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工程建设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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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所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变电站工程监理细则

1.监理依据

变电所工程监理合同。

变电站工程监理规划。

国家、电力部门颁发的现行标准、规程、规范。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设备、材料生产厂产品说明书。

电力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典型表式。

2.工程控制与协调

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

2.1.1目标和原则

2.1.1.1设计质量目标:

设计应先进、合理、经济、可靠。

图纸资料完整、正确、提供及时,满足工程要求,设计服务周到,及时经过实践检验,能较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得到有关部门的好评。

2.1.1.2物资质量目标:

材料、设备均符合合同、协议及有关签署纪要的规定。

出厂证明、合格证、实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及图纸完整、正确、真实、提供及时,生产厂家服务周到,较好为建设工程服务。

2.1.1.3施工质量目标:

按国家部委颁建设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土建工程电气安装工程中的单位工程达到100%合格,消灭重大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竣工图纸完整、真实、准确、规范。

2.1.1.4系统性能质量目标:

调试方案科学、完整,调度方案合理、可靠,接线正确,仪器仪表精确,操作无误,实验数据真实,判断结论准确,系统性能全部满足实验大纲的要求。

2.1.1.5原则:

优质工程必须是优秀设计,以上四项质量保证缺一不可。

2.1.2职责:

为了加强变电工程的质量管理,可以组成如下质量体系。

2.1.2.1施工的三级质量体系(班组、工区、公司)受工程法人、监理单位及质量监督站的监督。

2.1.2.2质量验评工作组:

质量验评组由工程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运行单位组成;

职责:

审查认可施工单位提出的《土建施工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制定土建施工、电气安装工程质量分阶段验评计划。

审查阶段验评分项工程是否具备条件,审查验评资料,办理验评手续,提出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提出分析处理意见。

2.1.2.3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

A.跟踪施工全过程的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

B.办理隐蔽工程的检查见证。

C.组织隐蔽工程验收。

按W点、H点、S点的分配实施质量跟踪检查,审查分项工程是否具备验收条件,适时主持阶段性验评,组织初步验收及预验收,根据预验收情况,向业主申报最终竣工验收参与最终质量验评,向启动委员会报告工程建设情况、质量情况、验收情况,为启动做好准备,办理具备启动条件的签证,督促办理验收移交。

2.1.3工作程序:

2.1.3.1设计质量控制:

A.参加初设文件审查。

B.参与施工图纸会审:

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由监理主持,监理督促签发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填写施工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修改不论是由设计、工程法人、施工单位还是运行单位提出的一律由设计院认可,并送设计变更通告单,由监理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后生效,重大设计修改应由设计院提出申请报告,监理单位认可,由初设主审单位批复。

C.督促设计的现场服务。

2.1.3.2材料设备质量控制:

D.选择资信较好的厂家在质量、交货期、价格合适的条件下签订合同。

E.材料设备的外观检查良好,厂家必须提供合格证、实验报告、说明书及有关设备图纸。

按抽样的规定,取得足够数量的材料向当地有资质的质量监督站适时送检,检验合格后,检验纪录交监理审核认可的证明,对设备必须适时组织开箱检验办理有关手续。

F.适时组织厂家现场服务,包括现场培训、技术交底、指导安装调试、处理缺陷等。

G.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装前设备保管,对那些现场保管要求比较高的设备、仪器、仪表等,其保管条件应满足厂家要求。

2.1.3.3施工的质量控制:

A.施工单位的选择、资质审查。

B.审查施工队伍的质量体系,监督其运行情况。

C.协调质量监督站、运行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关系,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工程质量体系。

2.1.3.3.1土建工程的质量控制:

A.组织设计,业主等单位检查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及时办理验槽、验筋手续,适时组织设计院对大型地基层的检查,组织隐蔽工程验收。

B.验评工作可分以下三个阶段:

a.基础工程完工,主体工程之前,其他建筑物主体工程构、支架基础,围墙基础,主变基础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同时参加验评。

b.主体工程完工,装饰工程前,其他建筑物主体工程构、支架组立,围墙本体工程可以同时参加验评。

c.装饰工程完成,变电站投运前,其他建筑物装饰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围墙、大门等一切未验评的分项工程可以参加验评。

C.分项工程申报验评条件:

申报前该分项工程已经过施工单位三级质检、评检,该工程已经完工,无明显缺陷,并资料齐全,由施工单位提出验评工程,分项工程由施工单位核定,分部工程由监理核定,单位工程由质量监督站核定。

D.审查材料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包括钢材合格证、实验报告、焊接实验报告,水泥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砖厂及精骨料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构件出厂合格证,砼试块实验报告,砂浆试压强度报告。

