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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属中小学

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健康、快乐地学习、生活,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其安全防护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学校的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根本标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建立安全工作三级责任制: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处室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二级责任人;各个岗位的教职工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三级责任人,同时是相关工作岗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将教职工履行安全工作责任的执行情况与教师的年度考核和评选先进挂钩。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校长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工作法规、规章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以及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安全工作情况;

(四)领导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

(五)领导和组织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工作。

副校长协助校长组织领导分管工作中的安全工作,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第六条 教导处对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安全负责,教务主任是相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执行校长室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负责指导全体任课老师,组织实施课堂教学;指导落实课外活动的安全工作;

 (三)负责指导实验室、电教室、图书室等教学场所的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各岗位的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六)协助总务处做好校园周边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 总务处对学校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和学校后勤服务的安全负责,总务主任是相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执行校长室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负责学校各类教育教学设施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负责学校用水、用电等的安全;

 (六)负责指导财务室、文印室等场所安全工作,并按要求做好各岗位的安全工作;

 (七)负责学校周边的安全工作;

 (八)监督、检查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各岗位的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第九条 年级组负责本年级组的安全工作,年级组长是相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校长室的领导下,根据校长室关于安全工作的要求和各职能处室关于安全工作的工作安排,组织好本年级的教育教学活动;

(二)按照学校的要求组织对本年级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救护知识的培训;

(三)及时了解本年级安全工作的情况并及时向相关职能处室和校长室反映;

第十条 班主任负责本班级的安全工作,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校长室、各职能处室提出的安全工作要求,组织好本班级的教育教学活动;

(二)按照学校的要求组织对本班级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救护知识的培训;

(三)负责对本班学生的晨会、课间操、午间休息、课间休息和课外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及时了解本班级安全工作的情况并及时向年级组、相关职能处室和校长室反映。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是负责本学科课堂教学的安全工作,是本学科课堂教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一)按照校长室、各职能处室提出的安全工作要求,组织好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活动;

(二)负责对本学科的课堂教学、第二课堂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及时了解本学科课堂教学安全工作的情况并及时向相关职能处室和校长室反映。

 

                 第三章 安全工作的分析与部署

 

第十二条 学校在制定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时应当部署安全工作。

各处室、年级组在计划安排学期工作、阶段工作时,应当部署安全工作,并制定出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各职能处室、年级组在组织实施大型活动或执行临时性任务时,应当及时制定出安全工作的措施,并确定专人负责。

组织实施大型活动时,需制定安全工作预案。

临时性任务的安全工作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章 安全教育与训练

 

第十四条 安全教育采取定期教育和随机教育的方式进行。

定期教育应当列入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将每年的三月份和十月份定为安全教育月,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每年二月底和九月底前制定出安全教育月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每学期进行安全训练,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自我救护的技巧,养成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的习惯,增强预防事故的能力。

 第五章 安全设施维护       

 第十七条 总务处每月对学校的各类教育教学设施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八条 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适当的安全工作经费,用于维护安全设施,完善安全工作条件,配备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工作培训等。

第十九条 各工作岗位的教职工负责对相关工作岗位的安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第六章 安全工作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条 各职能处室年级组每月对本处室、年级组职责范围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校长室将根据上级要求对全校不定期进行安全工作大检查。

 组织大型活动时,应当由负责安全工作的责任人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各类设施预先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 安全工作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排除,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与安全隐患有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全体教职工和学生都有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向相关职能处室或校长室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第七章 事故报告、救援和奖惩

第二十三条 事故报告

(一)事件发生后,现场的老师和领导要在10分种内向校长报告;校长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在迅速组织抢救的同时,由校长或校长指定的人员上报大学、教育局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

(二)食物中毒、流行性传染病、触电、火灾、生理性疾病引起的休克、实验药品引起的伤害和污染、创伤等,应在2小时内向区教育局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事故救援

(一)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以确保政府有关部门救援、调查等工作的展开;同时拨打急救电话组织抢救。

(二)紧急事故发生后,如有师生受伤,立即通知学生家长或教师家属。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和奖惩

(一)学校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展开对事故的调查工作;对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学校将予以配合和支持。

(二)学校在听取政府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在校内对事故作出奖惩处理,并与教师的年度考核和评选各类先进挂钩。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行政会议负责解释。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属中小学突发事故报告

和应急处理办法

 

为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的组织起统一的指挥系统,科学有效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迅速准确的调度所需救援人员、物资、设备,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属中小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

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二、预案内容

本《预案》中所说学校突发事件是指在学校范围内或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突然发生的,在一定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这里重点是指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各种安全事故、师生生理性休克、伤害及非正常死亡事件。

学校突发事件因其发生的突然性和意外性,往往会对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甚至危及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引起全校上下的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防范工作,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做到临危不乱,处置有力,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三、事故应急措施

