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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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1.总则

1.1每个船员必须以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为指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责任感谨慎操作,避免差错,确保安全。

1.2不论航行或停泊,船舶实行昼夜不间断轮值制度。

1.2.1航行中,驾驶台、机舱每班均为四小时,无人值班机舱船舶的机舱值班制度另作规定。

大副、大管轮值04:

00—08:

00,16:

00—20:

00班。

二副、二管轮值00:

00—04:

00,12:

00—16:

00班。

三副、三管轮值08:

00—12:

00,20:

00—24:

00班。

驾驶员值班时,每班至少应有一个水手同时值班。

在海区宽敞、天气良好,不影响安全的原则下,经船长同意,可以使用自动舵。

雾航、狭水道、进出港或船长认为有必要时,增派一名水手操舵。

1.2.2停泊时,甲板部由大副、二副、三副轮值,经船长同意,也可由驾驶助理员代大副值班,但大副仍应在船上负责;未配备驾驶助理的船上,大副值白天班,二副和三副轮值夜班,每班不超过十二小时。

水手每班两名。

停泊中水手的值班时间,原则上规定,每班四小时,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但每班不应超过六小时。

1.2.3港内停泊时,护船人员不得少于全体船员的三分之一,以适应日常生产管理,安全,防火等紧急应变的需要。

特种船和定员少的船舶,船长有权根据特殊情况临时规定留船值班人员。

1.2.4任何时间,船长和大副不能同时离船;轮机长和大管轮不能同时离船。

1.2.5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切实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除船长外,不得在驾驶台坐着值班。

若因故不能值班时,船员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同意,二副、二管轮以上船员必须得到船长或轮机长同意,并指定适任人员代替。

1.2.6必须在工作岗位上交接班并按规定交接清楚。

任何情况下,交接班不得在交接人员未到达岗位或未曾确认接班之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班。

1.2.7全体船员均严禁醺酒,当值船员和接班的船员均不准饮酒。

2.航行中值班驾驶员和值班水手的职责

2.1航行中值班驾驶员职责

2.1.1认真执行《航海日志记载与保管须知》、《海图作业须知》、《船舶夜航命令簿记载须知》等有关规定。

2.1.2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的规定,随时保持正规的了望,对来往船只、鱼栅、浮标及各种漂流物做到安全避让。

不做与驾驶无关的工作。

任何情况下,驾驶台应保持有人认真了望。

2.1.3充分利用各种航海仪器、天体、路标等正确测定船位。

在近岸及狭水道航行时,至少每二十分钟测定船位一次。

如船长认为必要应按指示随时定位。

2.1.4细心观察航行经过的岸形和各种物标,尤其当这些物标首次出现时,应根据有关的航海图书资料仔细核对。

2.1.5根据技术说明正确地测定或核对电、磁罗经的误差。

2.1.6时刻注意各种情况的发生或变化。

2.1.7掌握每天气象报告的内容,经常注意风力、风向、气压的变化。

当能见度不良等危害性气象来临时,应尽可能测定船位,记录下计程仪读数,并应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19和35两条规定。

2.1.8切实执行船长布置的航路、航向、罗经差、风流压差及各种航行指示。

除了有碰撞危险、救助落水者或发生意外危险时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外,未经船长准许,不得改变航向和主机转速或(浆叶角)。

2.1.9经常检查水手操舵的准确性。

进行海图作业应限于极短时间并应布置值班水手注意了望。

2.1.10夜间或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航行时,应督促值班水手及时开启航行灯并经常检查其是否正常。

一切有碍航行的灯光应予以遮蔽。

2.1.11严格遵守分道通航制的有关规定。

尤其应注意地区性规则及其特定的驾驶和航行要求。

2.1.12当发生火灾、人落水或船舶进水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立即发出警报、迅速报告船长并做好详细记录。

2.1.13在大风浪中转向,应按船长指示事先通知各部门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2.1.14夜间航行应布置空舵水手每二小时巡回检查全船一周,特别要注意防火,并将检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2.1.15遇气象突变,尤其在大风浪来袭时,应派值班水手封闭各货舱通风口,并注意舱内及甲板货物有无松动移位现象。

