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记忆口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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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记忆口诀

物权法记忆口诀

D

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记忆方法]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

承包方案发外面,包地调整个别间

                                补偿等费使分法,集体出资企业变

4.不得抵押财产的种类

  5.抵押财产发生确定是的情形。

[识记目标]《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记忆方法]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

期满债权未实现,押人被撤或破产

                                约定实现的情形,严重影响债实现

6.可以出质的权利。

[识记目标]《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记忆方法]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

汇支本债存仓提,可转基金和股利(“利”为增加的压韵字)

                                可转知识财产权,应收帐款(加)法律(即:

加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7.“善意取得”应当具备的条件。

[识记目标]《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同义转化为“已交他”)。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记忆方法]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

两产善意合理价,已登不登已交他

8.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要履行登记程序和发生效力的时间。

[识记目标]《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

        发生效力(同义转化为“有效力”)。

[记忆方法]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

不动产、经登记,记载簿时有效力

9.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抵押财产的范围。

[识记目标]

      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记忆方法]调序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

建筑附着用地权,设备原料半成产

                                    荒地承包和交通,正建航空和筑船

10.抵押权人债权确定的情形。

[识记目标]《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                  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同义转化为“新债难”);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记忆方法]调序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

债权期满新债难,查封扣押撤破产

                                    没有约定或不明,高额二年请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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