(一)总体要求:

   1、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实施相应事件应急预案,并随时将情况进展上报大学和区教育局,听取指示。

   2、事件发生初期,事件部门(年级)或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在立即报告校长的同时,组织本部门(年级)人员全力自救,并努力维护秩序,疏散闲杂人员,保护好现场。

   3、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及时请派出所、保安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

   4、及时请医院立即派出医务人员,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或做好抢救伤员的前期工作)并做好事件现场的卫生防疫等工作。

   5、学校领导组织有效的抢险救灾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同时要认真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引导教职员工积极参加抢险救灾。

学校工会组织要关心师生的生活,妥善解决因事故引起的实际困难。

总务处要做好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具体应急处理办法

1、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

学校要切实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的样品,确保教育局和政府有关部门调查的顺利进行;同时学校要立即与120急救中心取得联系,组织抢救;立即上报大学、区教育局并责成班主任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2、流行性传染病事件的应急处理:

学校要及时将患病人员和接触人员隔离,并注意保护好现场;同时与疾病控制中心取得联系,组织抢救;立即上报大学、区教育局并责成班主任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3、触电事件的应急处理:

遇到人员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将触电者移到安全场所;同时与120急救中心取得联系,组织抢救;立即上报大学、区教育局并责成班主任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4、集体活动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

带队领导或教师一是马上拔打“110”报警;二是立即与120急救中心取得联系,组织抢救;三是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大学、教育局主要领导及有关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5、火灾事件的应急处理:

学校要立即将事故现场的师生进行疏散,撤离到安全地带;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上报大学、区教育局;如发现现场有学生员受伤的,立即与120急救中心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维护好现场的秩序,保证校园道路畅通,为火灾的抢救和伤员的急救做好准备。

6、师生创伤事件的应急处理:

要立即与校医院取得联系,并由校医护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同时立即上报大学、区教育局并责成班主任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7、生理性疾病引起休克事件的应急处理:

要立即与校医院取得联系,由校医护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同时立即上报区教育局并责成班主任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8、实验药品引起的伤害和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处理:

实验药品引起伤害的,学校要及时将实验药品与人员分开,将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与120急救中心取得联系,组织抢救;实验药品引起污染的,则立即切断污染源;保护好现场,保证有关部门的调查顺利进行;如有学生受伤等,责成班主任与有关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9、溺水事件的应急处理:

要立即与120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同时立即上报区教育局并责成班主任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10、发生台风、地震、洪水、公共卫生、环境污染等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安全保护措施,将学生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全力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的财产损失;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并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及当地政府。

四、学校突发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报告的内容:

1、食物中毒事故:

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中毒人数、主要症状等。

2、流行性传染病事故:

传染病开始流行的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

3、触电、火灾、创伤等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伤人数等。

4、生理性疾病引起的休克: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休克过程及时间、急救措施等。

5、实验药品引起的伤害和污染事故:

事故时间、地点、实验药品的名称、受伤害的人数和程度、污染的情况等。

6、其他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进行的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情况等。

(二)报告办法:

1、事件发生后,现场的老师和领导要在10分种内向校长报告;校长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在迅速组织抢救的同时,由校长或校长指定的人员上报大学、区教育局、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

2、食物中毒、流行性传染病、触电、火灾、生理性疾病引起的休克、实验药品引起的伤害和污染、创伤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教育局及卫生、公安、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报告。

五、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一)学校建立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内实行职责分工。

(二)紧急事故处理预案

1、事故指挥:

由校长担任总指挥,主要负责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听取现场和处理情况的汇报,向现场下达处理的指令。

2、应急处理:

副组长(副校长)必须亲临现场,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组织事故应急处理,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工作。

3、现场维护: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观师生、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保证事故处理的顺利进行等。

4、后勤保障:

总务处负责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现场食宿生活安排,保障事故处理需要物品的提供,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5、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在第一时间内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三)紧急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本办法“事故报告内容”中规定的事故时,紧急处理预备案件立即启动。

六、善后处理

1、对事故进行紧急处置后,及时转入事故的常态处理程序,以维护学校的秩序,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

2、对事件当事人以及家长、家属做好安抚、慰问工作,做好他们的思想稳定工作。

3、事故处理小组对了解到的事故情况写出《事故报告书》,为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准备。

七、附则  

1、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对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而导致恶劣影响,或在应急求援过程玩忽职守,使国家和师生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预案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1、 对格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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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对检测结果可能会造成影响,需要将最终交稿格式提交检测,将影响降到最小,此影响为几十字的小段可能检测不出。

都不会影响通过。

系统的算法比较复杂,每次修改论文后再测可能会有第一次没测出的小段抄袭(经2年实践经验证明,该小段不会超过200字,并且二次修

改后论文一般会大大降低抄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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