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社保办理详情流程及资料.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5438358 上传时间:2023-05-08 格式:DOCX 页数:37 大小:31.8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洛阳市社保办理详情流程及资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洛阳市社保办理详情流程及资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洛阳市社保办理详情流程及资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洛阳市社保办理详情流程及资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洛阳市社保办理详情流程及资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洛阳市社保办理详情流程及资料.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7页
洛阳市社保办理详情流程及资料.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7页
洛阳市社保办理详情流程及资料.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7页
洛阳市社保办理详情流程及资料.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7页
洛阳市社保办理详情流程及资料.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7页
洛阳市社保办理详情流程及资料.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37页
洛阳市社保办理详情流程及资料.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37页
洛阳市社保办理详情流程及资料.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37页
洛阳市社保办理详情流程及资料.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37页
洛阳市社保办理详情流程及资料.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37页
洛阳市社保办理详情流程及资料.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37页
洛阳市社保办理详情流程及资料.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37页
洛阳市社保办理详情流程及资料.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37页
洛阳市社保办理详情流程及资料.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37页
洛阳市社保办理详情流程及资料.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37页
亲,该文档总共3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洛阳市社保办理详情流程及资料.docx

《洛阳市社保办理详情流程及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洛阳市社保办理详情流程及资料.docx(3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洛阳市社保办理详情流程及资料.docx

洛阳市社保办理详情流程及资料

一、参保登记

(一)单位参保登记

1.参保登记范围

洛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2.报送材料

⑴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的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⑵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⑶法人登记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联系电话;

⑷事业单位编制花名册或从业人员工资花名册;

⑸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办理程序

⑴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第2项有关材料到社会保险中心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⑵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一式三份);

⑶社会保险中心对完整准确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的,及时受理;

⑷经社会保险中心审核(10个工作日)合格的,颁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用人单位)或参保证明(个体工商户);

⑸单位选择缴费形式(银行托收、经办机构自收)。

4.注意事项

⑴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或参保证明的,应及时向社会保险中心报告,并申请补办。

⑵在市社会保险中心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到洛阳市唐宫中路40号市社会保险中心2楼大厅办理。

企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在11号窗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在16号窗口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在8、9、10号窗口办理。

(二)单位职工参保

1.参保范围

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报送材料

⑴《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参保证明;

⑵到社会保险中心申请领取有关申报表或程序盘;

⑶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代发工资表或人事部门工资审批表,工资表中未显示人员相关资料(如:

退休人员《退休审批表》,新调入人员《派遣证》或报到证、劳动合同,失业人员失业证),身份证复印件,退转军人需安置部门分配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⑷财务报表、劳动情况报表(104号表);

⑸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人卡(或编制花名册)、工资卡、个人档案。

3.办理程序

⑴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参保证明到社会保险中心领取有关申报表或程序盘;

⑵填写《洛阳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加盖单位印章;

⑶携带第2项材料到社会保险中心进行申报,对填写准确、完整无误的,及时予以受理;

⑷社会保险中心审核合格后,进行职工参保信息录入,建立职工个人账户,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缴费额及费率;

⑸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凭公共业务科受理后的业务回单到19号窗口申领医疗保险IC卡。

4.注意事项

⑴参保单位劳资人员和个体工商户雇主到洛阳市唐宫中路40号市社会保险中心2楼大厅办理。

企业单位职工参保手续在11号窗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手续在16—18号窗口办理;有雇工个体工商户为雇工办理参保手续在8—10号窗口办理。

⑵提供的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必须有职工本人签字。

二、年度缴费申报

(一)申报范围

市行政区域内参保的所有缴费单位及其职工。

(二)报送材料

1.《职工工资花名册》及数据软(U)盘;

2.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104号表)、财务年报和职工工资收入汇总表。

(三)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年1月31日前到社会保险中心领取有关表样或拷盘;

2.缴费单位按照要求填报有关表样或按规定的格式录入职工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月均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花名册》,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后,拷贝盘片并连同劳动工资年报、财务年报和职工工资收入汇总表一起,于3月25日前报社会保险中心;

3.社会保险中心对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按规定确定缴费基数并通知参保单位确认;

4.社会保险中心从7月份起启用新缴费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

5.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数按人事部门批准的档案工资的时间和标准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额。

(四)注意事项

1.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掌握,各单位须按实申报。

2.参保单位劳资人员和个体工商户雇主到洛阳市唐宫中路40号市社会保险中心2楼大厅办理。

企业单位职工参保手续在13号窗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手续在17号窗口办理;有雇工个体工商户为雇工办理参保手续在8—10号窗口办理。

