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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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实施细则

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实施细则

(修改稿·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聘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

第一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第二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及审核

第四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一节工程系列高级(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中交集团评审

第二节 经济系列高级(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中交集团评审

第三节 会计系列高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中交集团评审

第四节 政工系列高级(高级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中交集团评审

第五节工程系列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局评审

第六节 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局评审

第七节 技术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局评审

第八节 政工系列中级(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局评审

第九节助理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局评审

第十节政工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局评审

第五章申报材料

第一节 工程系列高级、经济系列高级、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材料

第二节  政工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材料

第三节工程系列中初级、政工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材料

第四节申报材料的装订

第六章申报材料的填写及要求

第七章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资格认定条件

第八章  评委会工作规程

第九章 附则

附录

 

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实施细则

(修改稿·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和学术的整体水平,促进局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及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局实际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具有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学历,在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人员及按照局招聘办法招聘的人员。

第三条经集团授权,局组建工程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政工系列中级、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四条局人力资源处是局职改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集团有关职改政策,并在集团职改政策原则的基础上,制定适应局特点的政策性文件;在集团人事部指导下,组织召开工程系列中初级、政工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度评审会议,组织对全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聘;负责对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定;负责对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和汇总上报。

第五条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计(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工系列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集团组织评审。

集团自主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办法另订)。

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委托外部评审或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第六条局属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局人力资源处指导下开展工作。

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聘及评审,对于具备组建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局属单位,经局授权,组建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自行组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聘及评审,其结果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报局人力资源处,经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改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局统一发文公布。

其它各单位可委托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代为初聘及评审。

第七条局将不定期检查指导下属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调查研究专业技术队伍现状。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聘

第八条根据局有关规定,毕业分配到局工作的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见习期为三个月。

第九条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的大中专毕业生(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见习期满,并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考核合格者即可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中专毕业:

见习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

二、大专毕业:

见习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三、大学本科毕业:

见习期满,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四、硕士学位获得者,参加工作即可按“助理”级职务聘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任为“中级”职务;

五、博士学位获得者,参加工作即可聘任为“中级”职务。

以上人员未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者,或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不得聘任。

第十条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申报材料: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A4纸打印)

二、个人专业业务总结(一份、A4纸打印)

三、《大中专院校毕业(结)业生定级定职审批表》(一份)

四、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

第十一条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经所在部门、单位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核,并由单位提出聘任意见,报局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其初聘专业职务。

第三章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

第一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者,应具备:

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并取得相应级别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1、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2、获得硕士学位(含在国外取得的相应学位,经我国教育部门认可,下同),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含读硕士学位时间)。

3、获博士学位,担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含读硕士和博士学位时间)。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1、大学专科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

3、博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者不受资历的限制。

四、除初聘外,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1、中专毕业,担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不受资历的限制。

五、除初聘外,申报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备中专及以上

学历:

1、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不受资历的限制。

六、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不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者),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以按照硕士研究生毕业对待。

七、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党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习,学制在2年以上,取得毕业证书者,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者,可按相应学历申报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如取得学历前已有专业技术职务,当晋升时,其取得规定学历(计算到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前后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如初次申报,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从取得规定学历后开始计算,以前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满3年,可折合为1年,满5年及以上,可折合为2年,与取得规定学历后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累计计算。

九、专业技术工作资历的计算截止到评审工作当年的12月31日。

第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

一、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应按照局有关文件要求,每年对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二、对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的业务考核结果,存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条件

1、考核标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类。

2、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年度不计算为任职时间。

3、担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年度考核至少应有一次为优秀;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含称职)以上,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不得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四条职称外语考试

一、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1、申报委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委托申报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

2、申报集团评审及局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按国家规定参加相应级别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

3、局驻外(一年以上)人员参加集团组织的驻外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外语考试成绩在当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有效。

4、对于跨系列晋升或转评者,如现专业技术职务所在系列对外语的要求低于所申报系列,则按申报系列的规定执行。

5、2005年(含)以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考试成绩申报一个级别使用,期限不定;2005年以前参加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以合格证书签发的有效期为准。