2.1.16应按大副要求,正确使用和处理好设在驾驶台的监测、警报装置。

2.1.17指导实习生利用各种航海仪器和天体、物标测定船位。

2.1.18在任何情况下,如无船长或其他驾驶员替代,不得离开驾驶台。

如有要事,电话或派值班水手报告船长处理,以确保航行安全。

2.1.19如情况需要,船长随时可以接过指挥权自行引航。

在此情况下,值班驾驶员仍应认真了望,测定船位,执行船长布置的工作。

船长如需要驾驶员恢复操作,应郑重交代清楚。

船长对驾驶操纵负指导职责,但未明确宣布由自己指挥引航前,值班驾驶员仍应负责操作指挥,不应理解为已有船长指挥而放弃自己的职责.

2.1.20进出港时布置值班水手备妥有关的旗号、灯号及调头信号等以便随时可用:

注意观察各种联系信号,及时报告船长并按指示处理。

2.1.21督促值班水手做好引航员上下船的准备工作并亲自接送引航员。

引航员领航时,不可疏忽了望,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船长。

2.1.22在内河或港区内航行时,应熟悉并遵守港章及有关的专门规定。

2.1.23在有可变螺距旋桨的船上,每隔四小时(天气不良时每隔一小时)应将浆叶角角度记入航海日志。

2.1.24在遇到下列情况时,值班驾驶员应立即通知船长。

2.1.24.1遇到或预料到能见度不良时。

2.1.24.2对通航环境或他船动态发生疑虑时。

2.1.24.3对保持航向感到困难时。

2.1.24.4到预料时间未能看到陆地,航标或测不到水深时。

2.1.24.5意外地看到陆地、航标或水深突然变化时。

2.1.24.6主机、推进器、舵机或者任何重要的航行设备报警或故障时。

2.1.24.7无线电设备发生故障时。

2.1.24.8在恶劣天气中,怀疑可能有天气危害时。

2.1.24.9发现海上遇难及各种可疑信号或可疑物时。

2.1.25每天大副晚餐时,由三副接替值班,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2.1.26接班驾驶员至少应提前五分钟达到驾驶台,阅签航海日志\航行警告和船长夜航命令簿,按规定认真交接。

如船舶正在转向或避让,应待确认无碍后方可交接。

2.2航行中值班驾驶员交接事项

2.2.1电、磁罗经航向及其误差和风流压差。

2.2.2海图上的船位及求得的方法。

2.2.3主机转速(或浆叶角角度),实测航速及计程仪航速。

2.2.4已在望的或即将在望岸形、物标等海面情况。

2.2.5周围船舶动态及其变化情况,本船已经采取或准备采取的避让措施。

2.2.6周围(尤其是即将航经的)礁、滩、沉船等水下障碍物。

2.2.7天气变化及风、流等情况。

遇恶劣天气时,已经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有关措施。

2.2.8航行灯、操舵仪及各种航海仪器的工作情况。

2.2.9舱通风、甲板货及防火等的安全检查情况,船舶横、纵情况,当值的和下一了头水手姓名。

2.2.10进出港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引航员梯、旗号、灯号等)。

2.2.11船长的指示以及应提醒下班注意的有关事项。

2.3航行中值班水手职责:

2.3.1开航前一小时,一名值班水手到驾驶台做准备工作:

a.清洁驾驶台;

b.解除罗经罩等;

c.准备信号旗;

d.随同值班驾驶员试舵;

e.驾驶员交代做好的其他工作。

2.3.2离泊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a.收进弦外当水扳、安全网、绳梯并绞起舷梯。

b.准备好引航员梯、安全绳、救生圈及照明灯。

2.3.3集中思想操舵或认真监视自动舵的运转情况:

经常注意电、磁罗经的航向,如有异常立即报告值班驾驶员。

空舵水手认真了望,经常检查航行是否正常,执行值班驾驶员的指派的工作。

如需暂离驾驶台,应征得值班驾驶员同意。

2.3.4操舵水手对于船长,驾驶员或引航员发出的舵令必须先复诵,执行后还应在复告一次。

如未听清或不懂应立即询问清楚后再执行。

发现舵效失常应立即报告。

2.3.5夜间航行,每二小时由空舵水手巡回检查全船一周,检查防火、甲板、舱口、通风口、水密门、计程仪等,将检查情况报告值班驾驶员。

2.3.6进出港时,空舵水手除了望外,还应注意执行车、舵命令是否正确。

按船长或值班驾驶员的指示,迅速准确地开关信号灯,悬挂各种信号,向舰、船降旗致敬。

2.3.7空舵水手应在交班前半个小时叫醒接班驾驶员和接班水手。

接班水手至少应提前五分钟到达驾驶台进行交接。

交舵水手应在舵把定时交接,如正在避让或转向,必须等到避让清楚或转向完毕后,方可接舵。

交接完后,交舵水手应向船长、驾驶员或引航员报告操舵航向。

2.4航行中值班水手交接事项

2.4.1电、磁罗经航向。

2.4.2操舵仪的工作情况。

2.4.3海面情况及了头人员姓名。

2.4.4货舱通风情况。

甲板货及防火等的安全检查等情况。

2.4.5航行灯及悬挂中的旗号、号灯、号型。

2.4.6进出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如引航员梯、旗号、号灯、号型、照明等。

2.4.7值班驾驶员交代的工作。

3系泊中值班驾驶员和值班水手的职责

3.1系泊中值班驾驶员的职责

3.1.1认真执行上级领导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船长或大副的指示,检查督促全体执勤人员工作情况,搞好安全生产。

3.1.2按照大副的积载计划和要求,经常巡视并下货舱督促检查装卸情况,随时掌握装卸进度,认真记录作业时间及舱口和工班数,发现有未按计划及要求进行作业时,应向装卸负责人提出并立即汇报大副处理。

3.1.3密切与港方联系,加强协作配合,解决装卸中出现的问题,尽量保持船体平衡。

3.1.4督促看舱人员认真看舱,及时布置具体的看舱重点,防止发生货损和偷盗。

3.1.5严禁工人在舱内吸烟和违章作业。

如果发生由于违章操作以致损坏设备、属具,应及时要求港方签认,以便索赔。

3.1.6掌握当天气象报告,注意天气变化,密切同装卸负责人联系,及时开关舱、防止雨湿货损。

3.1.7装卸期间应注意吃水差,每天早晨工人换班,以及装卸完毕、加完油水、抵离港前应看水尺记录航海日志。

3.1.8每个港口装卸货封舱之前,应下舱查看货物堆垛和绑扎情况。

检查时还应注意有无火警苗子、有无偷渡迹象等。

3.1.9督促水手按时测量水舱和污水沟(井)。

按照船长或大副的指示,通知加注、排出或移注压舱水,移注燃油、淡水。

调整压舱水时应注意保持船体平衡。

3.1.10督促值班水手检查防鼠档,按时升降旗和开关灯,悬挂有关信号。

根据泊位水深、本船吃水变化及潮汐等情况,督促值班水手按需调整舷梯、安全网及系揽,使之松紧适度,受力均衡。

3.1.11遵守防污染有关规定,禁止将垃圾、粪便、杂物、污油及带油污水排入港池。

3.1.12主机转车、冲车、试车前,应检查并确认推进器附近无障碍物,舷梯和系揽均无影响。

进行中还应注意查看。

3.1.13发生火警、人落水、船舶进水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通知船长或大副,组织全体在船船员全力进行抢救。

3.1.14甲板上明火作业时,应按船长或大副的指示,严格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加强现场监督。

3.1.15进厂修船期间,应经常巡视各施工现场。

每天收工后,还应检查全船(机舱除外),消除各种隐患和事故苗子。

3.1.16如气象良好且又不进行装卸作业时在布置好值班水手有关工作并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可以做本职所管的工作(如修改海图、检查消防器材等等),但还应巡视检查全船和周围的情况。

