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屋构筑物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差异对比表1横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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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屋构筑物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差异对比表1横向

房屋(构筑物)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差异对比表-1

序号

计算全部面积的范围

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DB42/T1049-2015《房产测绘技术规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武汉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2010版试行)2010.1

1

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相同

相同

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的计算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3

坡屋顶的计算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斜面结构屋顶,房屋层高在2.2m及以上部位,按其外围投影面积计算

斜面结构屋顶(坡屋面)的房屋层高在2.2m及其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4

看台下可利用空间的计算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体育馆、剧院等场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看台下方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m及其以上的部位,以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按实际层数计算

室内体育馆、剧院等场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看台下方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m及其以上的部位,以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按实际层数计算

5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计算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在2.20m及其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连接多栋房屋的地下室及独立的地下车库、地下广场、商场等地下房屋,层高在2.20m及其以上的,计算建筑面积

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在2.20m及其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连接多栋房屋的地下室及独立的地下车库、地下广场、商场等地下房屋,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构筑物)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差异对比表-2

序号

计算全部面积的范围

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DB42/T1049-2015《房产测绘技术规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武汉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2010版试行)2010.1

6

建筑物架空层、吊脚架空层的计算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房屋架空层层高在2.2m及其以上部位,按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房屋架空层层高在2.2m及其以上部位,按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以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的,当该层内地面为平地并整个有底板,其层高在2.2m以上的,按平地并整修有底板的范围计算建筑面积,否则不计算建筑面积

7

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回廊的计算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相同

相同

8

架空走(通)廊的计算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的计算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相同

相同

房屋(构筑物)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差异对比表-3

序号

计算全部面积的范围

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DB42/T1049-2015《房产测绘技术规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武汉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2010版试行)2010.1

10

舞台灯光控制室的计算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舞台灯光控制室以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按实际层数计算

舞台灯光控制室以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按实际层数计算

11

落地橱窗的计算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相同

相同

12

门斗的计算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相同

相同

13

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的计算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相同

相同

14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的计算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或围护物)的房屋,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墙体(或围护物)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墙体(或围护物)底部外围投影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或围护物)向内倾斜,按距底板层高2.2m及其以上部位的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或围护物的房屋,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外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内倾斜,按跟底板层高2.2m及其以上部位的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构筑物)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差异对比表-4

序号

计算全部面积的范围

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DB42/T1049-2015《房产测绘技术规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武汉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2010版试行)2010.1

15

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的计算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16

阳台的计算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相同

相同

房屋(构筑物)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差异对比表-5

序号

计算全部面积的范围

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DB42/T1049-2015《房产测绘技术规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武汉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2010版试行)2010.1

17

幕墙的计算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1、嵌合于房屋横梁上的玻璃、金属等材料形成的幕墙,按横梁外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以横梁厚度计算外墙的墙厚;

2、悬挂于结构墙体之上,起装饰作用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等,按结构墙体外围水平投影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

3、悬挂式起围护作用的幕墙,室内楼、地板面上无论是否设置围护,均按室内楼、地板面处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4、同一楼层同一边既有结构墙又有幕墙且相互不重叠时,或结构墙的长度之和大于该边1/2时,按结构墙外围及结构墙延长线的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并按结构墙计算外墙厚度;或结构墙的长度之和小于该边1/2时,按室内地板面外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外墙体的厚度设定为0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他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起装饰作用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等装饰性幕墙,不计算建筑面积。

黏贴于结构墙体之上,与结构墙体合为一体的幕墙计入墙体面积;