6、上述外语考试成绩,均要求达到规定的及格分数。

二、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级别划分及适用范围

职称系列

考试等级及申报职称

A级

B级

C级

高校教师

教授、副教授

讲师

 

自然科学研究与社会科学研究

研究员、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社会科学研究(研究员、副研究员第二外语)

卫生技术(医、药、护、技)

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⑴主治(管)医(药、护、技)师⑵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正、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主治(管)医(药、护、技)师★

工程技术

高级工程师(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⑴工程师⑵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工程师★

农业技术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高级农艺师

农艺师

实验技术

 

高级实验师

实验师

中学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高级讲师

讲师

技工学校教师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讲师

经济专业

高级国际商务师

高级经济师国际商务师

经济师助理国际商务师

会计专业

 

高级会计师

会计师

统计专业

 

高级统计师

统计师

审计专业

 

高级审计师

审计师

体育教练员

国家级教练

高级教练

一级教练

工艺美术专业

 

高级工艺美术师

工艺美术师

翻译专业

 

译审、副译审(第二外语)

翻译(第二外语)

播音专业

播音指导

主任播音员

一级播音员

新闻专业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记者(编辑)

艺术(广播电视艺术)

艺术一级

艺术二级、主任舞台技师

艺术三级、舞台技师

出版专业

编审

副编审

编辑(一级校对)

文博专业、图书资料专业、档案专业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公证员

一级公证员

二级公证员

三级公证员

律师

一级律师

二级律师

三级律师

政工专业

高级政工师

政工师

第十五条外语免试条件

 除委托评审正高级(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外,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外语:

一、近5年,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单独发表累计达5万汉字的译文,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累计达2万汉字的译文,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近3年,参加TOEFL考试,考分达600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考分达到500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三、近3年,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EPT (EnglishProficiencyTest,英语熟练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四、近3年,通过由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BusinessForeignLanguage,出国英语考试)考试中(I)级,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高(A)级,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五、出国留学或出国进修(不含临时出国和驻外人员)一年以上者。

六、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仅指第二学历)者。

七、获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获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八、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申报参加集团各专业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

九、1979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申报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第十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申报委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委托申报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二、申报集团评审及局评审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三个及以上科目(模块)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计算机免试条件

申报集团评审及局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计算机: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程序员以上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门的计算机室、中心从事计算机专业(含教学)工作三年以上人员。

四、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五、同级转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取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取得原中国港湾工程学院颁发的《中港集团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仅限2006年、2007年有效)。

八、集团、局内公派长期在国外工作(一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及审核

第十八条  申报程序

一、具备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提交评审材料。

二、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人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任职资格条件,确认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三、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全面评价申报人技术水平、素质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基础上,经本单位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主管领导审核后,择优向局推荐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十九条  材料的审核

一、各单位职改部门对个人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对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有关申报条件和证明不真实的申报材料不得上报局。

二、局对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有关申报条件和证明不真实的申报材料不予推荐上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

三、对于报送集团及其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材料,由局复审后,报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定,择优向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十条  委托评审

一、局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原则上只接收按照局招聘办法签定劳动合同的局属单位聘用人员的评审材料。

二、局属各单位申报副译审及档案、新闻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经集团委托其它有关单位评审。

第二十一条 跨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转评

一、跨系列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其中从事申报系列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少于4年。

二、跨系列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其中从事申报系列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

三、跨系列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其中从事申报系列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年。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应根据岗位需要,其从事申报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1年。

第二十二条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四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一节工程系列高级(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三条 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条件

评审工程系列高级职务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资历条件

1、获博士学位,担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职务满2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职务满5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含读硕士学位时间);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含读硕士、博士时间)。

三、专业基础理论条件

申报人应该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功底,专业知识面广,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国外先进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四、专业经历和能力条件

1、申报人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一个以上全国性或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大型项目的设计、施工、科研和产品开发。

2、申报人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多个区域性的中型项目的设计、施工、科研和产品开发。

