 

目 录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1

(一)“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发展成就1

(二)存在问题13

(三)发展面临的形势15

二、主要目标、指导思想、发展路径17

(一)总体目标17

(二)具体目标17

(三)指导思想21

(四)发展路径21

三、重点任务22

(一)提高能效,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监管22

(二)扎实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4

(三)深入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和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25

(四)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27

(五)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实现绿色建筑普及化29

(六)积极促进新型材料推广应用31

(七)推广绿色照明应用32

四、保障措施32

(一)完善法律法规32

(二)强化考核评价32

(三)创新体制机制33

(四)实行经济激励35

(五)提高技术标准38

(六)增强能力建设39

(七)推动技术进步40

(八)严格市场监管40

(九)加强组织协调41

(十)做好宣传教育41

五、组织实施42

“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培育新兴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发展成就

1、实现了国务院对建筑节能提出的目标和要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的总体要求,截至2010年底,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4%;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217个,启动了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实践;完成了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82亿平方米;推动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与改造;开展了371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210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47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和98个示范县的建设。

探索农村建筑节能工作。

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60%,应用量占墙体材料总用量的70%。

到“十一五”期末,建筑节能实现节约1亿吨标准煤的目标任务。

专栏一建筑节能“十一五”期间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规划指标

完成情况

新建建筑节能

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

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95.4%

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30个

实施了217个绿色建筑示范工程113个项目获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1.5亿平方米

1.82亿平方米

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

实施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完成能耗统计33000栋,能源审计4850栋,公示了近6000栋建筑的能耗状况,对1500余栋建筑的能耗进行了动态监测。

在北京、天津、深圳、江苏、重庆、内蒙古、上海、浙江、贵州等9省市开展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工作。

共启动了72所节约型校园建设试点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

200个

371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210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47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98个示范县

农村节能

新建抗震节能住宅13829户,既有住宅节能改造39900户,建成400余座农村太阳能集中浴室

墙体材料革新

产业化示范

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超过4000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60%左右,新型墙体材料应用量3500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应用量的70%左右

2、建筑节能支撑体系初步形成

——法律法规体系:

“十一五”开局之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颁布执行,明确提出鼓励发展太阳能光热、供热制冷与光伏系统,并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技术经济政策和技术规范。

200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经修订颁布执行,其专门设置一节七条,明确规定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主要内容。

两部法律的制(修)定,为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2008年10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颁布实行,作为指导建筑节能工作的专门法规,条例规定共六章四十五条,详细规定了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内容和责任。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颁布执行,全面推进了建筑节能工作,同时也推动了全国建筑节能工作法制化,各地积极制定本地区的建筑节能行政法规,河北、陕西、山西、湖北、湖南、上海、重庆、青岛、深圳等地出台了建筑节能条例。

15个省(区、市)出台了资源节约及墙体材料革新相关法规,24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政府令,形成了以《节约能源法》为上位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主体,地方法律法规为配套的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体系。

中央和地方交流互动,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十八项”制度。

专栏二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的推进建筑节能十八项制度

第一章总则

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制度

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制度

民用建筑节能经济激励制度

国家供热体制改革

第二章新建建筑节能

建筑节能推广、限制、禁用制度

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制度

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制度

第三章既有建筑节能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制度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制度

节能改造的费用分担制度

第四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建筑能耗报告制度

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管理制度

节约能源法

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制度

建筑节能考核制度

——财税政策体系:

“十一五”期间,国家财政积极支持建筑节能工作,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资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等多项建筑节能领域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

同时,各级地方财政也给予建筑节能工作大力支持。

北京、上海、内蒙古、山西、江苏、深圳等地对建筑节能的财政支持力度较大。

建筑节能的经济激励政策初步建立。

——标准规范体系:

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基本涵盖了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涉及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颁布了适应我国严寒和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同时,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国家标准进行了细化,部分地区执行了更高水平的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把先进成熟的技术产品纳入工程技术标准和标准图,通过标准引导技术进步。

上海、天津、江苏、浙江、深圳等地制定了具有前瞻性的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发挥了标准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能力建设体系:

建立了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将建筑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省市,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确保各项目标得到落实。

开展了中央和省级层面建筑节能的专项检查,对违反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强化了建筑节能领导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成立了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北京、天津、上海、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江苏、浙江、广东、广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逐步形成了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

部分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机构改革,增设了建筑节能专门处室,加强了职能,充实了管理力量。

建立了建筑节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利用现有法律法规确定的许可和制度,建立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等制度,实现了从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到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科技支撑体系:

“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领域科技研究作为重点,在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绿色建筑技术,既有建筑综合改造、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等方面突破了一系列关键技术,研发了大批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促进了领域科技水平的整体提升。

其中,“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围绕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系统效率、新能源开发利用等关键技术及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政策保障等方面开展研究。

实施以来在降低北方地区采暖能耗、长江流域室内热湿控制能耗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三方面取得重点突破,形成了完整的技术体系、产品系列和政策保障机制,并在示范工程中实现预定的节能目标。