3.1.17注意过往船舶,尤其在本船首尾有船靠离时,应在首尾守望,采取各种防止碰撞减少损失的有效措施。

一旦发生事故,应迅速报告船长或大副,并应记下对方的船名、国籍和船籍港,做好海事记录,认真填写航海日志,以备交涉。

3.2系泊中值班驾驶员交接事项

3.2.1首尾吃水、潮汐、本船周围情况,泊位水深情况等。

3.2.2气象预报及系缆情况。

3.2.3加装油、水及调整压舱水等情况。

3.2.4有关防火、安全等注意事项及措施。

3.2.5临时修理工程和进度情况。

3.2.6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及注意事项。

3.2.7港口及本船悬挂的号灯和号型。

3.2.8本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提醒下一班注意的事项。

3.2.9要求在船的船员人数和其他人员的在船情况。

3.2.10船长布置的工作。

3.3系泊中值班水手职责

3.3.1及时调整舷梯及安全网、保持舷梯安全稳妥、整洁并照明,注意上下船人员安全,不准无关人员登船,来访者应问明情况才能引领会见。

3.3.2根据潮汐和装卸情况,及时调整系揽、防鼠档及碰垫等。

3.3.3经常注意本船四周情况,尤其是船尾推进器的安全,禁止与本船作业无关的船舶傍靠。

3.3.4凡有船舶靠(离)船旁时,负责系(解)缆,放好(收起)碰垫、绳梯、照明灯等。

3.3.5注意过往船舶,尤其在本船首(尾)有船告离时,应在首(尾)守望并采取准备靠把等防范措施。

3.3.6经常整理甲板索具、按值班驾驶员的指示及时悬挂各种旗号、号灯。

3.3.7经常注意装卸设备包括属具和索具是否正常,禁止违章操作。

若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值班驾驶员。

3.3.8认真进行防火等安全巡回检查,尤其在夜间更应多加注意,若发生火警或其它意外危险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正确有效的灭火措施并速报值班驾驶员或船舶领导。

3.3.9在加油开始时,尤其应注意附近水面有无油花,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值班驾驶员。

3.3.10下班前半个小时叫醒接班水手。

交接工作应现场进行。

3.3.11认真执行大副和值班驾驶员布置的其它工作。

3.4系泊中值班水手交接事项

3.4.1涨落潮、舷梯、安全网、系缆、防鼠档及上下船人员等情况。

3.4.2悬挂着的旗号、号灯、包括锚灯锚球等以及周围情况。

3.4.3安全防火及有关要求。

3.3.4专用设备及绑扎器材的使用情况,开口舱及甲板和货舱照明灯。

3.3.5本班遇到的问题及应提醒注意的问题。

3.4.6值班驾驶员交代的工作。

3.4.7值班驾驶员、值班—水应根据以上规定将有关情况分别记录在《航海日志》。

4锚泊中船长应注意的事项及值班驾驶员、值班水手的职责

4.1锚泊时,船长应根据水深、底质和周围环境等条件选择良好的安全锚位,并结合气象、风流等因素确定锚链长度。

及时布置锚泊值班注意事项,经常检查并督促值班人员认真执行锚泊值班规定。

4.2锚泊期间,船长应注意下述各种情况,及时向驾驶员布置有关事宜或亲自指挥操作;

4.2.1每次抛锚或动链后,应督促大副或船尾操作人员认真检查锚机刹车带和离合器、制链器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在锚机和锚孔中间某一链环上设一明显标记(如绳头等),便于检查和判断有无溜链情况发生。

4.2.2随时注意观察和掌握气象、潮汐、周围环境等情况,要设想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减少首尾吃水差、减少受风面积、备另一只锚,乃至备车、动车等。