3、申报人具有路桥行业以下方面的工作能力:

公路的规划、设计、科研与技术开发;国家或行业标准、定额或规范的制定和修订;公路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公路工程的养护和改造;公路工程机械的配置、调度、维修和保养;筑路机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

第二十四条 破格评审条件

对于不符合规定学历或资历,但成绩显著,业绩突出,在业绩考核优秀的基础上,可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中一条,可破格申报评审:

1、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

2、获得两次(含)以上省、部级三等奖或两次中交集团级(含原中港集团和原路桥集团)奖项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

3、在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两条,可破格申报评审:

1、出版过5万字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或10万字以上的译著;国际、国家学术会议上或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限第一、第二作者)。

2、主持管理省、部级以上大型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管理或在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财务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三名同行专家鉴定其业绩和水平者。

3、少数(小于单位当年申报的3%)长期在生产、设计、科研第一线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经验丰富,业绩突出,亦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所在单位公认的技术骨干(经所在单位公示,并附公示报告)。

第二十五条凡破格申报的人员,需三名以上专家推荐,填写《专家推荐表》。

   第二十六条 工程系列(路桥)涵盖的专业包括:

公路桥梁隧道、地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交通工程,安全工程,筑路机械,工业民用建筑等等。

 第二节 经济系列高级(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经济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条件

评审经济系列高级职务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资历条件

1、获博士学位,担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职务满2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职务满5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含读硕士学位时间);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含读硕士、博士时间)。

第二十八条 破格评审条件

对于不符合规定学历或资历,但成绩显著,业绩突出,在业绩考核优秀的基础上,可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中一条,可破格申报评审:

1、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

2、获得两次(含)以上省、部级三等奖或两次中交集团级(含原中港集团和原路桥集团)奖项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

3、在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两条,可破格申报评审:

1、出版过5万字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或10万字以上的译著;国际、国家学术会议上或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限第一、第二作者)。

2、主持管理省、部级以上大型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管理或在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财务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三名同行专家鉴定其业绩和水平者。

3、少数(小于单位当年申报的3%)长期在生产、设计、科研第一线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经验丰富,业绩突出,亦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所在单位公认的技术骨干(经所在单位公示,并附公示报告)。

第二十九条凡破格申报的人员,需三名以上专家推荐,填写《专家推荐表》。

第三节 会计系列高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十条 会计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条件

评审会计系列高级职务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资历条件

1、获博士学位,担任会计专业中级职务满2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会计专业中级职务满5年。

三、专业基础理论条件

申报人应该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功底,专业知识面广,熟悉国家的财经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熟悉国家和西方的会计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

四、专业经历和能力条件

1、申报人担任中级专业职务期间在全国性或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大型项目上,担任过财务主管。

2、申报人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多个区域性的中型项目上,担任过财务主管。

3、申报人具有财会专业以下方面的工作能力:

编写财务制度;建立和健全会计核算方法;编制预算、收支、信贷方案;筹措和使用资金;预测、计划、控制成本;经济活动分析。

第三十一条 破格评审条件

对于不符合规定学历或资历,但成绩显著,业绩突出,在业绩考核优秀的基础上,可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中一条,可破格申报评审:

1、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

2、获得两次(含)以上省、部级三等奖或两次中交集团级(含原中港集团和原路桥集团)奖项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

3、在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两条,可破格申报评审:

1、出版过5万字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或10万字以上的译著;国际、国家学术会议上或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限第一、第二作者)。

2、主持管理省、部级以上大型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管理或在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财务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三名同行专家鉴定其业绩和水平者。

3、少数(小于单位当年申报的3%)长期在生产、设计、科研第一线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经验丰富,业绩突出,亦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所在单位公认的技术骨干(经所在单位公示,并附公示报告)。

 第三十二条凡破格申报的人员,需三名以上专家推荐,填写《专家推荐表》。

   第四节 政工系列高级(高级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十三条 政工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条件

评审政工系列高级职务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资历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

2、双学士、研究生班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

3、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

三、专业基础理论条件和能力条件

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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