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社保办理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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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社保办理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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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社保办理流程.docx

苏州社保办理流程

苏州社会保险手册、证、卡的领取和补办

一、第一次领取

1.第一次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由用人单位办好新增参保手续后,持《苏州市第一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形表》,至证卡管理部门领取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医疗保险证》,交清《社会保险卡》费用(每卡15元);并于第一次参保当月25往后,至市社保中心一楼大厅江苏银行苏州分行“IC卡发放”窗口(在各区参保的单位至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卡》。

2.第一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由本人按规定在办理档案托管、参保记录、委托缴费等手续时别离向就业管理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江苏银行苏州分行领取或购领。

3.新批准退休的人员,由原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批部门办好退休及待遇审批手续后,持《苏州市企业参保职工大体养老、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审批表》至证卡管理部门领取其《职工退休养老证》。

4.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的人员,其《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和《社会保险卡》,由代办单位办理其第一次参保手续后,别离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江苏银行苏州分行领取(参保大学生不领取《社会保险卡》)。

5.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其《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其第一次参保手续后,别离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江苏银行苏州分行领取。

6.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被征地农人,其《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征地社保)卡》,由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其大体生活保障有关手续后,别离到征地保障经办机构、江苏银行苏州分行领取。

7.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助的人员,其《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助证》,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

二、遗失补办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遗失的,参保人员须先登报(《苏州日报》等)声明作废,然后由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由本人)持书面申请、登有声明的报纸、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1张,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发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原个人编号补发,并在补发的《手册》上注明“补发”字样及补发日期。

2.《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遗失的,参保人员可持书面申请或单位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1张,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办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记录,按原个人编号补发,并注明“补发”字样。

3.《社会保险卡》遗失的,参保人员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当即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

因故无法当即至网点办理挂失手续的,可先拨打“4008696098”通过江苏银行客户服务系统(如已开通电话银行业务,选择“3-紧急挂失”;不然选择“0-人工服务”)进行口头挂失,并在5天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一同遗失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

《社会保险卡》挂失后,参保人员可申请补发新卡,并于7个工作往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相关凭证到原挂失网点领取。

办理补发手续期间发生符合社会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先由个人垫付,并在补发卡后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参保人员通过“98”江苏银行客户服务系统进行《社会保险卡》口头挂失后,经查找发觉《社会保险卡》未丢失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办理“解挂”手续后,方可恢复利用。

办理正式挂失手续的,不得“解挂”。

《社会保险卡》卡面完好但“医保功能区”损坏无法利用的,参保人员先到市社保中心信息管理部门开具“IC卡损坏证明”,然后凭此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4.《职工退休养老证》遗失的,退休人员应持本人申请、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片1张,经社保关系所在单位或社区盖章证明情形属实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发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原个人编号补发,并注明“补发”字样。

5.《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助证》遗失的,老年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补办申请,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持居民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1寸证件照片1张,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发手续。

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原个人编号补发,并注明“补发”字样。

三、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应妥帖保管本人各类参保证卡,不得转借他人利用。

2.除《社会保险卡》外,其他各类手册、证件均应准确、完整填写,粘贴参保人员标准证件照片,并交社保经办机构加盖钢印。

3.各单位至江苏银行苏州分行指点网点或窗口领取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卡》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领取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卡》还须提供制卡费用付款收据。

《社会保险卡》利用说明

一、利用范围

《社会保险卡》由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江苏银行苏州分行联合发行,由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发。

该卡是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包括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的大学生)的就医凭证,主要用于记载参保人员大体信息、医疗费用支出情形,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

参保人员办理以下业务时应持本人《社会保险卡》:

1.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2.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门诊特定项目或转外、居外等医疗审批手续;

3.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手续;

4.因各类原因转移、终止医疗保险关系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卡》及个人账户清算、转移手续;

5.办理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个人大体情形变更手续;

6.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手续;

7.到社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查询本人医疗保险缴费情形、个人账户情形、医疗费用支出情形等。

二、注意事项

1.《社会保险卡》仅供参保人员本人利用,不得转借、转让他人利用,也不得持他人《社会保险卡》冒名就医。

利用《社会保险卡》时应同时出示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

2.《社会保险卡》由参保人员本人妥帖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或接触高温、高磁物体。