2、围护性幕墙(a.以各种材料构成的无框架的幕墙,当楼板至幕墙外缘的距离小于等于0.35m时,以该距离为外墙厚度,并相应取外半墙;楼板至幕墙外缘的距离大于等于0.35m时,楼板至幕墙的内缘的空间按上空计算。

b安放于梁体之上的幕墙,取梁厚作外墙厚,并相应取外半墙;c有框架的幕墙,以框架的厚度作为墙厚,并相应取外半墙)3、同一楼层同一边既有结构墙又有幕墙且相互不重叠时,其中:

a.一面外墙,录其围护墙体一端为结构墙,另一端为幕墙时,应分段分别计算墙体面积;b,一面外墙,当其存在多段结构墙时,若结构墙分段之和大于该面外墙长度的1/2时,可取结构墙及延长线为外墙,反之可取幕墙及延长线为外墙,并相关计算外墙墙体面积)4、商场、商铺、及防火卷帘、钢化玻璃等作为隔墙的,墙厚取围护构架的厚度

房屋(构筑物)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差异对比表-6

序号

计算全部面积的范围

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DB42/T1049-2015《房产测绘技术规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武汉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2010版试行)2010.1

18

外墙保温隔热层的计算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19

变形缝的计算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

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并被利用伸缩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20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结构转换层等的计算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结构转换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层高在2.2m其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相同

21

有上盖的室外楼梯的计算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相同

房屋(构筑物)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差异对比表-7

序号

计算全部面积的范围

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DB42/T1049-2015《房产测绘技术规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武汉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2010版试行)2010.1

22

封闭的架空通廊的计算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相同

23

属永久性建筑车棚、货棚计算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属永久性建筑有非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4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等的计算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与房屋相连属永久的且有非独立柱(不论是否突出墙外)或封闭的门廊、门斗、雨蓬,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有两根以上的柱),两房屋间有上盖和双排柱的连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5

封闭挑楼的计算

封闭挑楼,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封闭挑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房屋(构筑物)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差异对比表-1

序号

计算一半面积的范围

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DB42/T1049-2015

《房产测绘技术规程》湖北省地方标准

武汉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

(2010版试行)2010.1

1

单层全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包括夹层、插层、技术层、架空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以及层高小于2.2m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包括夹层、插层、技术层、架空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以及层高小于2.2m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的计算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3

坡屋顶的计算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4

看台下可利用空间的计算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5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计算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的计算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7

建筑物架空层、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的计算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构筑物)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差异对比表-2

序号

计算一半面积的范围

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DB42/T1049-2015

《房产测绘技术规程》湖北省地方标准

武汉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

(2010版试行)2010.1

8

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回廊的计算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9

架空走(通)廊、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计算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未封闭的走廊、檐廊、永久架通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未封闭的走廊、檐廊、永久架通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10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的计算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11

舞台灯光控制室的计算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12

落地橱窗的计算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构筑物)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差异对比表-3

序号

计算一半面积的范围

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DB42/T1049-2015

《房产测绘技术规程》湖北省地方标准

武汉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

(2010版试行)2010.1

13

凸(飘)窗的计算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外凸窗不论窗体高度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15

门斗的计算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相同

相同

16

门廊的计算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相同

相同

17

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的计算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18

雨篷结构的计算

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19

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或围护物)的房屋的计算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构筑物)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差异对比表-4

序号

计算一半面积的范围

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DB42/T1049-2015

《房产测绘技术规程》湖北省地方标准

武汉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

(2010版试行)2010.1

20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的计算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21

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的计算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属于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属于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2

阳台的计算

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内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内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3

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计算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属永久性建筑非单排柱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4

夹层、插层、技术层、结构转换层、避难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相关计算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构筑物)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差异对比表-不计算面积表1

序号

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DB42/T1049-2015

《房产测绘技术规程》湖北省地方标准

武汉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

(2010版试行)2010.1

1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2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5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窗台高于楼地面的外凸窗

6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相同

相同

7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伸缩缝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伸缩缝、沉降缝

8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9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相同

相同

10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相同

相同

房屋(构筑物)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差异对比表-不计算面积表2

序号

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DB42/T1049-2015

《房产测绘技术规程》湖北省地方标准

武汉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

(2010版试行)2010.1

11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等建筑。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等建筑。

12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相同

相同

13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4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相同

相同

15

房屋临市政规划道路旁的底层走廊作为公共开发或公众通行的部分,不论走廊是否有柱或围护物。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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