3.逾期未申报者,社会保险中心从7月份起按上年度结算基数的110%计算缴费基数。

4.首次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由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

三、变更注销登记

(一)单位变更注销登记

1.变更注销事由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参保单位合并、分立、改制;参保单位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

2.所需证件和材料

变更登记所需证件和材料:

⑴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⑵营业执照和工商变更登记表或有关机关批准的文件或宣布变更证明;

⑶社会保险登记证。

注销登记所需证件和材料:

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

⑵工商注销登记证明、有关法律文书(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其它有关注销文件(如有关机关审查同意的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⑶已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等证明材料;

⑷社会保险登记证。

3.办理程序

⑴申请变更注销企业填写《洛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或《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参保单位按规定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

⑵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单位,欠费的应补缴所欠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等;

⑶社会保险中心业务科审核批准后,归入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或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证;

⑷社会保险中心给变更参保单位核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同时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

4.注意事项

⑴参保单位变更注销登记自工商管理部门变更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自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布变更、宣告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第2项规定的材料到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变更和注销登记。

⑵参保单位劳资人员和个体工商户雇主到洛阳市唐宫中路40号市社会保险中心2楼大厅办理。

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在11号窗口办理;机关事业等单位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在16号窗口办理;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注销手续在8至10号窗口办理。

(二)单位参保职工基本信息变更

1.变更范围

参保单位职工基本信息和工资发生变化以及其它需要更正的情形。

2.所需证件和材料

⑴个人档案、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证明;

⑵上级机关批准和审核的更正材料和文字材料、工资审批花名册;

⑶批准离退(职)休审批手续;

⑷参保职工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离退(职)休审批表。

3.办理程序

⑴填写《洛阳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基本信息变更表》,并加盖单位印章;

⑵携带第2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⑶社会保险中心业务科进行审核批准后,录入参保职工基本信息和工资变更情况;

⑷社会保险中心确定职工缴费额,离退(职)休人员情况转待遇审核科核准待遇。

4.注意事项

⑴参保单位劳资人员和个体工商户雇主到洛阳市唐宫中路40号市社会保险中心2楼大厅办理。

企业办理参保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手续在11号窗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参保职工基本信息变更手续在16—18号窗口办理;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注销手续在8—10号窗口办理。

⑵各参保单位职工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后要及时进行申报。

(三)参保职工增减变更

1.变更申报期限

参保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会保险中心申报次月参保职工增减情况(含新参保人员、增加险种、转入、续保、中断、终止、死亡等)。

2.携带资料

⑴参保人员增加(首次、续保、转入、视同缴费)

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证件照2张;

②分配、安置、招工、劳动合同、增人卡、任命手续(复印件)及个人档案、退转军人需安置部门分配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③工资申批表或财政代发工资表(复印件);

④续保、转入、视同缴费须带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市社会保险中心财务部门出具的基金到账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IC卡等参保证卡;复退转军人须提供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有关证明,其中转业到企业工作、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须提供军队开具的《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转移凭证》;对从未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提供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有关证明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按规定不参保证明,其中流动到企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须提供人事、财政部门核准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员补贴发放核准表》。

⑵参保人员减少

①因辞职、辞退、解除合同、除名、开除减少的人员,用人单位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证明等材料;

②因死亡减少人员,须附报其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并持《社会保险卡》对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清算。

3.办理程序

⑴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中心填写有关表格,并按规定加盖单位印章;

⑵社会保险中心公共业务科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并生成个人编号;或记录中断、注销减少人员情况;

⑶购领或换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IC卡等;核定死亡参保人员待遇发放和退还个人账户费用;

⑷从申报受理后的次月生效。

4.注意事项

参保单位劳资人员和个体工商户雇主到洛阳市唐宫中路40号市社会保险中心2楼大厅办理。

企业办理参保职工增加或减少手续在12-13号窗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参保职工基本信息变更手续在16—18号窗口办理;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注销手续在8—10号窗口办理。

四、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一)市区范围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1.办理范围

在本市统筹范围内(企业养老保险包括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吉利区、高新区)流动办理转移手续的参保职工。

2.报送材料

⑴《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⑵经转入、转出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签字盖章的《洛阳市市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

⑶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表。

3.办理程序

⑴职工于流动当月底前到社会保险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⑵社会保险中心核对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在《转移单》上盖章。

4.注意事项

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⑵参保单位劳资人员和个体工商户雇主到洛阳市唐宫中路40号市社会保险中心2楼大厅办理。

企业办理参保职工增加或减少手续在12号窗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参保职工基本信息变更手续在16—18号窗口办理;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注销手续在8—10号窗口办理。

