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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细则

 

湖南益阳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湖南益马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2011年5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入场须知……………………………………………..4

第三章安全管理目标………………………………………..5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6

第五章文明施工制度………………………………………..8

第六章施工用电管理……………………………………….12

第七章高处作业管理……………………………………….14

第八章起重/吊装管理………………………………………16

第九章临边防护…………………………………………….18

第十章钢结构施工安全管理……………………………………20

第十一章罚则……………………………………………….22

第十二章附则……………………………………………….22

附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益马项目的安全工作,确保各施工单位在本工程项目上能够安全、顺利、文明的完成,督促各施工单位教育所属的施工人员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工程项目作业范围与施工有关的人员,包括总包和

所有分包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以及与各施工单位有关进入本项目的其它人员(如材料供应商,运输车司机等)。

第三条本《细则》作为签订合同的一部分,任何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四条益马公司、监理公司均有权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本《细则》。

第五条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制定和讨论通过的益马公司安全部。

 

第二章入场须知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进入工地施工前承包单位必须向益马公司安全部提供

6.1与益马公司签订的安全、文明协议及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6.2承包单位的安全组织管理体系,施工现场安全主管、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及

相关证件,工人平安卡和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安全规章制度等相关安全管理资料;

6.3关键部位及关键施工工序施工前应及时向益马公司安全部报审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含《细则》和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可以以讲座和录像的形式,时间每人不得少于4学时,教育完成后施工单位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考试,考试成绩80分为合格,不合格人员可以补考。

施工单位凭受教育人员签名及考试合格人员试卷在益马办理胸卡。

工人退场时施工单位将胸卡收回。

第八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场地时,必须做好各项施工的安全专项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监理审批,待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

施工作业人员在上岗前,施工单位要做好工人的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将人员教育和交底签名报监理项目部备案。

签名须真实有效,不得有代签现象。

第九条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施工场地,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反光衣和安全鞋。

禁止着装不整、不戴安全帽或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外来办事人员在门卫处登记后领取临时胸卡,出场时将卡返还。

第十条施工单位用车须办理车辆通行证,进出车辆接受门卫检查。

无证车辆禁止进入施工场地。

外来办事车辆在保安处登记后领取临时车辆通行证,出场时将证返还。

第十一条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生产工具出场必须在益马办理放行条,并接受门卫检查。

无放行条一律不得出场。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大门口设置吸烟室,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在吸烟室以外的地方吸烟。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内不许乱丢杂物,施工人员不得在场地内饮食、睡午觉。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无故不得进入益马公司、、监理公司办公室和使用办公区域厕所。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内不得嘻戏、打闹、玩耍,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三章安全管理目标

第十七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好的贯彻落实标准化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和人的安全行为,强化以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为中心的全员安全、文明、环保保证体系,实现“零事故”。

创市级、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

第十八条安全、文明、环保工作目标:

18.1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18.2机械、车辆责任事故为零。

18.3设备设施责任事故为零。

18.4火灾责任事故为零。

18.5人身伤害事故为零。

18.6损伤工作日事故为零。

18.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率达100%。

18.8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18.9扬尘合格率达85%以上。

18.10控制污染源,改善劳动环境。

18.11做好施工噪声管理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噪声控制。

白天≤65dB,夜间≤55dB。

18.12创市级、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的目标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一名安全主管及1-3名安全巡视员,安全巡视员必须佩带标有公司名称及安全巡视员字样的红色袖章。

20.1安全主管职责: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参于各项安全专项方案和救援预案的制定;参加安全工作会议,落实会议精神;配合各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组织和落实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组织对各种设备设施的验收;完成工人的三级教育、安全规程学习、考试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20.2安全巡视员职责:

负责施工现场的巡查,督促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纠正和处理现场的不安全行为;认真填写安全巡查日记,及时向安全主管汇报现场安全生产动态;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佩戴有合格证和安全防护标志的安全帽并统一安全颜色。

21.1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蓝色

21.2安全主管和安全巡视员------红色

22.3现场工人------黄色

22.4安全帽后要喷上施工单位名称的拼音缩写,安全主管、安全巡视人员和电工在帽前喷“安全”和“电工”字样。

第二十二条安全教育制度

22.1施工单位必须对新进场工人进行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教育可以分为录像、讲座、现场等形式,其中公司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项目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班组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重大节假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22.2施工单位对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

22.3特种作业必须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

施工单位除进行一般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

第二十三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3.1 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向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23.1.1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2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