E.审查施工记录包括:

地基验槽记录、钢筋记录、地基加固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结构吊装记录、蓄水池构筑灌水记录、沉降观测记录、排水系统灌水实验记录、给水、采暖及生活水系统试压记录、土壤实验、打(试)记录、钢筑砼压力管水压记录、空调调试记录、砼测温记录等。

2.1.3.3.2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控制:

A.验评具备的条件:

a.整体工程施工完毕,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均经施工单位三级质检,质量评级和初验审核。

b.验评资料:

包括安装技术记录、调试报告、实验报告、校验报告、抽检报告和图纸、质量验评表。

c.在上述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验评工作组一次性验评,并将验评结果报启动验收委员会验收组认可。

B.审查包括:

主变吊芯、吊罩检查启示,电气安装记录(含一、二次调试记录),电气绝缘测试(含高试、化学油、水、气实验)记录,仪表校验记录,直流电源充、放电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厂家资料、出厂证明、实验报告、说明书、设备图纸。

C.最终验评后,应提出质量检验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处理的意见并限期解决。

2.1.3.4系统调试质量控制:

系统调试与启动是检验整体工程质量的最后手段,不属于施工质量检验评定的范围,系统调试由启动验收委员会主持。

A.竣工验收全面完成,无影响系统调试的遗留问题。

系统设计调试大纲的调度方案已经审查批准,系统调试人员全部到位。

各种调试仪器、仪表、工机具已运到现场,并完好无误。

现场编号已下达,标识规范,准确无误,调试所用工作票、操作票已审核,消防系统及措施已检查,水泵房已投入运行,通讯已投入使用,安全保卫工作已安排妥善等。

B.按照系统调试计划安排执行,各阶段调试结果的分析与结论,调试中出现的问题的处理,提交系统调试报告。

C.提交试运行方案,并报启动委员会确定试运行方式。

2.2进度控制的内容和方法。

2.2.1按照工程法人批准的里程碑工期,编制变电工程建设进度横道图,确定关键路径,一般变电所关键路径是:

施工图纸设计与会审——主控楼基础、主体、装饰工程——一、二次设备安装及预调试——整组实验——协调联调(系统通讯、继电保护、综自系统调试、联调、调度自动化)——验收——启动与试运行——移交签证——投入商业运行。

2.2.2动态控制各关键工序完成的时间,包括关键工序上的资金投入,材料、设备的采购,人力、机具的调配,分阶段适时的质量验评,使关键路径上的工序按时完成。

2.2.3适时组织各阶段的质量验评工作和常规性的H点、W点、S点的见证,检查和旁站工作,坚持以优质保工期的原则,督促施工每一道工序,力争一次做好,对常见的施工失误应精心加以杜绝,避免返工的发生。

2.2.4加强对施工单位人力和机具的使用监督,对工作不利的施工队伍,失控的施工进度及时加以制止。

2.2.5工程实行的动态控制,根据进度情况,适时安排组织工程协调会,重点考核工程的形象进度是否满足里程碑工期要求,对于影响工期的诸因素,由监理协调解决。

2.3投资控制的内容和方法:

2.3.1参加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根据设计提供的工程量,定额套用及各项费用的计算等提出监理意见。

2.3.2加强工程法人委托的合同管理,处理工程变更及索赔。

2.3.3定期统计投资完成情况,通过投资统计渠道反馈存在问题,比较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两者偏差,实现将投资控制在预定的投资控制目标内。

2.3.4审查施工单位月度完成的有效工程量和投资情况,并进行对比分析,重点审查工程质量是否已经监理验收并签证,已完工程是否与实际相符,并办理付款签证。

2.3.5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分析引起投资增加的设计变更,审核并提出意见。

设计单位的变更需进行计时计价并经过监理复核,定期组织各单位各专业召开设计变更分析会。

2.3.6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有关费用增加或延期开工,提出监理意见。

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未经监理许可不得施工。

2.4安全控制的内容和方法:

2.4.1协助工程法人组建“安全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现场存在问题。

2.4.2协助工程法人落实安规及有关规定。

2.4.3在工地看到不安全因素,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整改,必要时可发“停工令”,并报告工程法人。

2.4.4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工程管理实施细则,重大技术方案、重大工程、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现场等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必要时实行旁站监理和跟踪控制。

2.4.5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如实做好记录,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工程)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2.4.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向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和书面汇报材料。

2.4.7如实核算施工单位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用使用情况,并向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以此作为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补助费用支付的依据。

