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千瓦以上工业燃气燃烧器标准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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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千瓦以上工业燃气燃烧器标准解析

 

60千瓦以上工业燃气燃烧器标准

 

(BS5885:

1980,UCD662.951.2)

 

目录

前言

技术要求

1、范围

2、参考

3、定义

4、燃气管道及控制

5、助燃空气、前扫气及后扫气

6、附属供货设备

7、火焰保护

8、控制系统要求

9、关闭

10、燃料/空气比例控制

11、资料及标志

12、燃烧器材料

13、制造要求

附录

A、双燃料燃烧器

B、超压保护

数据表

1、阀门及管道连接

2、主燃气安全阀关闭系统要求

3、停机时间

4、材料简述

 

60千瓦以上工业燃气燃烧器英国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功率为60千瓦及以上的强制通风或机械引风的自动燃气燃烧器的有关要求。

这些燃烧器可以为整体型也可为散装型,设计用于1、2、3类燃气。

本标准适用于单燃料燃烧器及仅用于燃气的双燃料燃烧器,不适用于多台并用的燃烧器。

双燃料燃烧器参见附录A。

本标准规定了燃烧器自动控制及操作的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不能作为燃烧器及其辅助设备的全部技术要求。

注:

各种脏、湿及成分变化或低凝点的燃气的使用,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本标准未详细涉及,对于这些情况,供方和用户应采取其他措施,以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参考资料

本标准所参考的有关标准名称列于封底。

3定义

为符合英国标准的要求,给出如下定义,对于其它定义,参见标准BS1179.

3.1自动燃烧器:

指从完全关闭状态下启动燃烧器、建立点火火焰及主燃气阀开启均为自动控制而无需手动操作的燃烧器。

3.2自动重新启动:

自动重新启动程序而无需手动操作。

3.3关闭阀:

供气管道上初始位置为关闭的安全关闭阀。

3.4燃烧器功率:

燃烧器的最大热输出功率。

3.5关闭指示开关:

装于安全关闭阀上用来指示阀处于关闭位置的一种开关。

3.6燃烧室:

主火燃烧发生的地方。

3.7故障安全要求:

对于安全关闭系统的阀门,要求在断电、机械故障或驱动液体故障时,阀门能回复到正常位置。

对关闭阀,常位为关闭,而排空阀常位为开启。

3.8燃烧强度:

燃烧功率除以燃烧室容积的值。

3.9火焰保护:

对火焰存在的保护系统,如有火焰时允许燃料流入燃烧器、无火焰时阻止燃料流入燃烧器。

3.10火焰模拟:

一种让火焰探测器发出虚拟火焰存在信号的状况。

3.11流量计量(比例控制):

计量燃料及空气的流量,并将其调整到预定的燃料/空气比的控制系统。

3.12控制器蠕变:

因座体渗漏,零流量时的控制器出口压力逐渐增至入口压力的趋势。

3.13高/低燃烧器:

在操作程序的控制下,燃烧速率可以为高或低的燃烧器。

3.14暂停:

在某种故障排除以前,程序不会继续运行的控制状况,一般还包括有声、光报警。

3.15引风机(ID风机):

用于排出燃烧产物的一种风机。

3.16液化气(LPG):

符合英国标准BS4250要求的商业丙烷或丁烷。

3.17锁定:

必须经手动复位以后才能重新启动的控制系统的一种安全切断状态。

3.18主火焰:

主燃烧器上的火焰而不是点火火焰。

3.19主燃气:

用于建立和维持主火焰的燃气。

3.20混合燃烧:

多燃烧器系统中各台单燃料燃烧器燃用不同燃料的一种状况。

3.21调控燃烧器:

在程序控制的操作下,燃烧功率可以在最大和最小之间进行调整的燃烧器。

3.22天然气:

主要成分为甲烷的2类燃气。

3.23点火火焰:

点火器上建立的用来点燃主火焰的火焰。

3.24关闭验证开关:

装于安全关闭阀上用来验证阀处于关闭位置的一种开关。

3.25验证:

用来传感某一系统参数(如燃气压力),以便直接或间接确定其是否处于所述的范围内。

3.26验证系统(安全关闭阀):