研究开发的节能型围护结构复合型节能材料构造、长江流域住宅室内热湿环境低能耗控制技术、高温离心冷水机组等,具备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无锡、北京、张家口等地建立了29个试验示范基地,对节能降耗关键技术开展研究。

“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建设了389万m2的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示范工程,研究了太阳能光热光电利用技术、地源热泵技术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复合技术应用。

开展了400项太阳能光热技术、地源热泵技术、太阳能光伏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示范面积约4000万m2,总峰瓦值约9000kWp。

建立了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平台和建筑节能标准化体系,培育一批生产各类建筑节能产品的企业,带动了建筑节能咨询管理、节能技术服务等产业发展。

“现代建筑设计与施工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围绕绿色建筑设计、高效施工技术及技术保障与集成方面等开展相关研究。

实施以来在地下空间逆作法施工集成技术、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新型组合构件、多重组合混凝土剪力墙抗侧力体系研究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在国家科技支持建筑节能的同时,各地围绕建筑节能工作发展需要,结合地区实际,积极筹措资金,安排科研项目,为建筑节能深入发展提供科技储备。

专栏三“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领域立项情况

项目名称

牵头承担单位

进展情况

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通过验收

现代建筑设计与施工关键技术研究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通过验收

环境友好型建筑材料与产品研究开发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通过验收

既有建筑综合改造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正在验收

建筑工程装备研究与产业化开发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通过验收

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技术研究与示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通过验收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通过验收

高强钢筋与高强高性能混凝土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正在进行

——宣传培训体系:

组织开展《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传贯彻活动,每年定期组织“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搭建国内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领域专家学者的交流平台。

以节能宣传周、无车日、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绿色建筑国际博览会等活动为载体,利用各种媒体,采取专题节目、设置专栏以及宣贯会、推介会、现场展示、发放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提高了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同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建筑节能培训力度,组织相关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对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培训,有效提升了建筑节能管理、设计、施工、科研等相关人员对建筑节能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产业支撑体系:

相继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村镇宜居型住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技术推广目录,引导建筑节能相关技术、产品、产业发展;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示范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带动了可再生能源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等相关行业发展;通过建立建筑节能能效测评标识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推动了建筑节能第三方能效服务机构的发展;积极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3、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推进

——新建建筑:

根据各地上报数据汇总,到2010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99.5%,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95.4%,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42个百分点和71个百分点,完成了国务院提出的“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的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48.57亿平方米,共形成46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全国城镇节能建筑占既有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3.1%,比例超过30%的省市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吉林、辽宁、江苏、宁夏、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专栏四“十一五”期间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年度

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亿m2)

设计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

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

建筑节能检查发执法建议书情况

2006

10.6

95.7

53.8

59份

2007

21.2

97

71

45份

2008

28.5

98

82

25份

2009

40.8

99

90

100份

2010

48.6

99.5

95.4

63份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截至2010年底,北方采暖地区15省区市共完成改造面积1.82亿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1.5亿平方米改造任务。

据测算,可形成年节约200万吨标准煤的能力,减排二氧化碳52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40万吨。

改造后同步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平均节省采暖费用10%以上,室内热舒适度明显提高,并有效解决老旧房屋渗水、噪音等问题。

部分地区将节能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旧城区综合整治等民生工程统筹进行,综合效益显著。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全面开展,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33000栋,完成能源审计4850栋,公示了近6000栋建筑的能耗状况,已对1500余栋建筑的能耗进行了动态监测。

在北京、天津、深圳、江苏、重庆、内蒙古、上海、浙江、贵州等9省市开展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工作。

共启动了72所节约型校园建设试点。

通过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掌握了公共建筑的能耗水平及特点,带动了节能运行与改造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节能潜力向现实节能的转化

专栏五“十一五”期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年份

累计能耗统计

(栋)

累计能源审计

累计能耗公示(栋)

累计能耗动态监测(栋)

新增节约型高校示范项目数量(所)

新增能耗动态监测平台试点城市

公建(栋)

高校(所)

2008

11607

768

59

827

324

12

北京、天津、深圳

2009

17752

2175

2441

434

18

江苏、内蒙古、重庆

2010

33133

4848

5949

1563

42

上海、浙江、贵州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十一五”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从项目示范、到城市示范、再到全面推广的“三步走”战略,采取示范带动,政策保障,技术引导,产业配套的工作思路,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规模化效应逐步显现,五大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截至2010年底,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实施了386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210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47个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城市、98个示范县,中央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近百亿元。

全国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14.8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5.725亿平方米,光电建筑应用已建成及正在建设的装机容量达1271.5兆瓦,形成年替代常规能源2000万吨标准煤能力,超额完成“十一五”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100万吨标准煤目标。

江苏、安徽、山东、浙江、宁夏、海南、湖北、深圳等省市全面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

江苏、山东、陕西、湖北、河南、宁夏、内蒙、浙江等省市设立专项资金或通过减免税费来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的应用推动了能效检测能力的提升,目前已批准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7家,省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60多家。

专栏六“十一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装机容量)

年份

太阳能光热建筑累计应用面积(亿m2)

浅层地能热泵技术累计应用建筑面积(亿m2)

太阳能光电建筑累计应用装机容量(兆瓦)

