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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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管理办法

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与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承接或承建的项目。

第四条

第五条项目中标后应进行总体风险评估,对潜在风险开展风险源辨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第六条

第七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第八条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的分类

第四章

第九条专项施工方案依据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按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性程度、施工难度或技术的先进性程度等划分为1级、2级、3级和4级。

第一十条

(一)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且技术难度特别大;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自然条件特别复杂;大型工程重点、难点部位或集团未涉及的“四新”技术等专项施工方案为1级:

(二)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为2级;

(三)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一定技术难度的专项施工方案为3级;

(四)除上述所列的其它专项施工方案为4级;

第五章管理职责

第六章

第一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实行三级管理,即:

集团公司—分(子)公司—项目三级管理,并实行各级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

第一十二条

第一十三条项目部职责:

第一十四条

1、负责组织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项目总工程师负责专项施工方案上报前的审定及4级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2、负责按程序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逐级报批,并根据各级的审核意见及时修改完善;

3、负责建立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管理台帐,并对所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存档;

4、项目经理负责对批准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指导和督促项目部按批准后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第一十五条分(子)公司职责:

第一十六条

1、负责对所属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的等级划分、编制、审批和实施情况进行管理;

2、负责组织所属项目3级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3、负责组织对所属项目2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和审批,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4、负责组织对所属项目1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5、负责建立本单位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管理台帐,并对3级及以上专项施工方案存档备案;

第一十七条施工总承包项目部职责:

第一十八条

1、负责对所属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情况进行管理;

2、负责组织对下属各项目的1、2、3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或专家论证;

3、负责建立本单位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管理台帐,并对3级及以上专项施工方案存档;

第一十九条海外事业部及海外派驻机构职责:

第二十条

海外事业部及海外派驻机构职责参见集团公司《海外事业部管理办法》、《海外派驻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职责:

第二十二条

1、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人员对集团承建项目的1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或专家论证。

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其相应内容提出审核意见。

2、集团总工程师负责对1级专项施工方案及建设方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3、技术管理部负责对1、2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存档备案;

4、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章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第八章

第二十三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在已经审批通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编制前应认真研究合同文件、设计图纸、规范和标准,对施工环境作深入的现场调查,综合考虑,根据现有工、料、机等生产要素对施工方案进行比选,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择优选择。

确保项目施工安全、优质、高效、经济。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十六条

(一)编制说明

编制范围、编制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风险评估报告等)、编制原则、编制意义等

(二)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应重点说明本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名称、施工范围、工程设计内容(工程结构形式、结构图等)、施工的难点与重点要求、与本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相关的现场环境条件(水文地质、气象等)、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专项科研及试验计划书,有新研制使用的大型机具、设备的,要说明研制和试用情况等内容。

(三)施工安排

应明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管理目标、施工顺序及施工流水段、针对工程的重点和难点的主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施工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等内容。

(四)施工进度计划

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施工安排并结合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编制。

施工进度计划应采用横道图和网络图表示,并附必要说明。

(五)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1)施工准备

1)技术准备。

包括施工所需技术资料的准备、设计文件的研究理解、施工方案编制、检验试验及设备调试工作安排、样板制作安排等。

2)现场准备

应根据施工条件和工程实际需要,明确现场生产临时设施的布置、数量(面积)、完成时间、责任人等内容。

(2)资源配置计划

1)劳动力配置计划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各施工阶段劳动力配置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附录D特殊作业人员范围)等。

2)物资配置计划

包括主要工程材料和设备配置计划、主要周转材料和施工机具设备配置计划。

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各施工阶段所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主要周转材料、施工机具的种类和数量及计划进出场时间。

(六)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

明确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要求,包括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各工序的工艺要点及详细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频率等要求;对易发生质量通病、易出现安全问题、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的分项工程(工序)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用,季节性施工等应提出具体要求。

(七)施工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保证措施

分部(分项)工程影响质量、安全的重大风险源风险等级汇总表及相关预防措施;环保及文明施工措施。

包括组织保障、技术措施、控制措施、监测监控等。

(八)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参考GB/T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九)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1)施工方案有关计算书