3.参保人员应持续正常参加医疗保险,以确保《社会保险卡》正常利用。

欠缴或中断参保的,市社保中心冻结《社会保险卡》。

冻结期间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不能利用,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单位或参保人员必需补缴清欠缴的医疗保险费或中断后按规定续保,《社会保险卡》方可解冻并恢复利用。

4.《社会保险卡》遗失或损坏无法利用的,参保人员应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当即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以避免造成没必要要的损失。

5.《社会保险卡》兼有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姑苏卡》、《紫金卡》的银行卡功能,详情可参阅随卡印发的“利用指南”或直接向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咨询。

 

江苏省、苏州市历年职工平均工资 

年份

苏州市职工平均工资

江苏省职工平均工资

1992年

3395

2800

1993年

4256

3615

1994年

5918

4974

1995年

6944

5943

1996年

7742

6603

1997年

8443

7108

1998年

8915

7516

1999年

9634

8190

2000年

10685

9110

2001年

12361

11842

2002年

14466

13509

2003年

18714

15712

2004年

21961

18202

2005年

24490

20957

2006年

27600

23782

2007年

31056

27374

2008年

35827

31667

2009年

39978

 

说明:

江苏省职工平均工资中,1992年至2000年为全数职工平均工资,2001年起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市区范围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一、办理范围

    在本市市区统筹范围内(不包括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流动办理转移手续的参保职工。

    二、报送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转出单位盖章、职工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

    三、办理程序

    1、职工于转移当月底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并打印本结息年度已实现的缴费记录明细清单后,在《转移单》上盖章。

    四、注意事项

    1、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2、《转移单》由职工妥善保管,重新就业时报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同时请职工仔细阅读背面的《社会保险缴费接续通知书》,及时办理续保手续。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会保险缴费接续

    

    1. 已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如已重新就业,应立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交用人单位,由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为您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并从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2. 如果职工一时未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在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从事社会劳动,职工可以个人身份参保。

先到市区就业管理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然后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劳动手册(就业登记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书(代理手册)》等,到市区相应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自谋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职工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选择当月及以后月份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档次,按我市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自谋职业参保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费委托市商业银行代为收取,职工本人只需到市商业银行网点办妥委托缴费手续,并确保每月25日前在缴费存折上存入足够扣缴的金额。

    3. 在个人参保期间,如果职工重新就业,可将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到新的单位去;如果职工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市区就业管理机构档案托管部门将为其办理退休和养老、医疗待遇审批手续,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批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的,从批准次月起职工即可通过银行或邮局按月领取养老金,并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附:

    

★自谋职业参保业务办理网点:

      社保经办机构                就业管理机构          社保经办机构就业近商业银行网点

市区  十梓街548号(市社保中心)  1、桐径北路11号          1、沧浪支行(十梓街563号)

       33-37号窗口          2、市社保中心大厅51-52号窗口  2、市社保中心大厅57-61号窗口

平江区 临顿路308号                小王家巷29号            平江支行(大儒巷1号)

沧浪区 十梓街389号                                        凤凰街支行(十梓街315号)

金阊区 金门路1158号                                       金门支行(金门路186号)

高新区 狮山路17号                                         新区支行(狮山路17号)

市劳动监察支队地址:

体育场路4号

举报电话:

养老保险语音查询电话:

医疗保险语音查询电话:

职工流动,社保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4种社保转移手续请您“对号入座”

 近年来,随着就业择业观念的转变和用工形式的多样性,职工流动日趋频繁,一年换几个单位的也大有人在,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也就成了广泛关注的焦点。

市社保中心通过举例的方式,对此作了详细解答,“跳槽者”们可以“对号入座”。

   A:

职工在统筹区域内流动

   刘小姐,从沧浪区某私营企业辞职,招聘进入高新区一家外企。

政策说明:

目前,沧浪、平江、金阊和高新区合称为“市区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并实现参保缴费数据联网。

刘小姐从沧浪区到高新区,属市区统筹范围内流动,只需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无需转移基金。

   办理程序:

刘小姐于流动当月底前,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经转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到沧浪区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沧浪区社保中心核对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并打印本结息年度已实现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明细清单后,在“转移单”上盖章,即完成本次转移业务。

