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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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本系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温职院〔2014〕4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教学工作业绩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需按课时数折算的)

1.正常课程教学课时数按实际课时确定。

2.毕业论文(含顶岗实习)指导课时数按4课时/人计算;毕业综合实践教师个人项目指导课时数按40课时/项计算;各类分析报告指导课时数按1.5课时/个计算;顶岗实习指导按1课时/人计算。

3.下企业顶岗实习实地指导课时数按1课时/人次计算。

4.教学督导按实际有效课时数减基本听课课时数确定。

5.一学期下企业锻炼的教师按270课时确定。

6.其他如技能竞赛辅导、特长班、国培班等需要计算教学工作课时数的,均按实际课时确定。

7.只要教师服从系教学工作安排,课程教学工作业绩分不低于30分,达到平均课程教学工作量的,按32.5分计算。

低于平均课程教学工作量的,每40个课时扣1分;高于平均课程教学工作量,每30个课时加1分。

8.专职科研人员、双肩挑教师、校内行政兼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学年达到120节计35分。

9.课程教学工作量业绩得分最高为35分,超过的按35分计算。

(二)其他教学工作量(直接计算业绩分的)

1.代表本系参加学院教学技能比赛获奖的,按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4分计算。

2.多门课的教师,每超过一门加0.3分(不含公选课);申报开公选课按每门次加0.2分计算,开课成功的,80人以下每门次加0.5分,80人以上按每门次加0.7分计算。

3.开新课的教师,每新开一门(含公选课)第一轮加2分,第二轮加1分,第三轮加0.5分。

新课指至少是本系完全新开的课程,需经系考核工作小组认定。

4.在教师发展中心举办教科研讲座,每次加0.6分。

5.教师开展系级公开课教学的,加0.6分;院级公开课教学的,加1分。

6.教师下企业(学院认可)锻炼,每满一个月加0.2分。

7.对外培训每次(半天)达到20人次加0.2分,同一培训项目加分不超过0.4分,对外培训加分上限1分。

(以提供加盖外单位公章的培训名单或签到表为准)

8.教研室主任工作量业绩分加2分,副主任加1分。

9.经教师本人申请,系考核工作小组可以对综合工作量大、为系部做出较大贡献的教师进行加分,每年加分项目不超过3项,每项加分不超过3分。

10.调整事项:

(1)整个学期全勤的教师每学期加0.3分。

(2)丧假、婚假、两次病事假不扣分,但需按要求在两周内进行补课,应补而未补的课时按每节0.05分扣分。

每学期病事假超过两次的部分,每节扣0.02分,周三下午和1场监考按每次2节课计算。

(3)因产假导致整个学期不能排课的,在最低分30分的基础上再扣2分;因病假导致整个学期不能排课的,在最低分30分的基础上再扣3分。

(4)期末试卷、授课计划、试卷回卷等迟交的,每天扣0.01分。

11.其他教学工作量业绩得分最高为5分,超过的按5分计算。

(三)教学效果业绩分的确定

1.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业绩得分,由学院教学督导随堂评教综合成绩×30%+系(部)教学督导随堂评教综合成绩×30%+学生网上评教成绩×40%进行计算得出,学院、系(部)教学督导的评价成绩由教学督导处统一提供,学生网上评教成绩由教务处统一提供。

2.教学事故

(1)发生教学事故直接扣减教学效果业绩分,每次教学差错扣1分、每次三级教学事故扣5分,二级和一级教学事故按学院文件执行。

(2)教师如有违反学院和本系规定,影响到教学工作和质量,情节较严重的,经考核工作小组认定给予酌情、适当扣分。

(3)多次教学差错累计扣分。

3.教师教学质量业绩得分最高为30分。

(四)教学建设与研究

1.教学改革建设与研究业绩得分,依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与研究成果计分及奖励实施办法》(温职院教〔2013〕38号)进行计算,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改项目和其他教学建设。

2.有实施(建设)周期的项目,个人项目,立项当学年一次计算;集体项目,立项和验收年度各计1/2。

3.多人项目,如需分配各成员的业绩分,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提出。

4.教材主编、副主编和参编按3:

2:

1分配,多人并列分数平分。

5.教学改革研究与成果业绩得分最高为20分,超过的按20分计算。

(五)教学奖励

1.教学奖励业绩得分,依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与研究成果计分及奖励实施办法》(温职院教〔2013〕38号)进行计算,主要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优秀奖,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教材奖,指导学生技能竞赛奖和其他教学奖励。

2.集体指导的学生技能竞赛业绩得分,按老师指导工作量的大小进行分配。

3.一个奖项多人挂名的,由负责人(排名第一者)分配业绩分。

4.教学奖励业绩得分在获奖当学年计分。

5.教学奖励业绩得分最高为10分,超过的按10分计算。

(六)以上教学工作业绩加扣分为100分制。

二、科研工作业绩

科研工作业绩得分,按照《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温职院〔2014〕41号)中的附件3《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进行计分。