4.2.3注意船头调转方向,如锚泊时间较长又朝一个方向掉转,应每隔3—4天将锚链绞一次或者起锚重抛,以免发生链绞结或链缠锚等情况。

4.2.4锚泊在河道中,更应注意涨落潮时间、流速、水深、底质等因素,预备各种安全措施。

此外,由于锚地狭窄,必要时应动用主机配合低潮转头,以防搁浅。

4.2.5在冰区,锚泊特别要警惕走锚、断链、丢锚等事故发生。

4.2.6如锚泊时间较长或船舶因风浪而颠簸,应每隔若干天(如4—5)将锚链松(绞)若干链环,使之改变摩擦部位,以防损伤锚链。

4.2.7锚泊装卸作业时,除考虑各种安全措施外,尤其应注意根据所增加的负荷,适当放长锚链。

4.2.8深水抛锚,应按深水抛锚的规定进行,以防丢锚、断链。

4.3锚泊值班时间

4.3.1船长可根据锚位底质、气象、潮流、环境和港口条件等因素,决定驾驶员和水手按航行班或系泊班轮值。

4.3.2在开敞锚地或底质不佳、周围环境复杂、回旋受限、强风急流、浮冰、能见度不良情况,应明确按航行班轮值。

4.3.3锚泊装卸作业时,驾驶员和水手可参照系泊值班时间轮值;如因天气等原因,可根据船长指示改值航行班。

4.4锚泊中值班驾驶员职责。

4.4.1抛锚时,大副在船艏应及时主动报告船长有关锚链方向及受力情况,以使用车舵配合,按船长指示松链,锚抛妥抓牢后立即报告船长。

4.4.2锚抛下时,应立即测定锚位,并在海图上标出锚位和船舶回旋圈。

还应将锚位和出链情况、水深和底质等记入“航海日志”。

4.4.3利用各种物标经常核对船位是否正常。

4.4.4注意周围锚泊船的情况,尤其是位于上风(或上流)方向锚泊船的动态,严密注意并经常核对其距离和方位有无变化及其变化情况。

以防他船走锚危机本船安全。

4.4.5注意来泊船的锚位及其回旋圈是否与本船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如若过近,应鸣笛通知对方或报告船长处理。

4.4.6如过往船只或附近锚泊船起锚离泊距本船过近,应严密注视其动态。

若判断对船有威胁时,应以各种信号警告对方。

一旦被碰撞,应将对方的动态和时间,以及我轮所采取的措施和受损情况等详细记录并画出示意图,以便交涉。

4.4.7不论本船或他船走锚,或者过往船舶距离过近我而出现危险局面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各种本船所能采取的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这些措施包括立即报告船长,派值班水手去船首松链或加抛另一锚,使用碰垫,通知机舱备车等。

4.4.8在急流区锚泊或遇大风浪天气,应勤测锚位,定时巡视甲板,检查锚链和制链器是否正常,并应认真督促值班水手每小时至少一次去船首检查锚链和锚机、锚装置的情况。

4.4.9能见度不良,必须认真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有关规定,鸣笛“·—·”开亮各层甲板的照明灯,派水手分别去船首敲钟船尾敲锣。

4.4.10锚泊装卸作业除应执行系泊值班中有关装卸业务方面的职责外,尤应注意傍靠船舶的系缆、碰垫和绳梯以及其他各种安全措施。

根据船长指示及时松放锚链。

4.4.11督促值班水手按时升降旗帜、锚球、开关锚灯及甲板照明灯以及各种信号灯、号灯。

4.4.12认真执行船长交代的各项工作。

4.5锚泊中值班驾驶员交接事项

4.5.1锚位及锚链情况。

4.5.2涨落潮和转头时间。

4.5.3周围锚泊船的距离、方位及动态。

4.5.4信号、号灯的显示情况。

4.5.5天气情况以及恶劣天气(如能见度不良、大风浪等)应提醒注意的问题。

4.5.6有关装卸业务参照系泊值班的相应交接内容。

4.5.7对于傍靠船舶有关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

4.5.8开启VHF并保持不间断收听。

4.5.9船长布置的有关工作。

4.6锚泊中值班水手职责

4.6.1注意过往船只和周围锚泊船的信号和动态。

4.6.2按照规定或按驾驶员指示悬挂或开关各种旗号、锚球、号灯和灯光并经常检查是否正常。

4.6.3经常巡视甲板,查看锚链、锚机和锚装置等是否正常。

锚泊在急流区域或遇大风浪天气,至少每小时巡视查看一次。

4.6.4出现各种危险局面时,按值班驾驶员的命令,迅速、正确地采取各种防范措施。

4.6.5能见度不良时,按章开亮甲板和上层建筑外部的所有灯光,并按值班驾驶员指示去船首敲钟和船尾敲锣(尾机型小船可在罗经甲板敲锣),注意周围的声影。

4.6.6装卸作业时,有关工作参照系泊值班职责并应注意本船舷梯的安全,与傍靠船舶间的系泊、碰垫、绳梯以及其他各种安全设施是否牢固、良好,警惕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4.6.7执行值班驾驶员和水手长指派的有关工作。