1)编制依据:

施工方案设计图、相关设计规范、设计手册等。

2)各工况受力计算分析及工况受力图。

3)桥梁围堰、施工挂篮、模板支架、隧道台车等大型临时结构要进行专门设计,有计算书及设计、计算、复核、审核签字。

4)对于重大临时设施委外设计计算的,受托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设计文件和计算书应签字齐全,并加盖受托单位公章。

5)计算书应有计算结论,注意事项及建议。

(2)施工方案设计图

1)设计图包括:

施工布置图;工程结构构件及临时设施安装图、移动路线图;关键构(部)件细部图、连接结构图;材料数量表;组装、连接要求;图纸说明等。

2)设计图纸要求:

按照制图规范执行,内容全面,标注和说明清楚,能满足实施要求。

3)设计图纸中应注明大型临时设施制造或安装后要进行试验的程序和方法,同时要绘出安全设施图或制订书面安全技术措施,以确保有良好的安全状态。

非标设备以及大型机械设计图中应注明机械设备必要的技术参数和操作、维修、保管方法及规定,以及制造或安装后进行试吊、试运行的程序和方法等。

4)施工方案设计图应书面签名,设计、绘制、复核、审核等签字齐全。

第九章审核、审批程序

第一十章

第二十七条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并应有书面的会审记录,会审通过后方可向上级技术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时,应附有齐全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相关的施工设计图及地质水文情况文件、各级审核(批)记录等,报审方案应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

第三十二条

(一)一般流程:

(二)

1级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部及所属分(子)公司审核,分(子)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组织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会审或专家论证,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级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部审核,分(子)公司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会审或专家论证,分(子)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进行备案;

3级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部及分(子)公司审核,分(子)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4级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报分(子)公司备案;

(二)施工总承包项目:

3级及以上的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分部审核通过后,还应上报总承包项目部会审或专家论证,总承包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返回项目部,按一般流程申报。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同时应满足建设方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必须针对施工工艺可行性、工期和资源配备计划经济性、管理保证措施合理性等提出结论性的评审意见和修改建议。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第三十四条

(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二)主要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的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三)临时工程和设施结构的安全性、可靠性。

(四)施工工艺能否满足合同的质量要求。

(五)安全技术措施和环保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六)国家、行业、地方及业主规定或要求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五条必要时,专项施工方案需组织专家论证。

专家论证应符合以下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一)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二)参加会审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2、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四)专家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五)论证报告及完善整改的相关书面记录应一同上报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编制人员应根据审核意见和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再次报审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时限规定

第三十九条各分(子)公司每年年终须对所属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编制下一年度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表》,在12月3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审核。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项目中标后60天内,项目部须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度、危险性程度等对分部(分项)工程的等级进行分析识别,编制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表》及当年度《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表》。

因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项目部需对编制计划进行调整时,应书面报告调整内容及原因。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应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60天内,完成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并按程序上报,并应同时满足建设方的时限规定。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分(子)公司或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应在收到报审文件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并报上一级审核单位或返回项目经理部修改完善;集团公司应在收到报审文件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返回申报单位修改或实施。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项目部在收到审核意见后应在2~5个工作日内针对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按程序重新报审;分(子)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重新报审的文件进行审查,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1、2级专项施工方案应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公司备案,报备时应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两份。

第五十条

第七章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第五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前,项目部必须按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技术交底,并保存交底记录和影像资料。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大型临时结构、支架等必须经过专项验收;使用隧道台车、桥梁挂篮、移动模架、滑模、爬模等大型非标专用设备必须全面检查及试运行,在运行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并留存相关书面检查记录。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各级施工管理机构和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做到科学合理、实施到位、监督有力。

项目总工应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组织经常性检查;分(子)公司、总承包项目部、海外事业部及海外派驻机构应定期对所属项目重大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及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及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检查应有书面记录,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执行的现象应及时制止,并视情况进行相应处分。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工程结束后,项目部要对重大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方案的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值得推广的经验和需要改进的不足,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十八条

第八章专项施工方案变更

第五十九条专项施工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单位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

如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做重大修改或实质性修改、调整的,修改调整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按照第四章规定重新审批。

