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办公室的规章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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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办公室的规章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三)、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四)、其它符合学校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六条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制度以及本章程;

(二)、成员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的权利;

(三)、成员有义务配合团总支学生会的各项日常工作,维护本系的荣誉;

(四)、学生干部还必须为人正直、乐于奉献、热心为同学服务,不得相互推诿、敷衍塞责。

第三章机构设置、岗位职权与部门职责

第七条机构设置

(一)、团总支学生会内设,副书记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

其中书记是上级委派的指导老师;

主席、副书记、副主席由学生担任,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团总支书记及各班班主任老师组成)任命并经民主选举确定,并报系党总支审核通过、校团委备案。

(二)、团总支学生会下设主席团与十五个职能部门:

分别组织部、宣传部、体育部、社团部、社会实践部、外联部、文娱部、生活部、办公室、宿管部、心理部、学习部、劳卫部、纪保部、勤俭部。

部门设置将根据工作实际,做必要调整。

(三)、主席团由团总支副书记、主席、副主席组成,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干事的名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各班级委员为相应各部门的组成人员。

(四)、各班团支部、班委会由团总支学生会统一领导管理。

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委员组成支委会,由团支部书记与班长直接领导,重大问题由支委会讨论决定,上报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批准后才能执行。

第八条、岗位职权:

(一)、团总支书记的职权:

团总支书记直接领导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并负责指导团总支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代表团总支参加各项需有总支书记参加的会议;

有权听取全体同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采纳或处理。

(二)、团总支副书记职权:

团总支副书记在团总支书记的指导下开展团总支的各项活动,协调与学校团委的关系;

负责全系同学思想教育、组织建设、文明礼仪等工作,及时向基层团支部传达上级团组织精神,并协助学生会开展工作;

承担日常工作,带头遵守团的决议,了解团员的思想状况。

(三)、学生会主席职权:

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不定期召开团总支学生会部长级会议,协调安排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并监督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

掌握和了解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定期总结学生会工作,负责学生会例会;

学生会主席对外代表学生会。

(四)、学生会副主席职权:

工作上对主席负责并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指导所主管部门工作,协调各部关系,监督其工作落实情况;

经常同兄弟学生会和其他相关组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解决学生中出现的学习、生活等问题。

(五)、部长职权:

部长领导所在部门的各项工作,实行部长负责制;

与其他部长协调好本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带领本部门协助其他部门完成重要活动;

对本部门每次活动的具体工作计划及总结,报送主席团审查通过后实施,并及时交组织部存档备案;

有权提出任用和罢免所在部门干事人选的动议,经主席团批准;

负责与其他院系对口部门的外联工作。

(六)、副部长职权:

主要协助部长完成本部门的工作;

在部长因为特殊原因不能主持本部门的工作时,在部长的提议下,由分管该部门的主席团成员同意,可以暂行部长职责。

(附:

部长、副部长有对团总支内部的人事变动和团总支目标的建议权,代表本部门参加部门会议)

(七)、干事及各部门组成人员职权:

服从所在部长、副部长的安排,协助部长、副部长完成本部各项工作;

充分发挥主成员的联系,加强团总支学生会的内部团结。

(注:

每个成员都有越级向上级反映意见的权利。

主席团职责:

(一)直接主持系团总支学生会工作,实行主席负责制,直接对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负责制定系团总支、学生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及时向系党总支、系行政、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并与系党总支加强联系,征得工作上的指导和帮助。

(四)加强与校学生会及其他院系学生会的联系与合作。

(五)主席团成员实行分管制,每位干部分管若干个部门,宏观上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九条组织部职责:

(一)、协助团总支副书记全面掌握我院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负责全院的团组织建设,发展新团员,组织对团员的思想教育以及团费的收缴和管理;

(二)、做好相关会议的组织工作,并做好会议出勤情况和会议内容的记录,撰写会议总结;

(三)、负责上级团组织文件的传达,起草团总支学生会的通知及基本制度,整理文件及归档;

(四)、协调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的关系,增强全系的凝聚力;

第十条宣传部职责:

(一)、紧紧围绕我院的中心工作,做好重要思想精神的宣传,关注舆论导向;

(二)、配合院及各部的工作、活动,为其写海报,出通知,做展板,做好宣传工作,做好校运动会、升旗仪式的旗手选拔和培训,树立我院的良好形象;

