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1.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559395 上传时间:2023-04-29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19.1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1.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1页
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1.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1页
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1.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1页
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1.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1页
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1.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1页
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1.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1.docx

《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1.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1.docx

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1

新疆大学教务处文件

新大教字[2006]72号

 

 

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新疆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与技能学分实施办法》(新大校字[2005]171号)已设立创新学分,为规范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学科竞赛、学术活动、技能培训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物化成果或创新过程训练,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科竞赛主要包括:

国家级、区(部)级、校级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竞赛;国家级、区(部)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专项科技竞赛(如挑战杯、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经学校认可的除上述学科竞赛其他学科竞赛。

第四条学术活动主要包括:

进行相关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或科研实践训练项目,取得一定标志性的科技成果或创新过程训练。

第五条技能培训主要包括:

学生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得的计算机类证书、外语证书、国家汉语水平证书、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操作技能和文体类等证书。

第六条除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学校批准的专项实践训练项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社会实践及科技创新实践方案”项目、行业证书类或专业证书类、经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其他实践训练活动或项目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创新学分:

(一)未经认定出版物所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二)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四)证明材料不全者;

第七条 从2008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学生在毕业前至少获得2个创新学分,否则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申报、审批程序

第八条凡符合获得创新学分条件的学生,在学院领取或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新疆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填写一式两份,并连同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每学期第十七周前交所在学院审查、公示。

社团或公益活动,可直接由组织单位向教务处报送初审材料。

第九条 教务处每学期第十八周认定创新学分。

认定通过者,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记载创新学分并录入成绩。

第十条 凡在创新学分申请或认定中弄虚作假者,学生取消已取得的学分,并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教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章创新学分的用途与记载

第十一条本科生取得的创新学分,可以冲抵专业培养方案中跨专业选修课和公共任意选修课的学分,但冲抵总学分一般累计不得超过10学分;超出部分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超修学分记载。

超修学分大于6学分者,在推免研究生、评优评奖等方面,可以作为优先推荐条件。

第十二条 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取得全国大英语四级(CET—4)合格证或总分在425分(710分制)以上的,可以冲抵在校所有大学英语课程未取得的学分,该课程成绩按合格记载。

第十三条 非汉语专业本科生取得全国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九级以上的,可以冲抵在校所有汉语课程未取得的学分,该课程成绩按合格记载。

第十四条 非计算机专业本科生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合格证的,可以冲抵在校计算机文化课程未取得的学分;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合格证的,可以冲抵在校所有计算机课程未取得的课程学分,该课程成绩按合格记载。

第十五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奖励学分只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记分;多项创新成果奖励学分可以累计。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教务处是记载学分的资格单位。

其他单位组织的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需经教务处同意,方可按程序申请相应的记载学分。

新增项目必须由相应学院(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按本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学科竞赛获奖等级以证书(文件)为准;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录用通知书或出版刊物为准;专利发明以批准专利发明证书为准;科技成果以校级及以上部门的成果鉴定文件为准;科技成果转让或采纳认定,以技术成果转让合同或采纳证明为准。

第十八条 经过创新训练,但未取得一定物化成果的项目或活动,以活动或项目组织部门证明材料或学院教学指导分会认定为准,但要求提前向教务处提交活动计划备案。

对有争议的创新学分认定,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最终确定。

第十九条本科生因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等不能正常上课或考核者,按照《新疆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大校办字[2006]57号)办理请假或缓考手续。

第二十条特长生的体育类或文艺类竞赛获奖按《新疆大学特长生教育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学院有责任落实各专业社会实践及科技创新实践方案,为本科生取得创新学分提供平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新疆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附件2:

《新疆大学本科生可获得创新学分项目及内容表》

教务处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新疆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申请人

学院

 

班级

 

学号

 

项目类型

 

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

 

项目名称

 

申请学分

 

申请理由(原项目内容、目标、完成时间;现完成成果内容、形式):

(可另附页填写)

签字:

(申请人)

年月日

指导教师对申请材料的认定意见:

(有证书类的申请项目可不填)

签字:

年月日

学院或组织单位意见:

签字:

(主管教学院长或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所附申请材料简介及件数: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申报单位存,一份由教务处存。

附件2:

 新疆大学本科学生可获得“创新学分”项目及内容表

类型

项目

认定内容

学分

认证材料

备注

国家级

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

5学分

证书

取前5名

第2-3名或二等奖

4学分

取前4名

第4-8名或三等奖

3学分

取前3名

单项或优胜(鼓励)奖

3学分

取前2名

区部级

第1或一等奖及以上

3学分

证书

取前4名

第2-3名或二等奖

2学分

取前3名

第4-8名或三等奖

2学分

取前2名

单项奖或优胜(鼓励)奖

2学分

取前1名

学校级

一等奖

1学分

证书

取前1名

二等奖

0.5学分

取前1名

1

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3学分

期刊

SCI等五大检索6分;核心期刊按《新疆大学核心期刊目录》确定;论文集顺降一等;第二作者及以下得分为以第一作者学分乘以70%后四舍五入取整;

一般期刊

第一作者

2学分

内部刊物

第一作者

1学分

国家级报纸

第一作者

3学分

报纸

地方报纸

第一作者

1-2学分

校报或专刊

第一作者

0.5学分

2

国家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发明人

6学分

专利证书

第二专利发明人及以下得分为第一专利发明人的学分乘以70%四舍五入取整

国家级实用

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发明人

5学分

国家级外观

设计专利

第一专利发明人

5学分

科技成果转让

或被采纳

科技成果转让、采纳

1-3学分

证书、协议、证明

 

类型

项目

认定内容

学分

认证材料

备注

3

XJU-SRT

学生立项

1-3学分

结题鉴定

 

学生参与

1-2学分

实验室开放项目

学生参与

累计32学时折合1学分

实验室鉴定材料

未满16学时不记学分,下同

校级优秀毕业

设计(论文)

学生撰写

1学分

获奖通知

 

4

课外创新

自制或改进实验仪器及设备

1-3学分

实物及鉴定材料

 

设计或创作作品

1-2学分

实验项目创新

1-3学分

5

社团工作

组织或参加

累计64学时1学分

活动组织部

门鉴定材料

单项限1学分

公益活动

组织或参加

累计64学时折合1学分

单项限1学分

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创新项目

读书报告

撰写

8篇折合1学分

学院提供

证明材料

单项限1学分

学术讲座

参加

8次折合1学分

学院提供

讲座记录

单项限1学分

学科竞赛

训练或培训

参加

累计32学时折合1学分

学院提供

培训记录

单项限1学分

校内课外技能证书培训

参加

累计32学时折合1学分

单项限1学分

教师科研课题或项目

参与

累计32学时折合1学分

指导教师

鉴定材料

单项每学年限2学分

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参加

累计32学时折合1学分

活动组织部

门鉴定材料

单项每学年限1学分

 

相关前沿科技信息

检索并翻译

6000字符计1学分

学院采纳并认定

单项限1学分

 

 

 

 

 

 

 

 

 

类型

项目

认定内容

学分

认证材料

备注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CET6(425)分以上

3学分

成绩单

或证书

非英语专业

CET4(425)分以上

2学分

CET4(355)分以上

2学分

成绩单

或证书

民考民

母语非汉语

全国专业

外语考试

8级

2学分

成绩单

或证书

英语或俄语专业

全国汉语

水平考试

HSK8级

1学分

证书

民考民

母语非汉语

非汉语专业

HSK9级以上

2-3学分

HSK9级以上

1-3学分

证书

民考民

母语非汉语

汉语专业

全国计算机

等级考试(NCRE)

一级证书

1学分

证书

非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

二级证书

2学分

三级及以上证书

3学分

中国计算机

软件专业技

术水平考试

初级程序员证书

2学分

证书

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类专业

程序员级以上证书

3学分

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类

中级证书者

5学分

证书

相当于区(部)级职能管理厅(局)认证

初级证书证

4学分

其他

2-3学分

操作技能类

初级工水平证书

1学分

证书

中级工以上水平证书

2学分

驾驶执照

1-2学分

其他

1-2学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理化生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