刘小姐只需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转移单”交由新单位到高新区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就行了。

   友情提示:

市区统筹范围内流动的职工,应仔细阅读“转移单”背面的《社会保险缴费接续通知书》,及时办理续保手续;如一时未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只要是市区户籍,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办理参保接续手续,今后实现再就业的,只要到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登记的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转移手续即可。

未及时续保的,《社会保险卡》将于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冻结。

  

     B:

跨统筹区域转出

   丁先生,40岁,原为金阊区某企业职工,现“跳槽”至吴中区某企业就职。

   政策说明:

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虽然行政区划也属于市区,但与上面所说的“市区统筹范围”不属于一个社会保险统筹区域。

因此,丁先生属于“跨统筹区域流动”,应按规定同时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手续。

其中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数额为:

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1998年1月1日起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医保个人账户经清算有实际结余额的也可随同转移(超支的由个人补足)。

   办理程序:

丁先生可先到金阊区社保中心提出跨统筹区域转移申请,金阊区社保中心将出具《苏州市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社会保险转移联系函》。

丁先生持“转移联系函”到吴中区社保中心办理参保和接收确认手续,吴中区社保中心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回执)》,并提供开户银行和账号。

丁先生持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上述“转移接收函”以及经转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金阊区社保中心正式办理跨统筹区域流动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金阊区社保中心审核其缴费情况后,打印《苏州市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苏州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并将应转基金划入吴中区社保中心开户银行账号。

丁先生应将上述打印表式及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交转入单位,由用人单位到吴中区社保中心办理转入接续手续。

   友情提示:

办妥跨统筹区域转移手续后,该职工在转出地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关系终止。

   

     C:

跨统筹区域转入

   汤女士,35岁,从南京一企业调入市区统筹范围某市属企业工作。

   政策说明:

汤女士也属于跨统筹区域流动,应按规定将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和基金从南京转入苏州市区统筹范围。

   办理程序:

调入单位持汤女士《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及人员增加有关表式,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参保审核手续。

市社保中心审核符合转入及参保条件的,开具“转移接收函”。

汤女士持“转移接收函”到南京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由南京社保经办机构将应转基金划入苏州社保中心开户银行账号。

用人单位或汤女士本人持南京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有关表式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办理转入接续手续,市社保中心根据转移材料提供数据及基金到账情况,为汤女士健全个人资料、续建个人账户。

汤女士从转入市区之月起,按苏州市办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友情提示:

⑴为了确保职工跨统筹区域流动转移后的各项社保待遇准确享受,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转移材料上,养老保险必须包括职工1992年以来历年缴费基数和月数、个人账户中1996-1997年个人缴费部分和1998年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等,医疗保险必须包括首次参加医保时间、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等,如数据不全的,由职工本人联系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完整准确数据后再予办理转入接续手续。

⑵由于我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年初预划、年末清算的办法,职工在转出地建立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转移到账后,将于下一结算年度初(每年4月1日)医保个人账户更新时结转使用。

⑶对跨统筹区域流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除符合转入地政府有关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经县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人员,以及户籍在转入地的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仍在原参保地或转至户籍所在地参保。

   

     D:

农村外埠员工申请终止社保关系

   吴先生,河南某地农村居民,原在市区统筹范围某市属企业打工,现与该企业终止合同后返乡务农。

   政策说明:

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苏州大市以外户籍的农村居民,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不在我市继续就业、确实无法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可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并一次性申领本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

办理程序:

原用人单位或吴先生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由市区外来劳动力管理部门出具的“退工证明”以及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苏州市企业农村外埠员工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等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手续。

社保中心审核后,计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申领金额,收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支部分由个人补足,有实际结余额的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一次性申领金额可通过单位发放,也可由吴先生本人凭居民身份证在市社保中心直接领取。

   友情提示:

农村外埠员工终止社保关系、回乡务农以后,如再次进城务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再次参保开始重新计算。

   最后,市社保中心提醒A、B、D三种情况的人员,在办理关系转移或终止申请手续前,必须先由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参保减少手续;另外,凡单位或个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必须按规定缴清后才能办理转移或申领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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