2.4.8在现场若发现监理人员不到位,从而影响现场安全管理或进度造成不良后果的,或检查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包庇真实情况的均根据我公司规定予以处理。

2.5合同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2.5.1熟悉工程法人委托管理的已签各类合同,进行跟踪管理,检查各方执行合同的情况,督促、协调各方认真履约,对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的情况提出监理意见。

2.5.2制定内部合同管理办法,对各类合同进行分类,实行分类管理。

建立合同招待情况台帐,管理合同预付款及合同结算款。

2.5.3按照合同约定的规范、规程、质量验评标准,监督、检验、评定施工质量及检验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质量、半成品及构件质量,按合同约定的程序验收隐蔽工程质量。

2.5.4依审定的进度计划对照实际进度进行检查,分析影响进度的因素,属工程法人原因的提请工程法人及时主动解决,属承包方原因的督促其迅速纠正。

2.5.5在施工合同实际执行中,往往大量遇到施工单位向工程法人提出索赔,监理公正、合理地处理索赔是投资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2.5.6以独立、公正的第三方立场,参与处理与工程有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

2.6信息管理的要求:

2.6.1信息管理范围应覆盖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全部信息。

内容应包括信息名称、来源、时间、类型、信息提供者和接受者、处理情况等。

2.6.2信息管理应立足于规范化、现代化,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可追溯性。

建立监理档案,包括建设依据文件、设计文件、工程监理文件、设备文件、施工文件、竣工文件、内部质量管理文件和资料管理文件等。

2.6.3建立信息网络和信息传递的方式及路径,规定工程建设有关单位之间的传递路径,建设单位的所有信息应通过监理传递至工程参建各单位。

工程各参建单位的所有信息应通过监理传递到建设单位。

监理部内部所有向外发送的信息应由总监理师签署后方可发出。

2.7组织协调的内容和方法:

2.7.1工程法人与监理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的承诺、职责、权限、目标按监理合同规定,工程法人应在监理之前将监理的业务内容、总监理师姓名及所授权限等书面通知受监理的承包商。

2.7.2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为受监理方,设计合同及施工合同由监理单位督促履行,设计修改均由监理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未经监理审查的修改均属无效文件。

工程法人应根据国电火[1999]677号文第2.2条规定为监理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户及生活通讯条件。

2.7.3承包商应提供完整、真实、准确、规范的资料,接受监理对资料的审查,主要材料及物(配)件,承包商资质、主要工程材料要报审,主要设备开箱应提交申请,设备缺陷处理要报验。

2.7.4变电所消防系统属国家行业管理范围,对初设会审、施工图会审、施工单位的选择,消防器材的选购及验收都要由当地消防主管部门负责或参与,监理应协调施工单位与他们之间的配合,做好工作。

2.7.5每半月或每月召开一次工程调度会,主要通报工程情况涉及形象进度、工程质量状况和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存在问题等,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签署调度会议纪要。

2.7.6当工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或发生不合格项时,监理应采取指令整改,并进行整改检查,指令停工,检查停工整改的情况,审查复工是否具备条件,对于质量事故,召开工程质量分析会,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审查事故处理方案,接受事故处理结果的检验。

3监理措施

3.1审查开工报告,包括“四通一平”的验收情况;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工程进度网络计划;审查施工方案;审核主要材料的质保书和实验报告;审查工机具的配置情况;审查特殊工程的培训、上岗情况;审查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等。

3.2施工图会审已完成并签署了施工图会审记录及纪要,必要的设计交底已完成,一般设计修改程序必须遵循一个原则,无论哪一方(包括工程法人、施工、运行、设计)提出的设计修改必须交监理审查同意,重大的设计修改必须监理同意后提交工程法人批准或由工程法人委托设计审查责任单位批准。

3.3发生下列情况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3.1未经审查的图纸施工,特殊工种无操作证上岗。

3.3.2发现不合格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机具设备有问题。

3.3.3隐蔽工程未经检验签证已隐蔽,发现施工有质量严重问题。

3.3.4发现严重违反施工安规的施工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4发生下列情况可直接下达停工令:

3.4.1施工条件发生较大的变化而导致必须停工,此项停工应报工程法人批准。

3.4.2应工程法人的要求而停工。

3.4.3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的工程。

由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说明已具备复工条件并填写“复工申请表”后,经监理检查认可后报工程法人批准,下达复工令方可复工。

3.4.4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开箱检查必须依据供方提出的装箱单核对商品数量、型号、规格,并与所签合同核对,检查各必检工程,并做好详细记录。