(二)从市区统筹范围转往外省市

1.转出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

(2)转回户籍所在地的参保人员

以上二条是“或”的关系,满足一条即可。

2.报送材料及办理程序

(1)参保人办理停保(已停保的除外)。

(2)参保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填写完整的《洛阳市参保人员跨地区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②参保人身份证及A4标准规格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须正反双面复印);③《洛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或《洛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

(3)我市社保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核对参保人缴费信息,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4)我市社保机构接收转入地社保机构寄发的《联系函》。

(5)我市社保机构向转入地社保机构寄发《信息表》,办理资金转移手续。

3.注意事项

(1)参保人如果存有欠费,请先行办理补缴手续;否则,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

(2)参保人需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须凭具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提出申请,并先行刷卡消费使帐户结余金额基本为零。

(3)参保人须及时将取得的《参保缴费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如参保人在取得《参保缴费凭证》后,未在异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的,须及时向当初出具《参保缴费凭证》的社保部门提出撤销结算申请。

(4)参保人到洛阳市唐宫中路40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楼大厅办理

(5)如果参保人本人无法前来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除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及A4标准规格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从外省市转入市区统筹范围内

1.转入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的;

(2)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且在我市就业的;(3)经

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以上三条是“或”的关系,满足一条即可。

2.报送材料及办理程序

(1)参保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②《洛阳市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申请表》;③《洛阳市新增参保人员情况申报表》或《洛阳市新增险种情况申报表》或《洛阳市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申报表》

④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A4标准规格的复印件各1份;有接收工作单位的,还须同时提供本人劳动合同(原件)和工资表复印件1份。

(2)我市社保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

(3)我市社保机构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发《联系函》

(4)我市社保机构接收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发的《信息表》和转移资金,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

3.注意事项

(1)非我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符合转入条件

(2)非我市户籍的“4050人员”在我市就业的不符合转入条件

(3)转出地办理转移之前的欠费不能在我市补交

(4)参保人到洛阳市唐宫中路40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楼大厅办理

(5)如果参保人本人无法前来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除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及A4标准规格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一)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待遇核定办理程序

1.办理范围及时间

参保企业和职工符合正常退休(职)条件或符合提前退休(职)条件的人员。

2.报送材料

⑴《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个人档案、近期1寸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洛阳市企业参保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洛阳市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汇总表》;

⑶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须附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通知书原件。

3.办理程序

⑴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企业初审后填报职工退休审批表和汇总表,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⑵携带第2项规定的材料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⑶企业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结果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带公示结果和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结果报送市社保中心;

⑷市社保中心核对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等情况;

⑸单位和个人欠费的,补缴所欠养老保险金;

⑹确定退休类别、核定退休待遇及支付时间,从批准之次月起,享受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一次性待遇通过单位发放。

4.注意事项

⑴企业和职工必须足额补缴所有欠费,放弃欠费工龄的必须本人署名申请。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后,不再因单位清欠重新核定待遇。

⑵办理地点:

洛阳市唐宫中路40号市社会保险中心2楼服务大厅34-35号窗口办理待遇核算。

(二)机关事业参保人员离退休(职)核定待遇办理程序

1.办理范围

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符合正常离退休(职)条件或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或新参保单位参保前已办理离退休(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2.报送材料

⑴职工本人《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个人档案、1寸照片2张;

⑵单位填报、经市人事部门审批的《干部(工人)退休审批表》;

⑶《洛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养老待遇申报表》;

⑷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人员,须附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通知书的原件和副件;

⑸需提高离退休(职)待遇或延长退休年限的有关证明材料。

如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或延长退休年限须经市人事局审批;高、中级技术工人退休的,须提供《高(中)级技术工人等级证书》复印件。

3.办理程序

⑴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⑵携带第2项规定的资料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参保人员养老待遇核定;

⑶市社保中心审核参保职工缴费年限及上述材料,符合条件的核定养老保险待遇,从办理退休(职)手续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4.注意事项

⑴欠缴或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职工必须足额补缴欠费后,方可审定和计发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⑵办理地点:

洛阳市唐宫中路40号市社会保险中心2楼服务大厅33号窗口。

六、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一)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审批

1.办理范围

参加医疗保险达到退休年龄的单位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2.办理条件

⑴办理离退休(职)手续,并经批准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⑵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3.办理程序

⑴单位于达到退休年龄当月,持职工本人《职工医疗保险证》、《IC卡》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待遇审批手续。

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医保待遇审批手续与退休及养老保险待遇审批手续一并办理;按规定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或养老保险由省直管的原行业统筹单位职工,单位须提供经市人事部门或省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审批表;

⑵市社会保险中心审核;