及防范措施等,确保施工活动安全。

23.1.3特殊工种的作业、机电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等,项目技术

负责人均要对操作班组作安全技术交底。

23.1.4两个以上工种配合施工时,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

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23.2 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要根据交底要求,对操作工人进行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

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

交底内容:

23.2.1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23.2.2现场作业环境要求本工种操作的注意事项。

23.2.3个人防护措施等。

23.3  安全技术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要全

面准确。

安全技术交底要经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签字方能生效。

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本人

签字,不得代签。

23.4  安全交底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主管、安全巡视员、班组长等要对安全交底

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照交底要求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第二十四条安全会议制度

22.1每周一下午3点在益马会议室召开工程例会,由益马公司、、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经理、项目经理、安全主管参加,主要讨论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

22.2每天上午9点在监理办公室召开碰头会,由益马ESH主管、安全监理、施工单位安全主管参加,主要讨论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和文明施工情况,对益马和监理书面或口头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十五条安全检查制度

23.1月检查:

每月15日、30日上午10:

00(节假日可推后到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由益马工程经理、ESH主管,经理,监理公司总监、安全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主管参加并对工程进行安全评分。

23.2周检查:

每周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

30,由益马ESH主管、安全监理和施工单位安全主管参加。

23.3巡检:

每天由ESH主管、安全监理或施工单位安全主管不定时巡查。

第二十六条值班制度

26.1施工单位日常管理、节假日期间及夜间施工都必须安排人员值班。

26.2特殊岗位应按有关规定安排值班人员。

如电工、门卫等。

26.3夜间施工及重大节日值班安排必须及时报监理。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要根据安全标志的分类和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安全标志总平面布置图,并根据总平面图来设置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要设置合理,能起到禁止、警告、提示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8.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工伤事故档案,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加以演练。

28.2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事故班级就立即向施工单位项目部或直接向益马工程部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萝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8.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8.3.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8.3.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8.3.3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28.3.4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28.4事故发生后,事故班组、项目部主管应当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好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物证、痕迹,并现场拍照。

28.5施工单位不得隐瞒安全事故,一旦发现,将追究施工单位一切责任。

第五章文明施工制度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要求

29.1总包单位必须在大门口设置施工标牌,标明施工单位、施工内容、施工时间(工期)、现场负责人、安全主管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进入大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安全生产记录牌和张贴宣传横幅。

29.2进出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接受门卫检查。

无出入卡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9.3施工现场应当保证施工道路的通畅,路面要做到平整、硬化无积水,道路两旁要有排水措施,在车辆出入频繁的主干道要设置限速标牌和人行道。

29.4施工现场要设置排水措施保证排水通畅。

在现场内要做到无积水、无污染,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

29.5施工现场要根据材料布置图来堆放施工材料,材料堆放要符合要求,废料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和回收,保持场地整洁。

29.6施工现场的管道不能有跑、冒、滴、漏或大面积积水现象。

29.7危险化学品、有毒物质、易燃易爆品要按规定进行专人管理和单独存放,在施工现场使用后要及时清理,防止污染和发生事故。

29.8现场进行切割、打磨、使用木工电锯和容易产生飞溅的施工作业时,必须戴好防护面罩或防护眼镜。

29.9施工现场要按平面图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张挂红色安全宣传横幅。

29.10施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和灭火器,严格监控动火区域和动火部位。

29.11施工单位可能产生火花的施工(如切割、焊接等)必须办理动火证。

29.12施工现场的绿化程度要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要求。

第三十条施工场地材料堆放要求

30.1施工单位要绘制材料总平面布置图,根据材料布置图合理设置材料堆放场。

材料堆放场要做到平整、硬化、无积水,并保证道路通畅。

30.2施工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放置。

30.3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并设置明显标牌。

30.4各种物料堆放必须整齐,砖成丁,砂、石等材料成方,大型工具应一头见齐,钢筋、构件、钢模板应堆放整齐用木方垫起。

30.5作业区及建筑物楼层内,材料应做到工完场清。

模板、门架等材料要及时清理。

根据工程进度需堆放的材料要设置临时堆放场并码放整齐。

30.6各楼层内清理的垃圾应及时运走,施工现场的垃圾也应分别类型集中堆放。

30.7作业区域不得堆放危险化学品、有毒物质和易燃易爆品。

第三十一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1.1施工现场严禁明火,可能产生火花的施工(如切割、焊接等)要办理动火证。