对于已由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实行动态管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专项施工方案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六十二条

1、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

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

3、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目标值发生改变;

4、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5、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6、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7、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其它原因导致专项施工方案可能存在较大的质量或安全风险。

第六十三条专项施工方案更改与优化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六十四条

1、施工方法与程序、周转材料或临时设施使用方案的设计;

2、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3、劳动力组织与设备、设施计划;

4、施工部署与施工平面布置、交叉作业计划;

5、质量标准和安全保证措施;

6、其他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技术措施。

7、

第九章专项施工方案管理

第六十五条项目部应建立本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台帐,施工方案有变更或优化时应及时更新台帐,并注明变更或优化的原因,项目部应保存施工方案原件及相关记录原件、电子文档;已变更作废的文件应在原文件上进行标注。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分(子)公司、总承包项目部、海外事业部及海外派驻机构应建立本单位所属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台帐,并保存相关审批记录和有效电子文档。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按年度对下属单位上报的纸质文件原件、电子文档等进行存档,并建立台帐。

第七十条

第七十一条项目部应建立签领制度,对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的发放情况进行登记,各有关部门应对工程的实施给予配合、支持;已变更作废的文件,应逐一进行收回和更换。

专项施工方案发放到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生产部门、现场施工的作业队负责人、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等。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除项目经理部因施工需要向监理与业主报送相应专项施工方案外,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出卖、泄露任何资料。

第七十四条

第十章考评与奖惩

第七十五条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每年度对项目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项目考评。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七条项目部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及审批而擅自实施的,项目部不能评为良好及良好以上等级,所属分(子)公司及总承包项目部技术管理的单项考核一票否决。

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集团公司将依据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十八条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十条

第八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三条本办法正文和附件均是办法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八十四条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表

附件二:

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一览表

附件三: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管理流程

附件四: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

附件五: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表

附件六:

专项施工方案会审记录表

附件七:

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记录表

附件八: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记录表

附件九:

重大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记录表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表

专业

分部分项

工程名称

危险性较大

(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

(须组织专家论证)

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支护、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公路水运工程

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1、深度不小于3m的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小于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1、深度不小于5m的基坑(槽)的土(石)方开挖、支护、降水。

2、开挖深度虽小于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滑坡处理和填、挖方路基工程

1、滑坡处理。

2、边坡高度大于20m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

的路堤,或不良地质地段、特殊岩土地段的路堤。

3、土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20m、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30m,或不良地质地段、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坡。

1、中型及以上滑坡处理。

2、边坡高度大于20m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

的路堤,且不良地质地段、特殊岩土地段的路堤。

3、土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20m、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30m且不良地质地段、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坡。

基础工程

1、桩基础。

2、挡土墙基础。

3、沉井等深水基础。

1、深度不小于15m的人工挖孔桩或开挖深度不超过15m,但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2、平均高度不小于6m且面积不小于1200m2的砌体挡土墙的基础;

3、水深不小于20m的各类深水基础。

大型临时工程

1、围堰工程。

2、

3、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4、

5、支架高度不小于5m;跨度不小于10m;施工总荷载不小于10kN/m2;集中线荷载不小于15kN/m;

6、

7、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8、

9、挂篮。

10、

11、便桥、临时码头。

12、

13、水上作业平台。

1、水深不小于10m的围堰工程。

2、

3、高度不小于40m的墩柱、高度不小于100m的索塔的滑模、爬模、翻模工程。

4、

5、支架高度不小于8m;跨度不小于18m,施工总荷载不小于15KN/m2;集中线荷载不小于20KN/m;

6、

4、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

5、猫道、移动模架。

公路水运工程

桥涵工程

1、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

2、

3、打桩船作业。

4、

5、施工船作业。

6、

7、边通航边施工作业。

8、

9、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等。

10、

11、顶进工程。

12、

13、上跨或下穿既有公路、铁路、管线施工。

1、长度不小于40m的预制梁的运输与安装,钢箱梁吊装

2、长度不小于150m的钢管拱安装施工;

3、高度不小于40m的墩柱、高度不小于100m的索塔等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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