三、育人与服务工作业绩

(一)参与大学生思政教育与管理、指导学生第二课堂

1.担任全年班主任,给基本分2分,增加一个班级加0.8分。

在此基础上,系部考核排名前50%的加0.5分,被评选为学院优秀班主任的教师加1分,市级优秀班主任的加2分,省级优秀班主任的加3分(按最高等级计)。

考核不合格不给基本分。

2.非班主任教师下学生公寓走访加0.1分/次,上限1分;(根据院学生处提供的有效走访记录,30分钟按1次计。

3. 非班主任教师与学生谈心谈话的0.05分/次,上限1分;班主任与非本班学生谈心谈话的0.05分/次,上限0.5分。

(根据谈话记录加分)

4.接受系部安排,参加“二早一活动”下班指导一学年8次的给基本分0.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次加0.1分,上限1.2分。

(技能竞赛指导符合“二早一活动项目条件的”,计入“二早一活动”指导次数)

5.担任“二早一活动”项目(社团)、学生工作室指导教师,开展集中指导,项目(社团)有序发展的加0.5分/项目,获得院级优秀的加0.5分,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的加1分。

6. 教师利用“二早一活动”平台,经系部审核通过,开设精品讲堂讲座的加0.3分/次。

7.参与大学生思政教育与管理、指导学生第二课堂业绩得分最高为5分,超过的按5分计算。

(二)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

1.推荐并经系部采纳的暑期社会实践单位1家加0.2分,1家单位提供实践岗位数3个以上的另行加分,计算公式为0.1*(x-3),其中,0.1为每生加分标准, x为1家单位提供的岗位数。

上限3分。

2.按院系要求成功组队(相对集中)的加0.2分/队。

3.参加暑期专业实践指导市区(鹿城、瓯海、龙湾)队伍的按公式计算:

0.5+0.05*(m-10)+0.1*(n-3),m>10,n>3,其中,0.5为基准分,m为学生数,n为企业数(或网点数);指导外县队伍的按公式计算:

0.7+0.05*(m-10)+0.1*(n-3),m>10,n>3,其中,0.7为基准分,m为学生数,n为企业数(或网点数)。

上限2分。

4.获得院优秀指导教师(团队)的加0.3分,获市级优秀指导教师(团队)的加0.5分,获省级优秀指导教师(团队)的加1分(按最高等级计)。

5.指导学生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不超过0.5分)。

6.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业绩得分最高为4分,超过的按4分计算。

(三)就业工作

1.推荐工作单位参加校内招聘会或宣讲会的,每家单位计0.3分(名企计0.5分),签约成功的另加每生0.6分(名企每生0.8分);推荐工作单位并成功签约的每生加0.5分(名企每生加0.8分)。

2.按照院系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企业走访加0.5分;未完成不加分。

3.按照院系标准,完成各类毕业生跟踪调查给基本0.2分/类,在此基础上,按系部排名,前50%再加0.2分/类。

4.就业工作业绩得分最高为4分,超过的按4分计算。

(四)各类学生竞赛、系部布置的其它工作

1.每学年指导学生个人或集体竞赛项目(除二早一活动、暑期社会实践和专业竞赛项目以外),参加院级及以上比赛获奖者,给基本分0.2分;在此基础上,院级一等加0.3分/次,二等加0.2分/次,三等0.1分/次;市级一等加0.5分/次,二等加0.3分/次,三等0.2分/次;省级一等加1分/次,二等加0.5分/次,三等0.3分/次(按最高等级计)。

2、各类学生竞赛、系部布置的其它工作业绩得分最高为2分,超过的按2分计算。

(五)以上育人与服务工作业绩加扣分为15分制。

四、教师学年内未完成额定教科研工作任务的,取消评A资格;教师学年内公开课教学和科研交流任务均未完成的,取消评A资格。

五、每学年成立系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和4名教师代表组成,系主任担任组长,系党总支书记和副主任担任副组长。

考核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制定或修订考核实施细则,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对考核中有争议之处,取用考核工作小组成员表决方式,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六、其他未尽事项,按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七、本细则从2014-2015学年起实施。

 

 

附件: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

 

 

                                                

  财会系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

      -       学年     姓名           

一、教学工作量登记表

1.课程教学工作量(按课时数计算的)

工作内容

 

 课时当量

备  注

正常课程教学

           课程

 

 

毕业论文指导

             人

 

 

下企业顶岗实习指导

             人

 

 

下企业专业实习指导

             人

 

 

听  课

            课时

 

 

 

 

 

 

总  计

 

 

 

业  绩  得  分

 

 

 2.其他教学工作量(直接计分的)

工作内容

 课程、项目名称

 业绩得分

备  注

国家省市项目申报

 

 

 

 

 

 

 

 

 

 

 

总  计

 

 

 

 二、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登记表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业绩得分

备注

 教研教改课题

 

 

 

 教研教改论文

 

 

 

精品课程

 

 

 

学生技能竞赛辅导

 

 

 

总  计

 

 

三、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

 

 

 

 

    项  目

分数

加权得分

学生评教(30%)

 

 

院督导评教(30%)

 

 

系督导评教(20%)

 

 

系评委评教(20%)

 

 

合   计

 

 

业  绩  得  分

 

教学差错、事故扣分

 

教学工作业绩

总分

 

教学工作考核

成绩

 

等  级           主任(签字)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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