动火证的办理程序:

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报监理审批。

办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

30~9:

00,下午2:

00~2:

30。

31.2易燃易爆化学品管理要求

31.2.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将材料品名、规格、数量和化学成份资料报监理审批。

31.2.2仓库不允许存放过量易燃易爆化学品材料,易燃易爆化学品材料要按施工进度和施工计划分批进入或撤离施工场地。

31.2.3在进行防水、焊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施工时,必须进行书面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制定安全措施和防火方案,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31.2.4施工中采用新型材料、新工艺时,施工单位必须了解材料的防火性能、规格、配比、运输、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防火要求。

施工单位禁止使用无出厂合格证、材料资料不全及监理未批准使用的材料。

31.2.5易燃、剧毒物品待审批合格后应集中购置,专库专管,严格进出库手续。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施工时,应根据施工计划限额领料,禁止在施工场所进行分装和调配料。

31.2.6施工现场必须保证通风良好。

一次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数量较大或在地下、管道等密闭空间施工时,必须有排风措施。

31.2.7施工现场安装电气设备和照明,必须采取与场相适应的防爆电气设备和照明灯。

在施工操作前打开开关,禁止在施工过程中关开照明灯。

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负责安装。

31.2.8易燃易爆化学品操作,禁止与电、气焊等动火作业上下左右交叉进行。

31.2.9用喷灯烤防火卷材时,火焰不应调的过大,火焰离防火卷材不得小于20cm。

31.3用火用电管理要求

31.3.1电工必须遵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相关规定,按标准进行安装和检修。

不准违章作业,禁止非电工进行操作。

31.3.2应根据使用环境(如腐蚀、潮湿、高温、可燃粉尘、可燃气体等)选择不同类型的导线和电气设备。

31.3.3配电箱、导线及照明灯禁止安装在存放可燃材料堆的上方。

露天电箱必须能防雨。

31.3.4根据电气的容量选用相应截面的导线。

根据供电的总容量安装电气设备。

禁止超负荷安装设备和乱用导线。

安装与设备容量相符合的保险丝,禁止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31.3.5导线与导线、设备之间要连接可靠,线头必须包绝缘胶布,不得裸露。

铜铝相接必须使用铜铝接头或进行焊接。

31.3.6使用电热器具,必须经过批准,设专人进行管理。

31.3.7电工要随时检查,保持线路支点牢固,导线绝缘层不破皮、不老化。

31.3.8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禁止非专业焊工进行操作。

31.3.9在申请动火证前,应先清理动火区域易燃、可燃物,摆放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动火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准撤离岗位。

31.3.10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检测合格的乙炔瓶和氧气瓶。

乙炔瓶与氧气瓶要设立支架或拖车固定,其工作间距不小于5m。

与电、气焊工作地点不小于10m。

31.3.11乙炔瓶、氧气瓶不得接近热源。

夏季不得在日光下爆晒。

搬运时不得滚动、撞击。

31.3.12焊钳、焊枪使用过后不得放在可燃物上,焊条使用完后要及时清理,不得乱丢。

31.3.13在动火前,必须对电、气焊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保险装置失灵或导管、线路有缺陷的设备。

31.3.14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及高空的电、气焊作业。

31.3.15动火作业禁止与木工、油漆、防水等作业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第三十二条工人宿舍管理

32.1宿舍管理

32.1.1每间宿舍设宿舍长一名,负责宿舍日常管理事物。

32.1.2统一规划,合理布置宿舍设施。

设专职保洁人员,每日打扫卫生,喷药消毒,

保证窗明几净。

32.1.3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工

人有意见或有矛盾而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时,要施工单位项目部处理。

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醉酒闹事,晚上22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32.1.4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损坏(浪费)公物按价赔偿。

32.1.5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各人床铺要摆放整齐。

32.1.6非工程作业人员不得在宿舍内留宿。

32.1.7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治安管理条例,严禁在宿舍内搞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乱纪活动。

32.1.8宿舍房内卫生管理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32.1.9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住房内的养护工人负责,实行轮值制度(如遇加班,不能当天清扫房间卫生者,可找同房间的另一人顶替),每天的卫生值班员负责卫生清洁工作。

32.2宿舍消防安全

32.2.1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宿舍门口及通道不得堆放杂物。

32.2.2宿舍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物品,不准饲养家禽及宠物,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插座。

32.2.3宿舍内不准使用煤气,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电热丝等易漏电、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用电产品。