⑶凡不符合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符合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仍须按规定一次性缴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补缴以办理补缴手续时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比例按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个人合计缴费比例执行;

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社保中心将医疗保险IC卡中人员属性从“在职”改为“退休”。

参保人员从批准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不符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对其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清算,同时终止医疗保险关系。

(二)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支付程序

1.门诊费用范围

⑴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

⑵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处方药、非处方用药的费用。

2.就医程序

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IC卡,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3.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直接划卡从个人账户中冲减,每月由社保中心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支付。

(三)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办理程序

1.办理范围

参保人员患病需住院治疗出现以下情况的可申请转外就医:

⑴经本市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⑵本市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因受自身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疾病(目前医学科学尚未能解决诊治的疾病除外,如肾功能不全)。

2.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符合上述条件需转外住院治疗的,由市社会保险中心聘请医疗专家填写《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经医院医保办盖章后,携IC卡、《职工医疗保险证》和《审批表》到市社保中心30号窗口审批。

3.结付办法

参保人员办妥转外医疗审批手续后,自批准之日起所发生的转外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持《转院审批表》、《职工医疗保险证》、IC卡、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及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等相关凭证到市社保中心列入次月拨付计划按规定结付。

4.注意事项

⑴转外就医的原则是转上不转下,一般限于具有专科权威的公办省级及以上医院(不含上述医院的分院、联合病房)。

⑵未经批准在外地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⑶转外期间医保IC卡冻结,参保职工回到本市后应及时办理审核结付及医保IC卡解冻手续。

⑷办理地点:

洛阳市唐宫中路40号市社会保险中心2楼服务大厅30号窗口。

(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外就医审批办理程序

1.办理范围

长期(1年以上)居住外地的参保人员,包括异地安置居住的退休人员和长驻外地工作的在职人员。

2.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填写《长期居住外地就医审批表》,并确定两所长期居住地公办医院,经所选医院、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及单位盖章后,携医保IC卡、《职工医疗保险证》到市社保中心审批。

3.结付办法

参保人员办妥居外医疗审批手续后,其在外地指定医院发生的居外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持本人就医证卡及本结算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居住地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所有就医原始凭证,包括医疗费明细清单、发票、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印章)、住院出院小结等,于本结算年度内回洛阳市社保中心按规定结付报销,并列入次月拨付计划。

4.注意事项

办理地点:

洛阳市唐宫中路40号市社会保险中心2楼服务大厅32号窗口。

(五)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办理程序

1.办理范围

下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付:

⑴经批准居外医疗或转外就诊在指定医疗机构所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⑵因突发急、危、重病就近在定点(未划卡)、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乡镇(街道)以上公办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⑶单位欠费期间住院费用自付,单位补缴欠费后给予补报;

⑷符合我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其它情况。

2.报送材料

⑴医保IC卡、《职工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历;

⑵费用明细账单(加盖医院印章)、出院小结及原始发票;

⑶凡属转外就诊、居外医疗,均应携带办理项目审批时的审批表原件;患急危重症就医的,应携急诊证明,其中在外地就诊的,还应携单位证明等。

3.办理程序

⑴单位或个人携上述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审批结付手续;

⑵市社保中心复核后,填写《医疗费用现金报销单》;

⑶市社保中心委托银行支付费用。

4.注意事项

办理地点:

洛阳市唐宫中路40号市社会保险中心2楼服务大厅27、28号窗口。

七、失业登记与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

(一)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办理程序

1.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范围

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职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与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

2.所需材料

⑴《洛阳市用人单位呈报失业人员审批表》及失业人员花名册2份;

⑵失业人员档案;

⑶《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3份;

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证明材料2份;

⑸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

⑹国有企业产权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证复印件)。

3.办理程序

⑴参保单位携带第2项规定的材料,到市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人员接收科进行申报;

⑵市社会保险中心受理并审核送交人员是否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

⑶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期限;

⑷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向单位签发《洛阳市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通知书》。

4.注意事项

⑴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将其档案退回用人单位,并告知理由。

如有异议的,可在60日内向市社保中心申请复查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⑵办理失业登记业务地点在洛阳市唐宫中路40号市社会保险中心2楼服务大厅3号窗口。

(二)失业登记办理程序

1.登记范围

市社会保险中心已发《洛阳市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通知书》的失业人员。

2.所需材料

⑴《洛阳市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通知书》;

⑵失业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⑶失业人员近期同版1寸免冠照片3张。

3.办理程序

⑴失业人员携带第2项规定的材料,到市社会保险中心进行失业登记;

⑵审核资料,发放《失业证》,告知享受待遇期限、待遇领取方法等有关事项;

⑶录入《失业证》编号、失业人员个人信息。

4.注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