一种检测主燃气安全阀有效关闭的系统。

它比检测装置更加完善,能够探测到细微的泄漏,比如一种压力验证系统;又能够安全排放,比如与验证关闭开关装在一起的关闭阀及排空阀。

3.27扫气:

导入空气到燃烧室及烟气通道,以清除残存的任何燃料/空气混合物。

3.28安全关闭:

以安全控制的手段关闭燃气和点火燃料的操作,只能在手动干涉或自动循环后才能重新启动。

安全关闭可能同时引起报警。

3.29火焰安全装置的自测系统:

火焰安全系统具有的能周期性对火焰安全装置的功能进行检查的一种设备。

3.30点火火焰:

主燃烧器或辅燃烧器上用点火燃气建立的火焰。

3.31点火火焰建立:

建立经验证或受监控的点火火焰。

3.32点火时间:

火焰安全监测系统检测到点火火焰之前,电火花持续的时间,以及点火燃气切断阀允许打开的时间。

3.33点火火焰验证时间:

点火时间结束,主燃气切断阀打开之前,火焰安全监测系统检测到点火火焰之间的时间。

3.34点火燃气量:

点火火焰建立期间,允许流到专用的点火燃烧器或主燃烧器用来建立点火火焰的燃气量。

3.35点火燃气供给:

按点火燃气量供给用来建立点火火焰的燃气。

3.36当量燃气比:

燃气完全燃烧所消耗的空气比。

3.37系统检测(安全切断阀):

启动以前检测主燃气安全关闭阀有效关闭的一种系统,如装有限位开关的两只安全切断阀。

3.38城市煤气:

众所周知的人造1类燃气。

3.39排空阀:

装于两个安全切断阀中间的、常位为开启的阀。

4供气管道及控制

4.1滤器及滤芯

4.1.1安全切断阀的入口处应装有滤器,以防异物侵入。

注1:

滤器可以与上游的安全切断阀成为整体。

滤器孔的尺寸应不大于1.5毫米,网格应不能穿过1毫米的销子。

注2:

对于有自我清洗或剪切功能的,或直径不大于12.5毫米的阀,可以不要滤器。

注3:

在多阀安全关闭系统中,一般仅需要安装一只滤器,除非对各阀均需要提供适当保护。

4.1.2在粉尘会影响燃烧器的操作或腐蚀速度较快的情况下,应安装滤器以清除燃气中直径大于250um的颗粒。

注:

每一滤器的入口及出口均需设有压力测试点,以便能检查其工作性能。

4.2管道及流量元件

4.2.1燃烧器的燃气管道,应根据压力和规格采用法兰、螺纹或焊接进行连接,如表1所示。

表1:

阀及管道的连接

规格

压力

压力

0~50mbar

50mbar~2bar

2~7bar

25mm以下

25~80mm

法兰、螺纹或焊接

焊接法兰或焊接

80mm以上

*1mbar=100N/m2=100Pa。

在螺纹连接中,包括带螺纹的法兰连接,管路应符合下述标准的要求:

管道BS1387中等厚度

法兰BS4504或BS1560第二部分

接头BS1740第一部分

螺纹BS21

在焊接连接中,包括焊接的法兰连接,管路应符合下述标准的要求:

管道BS1387中等厚度

法兰BS4504或BS1560第二部分

焊接应符合下述标准要求:

a)压力为2bar以下的

1)管路通径在100mm以下的:

按BS2971或BS2640的要求进行检验和测试。

2)管道通径在100mm以上的:

按BS2971。

b)压力为2bar到7bar:

按BS2971,并根据BS2633的要求,进行10%的X射线或超声波测试。

注:

应尽量减少法兰连接的数量。

4.2.2制造燃烧器时,应彻底清除所有管道中的尘屑如尘土、焊渣等。

4.2.3整个燃烧器上的各管道在进行泄漏测试时,试验压力应在1.5倍的设计压力和40mbar中选择较大的一个。

300千瓦以下的燃烧器在相当的公制标准参考条件的空气泄漏率不能超过每秒25立方毫米,对于300千瓦以上的,每增加20千瓦可以另增加每秒1立方毫米的泄漏率。

4.2.4弹性软管应有金属包裹,并有螺纹或法兰连接。

弹性软管应在最高及最低工作温度下均能承受至少3倍的工作压力,且不低于3.5bar。

在弹性软管入口处易接触的位置的应安装手动阀。

4.2.5应设有对燃烧器的运行和正常操作所必需的截止阀。

此外,各控制部分的上游还应有手动快关阀,以便能够关闭燃烧器。

注:

手动快关阀一般不必由燃烧器制造商提供。

4.2.6手动阀应装在不易发生意外操作,但需要时又便于操作的地方。

4.2.7可调的输出控制器应与其它手动阀有明显的区别。

限制器的设定应采用某种方法进行保护,以免误调。

对于空气/燃料比的控制见第10条。

4.2.8应提供对燃烧器管道及控制器进行扫气和调试的方法。

4.2.9任何安全设备周围不应有旁通管路。

注:

维护保养时不太可能关闭的地方,应设有双重安全设备。

4.2.10几种气体燃料需要使用通用管道时,应注意不能让某种燃料逆流到其他燃料的供气管道中去。

注:

这种情况下,最好在管道内采用物理隔离措施,且这种情况下还应注意密封好出口端。

4.3管道中的燃气流动

4.3.1燃气应过滤到250um以下,在管道中的流速应不大于75m/s。

注:

通常,在管道中的流速最好为45m/s。

4.3.2对于未过滤的气体,在管道中的流速不能大于20m/s。

注:

4.3.1及4.3.2中给定的数值通常是指在管道中的最大流动速度,而不是流经控制器的速度。

所述的数值是为了防止过度腐蚀。

应对高速流动时可能产生的噪音和腐蚀引起注意。

4.3.3应保证管内流速最大时,管道的压降不能超过要求。

4.4安全关闭系统的排空:

带限位开关的切断和排空系统,排空管及排空阀的直径应不小于上游主安全阀有效孔径的25%或12.5mm,取其中较大的。

需要压力验证系统的地方(见4.6.3.1及4.6.3.2),排空阀出口孔径应不小于6mm。

注:

安全关闭系统上的排空阀可以有旁通管,旁通管的横截面积应等于或大于相关的两个最大的排空管的横截面积之和。

4.5燃气供给

4.5.1系统设计:

系统设计时应防止任何管道及控制设备的工作压力超过其最大设计。

注:

这可以通过在设计管道及控制器时,使其在故障状态时易出现的压力下能正常运行来实现,如伺服监控器故障。

设计压力一般为故障状况时最大输出表压力(如关闭阀的设定压力或监控器的设定压力),该值可以由燃料供应商提供给用户。

4.5.2最低工作压力:

设计用于英国燃气公司(天然气为20mbar,城市煤气为8mbar)的燃烧器,可在以下低压下安全使用,天然气最低至12.5mbar,城市煤气最低至4mbar。

4.5.3设计工作压力:

设计用于英国燃气公司供应的常用低压燃气的燃烧器,在设计最低压力下能够正常运行,燃烧器手动阀出口最低压力:

天然气17.5mbar,城市煤气6.25mbar。

4.5.4监控器:

除非在安全关闭阀的上游有其他有效的控制措施,否则主燃气及点火燃气一定要有稳压控制器。

控制器及其他稳压措施应符合BS3354第一部分或第二部分,或者BS3016的要求。

4.5.5输出调节阀:

对各种输出调节阀,无论是手动还是自动,以及各种流量控制器,均应在符合4.5.4要求的监控器或其他控制器的下游。

4.5.6专用点火燃烧器:

供给点火燃烧器的燃气,应避免从可能缺乏燃气的地方引出。

注:

为此,供给点火燃烧器的燃气必须由主燃气阀的上游引出。

4.5.7压力传感器:

在出现压力不正常的情况时,任何压力传感器的动作时间均不能超过3秒。

在4.5.9.2(b)的特殊情况下,不能超过1秒。

4.5.8锁定:

对于热输出功率大于2MW的燃烧器,不正常的燃气压力导致的安全关闭后应能锁定。

4.5.9过压保护

4.5.9.1各燃烧器应能在压力高于正常压力时正常安全操作或安全关闭。

注:

本要求应符合各监控器的要求。

4.5.9.2对于功率在3MW以上的燃烧器或监控器入口压力超过75mbar的燃烧器。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安装过压保护装置:

a)如燃烧器监控器的压降大于正常工作最小监控器出口压力的30%

注:

一般可以通过在燃烧器监控器上设计低压降或在监控器下游用低压降的两级监控设计的方法减少对过压保护的需求。

b)如有符合7.2.5.1要求的燃气点火器,监控器故障会导致点火燃气超过7.2.5.2的要求。

注:

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减少对过压保护的需求。

比如说,通常,点火燃气量可以为等量燃气的15%,在监控器故障情况下可以增至18%,然而还是低于7.2.5.1中25%的要求。

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过压保护,见附件B。

4.5.9.3如按4.5.9.2要求需要过压保护,如传感点的压力高于主火焰点火压力20%(一般为低或压力),安全关闭及锁定将出现。

4.5.9.4如4.5.9.2b)中所需的过压保护存在的话,如给定的压力最大所需点火燃气10%以上,安全关闭或锁定将出现。

注:

如需要过压保护且压力传感器位于安全关闭系统的上游,则需要建立在流经主火火焰的措施,以便于减少因监控器蠕变产生的高压(见B4.2.2)。

4.5.9.6如高/低或可调的燃烧器上需要过压保护,压力传感器应在输出控制阀的上游。

4.5.10低压保护

4.5.10.1低压保护,而不是升压器(见4.5.10.2)不需要。

重要的是能确认燃烧器在燃气缺少状态下能保持火焰稳定。

如所供的燃气压力降低到低于燃气压力的工作压力,各燃烧器应能安全运行或运行到安全关闭状态。

注:

还应参考1972年的燃气条例。

4.6安全关闭系统

4.6.1综述

4.6.1.1供至各燃烧器的燃气应在自动安全关闭系统的控制=之下。

4.6.1.2各燃烧器的安全关闭系统应尽量接近燃烧器安装并应稳定安装在不太容易受到干扰的地方。

4.6.1.3安全关闭阀及排空阀应不能有暴露的手柄等,否则的话,可能在正常的操作程序中会引起各阀的手动操作。

4.6.1.4为便于调试,应安装永久性的主气源关闭措施,同时还应允许点火燃气流动。

这些关闭设施应不需要除阀扳手及手柄以外的其他任何工具。

注:

这些关闭设施一般应为手动阀。

然而,如有电子系统则至少应有一个主安全关闭阀的下游应提供在预扫气进行以前的最为接近的位置,比如说一个手动压力测试设施。

在主燃气关闭期间应进行彻底检查,比如说通过一个关闭位指示开关或一个关闭验证开关。

4.6.1.5对于安全系统的测试,主要的关闭手动设施应提供用来单独切断供至点火燃烧器或主燃烧器的燃气供给。

4.6.1.6在下述情况下,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燃烧器肯定要符合1972年燃气条例目录第18章的要求,其中要求保证空气流不进入到英国燃气公司的燃气供给:

a)任何所需助燃空气压力不大于50mbar的燃烧器;

b)任何所需助燃空气压力不大于75mbar且点火及主燃气中分别至少有一个不大于50mm规格的一级安全关闭阀的控制;

c)任何点火及主燃气中每一个至少有一个能验证最大助燃空气压力2倍以上的防止逆流压力差异验证能力的安全关闭阀控制之下的燃烧器。

其他燃烧器需要其他保护,如止回阀等,在这些情况下,应参照英国燃气公司的有关标准和条例。

4.6.2安全关闭阀

4.6.2.1每一燃气管道均应在两个平行的安全关闭阀的控制之下。

近几个月表2:

设备功率阀系统的要求

kW

60到600一个一级*及一个二级的*

600到1000二个一级

1000到2000两个一级的并有系统检测

2000以上两个一级并有验证系统

见英国标准BS5963电动自控燃气关闭阀规格

4.6.2.2供至燃烧器的点火燃气至少应单独在一个一级安全关闭阀的控制之下,如点火燃气量相对于已验证的空气扫气率来说大于10%的当量燃气量,则点火燃气供给应在两个串联的安全关闭阀或与控制主燃气供给相当规格的安全关闭阀的控制之下。