4工程质量验评

4.1变电工程土建施工质量检查与评定。

4.1.1分项工程的划分按《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第一篇土建工程中的划分工程进行,按照土建施工质量检查与评定管理办法、管理细则,对工程质量进行组织验评。

4.1.2验收评定依据:

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检验评定标准,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技术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验评划分表等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评。

4.1.3验评范围及验评组织:

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申请验评报告范围和施工单位提交的三级质检资料,由监理单位组织质量验评小组,成员由各单位代表参加(包括建设、施工、设计等)。

4.1.3.1验评内容包括:

资料检查(测量定位成果复查表)、地基验槽(坑)记录、原材料质量合格证件、混凝土试件实验报告、设计变更、混凝土施工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记录等。

实地检查,主控楼框架部分独立基础采用随机抽样数量,为总数10%;砖混部分条形基础抽样总量为10%;构支架基础采用随机抽样抽查总数的10%;混凝土外观质量、主控楼独立基础轴线复查,各向各测3点;条形基础单向测3点,标高复测各测3点,纵向复测5点;构支架复测纵向2条、横向3条;在同一轴线方向上所有基础各测2个数,基础几何尺寸复测每个复测纵、横各测2个数。

4.1.3.2对主控楼主体工程及构支架组立工程等砖砌体,外墙每层按20M抽查一处,每处延长3M,但不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少于3间,每间不少于2处,框架结构按两轴线为一间。

构支架组立检查数量按总数10%随机抽查,主要参数纵横轴线、杆顶标高及垂直度偏差。

4.1.3.3主控楼装饰工程,另外还有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电照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水泵房建筑及安装工程、室外广场与道路工程、电缆沟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围墙工程等依据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检验评定标准等有关文件组织验评。

4.1.4质量评定,按前面所列规范进行质量等级评定,由监理工程师在相关分部工程评级记录上签字,由组织单位编写验评报告,监理单位将此验评情况整理成纪要分发各有关单位,如有遗留问题将详细记录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达到要求。

4.2变电工程电气部分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办法。

4.2.1质量验评以《电气工程质量难范围划分表》为依据,成立由工程法人、质量监督站、监理、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等单位的代表组织的验评工作组。

在承包商已通过三级质检组织的检查和评级,在资料齐全的条件下,向监理提出书面的验评申请,由监理组织预检查,提出消缺意见,施工已进行消缺处理并经监理复查通过后,监理提出书面的预检意见,提交质量验评工作组。

4.2.2验评依据原水电部基建司《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第五篇(电气装置〈试行〉)1984.12,原能源部基建司《变电工程施工技术记录统一格式》1990.7,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及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根据承包商提出的验评范围组织验评。

4.2.3变电工程电气部分检查数量应遵循以下原则:

关键设备应进行全检,对某些数量较多的检查点,一般几何尺寸等则进行阻碍机抽查(抽查工程量的10%以上)。

4.2.4验评检查结果的汇总,规定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核定的方法。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指标的实际检查结果来评定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按其含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来评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按其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来评。

所有工程质量均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4.3成立质量验评工作组由工程法人、质量监督站、监理、设计、施工、运行单位组成。

由监理单位组织工作组评级、检查、验收重要分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及分部工程、单位工作。

工程竣工后投运前由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最终质量难启动后做出单项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总体工程评价由启动委员会做出结论意见。

5工程验收

5.1变电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变电站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它是全面考核工程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工程转入生产的标志。

按标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并通过系统调试检验合格的变电工程。

5.2验收依据:

审定的施工图与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设备图纸出厂证明文件、国家或部颁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范》,审阅竣工资料,现场进行足够数量的抽样检查结果。

5.3变电工程的验收由该工程的启动验收委员会主持,由其中的验收组负责实施,成员应由工程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生产单位的代表组成。

5.4验收工作可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

初步验收在整体工程进入系统调试之前进行,初验的目的是考核变电工程是否具备系统调试的条件;第二阶段:

正式验收在系统调试结束后试运行之前进行,正式验收的目的是为变电工程正式生产运行。

5.5正式验收移交的条件,系统调试按照大纲的要求已完成,系统调试符合要求的结论已经认可,试运行按照方案的要求已完成,试运行成功的结论已经认可,运行准备已满足投产要求,工程遗留问题已经处理或已办理遗留问题的委托合同。

竣工资料已审查办理了移交签字手续,备品、备件、仪器仪表、专用工具已经移交,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办理《变电工程验收鉴定书》签证,由施工单位、工程法人、运行单位、启动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应相继在鉴定书上签字。

5.6监理归档内容:

应按照省公司[2004]409号及[2004]212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整理归档及时移交。

附表:

变电站工程电气监理工作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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