32.2.4人离熄灯,切断电源。

32.2.5宿舍内严禁吸烟、禁止在员工宿舍范围内燃放烟花鞭炮。

32.2.6出入房间随手关门,注意防盗防火。

第三十三条工地食堂管理

33.1食堂要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要有健康证。

33.2制作、采购的食品原料要新鲜卫生,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33.3公共食具要清理干净,及时消毒。

33.4制作用的刀、案板、盆、碗及其它工具要做到生熟分开,防尘、防蝇、防晒、防雨。

33.5炊事人员要讲究个人卫生,操作期间穿戴工作服。

33.6盛放丢弃食物的泔水桶要有盖并及时清理。

33.7食堂区域要经常打扫,定期消毒,防止蚊蝇滋生。

第三十四条门卫保安制度

34.1仪容仪表

34.1.1保安人员在上班时间应严格按照要求着装,挂牌上岗,做到衣着整洁,讲究风纪,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34.1.2保安人员执勤、值班时,应做到语言文明、礼貌、态度热情,姿态端正。

纠正、查处员工违纪、违章行为时应态度认真、严肃,不冷嘲热讽,不讲粗话脏话,以理服人。

34.1.3保安人员在执行重要接待活动和保卫任务时,应着装整齐,配带白手套。

34.1.4门卫实行礼貌敬礼制,在下述情况下,保安人员应立正行举手礼。

34.1.4.1进出公司的益马公司车辆;

34.1.4.2对外来车辆、来访车辆进行停车登记或安全检查时;

34.1.4.3临时性指挥停放车辆或交通安全时。

34.2执勤部分

34.2.1不准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非保安人员不得进入值班室内,任何人不准在值班室会客或聊天。

34.2.2发现情况时,保安值班人员应沉着、冷静、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或值班主管报告,不准错报,不准随便离开控制室。

34.2.3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打扫卫生,值班室要保持干净、整齐无灰尘。

34.2.4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坚守岗位。

不得乱串闲谈,阻碍他人工作。

34.2.5保安人员用餐时必须有人值班,不得空岗用餐,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34.3外勤部分

34.3.1保障施工道路畅通,机动车、自行车的停放要整齐有序。

34.3.2外勤值班必须按规定经常巡视重点位置(如配电房、发电机房、办公室、围墙阴暗处和材料仓库等),发现可疑的人要查问清楚,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六章施工用电管理

第三十五条电气维修制度

35.1电气维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停电作业。

35.2维修作业中必须有设备操作人员参与。

35.3严禁私自维修不了解内部原理的设备及装置,不准私自维修厂家禁修的安全保护

装置;不准私自超越指定范围进行维修作业;不准私自从事超越自身技术水平且无指导人员在场的电气维修作业。

35.4不准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线路及设备上作业。

35.5不准酒后或有过激行为之后进行维修作业。

35.6对施工现场所属的各类电动机,每半年必须清扫或检修一次,对电焊机、对焊机,每季度必须清扫或检修一次,一般的开关、漏电保护装置必须每月检修一次。

第三十六条工作监护制度

36.1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36.2在狭窄及潮湿场所从事用电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36.3登高用电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36.4监护人员应时刻注意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督促其正确使用工具,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发现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作法应及时纠正。

36.5监护人员的安全知识及操作技术水平不得低于操作人。

36.6监护人员在执行监护工作时,应根据被监护工作情况携带或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或辅助安全用具,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第三十七条安全用电技术交底制度

37.1临时用电工程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且按进度进行。

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

37.2没有监护人的场所,必须在作业前对全体人员进行交底。

37.3对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及检修后的通电试验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37.4对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后、检查后的整改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37.5交底项目必须齐全,包括所使用的劳保用品及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有关法规内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

37.6填写交底记录要层次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必须分别签字,并注明交底时间。

第三十八条安全检查、检测制度

38.1项目部用电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三次,电工每天必须检查一次;每次用电安全

检查必须认真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必须及时由检查人书面提出,并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38.2各级检查人员要以国家的行业标准及法规为依据,不得凭空捏造或以个人好恶为尺度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必须严肃认真。

38.3用电安全检查的重点是:

用电标识、警示是否齐全;电气设备的绝缘层有无破损;线路的敷设是否合格;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的带电部份是否有防护;保护接零或接地是否可靠;接地电阻值是否在规定范围内;电气设备安装是否正确、合格;配电系统设计布局是否合理,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各类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齐全有效;各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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