如燃烧器装有入口风门或与在关闭期间具有防止设备自然通风的焰道风门一起使用的话,点火燃气应在两个串联的、与控制主燃气供给规格相当的安全关闭阀的控制之下。

4.6.2.3对于热输出功率在2MW的燃烧器,点火燃气的供给应在两个串联的一级安全关闭阀的控制之下。

此外,如燃烧器被装与有风门系统(在其进口或出口)的有在关闭期间可以防止自然通风的设备之上,点火燃气的供给应在安全关闭阀之间装一个排空阀或一个验证设备。

4.6.2.4除4.6.2.3及7.3.1的要求之外,如在启动之前主安全关闭阀被验证为关闭状态,如点火燃气供给是从主燃气安全关闭阀之间提供的话,主燃气供给上游的安全关闭阀可以打开以按点火燃气流量进行供给。

如检测证明阀不是处关闭状态,启动将阻止或锁定将出现。

对于热功率不大于150kW的燃烧器不需要此检测装置。

4.6.2.5如正向流的压力差达到下述值时,安全关闭阀将处紧密的关闭状态:

a)一级阀:

设计的工作压力的1.5倍或75mbar,以较大的一个为准;

b)二级阀:

设计的工作压力的1.5倍或50mbar,以较大的一个为准。

注:

在给定的燃烧器,要确定安全关闭阀的最小所需的设计工作压力时,允许值可能需要从空气旋转注入器的有效吸入值等。

如使用空气旋转注入器,该许可值应等于最大注入空气压力的两倍。

4.6.2.6如逆向流的压力差达到下述值时,安全关闭阀将维持在紧密的关闭状态:

a)一级阀:

1)阀规格在50mm,包括50mm:

150mbar

2)阀规格大于50mm:

100mbar

b)二级阀:

50mbar

4.6.2.7如充电,安全关闭阀将打开,知道正向流压力差达到其设计的工作压力。

最小的设计工作压力如下:

1)一级阀:

50mbar

2)二级阀:

25mbar

4.6.2.8断电时,规格小于100mm的安全关闭阀将在最长1秒的时间内关闭。

规格大于100mm的安全关闭阀将尽可能快的时间内关闭,但在任何情况下决不可能超过3秒仍不关闭。

4.6.2.9每一个安全关闭阀应并装有一个独立的故障安全设施以保证当阀断电或遭受到机械故障或驱动液体故障时能够关闭。

其关闭力足够保证工作状态时能稳定关闭。

注:

对于气动控制的阀故障安全设施可以采用合适规格的液库形式以提供关闭及对驱动压力的监控,因而可以确保压力仍然不足时能处关闭状态。

4.6.2.10应提供安全关闭阀及监控器正确操作的检测设施。

注:

本要求可以通过提供手动阀及压力测试点而达到,因此可以测试监控器和安全关闭阀的进口和出口压力。

4.6.3排空阀

4.6.3.1对于有压力验证系统、输出功率在2MW以上的燃烧器,下述状况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时应安装排空阀:

a)设备有能在设备关闭状态下防止其自然通风的风门(在入口或出口处);

b)符合4.6.2.1所安装的压力验证系统不能探测到安全关闭系统控制的燃烧器最大主火焰功率时0.05%的泄漏或300l/h.的泄漏,以较小的一个为准。

4.6.3.2使用排空阀的安全关闭系统不能使用比重重于空气的燃气。

4.6.3.3如主燃气供给在双重关闭/排空设施的控制之下(见4.6.2.1),在排空阀被验证为关闭以前关闭阀不能通电。

4.6.3.4排空阀的关闭应能确保操作状态下能稳定的关闭。

14.6.3.5当正向流压力差达到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或50mbar时(以较大的一个为准),排空阀将保持稳定的关闭状态。

4.6.3.6当逆向流压力差达到下述预期的值时,如排空系统已采用有歧管,排空阀将维持在稳定的关闭状态:

a)阀规格达到50,包括150mm:

150mbar

b)阀规格大于50mm:

100mbar

4.6.3.7当正向流压力差达到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或50mbar时(以较大的一个为准),当断电时,排空阀将打开。

4.6.3.8当断电时,规格小于100mm的排空阀将在最长1秒的时间内打开;规格大于100mm的排空阀将尽快关闭,但决不可能在3秒内仍部关闭。

4.6.3.9每一个排空阀均应有独立的故障安全设施,以确保断电或有机械故障或驱动液体故障时排空阀能够打开。

注:

对于气动阀,故障安全设施可以采用合适规格液体库的形式,以打开及监控工作压力,因而能确保压力不足时阀仍处于开启状态。

5助燃空气、前扫气及后扫气

5.1助燃空气

5.1.1燃烧器应安装一个合适的设施,以验证前燃烧器扫气、点火及运行期间的空气流量。

燃烧器前扫气、点火及运行期间任何时候的空气流量故障将导致燃烧器的安全关闭。

启动以前,空气验证设施应验证为“无空气位置”。

如不是验证为无空气位置,将比启动或引起锁定发生。

合适的空气流量验证可以有以下几种方法获得:

a)静压传感。

如能够提供燃烧器前扫气、点火及以后燃烧期间对空气流量的可靠、稳定的验证。

b)流量传感(比如说差异压力测量),如静压传感不能提供对空气流量的清晰、明了的验证的话。

在风门关闭的系统内,差压系统的测试点应安装在一个不会导致静压差给定明显的流量信号。

c)对于有固定预设定风门(如装有的话)的热输出功率在2MW以下的开/关式燃烧器可以采用直接联于风机驱动器的离心开关。

当使用叁相电源的风机马达时,该开关可以进行直接的传感。

5.1.2如装有焰道风门的话,燃烧器应有锁定焰道风门的设施。

5.1.3应装备防止大物质进入风机入口的设施,以减少堵塞的危险及防止造成人身伤害。

注:

如入口符合英国标准BS3042的入口防护要求则可以满足本要求。

5.1.4因为正常风压或风流而引起的安全关闭之后,除非重复循环不会引起危险,否则不能立即进行重新启动。

5.2前扫气及后扫气

5.2.1进行点火及导入燃气之前应对燃烧室及烟气通道进行扫气以清除任何可燃性气体及蒸汽(见11.1(g))。

5.2.2前扫气最好以最大风量进行,最小不得低于最大风量的25%。

5.2.3扫气周期在最大风量时应不少于30秒,风量低时应相应延长扫气时间。

5.2.4扫气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扫气空气量低于要求的量,燃烧器将运行到安全关闭状态或在恢复到所要求的空气量,除非空气流量低于最大助燃空气量的25%时继续进行且所要求空气量时的总的扫气时间不会减少。

注:

后扫气为选用的。

6其他供货

6.1电子器件

6.1.1燃烧器及其附属设施应在所界定的电压、频率及谐波畸变范围内正确运行。

燃烧器及其辅助安全设备应能在高于10%或低于15%主电压的范围或其他所述的电压范围内安全运行。

超过此范围设备应由控制设备安全运行或关闭。

6.1.2燃烧器启动操作期间任何时候电源中断时应能继续安全运行或安全关闭。

注:

有些适用情形下可能需要燃烧器在电源中断时运行到关闭或锁定。

例如,见自动控制蒸汽或热水锅炉的保险要求(AOTC)或自动控制蒸汽或热水锅炉安全运行(HM工厂检查员职责,技术参数注释第25)等。

在电源中断或恢复期间部出现锁定的时间不能超过10秒。

6.1.3电源中断或恢复时不能损坏任何安全或锁定状态。

6.1.4所有接线和电器元件应符合适当的标准要求,如英国标准BS3955第101部分及IEE的电器设备制造规范等。

注:

因为燃气的可燃中心不太可能在正常操作期间接近燃气设备,因而在这些区域内的电器设备一般不需要防火保护,否则应保护到适合一类区域的标准要求,见BS5345第一部分要求。

6.1.5除非是出于其他某一目的要求或设备的连接电路要求应固定接近于接线中断或燃烧器不太可能这样做,各电器外接线一般应设立专用的接线终端。

设备的这些外接线不能造成对燃烧装置外接线的干扰。

6.1.6如燃烧器采用高压进行点火,燃烧器及其相关设备应表明“高压,危险!

”.

6.1.7供至燃烧器的电源应有过压保护装置,如保险丝等。

6.1.8火焰探测头信号的测量应有接头及测试电。

注:

在进行本测量时重要的应符合火焰保护装置制造商的说明和要求。

6.2流体的测量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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