4.7锚泊中值班水手交接事项

4.7.1锚链及甲板情况:

涨落潮和转头时间。

4.7.2周围船(包括傍靠船舶)的情况。

4.7.3锚球及各种旗号、号灯的显示情况。

4.7.4有关装卸方面的情况(参照系泊值班的相应交接内容)。

4.7.5值班驾驶员和水手长交代的有关工作。

5.航行中值班轮机员和值班机工的职责

5.1航行中值班轮机员职责。

5.1.1值班轮机员负责领导并督促本班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运转,完成机舱内的各项工作。

5.1.2应急情况下根据驾驶台命令迅速准确地操纵主机,并记入车钟记录簿,认真填写《轮机日志》,不得任意涂改。

5.1.3按说明书的规定和要求,使机电设备保持在额定的工作参数范围内,保持油水分离器和各种滤器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注意废气锅炉(或)辅助锅炉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5.1.4维护机舱及各种设备的清洁,按时巡回检查,仔细观察,倾听机电设备、轴系的运转情况,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即设法排除。

如不能解决,应立即报告轮机长。

5.1.5如果主机故障必须立即停车进行检查,应先征得驾驶员同意并立即速报告轮机长。

如情况危急,将造成严重机损或人身事故时,可先停车,同时报告驾驶员和轮机长,并将详细情况记入《轮机日志》。

5.1.6在恶劣天气中航行时,为防止主机空车和超负荷而需要降低主机转速时,应取得轮机长同意并通知驾驶台。

5.1.7根据设备运转需要,随时进行驳油、净油、造水、充压缩空气等工作,保持日用油、水柜有足够数量的准备。

除日用油柜驳油外,移驳燃油应事先与大副联系。

5.1.8根据大副或值班驾驶员的书面通知,领导值班人员按《船舶注、排压载舱水操作须知》移注、排灌压舱水,供应或停供所需的水、电、汽,认真遵守防污染的有关规定。

5.1.9注意防火检查,随时清洁油污,正确处理油污破布、棉纱头等引火物。

5.1.10船舶发生紧急事故时,按应变部署表分工积极参加抢险工作。

5.1.11三管轮值班时,轮机长经常下机舱检查指导,大管轮班人员进晚餐时由三管轮班人员下机舱接替,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5.1.12认真执行船长、轮机长指派的其他工作。

5.2航行中值班机工职责

5.2.1在值班轮机员的领导下,负责完成所属分工工作,严格遵守各项值班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5.2.2经常检查辅机的运转情况,按时检查并记录辅机机油、燃油、冷却水、排气压力和温度等工作参数。

发现机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报告值班轮机员并协助处理。

5.2.3按时测量辅机机油,使之保持在正常的油位高度。

5.2.4按时检查海、淡水泵及日用热水循环泵等运转是否正常,海淡水日用柜的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及时调整日用热水温度和海淡水压力。

5.2.5管理好柴油分油机,及时分油和补充轻油日用柜并保持正常油位。

5.2.6及时补充压缩空气,保持空气瓶正常压力。

5.2.7保持废气锅炉(或辅锅炉)的正常水位和气压,调节排气门开度,注意检查给水泵的运转是否正常。

5.2.8负责清洗辅机机油、柴油系统的滤器以及机舱地板和集控室的清洁工作。

5.2.9执行值班轮机员、临时布置的工作。

5.3.航行中值班机工交接事项。

5.3.1值班机工应于交班前半小时(白天4—8,8—12班于交班前45分钟)通知接班人员,并做好交班准备。

5.3.2若接班人员因故不能履行值班职责,值班人员不应向其交班,而应报告轮机长。

5.3.3接班人员应于上班前15分钟到达机舱,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查看舵机、主副机、轴系、锅炉及各种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和操作模式。

各日用油、水柜存储情况、污油、水柜的液位和卫生系统处理的特殊要求,机舱污水情况、《轮机日志》的填写情况,发生问题汇总由接班轮机员提出,其中主要问题应记入《轮机日志》,双方如有争议应报告轮机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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