2006

2.3

0.265

-

2007

7

0.8

-

2008

10.3

1

-

2009

11.79

1.39

420.9

2010

14.8

2.27

850.6

常规能源替代量

2000万吨标准煤

专栏七“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情况

分类

项目个数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386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210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

47个城市、98个县

合计

-

——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

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112个项目获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超过1300万平方米。

全国实施了217个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筑面积超过4000万平方米。

从79个已获得我国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来看,住宅小区平均绿地率达38%,平均节能率约58%,非传统水资源平均利用率约15.2%,可再循环材料平均利用率约7.7%,综合效益显著。

与此同时,天津市滨海新区、深圳市光明新区、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湖南长株谭和湖北武汉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配套改革试验区等正在进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实践,对引导我国城市建设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专栏八绿色建筑的“四节一环保”潜力

项目数量(个)

79个,其中42个公建项目,37个住宅项目;

星级

一星级项目17个,二星38个,三星24个

面积(万平方米)

697.6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万平方米)

151.1

住区平均绿地率

37.6%

建筑平均节能率

58.34%

节能量

0.45亿千瓦时(折合标煤1.54万吨/年)

减排CO2

4.04万吨/年

非传统水源平均利用率

15.2%

非传统水源利用量(万吨/年)

140.05

可再循环材料平均利用率

7.74%

可再循环材料平均利用量(万吨)

1812.62

一星级

住宅项目的增量成本(元/m2)

60

公共建筑项目增量成本(元/m2)

30

静态回收期

1~3年

二星级

住宅项目的增量成本(元/m2)

120

公共建筑项目增量成本(元/m2)

230

静态回收期

3~8年

三星级

住宅项目的增量成本(元/m2)

300

公共建筑项目增量成本(元/m2)

370

静态回收期

7~11年

——农村建筑节能:

部分省市对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探索。

“十一五”期间,北京市组织农民新建抗震节能住宅13829户,实施既有住宅节能改造39900户,建成400余座农村太阳能集中浴室,实现节能每年10万吨标准煤以上,显著改善农民居住和生活条件。

哈尔滨市结合农村泥草房改造,引导农民采用新墙材建造节能房。

陕西、甘肃等省以新型墙体材料推广、秸秆应用为突破口,对农村地区节能住宅建设及新能源应用进行了有益探索。

——墙体材料革新: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全国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超过4000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60%左右,新型墙体材料应用量3500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应用量的70%左右,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墙材革新发展目标。

各地根据自身气候条件及资源特点,不断推动新型墙体材料技术与产业升级转型,丰富产品形式,提高产品质量,保温结构一体化新型建筑节能体系、轻型结构建筑体系等一批建筑节能新材料、产品得到推广。

(二)存在问题

1、部分地方政府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不到位。

建筑节能工作的考核没有纳入政府层面,部分省(区、市)对建筑节能的考核评价仍局限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部,没有纳入本地区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考核体系,使相关部门难以形成合力,相应的政策、资金难以落实。

对建筑节能能力建设重视不够,部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管理人员只有1~2人,没有专门的管理和执行机构,各项政策制度的落实大打折扣。

2、建筑节能法规与经济支持政策仍不完善。

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各项法律制度所需的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的制定工作仍然滞后。

各地对建筑节能的经济支持力度远远不够,尤其是中央财政投入较大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大部分地区没有落实配套资金,影响中央财政支持政策的实施效果。

3、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水平仍不平衡

总的来说,“十一五”期间,我国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主要为50%节能标准,“十一五”期末逐步提高到65%节能标准的水平,节能标准的水平较低。

从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看,施工阶段比设计阶段差,中小城市比大城市差,经济欠发达地区比经济发达地区差。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外墙、门窗等保温工程施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存在质量与火险隐患。

各地尤其是地级以下城市普遍缺乏建筑节能材料、产品、部品的节能性能检测能力,政府监管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

绿色建筑发展严重滞后。

4、北方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任重道远

一是既有建筑存量巨大。

2000年以前我国建成的建筑大多为非节能建筑,民用建筑外墙平均保温水平仅为欧洲同纬度发达国家的1/3,据估算北方地区有超过20亿平米的既有建筑需进行节能改造。

二是改造资金筹措压力大。

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节能改造成本在220元/平方米以上,如果再进行热源改造,资金投入需求更大。

但北方多数地区经济欠发达,地方政府财力投入有限,市场融资能力较弱。

三是供热计量改革滞后。

热计量收费是运用市场机制促进行为节能最有效手段,但这项工作进展缓慢,目前北方采暖地区130多个地级市,出台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地级市仅有40余个,制约了企业居民投资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任务依然繁重

我国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据测算,目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量占建筑用能比重在2%左右,这与我国丰富的资源禀赋相比、与快速增长的建筑用能需求相比、与调整用能结构的迫切要求相比都有很大的差距。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长效推广机制尚未建立,技术标准体系还不完善,产业支撑力度不够,有些核心技术仍不掌握,系统集成、工程咨询、运行管理等能力不强。

6、农村建筑节能工作尚未正式启动

我国农村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有待推进。

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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