(三)、妥善购买及保管宣传部门的各种材料工具;

(四)、负责我院主要出版物的出版,并向校团委的有关刊物投稿,宣传我院的团学工作。

第十二条社团部职责:

(一)、组织全系学生开展第二课堂,工作立足于社团,发展同学的课外兴趣;

(二)、加强与其他系、学校的相关社团的联系,开展广泛的合作;

(三)、负责对全系各个社团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部的职责

(一)、收集学生在学习方面的建议,举行研讨会和交流会,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

(二)、组织同学广泛参与社会实践,提高其实践能力;

(三)、密切与实践基地的联系,为同学们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

第十四条外联部职责:

(一)、为我系的重大学生活动筹集资金;

(二)、做好我系的对外公关工作;

(三)、在举行的跨系的活动中,做好与其他系的联系,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

第十五条文体部职责:

(一)、动员全系同学广泛参与文艺活动,代表本系参加各种文艺比赛;

(二)、锻炼同学们的文艺才能,丰富同学们的课外文化生活;

(三)、搞好纪念庆祝、节假日的联欢活动。

(四)、积极组织各项体育活动,提高同学身体素质;

(五)、做好体育比赛的组织和运动员的选拔工作;

(六)、开展与其他系的体育竞赛,增进友谊。

第十六条生活部的职责:

(一)、负责与同学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事宜,及时反映同学们在生活中的困难,提供必要的生活关心;

(二)、负责我系的卫生检查,督促学生搞好宿舍卫生;

(三)、负责我系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

(四)、协助做好团总支学生会的办公室工作。

第十七条各部门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须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活动。

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根据具体实际,由主席团和团总支予以协调。

各班级要配合团总支学生会的重大的活动。

第四章例会制度

第十八条本例会是指由团总支书记老师、主席团成员、各部门部长、各班班长或者团支书参加的例会;

第十九条例会由主席团根据工作任务负责召开,固定例会应每两周内召开一次,不定期会议将根据开展的活动随时举行;

第二十条举行例会时由组织部做好会议考勤及必要内容的记录,需要请假者须有正式的假条,并由学生会主席批准,并安排相关人员代替参加,做好会议的传达;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根据例会内容,有必要的,召开本部门会议,安排相应工作,工作内容报组织部备案;

第五章财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生活部负责团总支学生会的理财任务,并制定相关具体财务规则;

第二十三条我院组织开展的活动所得经费,其资金需上交生活部,每次活动之前,相关各部须对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估,并将具体金额及用途写入活动计划书内,经学生会主席批准后,由生活部提供资金,根据相关凭据报销。

第二十四条各有关部门须根据本部门实际,为在筹集资金方面做出贡献的同学提供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生活部必须认真做好财务记录,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并在例会上通报资金使用情况;

学期末和学年末撰写专门的财务报告。

第六章考核及奖惩制度

第二十六条干部考核权利管辖:

(一)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考核;

(二)各部正副部长、各班团支部书记、各班班长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考核,并征求团总支书记老师意见;

(三)各部门组成成员(包括各部干事与各班相应的委员)由部长考核;

(四)各班班委、寝室长由各班班长、团支书以及相应的各部部长负责考核,。

第二十七条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一)能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组织纪律性强,富有责任感,不出现重大纰漏和差错;

(二)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认真,富有创造性;

活动有计划,实施有步骤,工作有总结(必须是电子版);

(三)平时的工作表现(含工作量化得分)和群众意见将作为干部在具体工作中的成绩的重要考核依据,职务大小将不作为考核的依据;

(四)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担任学生会干部;

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年度团总支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

第二十八条各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对本部门组成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在职能范围内,根据《学生手册》的规定,做好相关情况的记录,为学期考核与综合测评提供依据;

第三十条对有下列表现者将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在综合测评所加分数中扣除1-3分,乃至不加分或减分:

(一)、会议无故迟到十分钟(含)以上,超过三次者或者无故不参加例会,超过两次者;

(二)、因为工作态度不认真,给系里造成重大损失者;

(三)、工作长期不积极,玩忽职守者;

第三十一条根据其他表现,给与适当的奖励和惩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根据本章程制定本部门相关规定和工作计划;

第三十四条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成员有权提出异议,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社会学系团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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